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列表
- 第一编 绪论
- ├ 例 言
- ├ 第一章 历史的定义和价值
- ├ 第二章 我国民族的形成
- ├ 第三章 中国疆域的沿革
- └ 第四章 本国史时期的划分
- 第二编 上古史
- ├ 第一章 我国民族的起源
- ├ 第二章 太古的文化和社会
- ├ 第三章 唐虞的政治
- ├ 第四章 夏代的政教
- ├ 第五章 商代的政教
- ├ 第六章 周初的政治
- ├ 第七章 古代的封建制度
- ├ 第八章 我国民族的滋大
- ├ 第九章 春秋的霸业
- ├ 第十章 战国的七雄
- ├ 第十一章 中原文化的广播和疆域的拓展
- ├ 第十二章 春秋战国的学术思想
- ├ 第十三章 春秋战国的政制改革
- └ 第十四章 上古的社会
- 第三编 中古史
- ├ 第一章 秦之统一及其政策
- ├ 第二章 秦汉之际
- ├ 第三章 前汉的政治
- ├ 第四章 新莽的改制
- ├ 第五章 后汉的政治
- ├ 第六章 两汉的制度
- ├ 第七章 秦汉的武功
- ├ 第八章 两汉对外的交通
- ├ 第九章 两汉的学术
- ├ 第十章 佛教和道教
- ├ 第十一章 两汉的社会
- ├ 第十二章 三国的鼎立
- ├ 第十三章 晋的统一和内乱
- ├ 第十四章 边徼民族和汉族的同化
- ├ 第十五章 南北朝的对峙
- ├ 第十六章 魏晋南北朝的制度
- ├ 第十七章 魏晋南北朝的文化
- ├ 第十八章 魏晋南北朝的社会
- ├ 第十九章 隋之统一与政治
- ├ 第二十章 唐的开国及其盛世
- ├ 第二十一章 隋唐的武功
- ├ 第二十二章 隋唐的对外交通
- ├ 第二十三章 隋唐的制度
- ├ 第二十四章 隋唐的学术和文艺
- ├ 第二十五章 佛教的分宗和新教的输入
- ├ 第二十六章 中外文化的接触
- ├ 第二十七章 唐中叶以后的政局
- ├ 第二十八章 隋唐的社会
- ├ 第二十九章 五代的混乱
- ├ 第三十章 宋的统一及其初年的政治
- ├ 第三十一章 变法和党争
- ├ 第三十二章 辽夏金的兴起
- ├ 第三十三章 宋和辽夏的关系
- ├ 第三十四章 宋和金的关系
- ├ 第三十五章 宋的学术思想和文艺
- ├ 第三十六章 宋的制度和社会
- ├ 第三十七章 元的勃兴和各汗国的创建
- ├ 第三十八章 中西文化的交通
- ├ 第三十九章 元的制度
- ├ 第四十章 元帝国的瓦解
- ├ 第四十一章 明初的政局
- ├ 第四十二章 明和北族的关系
- ├ 第四十三章 明朝的殖民事业和外患
- ├ 第四十四章 明末的政局
- ├ 第四十五章 明的制度
- ├ 第四十六章 元明的学术思想和文艺
- └ 第四十七章 元明的宗教和社会
- 第四编 近代史
- ├ 第一章 明清之际
- ├ 第二章 欧人的东略
- ├ 第三章 基督教和西方科学的传入
- ├ 第四章 清初的内政
- ├ 第五章 清初的外交
- ├ 第六章 清代的武功
- ├ 第七章 清中叶的内乱
- ├ 第八章 鸦片战争
- ├ 第九章 太平天国和捻党之役
- ├ 第十章 英法联军之役
- ├ 第十一章 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
- ├ 第十二章 西北事变和中俄交涉
- ├ 第十三章 晚清的政局
- ├ 第十四章 中法战争和西南藩属的丧失
- ├ 第十五章 中日战争
- ├ 第十六章 中俄密约和沿海港湾的租借
- ├ 第十七章 维新运动和戊戌政变
- ├ 第十八章 八国联军和辛丑条约
- ├ 第十九章 远东国际形势
