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列表
- 天部·卷一
- 天部·卷二
- 天部·卷三
- 天部·卷四
- 天部·卷五
- 天部·卷六
- 天部·卷七
- 天部·卷八
- 天部·卷九
- 天部·卷十
- 天部·卷十一
- 天部·卷十二
- 天部·卷十三
- 天部·卷十四
- 天部·卷十五
- 时序部·卷一
- 时序部·卷二
- 时序部·卷三
- 时序部·卷四
- 时序部·卷五
- 时序部·卷六
- 时序部·卷七
- 时序部·卷八
- 时序部·卷九
- 时序部·卷十
- 时序部·卷十一
- 时序部·卷十二
- 时序部·卷十三
- 时序部·卷十四
- 时序部·卷十五
- 时序部·卷十六
- 时序部·卷十七
- 时序部·卷十八
- 时序部·卷十九
- 时序部·卷二十
- 地部·卷一
- 地部·卷二
- 地部·卷三
- 地部·卷四
- 地部·卷五
- 地部·卷六
- 地部·卷七
- 地部·卷八
- 地部·卷九
- 地部·卷十
- 地部·卷十一
- 地部·卷十二
- 地部·卷十三
- 地部·卷十四
- 地部·卷十五
- 地部·卷十六
- 地部·卷十七
- 地部·卷十八
- 地部·卷十九
- 地部·卷二十
- 地部·卷二十一
- 地部·卷二十二
- 地部·卷二十三
- 地部·卷二十四
- 地部·卷二十五
- 地部·卷二十六
- 地部·卷二十七
- 地部·卷二十八
- 地部·卷二十九
- 地部·卷三十
- 地部·卷三十一
- 地部·卷三十二
- 地部·卷三十三
- 地部·卷三十四
- 地部·卷三十五
- 地部·卷三十六
- 地部·卷三十七
- 地部·卷三十八
- 地部·卷三十九
- 地部·卷四十
- 皇王部·卷一
- 皇王部·卷二
- 皇王部·卷三
- 皇王部·卷四
- 皇王部·卷五
- 皇王部·卷六
- 皇王部·卷七
- 皇王部·卷八
- 皇王部·卷九
- 皇王部·卷十
- 皇王部·卷十一
- 皇王部·卷十二
- 皇王部·卷十三
- 皇王部·卷十四
- 皇王部·卷十五
- 皇王部·卷十六
- 皇王部·卷十七
- 皇王部·卷十八
- 皇王部·卷十九
- 皇王部·卷二十
- 皇王部·卷二十一
- 皇王部·卷二十二
- 皇王部·卷二十三
- 皇王部·卷二十四
- 皇王部·卷二十五
- 皇王部·卷二十六
- 皇王部·卷二十七
- 皇王部·卷二十八
- 皇王部·卷二十九
- 皇王部·卷三十
- 皇王部·卷三十一
- 皇王部·卷三十二
- 皇王部·卷三十三
- 皇王部·卷三十四
- 皇王部·卷三十五
- 皇王部·卷三十六
- 皇王部·卷三十七
- 皇王部·卷三十八
- 皇王部·卷三十九
- 皇王部·卷四十
- 皇王部·卷四十一
- 偏霸部·卷一
- 偏霸部·卷二
- 偏霸部·卷三
- 偏霸部·卷四
- 偏霸部·卷五
- 偏霸部·卷六
- 偏霸部·卷七
- 偏霸部·卷八
- 偏霸部·卷九
- 偏霸部·卷十
- 偏霸部·卷十一
- 偏霸部·卷十二
- 偏霸部·卷十三
- 偏霸部·卷十四
- 偏霸部·卷十五
- 偏霸部·卷十六
- 偏霸部·卷十七
- 偏霸部·卷十八
- 皇亲部·卷一
- 皇亲部·卷二
- 皇亲部·卷三
- 皇亲部·卷四
- 皇亲部·卷五
- 皇亲部·卷六
- 皇亲部·卷七
- 皇亲部·卷八
- 皇亲部·卷九
- 皇亲部·卷十
- 皇亲部·卷十一
- 皇亲部·卷十二
- 皇亲部·卷十三
- 皇亲部·卷十四
- 皇亲部·卷十五
- 皇亲部·卷十六
- 皇亲部·卷十七
- 皇亲部·卷十八
- 皇亲部·卷十九
- 皇亲部·卷二十
- 周郡部·卷一
- 周郡部·卷二
- 周郡部·卷三
- 周郡部·卷四
- 周郡部·卷五
- 周郡部·卷六
- 周郡部·卷七
- 周郡部·卷八
- 周郡部·卷九
- 周郡部·卷十
- 周郡部·卷十一
- 周郡部·卷十二
- 周郡部·卷十三
- 周郡部·卷十四
- 周郡部·卷十五
- 周郡部·卷十六
- 周郡部·卷十七
- 周郡部·卷十八
- 居处部·卷一
- 居处部·卷二
- 居处部·卷三
- 居处部·卷四
- 居处部·卷五
- 居处部·卷六
- 居处部·卷七
- 居处部·卷八
- 居处部·卷九
- 居处部·卷十
- 居处部·卷十一
- 居处部·卷十二
- 居处部·卷十三
- 居处部·卷十四
- 居处部·卷十五
- 居处部·卷十六
- 居处部·卷十七
- 居处部·卷十八
- 居处部·卷十九
- 居处部·卷二十
