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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文部·卷十
- 本章共 4.81 千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5-06
○章表
《释名》曰:下言上曰表,思之於内,施之於外也。
李充《韩林论》曰:表宜远大为本,不以华藻为先。若曹子建之表可谓成文矣。诸葛亮之表刘主,裴公之辞侍中,羊公之让开府,可谓德音矣。
《文心雕龙》曰:尧咨四岳,舜命八元,并陈词帝庭,匪假书翰。然则敷奏以言,即章表之义也。至太甲既立,伊尹书诫,思庸归亳,又作书以赞,文翰事斯见矣。降及七国,未变古式。言事於主,皆称上书。秦初定制,改书曰奏。汉初定制,则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章以谢恩,奏以案劾,表以陈请,议以执异。章者,明也。《诗》云"为章於天",谓文明也。其在文物,青赤曰章。表者,标也。礼有表记,谓德见于仪。其在器式,揆景曰表。表章之目,盖取诸此也。案《七略》、《艺文》,谣咏必录。章表奏议,经国枢要,然阙而不纂者,乃各有故事,布在职司也。前汉表谢,遗篇寡存。及后汉察举,必试章奏。左雄表议,台阁为式;胡广章奏,天下第一:并当时之杰笔也。观伯始谒陵之章,足见其典文美焉。昔晋文受策,三辞从命。是以汉末让表,以三为断。曹公称表,表不止三让,又勿得浮华。所以魏初表章,指事造实,求其靡丽,则未足矣。如文举之荐祢衡,气扬采飞;孔明之辞后主,志尽文壮。虽华实异旨,并表之英也。琳、瑀章表,有誉当时。孔璋称健,则其标也。陈思之表,独冠群才。观其体赡而律调,辞清而志显,应物制巧,随变生趣,执辔有馀,故能缓急应节矣。迨晋初笔札,则张华为俊。其三让公封,理同辞要;引义比事,必得其偶。及羊公之辞开府,有誉於前谈;庾公之让中书,信美於往载。序志联类,有文雅焉。刘琨劝进,张骏自叙,文致耿介,并陈事之美表也。原夫章表之为用,所以对扬王庭,照明心曲。既其身文,且亦国华。章以造阙,风矩应明;表以致策,骨采宜耀。循名课实,以文为本者也。是以章式炳贲,志在典谟。使典而非略,明而不浅,表体多苞,情位屡迁,必雅义以扇其风,清文以驱其丽。然恳恻者,辞为心使;浮侈者,情为文屈。必使繁约得正,华实相胜,唇吻不滞,则中律矣。子贡云:"心以制之,言以结之。"盖一辞意也。
《东观汉记》曰:马援征寻阳山贼,上书除其竹林,譬如婴儿头多虮虱而剔之。书奏,上大悦,出尚玺书。数日,黄门取头虱章持入。
张蟠《汉记》曰:周举上书言得失。尚书郭度见之叹息,上疏,愿退位避举。常置其章於坐。
《吴志》曰:东莱太史慈,字子义。为郡奏曹史。会郡与州有隙,先闻者为善。时州章已出,郡守选慈以行。至洛诣公车,见州吏欲始通章。慈曰:"章题署得无误耶?取视之。"先怀书刀,截败其章。因共亡去。遁还通章,州遂受短。由是知名。