- ├ 第二十章 日俄战争和东三省
- ├ 第二十一章 清末的宪政运动
- ├ 第二十二章 清代的制度
- ├ 第二十三章 清代的学术
- └ 第二十四章 清代的社会
- 第五编 现代史
- ├ 第一章 革命思想的勃兴和孙中山先生
- ├ 第二章 清季的革命运动
- ├ 第三章 辛亥革命和中华民国的成立
- ├ 第四章 二次革命的经过
- ├ 第五章 民国初年的外交和蒙藏问题
- ├ 第六章 帝制运动和护国军
- ├ 第七章 二十一条的交涉
- ├ 第八章 复辟之役和护法之战
- ├ 第九章 参战的经过和山东问题
- ├ 第十章 华盛顿会议和中国
- ├ 第十一章 军阀的混战
- ├ 第十二章 中国国民党的改组和国民政府的成立
- ├ 第十三章 五卅惨案和中国民族运动的进展
- ├ 第十四章 国民革命的经过
- ├ 第十五章 五三惨案和对日之交涉
- ├ 第十六章 关税自主的交涉经过
- ├ 第十七章 废除不平等条约的经过
- ├ 第十八章 中俄的龃龉
- ├ 第十九章 日本的侵略东北
- ├ 第二十章 国民政府的政治
- ├ 第二十一章 现代的经济和社会
- └ 第二十二章 现代的教育和学术
- 第六编 结论
- ├ 第一章 我国民族发展的回顾
- └ 第二章 中国对于世界的使命
『你一定爱读的极简中国史』第三十一章 变法和党争
- 本章共 2.20 千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7
宋辽的竞争,开始于九七九年。太宗既灭北汉,即举兵以攻幽州。大败于高粱河。注490九八五年,太宗听边将的话,命曹彬、田重进、潘美等分道伐辽,又不利。自此以后,宋就常立于防御的地位。一〇〇四年,辽圣宗自将入寇,至澶(chán)州。注491是时太宗已崩,真宗在位。宰相寇准,力劝帝亲征。真宗车驾渡河,乃以岁币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成和议。辽主以兄礼事帝。一〇四二年,辽兴宗又遣使来求关南之地。注492宋仁宗使富弼报之。又增岁币银、绢各十万两、匹。当仁宗时,夏元昊造反。宋人屯大兵于陕西,屡战不胜。一〇四三年,亦以银、绢共二十五万五千成和议,谓之岁赐。
对外的不竞如此,内之则养兵之多,至一百十六万,注493财政为之困敝,而仍不可以一战。宋代的财政,和前代不同。前代开国之时,大抵取于民者甚轻,所以后来还有搜括的余地。宋朝则因养兵之故,唐中叶后所兴盐茶等税,都没有除掉。就是藩镇的苛税,虽说是削平之时,都经停罢,实亦去之未尽。所以人民的负担,在承平之时,业已不胜其重了。
内治则从澶渊和议成后,宋真宗忽而托言有天书下降。于是封泰山,祀汾阴,斋醮宫观之事纷起,财用始患不足。而政治亦日益因循。真宗之后,仁宗继之。在位最久,号为仁君,然而姑息弥甚。仁宗之后,英宗继之,则在位不过四年而已,未能有所作为。当仁宗时,范仲淹为相。曾有意于改革。然未久,即不安其位而去。至一〇六八年,神宗即位,用王安石为宰相,力行新法,而政治的情势始一变。
王安石的新法,范围所涉甚广。然举其最重要的,亦不过下列三端:
其(一)青苗、免役之法,是所以救济农民的。宋承唐、五代之后,版籍之法既坏;又武人擅土,暴政亟行,其时的农民,很为困苦。而自两税法行之后,估计丁、赀之数,以定户等,而签差以充役。役事重难,有破产不能给的。人民因此,至于不敢多种田;父子兄弟,不敢同居;甚至有自杀以免子孙之役的,其惨苦不可胜言。王安石乃立青苗之法,将各处常平、广惠仓的蓄积,当农时借与人民,及秋,随赋税交纳。取息二分,谓之青苗钱。又立免役之法,令本来应役之户出免役钱,不役之户出助役钱,以其钱雇人充役,免却签差。