- 居处部·卷二十一
- 居处部·卷二十二
- 居处部·卷二十三
- 居处部·卷二十四
- 居处部·卷二十五
- 封建部·卷一
- 封建部·卷二
- 封建部·卷三
- 封建部·卷四
- 封建部·卷五
- 职官部·卷一
- 职官部·卷二
- 职官部·卷三
- 职官部·卷四
- 职官部·卷五
- 职官部·卷六
- 职官部·卷七
- 职官部·卷八
- 职官部·卷九
- 职官部·卷十
- 职官部·卷十一
- 职官部·卷十二
- 职官部·卷十三
- 职官部·卷十四
- 职官部·卷十五
- 职官部·卷十六
- 职官部·卷十七
- 职官部·卷十八
- 职官部·卷十九
- 职官部·卷二十
- 职官部·卷二十一
- 职官部·卷二十二
- 职官部·卷二十三
- 职官部·卷二十四
- 职官部·卷二十五
- 职官部·卷二十六
- 职官部·卷二十七
- 职官部·卷二十八
- 职官部·卷二十九
- 职官部·卷三十
- 职官部·卷三十一
- 职官部·卷三十二
- 职官部·卷三十三
- 职官部·卷三十四
- 职官部·卷三十五
- 职官部·卷三十六
- 职官部·卷三十七
- 职官部·卷三十八
- 职官部·卷三十九
- 职官部·卷四十
- 职官部·卷四十一
- 职官部·卷四十二
- 职官部·卷四十三
- 职官部·卷四十四
- 职官部·卷四十五
- 职官部·卷四十六
- 职官部·卷四十七
- 职官部·卷四十八
- 职官部·卷四十九
- 职官部·卷五十
- 职官部·卷五十一
- 职官部·卷五十二
- 职官部·卷五十三
- 职官部·卷五十四
- 职官部·卷五十五
- 职官部·卷五十六
- 职官部·卷五十七
- 职官部·卷五十八
- 职官部·卷五十九
- 职官部·卷六十
- 职官部·卷六十一
- 职官部·卷六十二
- 职官部·卷六十三
- 职官部·卷六十四
- 职官部·卷六十五
- 职官部·卷六十六
- 职官部·卷六十七
- 兵部·卷一
- 兵部·卷二
- 兵部·卷三
- 兵部·卷四
- 兵部·卷五
- 兵部·卷六
- 兵部·卷七
- 兵部·卷八
- 兵部·卷九
- 兵部·卷十
- 兵部·卷十一
- 兵部·卷十二
- 兵部·卷十三
- 兵部·卷十四
- 兵部·卷十五
- 兵部·卷十六
- 兵部·卷十七
- 兵部·卷十八
- 兵部·卷十九
- 兵部·卷二十
- 兵部·卷二十一
- 兵部·卷二十二
- 兵部·卷二十三
- 兵部·卷二十四
- 兵部·卷二十五
- 兵部·卷二十六
- 兵部·卷二十七
- 兵部·卷二十八
- 兵部·卷二十九
- 兵部·卷三十
- 兵部·卷三十一
- 兵部·卷三十二
- 兵部·卷三十三
- 兵部·卷三十四
- 兵部·卷三十五
- 兵部·卷三十六
- 兵部·卷三十七
- 兵部·卷三十八
- 兵部·卷三十九
- 兵部·卷四十
- 兵部·卷四十一
- 兵部·卷四十二
- 兵部·卷四十三
- 兵部·卷四十四
- 兵部·卷四十五
- 兵部·卷四十六
- 兵部·卷四十七
- 兵部·卷四十八
- 兵部·卷四十九
- 兵部·卷五十
- 兵部·卷五十一
- 兵部·卷五十二
- 兵部·卷五十三
- 兵部·卷五十四
- 兵部·卷五十五
- 兵部·卷五十六
- 兵部·卷五十七
- 兵部·卷五十八
- 兵部·卷五十九
- 兵部·卷六十
- 兵部·卷六十一
- 兵部·卷六十二
- 兵部·卷六十三
- 兵部·卷六十四
- 兵部·卷六十五
- 兵部·卷六十六
- 兵部·卷六十七
- 兵部·卷六十八
- 兵部·卷六十九
- 兵部·卷七十
- 兵部·卷七十一
- 兵部·卷七十二
- 兵部·卷七十三
- 兵部·卷七十四
- 兵部·卷七十五
- 兵部·卷七十六
- 兵部·卷七十七
- 兵部·卷七十八
- 兵部·卷七十九
- 兵部·卷八十
- 兵部·卷八十一
- 兵部·卷八十二
- 兵部·卷八十三
- 兵部·卷八十四
- 兵部·卷八十五
- 兵部·卷八十六
- 兵部·卷八十七
- 兵部·卷八十八
- 兵部·卷八十九
- 兵部·卷九十
- 人事部·卷一
- 人事部·卷二
- 人事部·卷三
- 人事部·卷四
- 人事部·卷五
- 人事部·卷六
- 人事部·卷七
- 人事部·卷八
- 人事部·卷九
- 人事部·卷十
- 人事部·卷十一
- 人事部·卷十二
- 人事部·卷十三
- 人事部·卷十四
- 人事部·卷十五
- 人事部·卷十六
- 人事部·卷十七
- 人事部·卷十八
- 人事部·卷十九
- 人事部·卷二十
- 人事部·卷二十一
- 人事部·卷二十二
- 人事部·卷二十三