《晋书》曰:乐广善清言而不长於笔,将让尹,请潘岳为表。岳曰:"当得君意。"广乃作二百句语述己之志。岳因取次比之,便成名笔。时人咸云:若广不假岳之笔,岳不取广之旨,无以成斯美也。
《后魏书·董绍传》曰:孝武崩,周文与百官推奉文帝,上表劝进。令吕思礼、薛憕作表。前后再奏,帝尚执谦冲,不许。周文曰:"为文能动至尊,惟董公耳。"乃命绍为第三表,操笔便成。表奏,周文曰:"开进人意,亦当如此也。"
又曰:胡方回为北镇司马,为镇修表,有所称庆。世祖览而嗟美,问谁所作。既知方回,召为中书博士,赐爵临泾子。
又曰:邢劭善属文,每一文初出,京师为之纸贵,读诵俄遍远近。於时袁翻与范阳祖茔位望通显,文笔之美见称先达。以劭藻思华赡,深共嫉之。每洛中贵人拜职,多凭劭为谢章表。尝有一贵胜初授官,大事宾食。翻与劭俱在坐。翻意主人托其为让表,遂命劭作之,翻甚不悦,每告人曰:"邢家小儿,常客作章表,自买黄纸写而送之。"劭恐为翻所害,乃辞以疾。
《北齐书》曰:卢询祖有术学,文章华美,为后生之俊。举秀才至邺。赵郡李祖勋尝宴诸文士,齐文宣使小黄门敕祖勋曰:"蠕蠕既破,何无贺表?"使者伫立待之。诸宾皆为表。询祖俄顷便成,其词云:"昔十万横行,樊将军请而受屈;五千深入,李都尉去以不归。"时重其工。
《三国典略》曰:周武帝下令:上书者并为表,於皇太子以下称启。
《后周书》曰:柳庆领记室时,北雍州献白鹿。群臣欲草表陈贺。尚书苏绰谓庆曰:"近代已来,文章华靡。逮於江左,弥复轻薄。洛阳后进,祖述不已。相公柄民轨物,君职典文房,宜制此表,以革前弊。"庆操笔立成,辞兼文质。绰读而笑曰:"枳橘犹自可移,况才子也!"
《隋书》曰:魏杨遵彦命李德林制让尚书令表,援笔立成,不加治点。因大相赏异,以示吏部郎中陆邛,云:"已见其文笔,浩浩如河之东注,比来所见后生制作,乃涓澮之流耳。"邛仍命其子乂与德林周旋,戒乂:"汝每事宜师此人以为模楷。"
《唐书》曰:令狐楚为太原掌记。郑儋在镇暴卒,不及指捴后事。军中喧哗,将欲有变。中夜,忽数十骑持刃迫楚至军门。诸将逼之,令草遗表。楚在白刃之中,搦管立成。读示三军,无不感泣。由是名声益重。
《典论》曰:陈琳、阮瑀之章、表、书、记,今之俊也。
魏文帝《与吴质书》曰:孔璋章表殊健,微为繁富。
《世说》曰:司马景王令中书令虞松作表,再呈辄不可意。令松更定,松思竭不能改,心存之,形於颜色。锺会察其忧,问松。松以实答。会取为定五字,松悦服。以示景王,景王曰:"不当尔耶!谁所定也?"曰:"锺会。向亦欲启之,会公见问,不敢饕其能。"王曰:"如此可大用。可令来会。"平旦入见,至二鼓乃出。出后,王独拊手叹息曰:"此真王佐材也。"
《博物志》曰:汉承秦法,群臣上书皆云"昧死"。王莽慕古法,改曰"稽首"。光武因而不改。朝臣曰:"稽首轻,宜稽首再拜。"
○奏
陆士衡《文赋》曰:奏,平彻以闲雅。
《汉书杂事》曰:秦初之制,改书为奏。
又曰:群臣奏事上书,皆为两通:一诣后,二诣帝。凡群臣之书通於天子者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