其(二)裁兵、置将及保甲,是所以整顿军政的。宋朝既集兵权于中央,沿边须戍守之处,都由中央派兵前往,按时更调,谓之番戍。其意原欲令士卒习劳,不至于骄惰。然而不悉地形;又和当地的百姓不习熟,不能得其助力,往往至于败北。却因此多添出一笔“衣粮”之费,财政更受其弊。安石先将兵额大行裁减。置将统兵,分驻各地,以革番戍之弊。安石之意,以为根本之计,是要行民兵的。于是立保甲之法。令人民以五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五百家为一都保。保有保长,大保有大保长,都保有都保正、副。户有二丁的,以其一为保丁。初令保丁每日轮派五人,警备盗贼。后来教保长以武艺,令其转教保丁。募兵阙,则收其饷,以充民兵教阅之费。
其(三)改革学校、贡举之法,是所以培养人才的。自魏、晋以后,学校久已有名无实,不过是进取之一途而已。科举则进士、明经,所学都失之无用。王安石是主张行学校养士之法的。于是于太学立三舍。初入学的居外舍,以次升入内舍、上舍。上舍生得免礼部试,授之以官。又立律学、武学及医学。于科举,则因自唐以来,俗重进士而轻诸科。乃罢诸科,独存进士。改试经义、论、策。其所谓经义,则改墨义为大义。又立新科明法,以待士之不能改业的。
王安石所行的新法,以这几件为最有关系。此外尚有农田水利,方田均税等。注494变法之初,特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以规划财政。安石对于理财,最为注意。当其时,一岁的用度,都编有定式。经其整顿之后,中央和各州的财政,都有赢余。宋初官制,最为特别。治事都以差遣,官不过用以定禄、秩而已。神宗才革新官制。一切以唐代为法。遂罢三司,还其职于户部。枢密仅主兵谋,所管兵政,亦还之兵部。新设的机关,亦都废罢。
王安石的新法,范围既广,流弊自然不能没有的。特如青苗,以多散为功,遂不免于抑配。抑配之后,有不能偿还的,又不免于追呼,甚或勒令邻保均赔。保甲则教阅徒有其名,而教阅的人,反因此而索诈。都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宋朝当日,既处于不能不改革之势,则应大家平心静气,求其是而去其弊。而宋朝人的风气,喜持苛论,又好为名高。又因谏官权重,朋党之风,由来已久。至此,反对新法的人,遂纷纷而起。反对无效,则相率引去。安石为相,前后凡七年。注495终神宗之世,守其法不变。一〇八五年,神宗崩,哲宗立。年幼,太皇太后高氏临朝。以司马光、吕公著为宰相。新法遂尽废。安石之党,多遭斥逐。当时朝臣都奉太皇太后为主,于哲宗的意思,不甚承顺。哲宗怀恨在心。太皇太后崩后,遂相章惇(dūn),复行新法,谓之“绍述”。旧党亦多遭斥逐。一一〇〇年,哲宗崩,徽宗立。太后向氏权同听政。颇进用旧党,欲以消弭党见,而卒无成效。徽宗亲政后,亦倾向新党,复行新法。然用一反复无常的蔡京。徽宗性本奢侈,蔡京则从各方面,搜括钱财,去供给他。于是政治大坏,北宋就迫于末运了。
【注释】
注490 在北平西。
注491 今河北濮阳县。
注492 瓦桥关,在雄州,周世宗复瀛、莫二州,与契丹以此关为界。
注493 英宗时兵数。
注494 方田为一种丈量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之地为一方。方之角,立木为标帜。丈量之后,面积既定,参以地味,以定赋税。此法在神宗时行之未广。后来徽宗时复推行之,然都有名无实。
注495 一〇七〇至一〇七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