章节列表
- 第一编 绪论
- ├ 例 言
- ├ 第一章 历史的定义和价值
- ├ 第二章 我国民族的形成
- ├ 第三章 中国疆域的沿革
- └ 第四章 本国史时期的划分
- 第二编 上古史
- ├ 第一章 我国民族的起源
- ├ 第二章 太古的文化和社会
- ├ 第三章 唐虞的政治
- ├ 第四章 夏代的政教
- ├ 第五章 商代的政教
- ├ 第六章 周初的政治
- ├ 第七章 古代的封建制度
- ├ 第八章 我国民族的滋大
- ├ 第九章 春秋的霸业
- ├ 第十章 战国的七雄
- ├ 第十一章 中原文化的广播和疆域的拓展
- ├ 第十二章 春秋战国的学术思想
- ├ 第十三章 春秋战国的政制改革
- └ 第十四章 上古的社会
- 第三编 中古史
- ├ 第一章 秦之统一及其政策
- ├ 第二章 秦汉之际
- ├ 第三章 前汉的政治
- ├ 第四章 新莽的改制
- ├ 第五章 后汉的政治
- ├ 第六章 两汉的制度
- ├ 第七章 秦汉的武功
- ├ 第八章 两汉对外的交通
- ├ 第九章 两汉的学术
- ├ 第十章 佛教和道教
- ├ 第十一章 两汉的社会
- ├ 第十二章 三国的鼎立
- ├ 第十三章 晋的统一和内乱
- ├ 第十四章 边徼民族和汉族的同化
- ├ 第十五章 南北朝的对峙
- ├ 第十六章 魏晋南北朝的制度
- ├ 第十七章 魏晋南北朝的文化
- ├ 第十八章 魏晋南北朝的社会
- ├ 第十九章 隋之统一与政治
- ├ 第二十章 唐的开国及其盛世
- ├ 第二十一章 隋唐的武功
- ├ 第二十二章 隋唐的对外交通
- ├ 第二十三章 隋唐的制度
- ├ 第二十四章 隋唐的学术和文艺
- ├ 第二十五章 佛教的分宗和新教的输入
- ├ 第二十六章 中外文化的接触
- ├ 第二十七章 唐中叶以后的政局
- ├ 第二十八章 隋唐的社会
- ├ 第二十九章 五代的混乱
- ├ 第三十章 宋的统一及其初年的政治
- ├ 第三十一章 变法和党争
- ├ 第三十二章 辽夏金的兴起
- ├ 第三十三章 宋和辽夏的关系
- ├ 第三十四章 宋和金的关系
- ├ 第三十五章 宋的学术思想和文艺
- ├ 第三十六章 宋的制度和社会
- ├ 第三十七章 元的勃兴和各汗国的创建
- ├ 第三十八章 中西文化的交通
- ├ 第三十九章 元的制度
- ├ 第四十章 元帝国的瓦解
- ├ 第四十一章 明初的政局
- ├ 第四十二章 明和北族的关系
- ├ 第四十三章 明朝的殖民事业和外患
- ├ 第四十四章 明末的政局
- ├ 第四十五章 明的制度
- ├ 第四十六章 元明的学术思想和文艺
- └ 第四十七章 元明的宗教和社会
- 第四编 近代史
- ├ 第一章 明清之际
- ├ 第二章 欧人的东略
- ├ 第三章 基督教和西方科学的传入
- ├ 第四章 清初的内政
- ├ 第五章 清初的外交
- ├ 第六章 清代的武功
- ├ 第七章 清中叶的内乱
- ├ 第八章 鸦片战争
- ├ 第九章 太平天国和捻党之役
- ├ 第十章 英法联军之役
- ├ 第十一章 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
- ├ 第十二章 西北事变和中俄交涉
- ├ 第十三章 晚清的政局
- ├ 第十四章 中法战争和西南藩属的丧失
- ├ 第十五章 中日战争
- ├ 第十六章 中俄密约和沿海港湾的租借
- ├ 第十七章 维新运动和戊戌政变
- ├ 第十八章 八国联军和辛丑条约
- ├ 第十九章 远东国际形势
- ├ 第二十章 日俄战争和东三省
- ├ 第二十一章 清末的宪政运动
- ├ 第二十二章 清代的制度
- ├ 第二十三章 清代的学术
- └ 第二十四章 清代的社会
- 第五编 现代史
- ├ 第一章 革命思想的勃兴和孙中山先生
- ├ 第二章 清季的革命运动
- ├ 第三章 辛亥革命和中华民国的成立
- ├ 第四章 二次革命的经过
- ├ 第五章 民国初年的外交和蒙藏问题
- ├ 第六章 帝制运动和护国军
- ├ 第七章 二十一条的交涉
- ├ 第八章 复辟之役和护法之战