《文心雕龙》曰:昔陶唐之臣,敷奏以言。秦汉附之,上书称奏。陈政事,献典仪,上急变,劾愆谬,总谓之奏。奏者,进也,敷於下情进乎上也。秦始皇立奏而法家少文。观王绾之奏德,辞质而义近;李斯之奏骊山,事略而意诬。故无膏润形於篇章矣。自汉以来,奏事或称上疏。儒雅继踵,殊采可观:若夫贾谊之务农,晁错之兵术,匡衡之定郊,王吉之劝礼,温舒之缓狱,谷永之陈仙,理既切至,辞亦通辨,可谓识大体矣。后汉群臣,嘉言罔伏:杨秉耿介於灾异,陈蕃愤懑於尺一,骨鲠得焉;张衡指摘於史谶,蔡邕铨列於朝仪,博雅明焉。魏代名臣,文理迭兴:若高堂天文,黄观教学,王朗节省,甄毅考课,亦尽节而知治矣。晋氏多难,世交屯夷:刘颂殷勤於时务,温峤恳恻於费役,并体国之忠规矣。夫奏之为笔,固以明允笃诚为本,辩析疏通为首,强志足以成务,博见足以穷理,酌古御今,治繁总要。此其体也。
《典略》曰:王粲才既高辨,锺繇、王朗等虽名为魏相,至於朝廷奏议,皆阁笔不敢措手。
《唐书》曰:文宗尝谓侍臣曰:"近日诸侯章奏,语太浮华,有乖典实,宜罚掌书记,以诫其流。"李石曰:"古人因事为文,今人以文害事。惩弊抑末,实在其地之盛时。"
《论衡》曰:谷子云、唐子高,章奏百上,笔有馀力。
○劾奏
《文心雕龙》曰:案劾之奏,所以明宪清国。昔周之太仆,绳愆纠谬;秦有御史,职主文法;汉置中丞,总司案劾。故位在鸷击,砥砺其气,必使笔端振风,简上凝霜者也。观孔光之奏董贤,则实其奸回;路粹之奏孔融,则诬其衅恶。名儒之与险士,固殊心焉。若夫傅咸果劲而辞案坚深,刘隗切正而劾文阔略,各有志也。后之弹事,迭相斟酌,惟新日用而旧准不差。然甲人欲全,矢人欲伤;术在纠恶,势入刚峭。《诗》刺谗人,投畀豹虎;《礼》疾无礼,方之鹦猩;墨翟非儒,目以羊彘;孟轲讥墨,比诸禽兽:《诗》、《礼》、儒、墨,既其如此,奏劾严文,孰云能免?是以近世为文,竞於诋诃;吹毛取瑕,刺骨为戾;覆似善詈,多失折衷。若能辟礼门以悬规,标义路以植矩,然后逾墙者折肱,捷径者灭迹,何必躁言丑句,诟病为巧哉!是以立范运衡,宜明体恶,必使理有典刑,辞有风轨。总法家之裁,秉儒家之文,不畏强御,气留墨中,无纵诡随,声动简外。乃称绝席之雄,直方之举也。
《晋书》曰:何曾嘉平中为司隶校尉,抚军校事尹模凭宠作威,奸利盈积,满朝畏惮,莫敢言者。曾奏劾之,朝廷称焉。
又曰:敬思王怡字元愉。少拜散骑侍郎,累迁散骑常侍、黄门郎、御史中丞。值海西废,简文帝登祚,未解严。大司马桓温屯中堂吹警角。恬奏劾温大不敬,请科罪。温视奏叹曰:"此儿乃敢弹我也。"
又曰:刘毅以孝廉辟司隶都官从事,京邑肃然。毅将弹河南尹,司隶不许,曰:"攫兽之犬,鼷蹈其背。"毅曰:"既能攫兽,不能杀鼠,何损於犬!"投传其背而去。
《南史》曰:徐陵为御史中丞时,安成王顼为司空,以帝弟之尊,权倾朝野。直兵鲍僧叡假王威风,抑塞辞讼,大臣莫敢言。陵乃奏弹之。文帝见陵服章严肃,若不可犯,为敛容正坐。陵进读奏状,时安成王殿上侍立,仰视文帝,流汗失色。陵遣殿中侍史引王下殿。自是,朝廷肃然。