- 人事部·卷二十四
- 人事部·卷二十五
- 人事部·卷二十六
- 人事部·卷二十七
- 人事部·卷二十八
- 人事部·卷二十九
- 人事部·卷三十
- 人事部·卷三十一
- 人事部·卷三十二
- 人事部·卷三十三
- 人事部·卷三十四
- 人事部·卷三十五
- 人事部·卷三十六
- 人事部·卷三十七
- 人事部·卷三十八
- 人事部·卷三十九
- 人事部·卷四十
- 人事部·卷四十一
- 人事部·卷四十二
- 人事部·卷四十三
- 人事部·卷四十四
- 人事部·卷四十五
- 人事部·卷四十六
- 人事部·卷四十七
- 人事部·卷四十八
- 人事部·卷四十九
- 人事部·卷五十
- 人事部·卷五十一
- 人事部·卷五十二
- 人事部·卷五十三
- 人事部·卷五十四
- 人事部·卷五十五
- 人事部·卷五十六
- 人事部·卷五十七
- 人事部·卷五十八
- 人事部·卷五十九
- 人事部·卷六十
- 人事部·卷六十一
- 人事部·卷六十二
- 人事部·卷六十三
- 人事部·卷六十四
- 人事部·卷六十五
- 人事部·卷六十六
- 人事部·卷六十七
- 人事部·卷六十八
- 人事部·卷六十九
- 人事部·卷七十
- 人事部·卷七十一
- 人事部·卷七十二
- 人事部·卷七十三
- 人事部·卷七十四
- 人事部·卷七十五
- 人事部·卷七十六
- 人事部·卷七十七
- 人事部·卷七十八
- 人事部·卷七十九
- 人事部·卷八十
- 人事部·卷八十一
- 人事部·卷八十二
- 人事部·卷八十三
- 人事部·卷八十四
- 人事部·卷八十五
- 人事部·卷八十六
- 人事部·卷八十七
- 人事部·卷八十八
- 人事部·卷八十九
- 人事部·卷九十
- 人事部·卷九十一
- 人事部·卷九十二
- 人事部·卷九十三
- 人事部·卷九十四
- 人事部·卷九十五
- 人事部·卷九十六
- 人事部·卷九十七
- 人事部·卷九十八
- 人事部·卷九十九
- 人事部·卷一百
- 人事部·卷一百一
- 人事部·卷一百二
- 人事部·卷一百三
- 人事部·卷一百四
- 人事部·卷一百五
- 人事部·卷一百六
- 人事部·卷一百七
- 人事部·卷一百八
- 人事部·卷一百九
- 人事部·卷一百一十
- 人事部·卷一百一十一
- 人事部·卷一百一十二
- 人事部·卷一百一十三
- 人事部·卷一百一十四
- 人事部·卷一百一十五
- 人事部·卷一百一十六
- 人事部·卷一百一十七
- 人事部·卷一百一十八
- 人事部·卷一百一十九
- 人事部·卷一百二十
- 人事部·卷一百二十一
- 人事部·卷一百二十二
- 人事部·卷一百二十三
- 人事部·卷一百二十四
- 人事部·卷一百二十五
- 人事部·卷一百二十六
- 人事部·卷一百二十七
- 人事部·卷一百二十八
- 人事部·卷一百二十九
- 人事部·卷一百三十
- 人事部·卷一百三十一
- 人事部·卷一百三十二
- 人事部·卷一百三十三
- 人事部·卷一百三十四
- 人事部·卷一百三十五
- 人事部·卷一百三十六
- 人事部·卷一百三十七
- 人事部·卷一百三十八
- 人事部·卷一百三十九
- 人事部·卷一百四十
- 人事部·卷一百四十一
- 逸民部·卷一
- 逸民部·卷二
- 逸民部·卷三
- 逸民部·卷四
- 逸民部·卷五
- 逸民部·卷六
- 逸民部·卷七
- 逸民部·卷八
- 逸民部·卷九
- 逸民部·卷十
- 宗亲部·卷一
- 宗亲部·卷二
- 宗亲部·卷三
- 宗亲部·卷四
- 宗亲部·卷五
- 宗亲部·卷六
- 宗亲部·卷七
- 宗亲部·卷八
- 宗亲部·卷九
- 宗亲部·卷十
- 宗亲部·卷十一
- 礼仪部·卷一
- 礼仪部·卷二
- 礼仪部·卷三
- 礼仪部·卷四
- 礼仪部·卷五
- 礼仪部·卷六
- 礼仪部·卷七
- 礼仪部·卷八
- 礼仪部·卷九
- 礼仪部·卷十
- 礼仪部·卷十一
- 礼仪部·卷十二
- 礼仪部·卷十三
- 礼仪部·卷十四
- 礼仪部·卷十五
- 礼仪部·卷十六
- 礼仪部·卷十七
- 礼仪部·卷十八
- 礼仪部·卷十九
- 礼仪部·卷二十
- 礼仪部·卷二十一
- 礼仪部·卷二十二
- 礼仪部·卷二十三
- 礼仪部·卷二十四
- 礼仪部·卷二十五
- 礼仪部·卷二十六
- 礼仪部·卷二十七
- 礼仪部·卷二十八
- 礼仪部·卷二十九
- 礼仪部·卷三十
- 礼仪部·卷三十一
- 礼仪部·卷三十二
- 礼仪部·卷三十三
- 礼仪部·卷三十四
