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列表
- 第一编 绪论
- ├ 例 言
- ├ 第一章 历史的定义和价值
- ├ 第二章 我国民族的形成
- ├ 第三章 中国疆域的沿革
- └ 第四章 本国史时期的划分
- 第二编 上古史
- ├ 第一章 我国民族的起源
- ├ 第二章 太古的文化和社会
- ├ 第三章 唐虞的政治
- ├ 第四章 夏代的政教
- ├ 第五章 商代的政教
- ├ 第六章 周初的政治
- ├ 第七章 古代的封建制度
- ├ 第八章 我国民族的滋大
- ├ 第九章 春秋的霸业
- ├ 第十章 战国的七雄
- ├ 第十一章 中原文化的广播和疆域的拓展
- ├ 第十二章 春秋战国的学术思想
- ├ 第十三章 春秋战国的政制改革
- └ 第十四章 上古的社会
- 第三编 中古史
- ├ 第一章 秦之统一及其政策
- ├ 第二章 秦汉之际
- ├ 第三章 前汉的政治
- ├ 第四章 新莽的改制
- ├ 第五章 后汉的政治
- ├ 第六章 两汉的制度
- ├ 第七章 秦汉的武功
- ├ 第八章 两汉对外的交通
- ├ 第九章 两汉的学术
- ├ 第十章 佛教和道教
- ├ 第十一章 两汉的社会
- ├ 第十二章 三国的鼎立
- ├ 第十三章 晋的统一和内乱
- ├ 第十四章 边徼民族和汉族的同化
- ├ 第十五章 南北朝的对峙
- ├ 第十六章 魏晋南北朝的制度
- ├ 第十七章 魏晋南北朝的文化
- ├ 第十八章 魏晋南北朝的社会
- ├ 第十九章 隋之统一与政治
- ├ 第二十章 唐的开国及其盛世
- ├ 第二十一章 隋唐的武功
- ├ 第二十二章 隋唐的对外交通
- ├ 第二十三章 隋唐的制度
- ├ 第二十四章 隋唐的学术和文艺
- ├ 第二十五章 佛教的分宗和新教的输入
- ├ 第二十六章 中外文化的接触
- ├ 第二十七章 唐中叶以后的政局
- ├ 第二十八章 隋唐的社会
- ├ 第二十九章 五代的混乱
- ├ 第三十章 宋的统一及其初年的政治
- ├ 第三十一章 变法和党争
- ├ 第三十二章 辽夏金的兴起
- ├ 第三十三章 宋和辽夏的关系
- ├ 第三十四章 宋和金的关系
- ├ 第三十五章 宋的学术思想和文艺
- ├ 第三十六章 宋的制度和社会
- ├ 第三十七章 元的勃兴和各汗国的创建
- ├ 第三十八章 中西文化的交通
- ├ 第三十九章 元的制度
- ├ 第四十章 元帝国的瓦解
- ├ 第四十一章 明初的政局
- ├ 第四十二章 明和北族的关系
- ├ 第四十三章 明朝的殖民事业和外患
- ├ 第四十四章 明末的政局
- ├ 第四十五章 明的制度
- ├ 第四十六章 元明的学术思想和文艺
- └ 第四十七章 元明的宗教和社会
- 第四编 近代史
- ├ 第一章 明清之际
- ├ 第二章 欧人的东略
- ├ 第三章 基督教和西方科学的传入
- ├ 第四章 清初的内政
- ├ 第五章 清初的外交
- ├ 第六章 清代的武功
- ├ 第七章 清中叶的内乱
- ├ 第八章 鸦片战争
- ├ 第九章 太平天国和捻党之役
- ├ 第十章 英法联军之役
- ├ 第十一章 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
- ├ 第十二章 西北事变和中俄交涉
- ├ 第十三章 晚清的政局
- ├ 第十四章 中法战争和西南藩属的丧失
- ├ 第十五章 中日战争
- ├ 第十六章 中俄密约和沿海港湾的租借
- ├ 第十七章 维新运动和戊戌政变
- ├ 第十八章 八国联军和辛丑条约
- ├ 第十九章 远东国际形势
- ├ 第二十章 日俄战争和东三省
- ├ 第二十一章 清末的宪政运动
- ├ 第二十二章 清代的制度
- ├ 第二十三章 清代的学术
- └ 第二十四章 清代的社会
- 第五编 现代史
- ├ 第一章 革命思想的勃兴和孙中山先生
- ├ 第二章 清季的革命运动
- ├ 第三章 辛亥革命和中华民国的成立
- ├ 第四章 二次革命的经过
- ├ 第五章 民国初年的外交和蒙藏问题
- ├ 第六章 帝制运动和护国军
- ├ 第七章 二十一条的交涉
- ├ 第八章 复辟之役和护法之战
- ├ 第九章 参战的经过和山东问题
- ├ 第十章 华盛顿会议和中国
- ├ 第十一章 军阀的混战
- ├ 第十二章 中国国民党的改组和国民政府的成立
- ├ 第十三章 五卅惨案和中国民族运动的进展
- ├ 第十四章 国民革命的经过
- ├ 第十五章 五三惨案和对日之交涉
- ├ 第十六章 关税自主的交涉经过