《隋书》曰:郎茂为尚书左丞,时工部尚书宇文恺、右翊卫大将军于仲文竞河东银窟。茂奏劾之,曰:"臣闻贵贱殊礼,仕农异业,所以人知局分,家识廉耻。宇文恺位望已隆,禄锡优厚,拔葵去织,寂尔无闻,求利下交,曾无愧色。于仲文大将,宿卫近臣,趋侍阶庭,朝夕闻道。虞、芮之风,抑而不慕,分铢之利,知而必争。何以贻范庶僚,示民轨物!若不纠绳,将亏政教。"恺与仲文竟坐得罪。
《唐书》曰:显庆中,中书侍郎李义府恃宠用事。闻妇人淳于氏有美色,坐事系大理,乃讯大理寺丞毕正义枉法出之,将纳为妾。或有密言其状者,上令给事中刘仁轨、侍御史张伦鞫义府。义府恐泄其谋,遂逼正义自缢於狱中。上知而特原义府之罪。侍御史王义方对仗叱义府令退,义府顾望,不肯退。义方三叱,上既无言,义府始趋出。义方乃读弹文曰:"府义请托公行,交游群小,贪冶容之美好,原有罪之淳于。恐漏泄其谋,殒无辜之正义。虽挟山超海之力,望此犹轻;回天转日之威,方斯更劣。此而可恕,孰不可容!金风戒节,玉露启途,霜简与刑典共清,忠臣将鹰鹯并击。请除君侧,少答鸿私,碎首玉阶,庶明臣节。伏请付法推断,以申典宪。"上以义府有定策之功,特释而不问;义方以毁辱大臣,贬为莱州司户参军。初,义方谓其母曰:"奸臣当路,怀禄而旷官,不忠;老母在堂,犯难以危身,不孝。进退惶惑,所以未能决也。"母曰:"吾闻王陵母自杀以成子之义,汝若事君尽忠,立名千载,吾死不恨也。"及义方将赴莱州,义府谓之曰:"王学士得御史是义府所举,今日之事,岂无愧乎?"对曰:"义方为公不为私。昔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诛少正卯於两观之下。今义方任御史旬有六日,不能除奸臣於双阙之前,实以为愧。"
又曰:元和十二年,御史台奏请知弹御史被弹即向下承次,监奏或有故不到,即殿中侍御史於侍御史下立,以备其阙。臣伏以朝官入阁失仪,知弹侍御史先合弹奏,若弹奏失错,向上侍御史及中丞大夫递相弹奏,奏毕复入本班,候监奏出閤,然后待罪。此乃殿庭旧制,於事为宜。今若移一殿中於知弹侍御史下,防向上数人失错,如或殿中自错,则又更立何人?只合知弹御史便了,不必更差殿中。况乖故实,终虑驳杂。伏请自今已后,依閤内故事,纵知弹御史自有错失,不被弹奏,候班退,监奏毕,然后出待罪。翼从易,永得遵行。从之。
○驳奏
李充《翰林论》曰:驳不以华藻为先,世以传长虞美奏驳事,为邦之司直矣。
《晋书·嵇绍传》曰:陈准薨,太常奏谥。绍驳曰:"谥号所以垂之不朽。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文武显於功德,灵厉表其闇蔽。自顷礼官协情,谥不依本,准谥为过,宜谥曰缪。"事下太常,时虽不从,朝廷惮焉。
《唐书》曰:许孟容迁给事中,论驳无所惮。贞元末,方镇殂殁,其主留务判官虽不得代位,亦例皆超擢,浸以为常。十八年,浙东判官武试,大理评事齐总,由是拜衢州刺史。孟容以总无出人才,一旦超为郡守,非旧制也。封还诏书。时久绝论驳,及孟容举职,班行为之惴恐。德宗开悟,召对慰勉,遂寝其事。
又曰:李藩为给事中,制敕有不可,遂於黄敕后批之。吏曰:"宜别连白纸。"藩曰:"别以白纸是文状,岂曰批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