- 礼仪部·卷三十五
- 礼仪部·卷三十六
- 礼仪部·卷三十七
- 礼仪部·卷三十八
- 礼仪部·卷三十九
- 礼仪部·卷四十
- 礼仪部·卷四十一
- 乐部·卷一
- 乐部·卷二
- 乐部·卷三
- 乐部·卷四
- 乐部·卷五
- 乐部·卷六
- 乐部·卷七
- 乐部·卷八
- 乐部·卷九
- 乐部·卷十
- 乐部·卷十一
- 乐部·卷十二
- 乐部·卷十三
- 乐部·卷十四
- 乐部·卷十五
- 乐部·卷十六
- 乐部·卷十七
- 乐部·卷十八
- 乐部·卷十九
- 乐部·卷二十
- 乐部·卷二十一
- 乐部·卷二十二
- 文部·卷一
- 文部·卷二
- 文部·卷三
- 文部·卷四
- 文部·卷五
- 文部·卷六
- 文部·卷七
- 文部·卷八
- 文部·卷九
- 文部·卷十
- 文部·卷十一
- 文部·卷十二
- 文部·卷十三
- 文部·卷十四
- 文部·卷十五
- 文部·卷十六
- 文部·卷十七
- 文部·卷十八
- 文部·卷十九
- 文部·卷二十
- 文部·卷二十一
- 文部·卷二十二
- 学部·卷一
- 学部·卷二
- 学部·卷三
- 学部·卷四
- 学部·卷五
- 学部·卷六
- 学部·卷七
- 学部·卷八
- 学部·卷九
- 学部·卷十
- 学部·卷十一
- 学部·卷十二
- 学部·卷十三
- 治道部·卷一
- 治道部·卷二
- 治道部·卷三
- 治道部·卷四
- 治道部·卷五
- 治道部·卷六
- 治道部·卷七
- 治道部·卷八
- 治道部·卷九
- 治道部·卷十
- 治道部·卷十一
- 治道部·卷十二
- 治道部·卷十三
- 治道部·卷十四
- 治道部·卷十五
- 刑法部·卷一
- 刑法部·卷二
- 刑法部·卷三
- 刑法部·卷四
- 刑法部·卷五
- 刑法部·卷六
- 刑法部·卷七
- 刑法部·卷八
- 刑法部·卷九
- 刑法部·卷十
- 刑法部·卷十一
- 刑法部·卷十二
- 刑法部·卷十三
- 刑法部·卷十四
- 刑法部·卷十五
- 刑法部·卷十六
- 刑法部·卷十七
- 刑法部·卷十八
- 释部·卷一
- 释部·卷二
- 释部·卷三
- 释部·卷四
- 释部·卷五
- 释部·卷六
- 道部·卷一
- 道部·卷二
- 道部·卷三
- 道部·卷四
- 道部·卷五
- 道部·卷六
- 道部·卷七
- 道部·卷八
- 道部·卷九
- 道部·卷十
- 道部·卷十一
- 道部·卷十二
- 道部·卷十三
- 道部·卷十四
- 道部·卷十五
- 道部·卷十六
- 道部·卷十七
- 道部·卷十八
- 道部·卷十九
- 道部·卷二十
- 道部·卷二十一
- 仪式部·卷一
- 仪式部·卷二
- 仪式部·卷三
- 仪式部·卷四
- 服章部·卷一
- 服章部·卷二
- 服章部·卷三
- 服章部·卷四
- 服章部·卷五
- 服章部·卷六
- 服章部·卷七
- 服章部·卷八
- 服章部·卷九
- 服章部·卷十
- 服章部·卷十一
- 服章部·卷十二
- 服章部·卷十三
- 服章部·卷十四
- 服章部·卷十五
- 服用部·卷一
- 服用部·卷二
- 服用部·卷三
- 服用部·卷四
- 服用部·卷五
- 服用部·卷六
- 服用部·卷七
- 服用部·卷八
- 服用部·卷九
- 服用部·卷十
- 服用部·卷十一
- 服用部·卷十二
- 服用部·卷十三
- 服用部·卷十四
- 服用部·卷十五
- 服用部·卷十六
- 服用部·卷十七
- 服用部·卷十八
- 服用部·卷十九
- 服用部·卷二十
- 服用部·卷二十一
- 方术部·卷一
- 方术部·卷二
- 方术部·卷三
- 方术部·卷四
- 方术部·卷五
- 方术部·卷六
- 方术部·卷七
- 方术部·卷八
- 方术部·卷九
- 方术部·卷十
- 方术部·卷十一
- 方术部·卷十二
- 方术部·卷十三
- 方术部·卷十四
- 方术部·卷十五
- 方术部·卷十六
- 方术部·卷十七
- 方术部·卷十八
- 疾病部·卷一
- 疾病部·卷二
- 疾病部·卷三
- 疾病部·卷四
- 疾病部·卷五
- 疾病部·卷六
- 工艺部·卷一
- 工艺部·卷二
- 工艺部·卷三
- 工艺部·卷四
- 工艺部·卷五
- 工艺部·卷六
- 工艺部·卷七
- 工艺部·卷八
- 工艺部·卷九
- 工艺部·卷十
- 工艺部·卷十一
- 工艺部·卷十二
- 器物部·卷一
- 器物部·卷二
- 器物部·卷三
- 器物部·卷四
- 器物部·卷五
- 器物部·卷六
- 器物部·卷七
- 器物部·卷八