- ├ 第九章 参战的经过和山东问题
- ├ 第十章 华盛顿会议和中国
- ├ 第十一章 军阀的混战
- ├ 第十二章 中国国民党的改组和国民政府的成立
- ├ 第十三章 五卅惨案和中国民族运动的进展
- ├ 第十四章 国民革命的经过
- ├ 第十五章 五三惨案和对日之交涉
- ├ 第十六章 关税自主的交涉经过
- ├ 第十七章 废除不平等条约的经过
- ├ 第十八章 中俄的龃龉
- ├ 第十九章 日本的侵略东北
- ├ 第二十章 国民政府的政治
- ├ 第二十一章 现代的经济和社会
- └ 第二十二章 现代的教育和学术
- 第六编 结论
- ├ 第一章 我国民族发展的回顾
- └ 第二章 中国对于世界的使命
『你一定爱读的极简中国史』第十五章 五三惨案和对日之交涉
- 本章共 1.24 千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7
中国的统一,是帝国主义者所不利的。所以要多方阻挠。如利用我国的内争,将借款军械等,供给一方面等都是。而其尤露骨的,则莫如十七年的五三惨案。
当十六年五月间,国民革命军,奠定东南,渡江北伐。当时日本政府,便有乘机干涉的意思。乃借保护侨民为名,运兵到山东。经我政府迭次交涉,方才撤退。十七年四月,国民军既克兖州。日本阁议,又通过第二次出兵案。先将驻津日军三中队,调赴济南。又派第六师团,从青岛登岸到济。五月三日,在济南的日兵,和我无端启衅。我国徒手的军民,被杀的不计其数。甚且闯入交涉公署,把特派交涉员蔡公时,和职员十人、勤务兵七名,一齐杀害。中国为避免枝节起见,即将在济南的兵退出,只留一团驻守。而日本于七日,又对我提出无理的要求:(一)高级军官,严行处分。(二)和日兵对抗的军队,解除武装。(三)我军离开济南和胶济铁路二十里。限十二小时答复。而又不待我答复,于八日,径用大炮攻城。我守城的一团兵,奉命于十日退出。十一日,日兵入城。又大肆屠戮。并且扣留车辆,截断津浦路,强占胶济沿线二十里内的行政机关。
当日兵攻城之际,我政府即致电国际联盟,请其召集理事会,筹划处置;我愿承诺国际调查,或国际公断等办法。但是国际联盟,并无适当的外置。日本却又径致《觉书》于我说:“战争进展到京、津,其祸乱或及满洲之时,日政府为维持满洲起见,或将采取适当有效的处置。”日本此时,以为如此一来,北伐必然停顿;即使继续,也要经过长时间的斗争;日本于中取利的机会甚多。尤其兵争延及东北时,日本可以遂其所大欲。谁知国民革命军,依旧绕道北上。而且经此事变,我国人反有相当的觉悟,东北军也发出息争御侮的通电,于六月初,竟退出关。胶东的兵,于九月一日易帜。在天津以东的直鲁军,亦因关内外的夹击,于九月中旬解决。日人无可如何。十月初,乃和我国开始交涉。我国提出:(一)先行撤兵;(二)津浦通车;(三)交还胶济沿线二十里内的行政机关;(四)胶济路沿线土匪,由中国负责肃清等项。日人不愿意,交涉停顿。后来屡经波折,到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才定议:日军于两个月内撤退。双方损害,则设共同委员会调查。议定之后,我方派出接收委员。日兵初定四月十八至二十五之间撤退。旋又说胶东匪乱甚炽,坊子以东,要议展期。我政府不赞成分期接收,索性将全部展缓。直至六月五日,日方才开始撤兵,至十六日而接收完毕。
在山东一方面,日人虽未遂其阻挠北伐的野心;然而对于东三省,则还是野心勃勃,所以有十七年六月四日,张作霖在皇姑屯车站遇炸之事。这一次的炸弹案,布置得很为周密,非经多数人长时间之布置不可。铁路警备森严,其断非张作霖的政敌或匪徒少数人所能为,不问可知了。经这一次阴谋,更促成东北的觉悟。于是有七月一日通电服从国民政府之举。日本又命其驻奉天的总领事劝告:易帜之事,宜观望形势。又派专使到奉,以吊丧为名,劝告奉方,不宜与国民政府妥协。奉方都不听从。三省实行易帜之后,东北一方面,收回权利的事,也逐渐进行,日人心怀忿恨,就伏下民国二十年“九一八”的祸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