- ├ 第十七章 废除不平等条约的经过
- ├ 第十八章 中俄的龃龉
- ├ 第十九章 日本的侵略东北
- ├ 第二十章 国民政府的政治
- ├ 第二十一章 现代的经济和社会
- └ 第二十二章 现代的教育和学术
- 第六编 结论
- ├ 第一章 我国民族发展的回顾
- └ 第二章 中国对于世界的使命
『你一定爱读的极简中国史』第十六章 魏晋南北朝的制度
- 本章共 1.59 千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7
制度是随事实而变迁的。思想是事实的产物,而亦是事实之母。在某种环境之下,一定要生出某种思想。既有这种思想,一时虽未必实现,而积之久,总是要现于实的。此等情形,看魏、晋、南北朝的制度,很可明白。
秦、汉时代的宰相,并非天子私人。所以其位甚尊,其权亦重。君权日见发达,则相权必渐见侵削。所以自东汉以后,实权渐移于尚书。曹魏以后,中书又较尚书为亲近。宋文帝以后,门下亦成为亲近之职。两汉时代的宰相,则不过人臣篡弑时所历的阶级而已。平时不复设立。这是内官的变迁。其外官,则自后汉末年以后,州郡握兵之习,迄未能除。东晋以后,疆域日蹙,而喜欢侨置州郡。于是州的疆域,日渐缩小,浸至与郡无异。而掌握兵权的人,所指挥的区域,不容不大,于是有以一人而都督数州或十数州军事的。其实际,仍与以前的州牧无异,或且过之。自东晋至南朝之末,中央的权力总不能十分完整,就由于此。
选举制度,亦起了一个极大的变迁。我国古来,本行乡举里选之制。士之德行、才能,都以乡评为准。风气诚朴之世,自然议论能一秉至公。两汉时,实已不能如此了。然而人之观念上,总还以为士之贤否,须取决于乡评。后汉末,“士流播迁,详覆无所”。于是曹魏的吏部尚书陈群,就于各州置大中正,各郡置中正。令其品评本地的人物,分为九等,而尚书据以选用。品评人物,本是件难事。德已不免于伪为,才则更非临事不能见。而况中正亦未必定有衡鉴之才。甚至有(一)趋势,(二)畏祸,(三)私报恩仇等事。其结果,遂至“惟能论其阀阅,非复辨其贤愚”。于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贵族”。以上所论的,是举士之事。至于铨选,则汉世本来权在相府。后来因其弊颇多,而实权渐移于尚书。魏、晋以后,大抵吏曹尚书操选用之权。这时候,仍以全权委之。有衡鉴之才的人,很可以量才委任。然而天下总是徇私和幸进的人多,秉公和廉退的人少。所以到后来,不得不渐趋重于资格。资格用人,起于后魏的崔亮。亮创停年格,选用的先后,专以停解月日为断。这本因为当时军人竞选,所以如此的。北齐文襄帝操选权时,已经把它废掉。然而自唐以后,又渐趋重于这一途,就是为此。注330
兵制:则自东晋以后,恃以御敌的,都是州郡之兵。固亦有时收折冲御侮之效。然而总不免有外重内轻之弊。甚而至于御侮则不足,作乱则有余。北方五胡割据,大抵用其本族之民为兵,而使汉人从事生产。注331到周、齐之时,五胡的本族,渐趋凋落;又其战争剧烈,而财政竭蹶;还有所谓府兵之制。籍民为兵,蠲(juān)其租调,令刺史以农隙教练。每府一郎将主之。分属二十四军,领军的谓之开府。一大将军统两开府,一柱国统两大将,共为六军。隋、唐兵制,都是沿袭它的。
魏晋时代的制度,最可纪念的,便是刑法。汉时法律之紊乱,已见第六章。从前汉宣帝时起,至后汉末年止,屡说修改,迄未有成。至魏时,才命陈群、刘邵等删定,共为十八篇。晋武帝还嫌其科网太密,再命贾充等删定,共为二十篇。于公元二六八年,注332大赦天下行之。这便是有名的《晋律》。宋、齐、梁、陈四朝,虽略有损益,大体都沿用它。就北朝的法律,亦是以此为依据,不过略杂以鲜卑之法而已。注333自唐至清,大体上亦无甚改变。总而言之,自采用西洋法律以前,我国的法律,迄无大改变。我国的法律,渊源固然很古,而其成为条理系统的编纂,则实自《晋律》始。所以说这是我国法制史上最可纪念的事。
至于租税,则当时颇有杂税。如北朝的酒坊、盐井、关市邸(dǐ)店,南朝之卖买田宅牛马及津市等。注334然而这些都不甚重要。其最有关系的,还是田税和户税。而这时候的田税和户税,与民生是很有关系的。所以留待第十八章中讲述。
【注释】
注330 参看第二十三章。
注331 参看第十八章高欢告汉人和鲜卑人的话。
注332 泰始三年。
注333 如《晋律》,部民杀长官,父母杀子,都同凡论。魏以后,律便不然。见章炳麟《太炎文录·五朝法律索隐》。
注334 都见《隋书·食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