- 器物部·卷九
- 器物部·卷十
- 杂物部·卷一
- 杂物部·卷二
- 舟部·卷一
- 舟部·卷二
- 舟部·卷三
- 舟部·卷四
- 车部·卷一
- 车部·卷二
- 车部·卷三
- 车部·卷四
- 车部·卷五
- 奉使部·卷一
- 奉使部·卷二
- 奉使部·卷三
- 四夷部·卷一·东夷一
- 四夷部·卷二·东夷二
- 四夷部·卷三·东夷三
- 四夷部·卷四·东夷四
- 四夷部·卷五·东夷五
- 四夷部·卷六·南蛮一
- 四夷部·卷七·南蛮二
- 四夷部·卷八·南蛮三
- 四夷部·卷九·南蛮四
- 四夷部·卷十·南蛮五
- 四夷部·卷十一·南蛮六
- 四夷部·卷十二·南蛮七
- 四夷部·卷十三·西戎一
- 四夷部·卷十四·西戎二
- 四夷部·卷十五·西戎三
- 四夷部·卷十六·西戎四
- 四夷部·卷十七·西戎五
- 四夷部·卷十八·西戎六
- 四夷部·卷十九·西戎七
- 四夷部·卷二十·北狄一
- 四夷部·卷二十一·北狄二
- 四夷部·卷二十二·北狄三
- 珍宝部·卷一
- 珍宝部·卷二
- 珍宝部·卷三
- 珍宝部·卷四
- 珍宝部·卷五
- 珍宝部·卷六
- 珍宝部·卷七
- 珍宝部·卷八
- 珍宝部·卷九
- 珍宝部·卷十
- 珍宝部·卷十一
- 珍宝部·卷十二
- 布帛部·卷一
- 布帛部·卷二
- 布帛部·卷三
- 布帛部·卷四
- 布帛部·卷五
- 布帛部·卷六
- 布帛部·卷七
- 资产部·卷一
- 资产部·卷二
- 资产部·卷三
- 资产部·卷四
- 资产部·卷五
- 资产部·卷六
- 资产部·卷七
- 资产部·卷八
- 资产部·卷九
- 资产部·卷十
- 资产部·卷十一
- 资产部·卷十二
- 资产部·卷十三
- 资产部·卷十四
- 资产部·卷十五
- 资产部·卷十六
- 百谷部·卷一
- 百谷部·卷二
- 百谷部·卷三
- 百谷部·卷四
- 百谷部·卷五
- 百谷部·卷六
- 饮食部·卷一
- 饮食部·卷二
- 饮食部·卷三
- 饮食部·卷四
- 饮食部·卷五
- 饮食部·卷六
- 饮食部·卷七
- 饮食部·卷八
- 饮食部·卷九
- 饮食部·卷十
- 饮食部·卷十一
- 饮食部·卷十二
- 饮食部·卷十三
- 饮食部·卷十四
- 饮食部·卷十五
- 饮食部·卷十六
- 饮食部·卷十七
- 饮食部·卷十八
- 饮食部·卷十九
- 饮食部·卷二十
- 饮食部·卷二十一
- 饮食部·卷二十二
- 饮食部·卷二十三
- 饮食部·卷二十四
- 饮食部·卷二十五
- 火部·卷一
- 火部·卷二
- 火部·卷三
- 火部·卷四
- 休征部·卷一
- 休征部·卷二
- 咎徵部·卷一
- 咎徵部·卷二
- 咎徵部·卷三
- 咎徵部·卷四
- 咎徵部·卷五
- 咎徵部·卷六
- 咎徵部·卷七
- 神鬼部·卷一
- 神鬼部·卷二
- 神鬼部·卷三
- 神鬼部·卷四
- 妖异部·卷一
- 妖异部·卷二
- 妖异部·卷三
- 妖异部·卷四
- 兽部·卷一
- 兽部·卷二
- 兽部·卷三
- 兽部·卷四
- 兽部·卷五
- 兽部·卷六
- 兽部·卷七
- 兽部·卷八
- 兽部·卷九
- 兽部·卷十
- 兽部·卷十一
- 兽部·卷十二
- 兽部·卷十三
- 兽部·卷十四
- 兽部·卷十五
- 兽部·卷十六
- 兽部·卷十七
- 兽部·卷十八
- 兽部·卷十九
- 兽部·卷二十
- 兽部·卷二十一
- 兽部·卷二十二
- 兽部·卷二十三
- 兽部·卷二十四
- 兽部·卷二十五
- 羽族部·卷一
- 羽族部·卷二
- 羽族部·卷三
- 羽族部·卷四
- 羽族部·卷五
- 羽族部·卷六
- 羽族部·卷七
- 羽族部·卷八
- 羽族部·卷九
- 羽族部·卷十
- 羽族部·卷十一
- 羽族部·卷十二
- 羽族部·卷十三
- 羽族部·卷十四
- 羽族部·卷十五
- 鳞介部·卷一
- 鳞介部·卷二
- 鳞介部·卷三
- 鳞介部·卷四
- 鳞介部·卷五
- 鳞介部·卷六
- 鳞介部·卷七
- 鳞介部·卷八
- 鳞介部·卷九
- 鳞介部·卷十
- 鳞介部·卷十一
- 鳞介部·卷十二
- 鳞介部·卷十三
- 鳞介部·卷十四
- 鳞介部·卷十五
- 虫豸部·卷一
- 虫豸部·卷二
- 虫豸部·卷三
- 虫豸部·卷四
- 虫豸部·卷五
- 虫豸部·卷六
- 虫豸部·卷七
- 虫豸部·卷八
- 木部·卷一
- 木部·卷二
- 木部·卷三
- 木部·卷四
- 木部·卷五
- 木部·卷六
- 木部·卷七
- 木部·卷八
- 木部·卷九
- 木部·卷十一
- 竹部·卷一
- 竹部·卷二
- 果部·卷一
- 果部·卷二
- 果部·卷三
- 果部·卷四
- 果部·卷五
- 果部·卷六
- 果部·卷七
- 果部·卷八
- 果部·卷九
- 果部·卷十
- 果部·卷十一
- 果部·卷十二
- 菜茹部·卷一
- 菜茹部·卷二
- 菜茹部·卷三
- 菜茹部·卷四
- 菜茹部·卷五
- 香部·卷一
- 香部·卷二
- 香部·卷三
- 药部·卷一
- 药部·卷二
- 药部·卷三
- 药部·卷四
- 药部·卷五
- 药部·卷六
- 药部·卷七
- 药部·卷八
- 药部·卷九
- 药部·卷十
- 百卉部·卷一
- 百卉部·卷二
- 百卉部·卷三
- 百卉部·卷四
- 百卉部·卷五
- 百卉部·卷六
- 百卉部·卷七
『太平御览』方术部·卷十四
- 本章共 5.05 千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5-06
○占星
《汉书》曰:高祖元年十月,五星聚东井。客谓张耳曰:"东井,秦地也。汉王入关,五星从岁星聚,当以义取天下。"
《后汉书》曰:严光字子陵,少有高名,与光武同游。讥〈扌双〉即位,光变姓名,隐身不见。帝思其贤,乃令以物色访之。后齐国上言,有一男子,被羊裘,钓泽中。帝疑其光也。乃备安车玄纁,遣使聘之,三反而后至。帝尝引光入论道旧故,相对累日,帝从容问曰:"朕何如昔时?"对曰:"陛下差增於往。"因共偃卧。光以足加帝腹上。明日,太史奏客星犯御座甚急。帝笑曰:"朕故人严子陵共卧耳。"
又曰:李郃,字孟节,汉中南郑人也。父颉以儒学称,官至博士。郃袭父业,逊太学,通五经,善河洛风星。外质朴,人莫之识,县召署幕门侯吏。和帝即位,分遣使者,皆微服单行,各至州县,观彩风俗。使者二人当到益部投郃舍。时夏夕露坐,郃因仰观,问曰:"二君发京师时,宁知朝廷遣二使耶?"二人默惊,相对视曰:"不闻也。"问郃何以知之,郃指星示云:"有使星向益州分野,故知之耳。"
又曰:曹公破袁绍於官渡。初桓帝时,有黄星见於楚、宋之分。辽东殷馗善天文,言后五十岁当有真人起於梁、沛之间,其锋不可当。至是凡五十年而公破袁绍,天下莫敌也。
《晋书》曰:戴洋善占候,扬州刺史尝问吉凶於洋,答曰:"荧惑入南斗,八月暴水,当有客军西南来。"如期果大水,而石冰作乱。冰既据扬州,洋谓人曰:"视贼云气,四月当破。"果如其言。泰宁二年正月,有流星东南行,洋曰:"至秋,应当寿阳。"及王敦作逆,祖约问其胜败,洋曰:"太白在东方,辰星不出。兵法先起者为主,应者为客。辰星若出,太白为主,辰星为客。辰星不出,太白为客。先起兵者败。今有客无主,有前无后,宜传檄所部应诏伐之。"约乃率众向合肥,俄而敦死众败,遂住寿阳。洋又谓曰:"江淮之间当有军事,谯城虚旷,宜还固守。不言然者,雍丘、沛皆非官有也。"约不从,豫土遂陷於贼。南中郎将桓宣以洋为参军,将随宣往襄阳,太守陶侃留之,住武昌。时侃谋北伐,洋曰:"前年十一月,荧惑守胃昴,至今年四月,积五百馀日。昴,赵之分野,石勒遂死。荧惑以七月退,从毕右顺行入黄道。未及天关,以八月二十二日复逆行,还钩、绕毕、向昴,昴、毕,为鄙兵主胡夷,故置矢弓以射之。荧惑逆行,司无德之国,石勒死是也。勒之馀烬己自残害,今年官与太岁、太阴三合癸巳。癸为北方,北方当授灾。岁、镇二星,共合翼、轸,从子及己,徘徊六年,荆郢之分,岁、镇所守。其下国昌,岂非功德之徵也?今年六月。镇星前角亢,角亢,郑之分。岁星移入房,太白为心。房,宋分,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石季龙若行兵东南,此其死会。官若应天伐刑,径据宋、郑,则无敌矣,若灭与不取,反授其咎。"侃志在中原,闻而大喜会。病笃,不果行而薨。
又曰:祖逖将城武牢,未成而逖病甚。先是,华谭、庾阐问术人戴洋,洋曰:"祖豫州九月当死。"初,有妖星见於豫州之分,历阳陈训谓人曰:"今年西北大将军当死。"逖亦见星,曰:"为我矣。方平河北,而天欲煞我,此乃不佑国也。"俄卒于雍丘。
又《载记》曰:符坚。时有大风从西南来,俄而晦冥,恒星皆见。又有赤星见于西南。太史令魏延言於坚曰:"於占,西南国亡。明年必平蜀汉。"坚大悦。
又曰:符坚以弟融为镇东大将军,代王猛为冀州牧。融将发,坚祖于霸东,奏乐赋诗。坚母荀氏以融少子,甚爱之。比发,三至灞上。其夕又窃如融所,内外莫知。是夜,坚寝於钎黈,魏延言天市南门屏内后妃星失明,左右阍寺不见后妃移动之象。坚问知之,惊曰:"天道与人,何其不远!遂重星官。
《后魏书》曰:崔浩明识天文,好观星变。常置金银铜铤於酢器中,令青夜有所见,即以铤书纸、作字,以记其异。
又曰:姚兴死之前岁,太史奏荧惑在匏瓜星中,一夜忽然亡失,不知所在。或谓下入危亡之国,将为童谣言之,妖而后行其灾祸。太宗闻之大惊,乃召诸硕儒十数人,令与史官求其所诣。崔浩对曰:"按《春秋左氏传》说,神降于莘,其至之日各以其物祭也。请以日辰推之。庚午之夕,辛未之朝,天有云。荧惑之亡,当在此二日之内。庚之与午,皆主於秦,辛为西夷。今姚兴据咸阳,是荧惑入秦矣。"诸人皆作色,曰:"天上失星,人安能知其所诣,而妄说无徵之言?"浩笑而不应。后八十日,荧惑果出於东井,留守盘旋。秦中大旱赤地,昆明池水竭。童谣讹言国内喧扰。明年姚兴死,二子交兵,二年国灭。於是诸人乃服曰:"非所及也。"
《唐书》曰:严善思,同州朝邑人也。少以学涉知名,尤善天文、历数及卜相之术。则天时为监察御史,稍迁太史令。圣历二年,荧惑入与鬼,则天以问善思,善思对曰:"商姓大臣当之。"其年,文昌左相王及善卒长安中。荧惑入月,镇星犯天关,善思奏曰:"法有乱臣伏罪,且有臣下谋上之象。"岁馀,张柬之、敬晖等起起兵,诛张易之昌宗。其占验皆此类。
又曰:尚献甫,卫州汲人也,尤善天文。则天时召见,起家拜太史令。数顾问灾异事,皆符验。长安二年,献甫奏曰:"臣本命纳音在金,今荧惑犯上诸侯太史之位。荧惑,火也,火能克金,是臣将死之徵。"则天曰:"朕为卿禳之。"遽转献甫为水衡都尉,谓曰:"水能生金。又去太史之位,卿无忧矣。"其秋,献甫卒。则天甚嗟异惜之。
又曰:元和八年,荧惑犯太微、上相,历执法。占者言:"今之三相皆不利,始轻末重。"月馀,李绛以足疾免。明年十日,李吉甫以暴疾卒。九年六月,武元衡为盗所害,年五十八。始元衡与吉甫齐年,又同日为宰相,及出镇,分领扬、益。至吉甫再入,元衡亦还。吉甫生一年以元衡生月卒,元衡后一年以吉甫生月卒。吉凶之数,若符会焉。
○占风
《后汉书》曰:郎顗上书曰:"今月十七日,戊午徵日也。(阳嘉二年正月。)日加申,(日在申时也。)风从寅来,丑时而止。丑、寅、申皆徵也。不有火灾,必当为旱。(南方为征,故为火及旱也。)愿陛下校计缮修之费,求念百姓之劳,罢将作之官,减雕文之饰,损庖厨之馔,退晏私之乐。"
又曰:任文公,巴郡阆中人也。(阆中,今隆川县。)父文孙明晓天官风星秘要。文公少修父术,州辟从事。哀帝时,有越巂太守欲反,刺史大惧,遣文公等五从事检行郡界,潜伺虚实,共止传舍。时暴风卒至,文公遽起,白诸从事促去,当有逆变来害人者,因起驾速驱。诸从事未能自发,郡果使兵煞之,文公独得免。
又曰:李南字孝山,丹阳句容人也,少笃学,明於风角。和帝永元中,太守马棱坐盗贼事被徵,当诣廷尉。吏人不宁,南特通谒贺,棱意有恨,谓曰:"太守不得,今将即罪,而君反相贺耶?"南曰:"旦有善风,明日中时应有吉问,故来称庆。"旦日,棱延望景晏,以为无徵,至晡,乃有驿使赍诏书原停棱事。南问其迟留之状,使者曰:"向渡宛陵浦里航,(宛陵县二阳郡。航,以舟济水也。航,何唐切也。)马踠足,是以不得速。"(踠,屈损也。)棱乃服焉。后举有道辟公府,病不行,终於家。南女亦晓家术,为由拳县人妻。晨诣爨室,卒有暴风,妇便上堂,从姑求归,辞其二亲,姑不许,乃跪而泣曰:"家代传术。风卒起,先吹灶突及井,此祸为妇女主爨者,妾将亡之应。"因着其亡日,乃听还家。如期病卒。
又曰:郎宗为吴令时,卒有暴风,宗占知京师当有大火,记识时日,遣人参候,果如其言。诸侯闻而表,上以博士徵之。宗耻以占验见知,戊崇书到,包县印绶於县延而遁去。遂终身不仕。
《吴志》曰:孙权征黄祖,军行及浔阳,吴范见风气,因诣舡贺,瓷兵急行。至郎破祖,祖夜亡,权恐失之,范曰:"未远,必生擒祖。"至五更,果得之。权与吕蒙谋袭关羽,议之近臣,多曰不可。权以问范,范曰:"得之在后。"
《晋书·戴洋传》曰:"……王辛德在南方,酉授自刑,梁在谯北。乘德伐刑,贼必破亡。及甲子日,东风,而雷西行,谯在南,雷在军前,为军驱除。昔吴伐关羽,天雷在前,瑜拜贺。今、往同,故知必克。"约从之,果平梁城。洋往浔阳,时刘裔镇浔阳,九月甲寅,申时回风从东来,入裔儿舡中西过,状如匹练,长五六丈。洋曰:"风从咸池下来,摄提下去。咸池为刀兵,大煞为死丧。到甲子日申时,府内大聚骨埋之。"裔问在何处,洋曰:"不出州府门也。"裔架东门,洋又曰:"东为天牢,下闭门,忧天狱。"至十二月十七日,洋又曰:"腊近,可氛门,以五十人备守,并以百人备东北寅上,以却害气。"裔不从。二十四日壬辰,裔遂为郭默所害。
《北齐书》曰:权会明风角玄象,曾令家人远行,久而不反。其行人还,垂欲至宅,乃逢寒雪,寄息他舍。会方处学堂讲说,忽有旋风瞥然吹雪入户,会乃笑曰:"行人至,何意中停?"遂命使人,令诣某处追寻,果如语。每为人占筮,小大必中。但用爻辞、彖、象,以辨吉凶。
○占雨
《后汉书》曰:任文公为侍中从事,时天大旱,白刺史曰:"五月一日当有大水,其变己至,不可防救,宜令吏人豫为其备。"刺史不听。文公独储大舩。百姓或闻,颇有为防者。到其日,旱烈。文公曰:"急促载,使白。"刺史笑之。日将中天,北云起,须臾大雨,至晡时,湔水涌起十馀丈,(湔,音千延反。)突坏庐舍,所害数千人。
又曰:高获善天文,晓遁甲,能役使鬼神。时郡境大旱,太守鲍昱自往问何以致雨,获曰:"急罢三部督邮,(《续汉书》曰:监属县有三部,每部督邮书椂一人。)明府当自北出,到三十里,亭雨可致也。"昱从之,果得大雨。
又曰:扬统善天文推步之术,建初中为鼓城令。一州大旱,统推阴阳消伏,县界蒙泽。太守宗湛使统为郡求雨,亦即降澍。
○望气
《史记》曰:汉文十五年夏四月,赵人新垣平以望气见,因说上设立渭阳五庙,欲出周鼎,当有玉英见。(《瑞图》云:玉英,五常并修则见。)
《汉书》曰:范增说羽曰:"沛公居山东时,贪财好色。今闻其入关,珍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此其志不小。吾使人望其气,皆为龙,成五色,此天子气,急击之勿失!"
又曰:孝武钓弋赵婕妤,昭帝母也,家在河间。武帝巡狩,过河间,望气者言:"此有奇女。"天子使召之。既至,女两手皆拳。上自披之,手即时伸,由是得幸,号曰"拳夫人"进为婕妤,居钓弋宫,生昭帝。
又曰:宣帝,武帝曾孙,戾太子孙,生数月,遭巫蛊事。虽在襁褓,犹坐收系郡邸狱。而邴吉为廷尉监,怜之无辜,使女徒更乳养。望气者言:"长安狱中有天子气。"上遣使者分条中都官狱系者,轻重皆煞之。内谒者令郭攘夜至郡邸狱,吉拒闭,使者不得入,赖吉得全。
《后汉书》曰:《光武纪》云:望气者苏阿伯为王莽使,至南阳,遥望见舂陵郭,唶曰:(唶,叹也,音千夜反。)"气佳哉!郁郁葱葱然。"及始起兵,还舂陵,远望舍南,火光赫然属天,有顷不见。
《晋书》曰:秦时望气者云:"五百年后,金陵有天子气。"故始皇东巡狩以厌之,改其地曰"秣陵",壍北山以绝其势。及孙权之称号,自谓当之。考其历数,犹为未及。元帝之渡江也,乃五百二十六年,真人应之在此矣。
又曰:初,吴之未灭也,斗牛之间有紫气。道术者皆以吴方强盛,未可图也,惟张华以为不然。及吴平之后,紫气愈明。(事见《剑门》中。)
又曰:陈训字元道,历阳人也。学天文算历,阴阳占候,无不毕综,尤善风角。孙皓以为奉车都尉,使其占候。皓政严酷,训知其必败而不讣涸。时钱塘湖开,或言天下当太平。青盖入洛时,皓以问训。训曰:"臣止能望气,不能达湖之开塞。"退而告其友曰:"青盖入洛,将有与梓衔璧之事,非吉祥也。"寻而吴亡。及陈敏作乱,弟弘为历阳太守,训谓邑人曰:"陈家无王气,不久当灭。"弘闻,将斩之。训乡人秦璩为弘参军,乃说弘曰:"训善风角,可试之。如不中,徐斩未晚也。"乃赦之。时弘攻征东参军衡彦於历阳,乃问训曰:"城中有几千人,攻之可拔不?"训登牛渚山望气,曰:"不过五百人,然不可攻之,必败。"弘复大怒曰:"何有五千人攻五百人而不得理?"令将士攻之,果为颜所败。方信训有道术,乃优遇之。
《宋纪》曰:齐宣帝坟茔在武进县,常有云气氤氲入天,故元嘉中望气者称此地有天子气。
《后周书》曰:蒋昇字凤起,少善天文玄象之学。太祖雅信待之,常侍左右,以备顾问。大统三年,东魏将窦泰入寇,济自风陵,顿军潼关。太祖出师马牧泽。时西南有黄紫气抱日,从未至酉,大祖谓昇曰:"此何祥也?"昇曰:"西南未地,主土。土王四季,秦之分也。今大军既出,喜气下临,必有大庆。"於是进军与窦泰战,擒之。
《隋书》曰:韦鼎仕梁,为太府卿。至德初,鼎质货田宅,寓居僧寺。友人毛彪问其故,答曰:"江东王气尽於此矣。吾与尔当葬长安,期运将及,故破产耳。"陈武帝在南州,鼎望气知其当王,遂寄孥焉。因谓陈武帝曰:"明年有大臣诛死,后四岁,梁其代终,天之历数当归舜后。昔周灭殷氏,封妫满于宛丘,其裔子孙因为陈氏。仆观明公天纵神武,继绝统者,无乃是乎!"武帝阴有图僧辩意,闻鼎言,大喜,因而定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