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列表
- 天部·卷一
- 天部·卷二
- 天部·卷三
- 天部·卷四
- 天部·卷五
- 天部·卷六
- 天部·卷七
- 天部·卷八
- 天部·卷九
- 天部·卷十
- 天部·卷十一
- 天部·卷十二
- 天部·卷十三
- 天部·卷十四
- 天部·卷十五
- 时序部·卷一
- 时序部·卷二
- 时序部·卷三
- 时序部·卷四
- 时序部·卷五
- 时序部·卷六
- 时序部·卷七
- 时序部·卷八
- 时序部·卷九
- 时序部·卷十
- 时序部·卷十一
- 时序部·卷十二
- 时序部·卷十三
- 时序部·卷十四
- 时序部·卷十五
- 时序部·卷十六
- 时序部·卷十七
- 时序部·卷十八
- 时序部·卷十九
- 时序部·卷二十
- 地部·卷一
- 地部·卷二
- 地部·卷三
- 地部·卷四
- 地部·卷五
- 地部·卷六
- 地部·卷七
- 地部·卷八
- 地部·卷九
- 地部·卷十
- 地部·卷十一
- 地部·卷十二
- 地部·卷十三
- 地部·卷十四
- 地部·卷十五
- 地部·卷十六
- 地部·卷十七
- 地部·卷十八
- 地部·卷十九
- 地部·卷二十
- 地部·卷二十一
- 地部·卷二十二
- 地部·卷二十三
- 地部·卷二十四
- 地部·卷二十五
- 地部·卷二十六
- 地部·卷二十七
- 地部·卷二十八
- 地部·卷二十九
- 地部·卷三十
- 地部·卷三十一
- 地部·卷三十二
- 地部·卷三十三
- 地部·卷三十四
- 地部·卷三十五
- 地部·卷三十六
- 地部·卷三十七
- 地部·卷三十八
- 地部·卷三十九
- 地部·卷四十
- 皇王部·卷一
- 皇王部·卷二
- 皇王部·卷三
- 皇王部·卷四
- 皇王部·卷五
- 皇王部·卷六
- 皇王部·卷七
- 皇王部·卷八
- 皇王部·卷九
- 皇王部·卷十
- 皇王部·卷十一
- 皇王部·卷十二
- 皇王部·卷十三
- 皇王部·卷十四
- 皇王部·卷十五
- 皇王部·卷十六
- 皇王部·卷十七
- 皇王部·卷十八
- 皇王部·卷十九
- 皇王部·卷二十
- 皇王部·卷二十一
- 皇王部·卷二十二
- 皇王部·卷二十三
- 皇王部·卷二十四
- 皇王部·卷二十五
- 皇王部·卷二十六
- 皇王部·卷二十七
- 皇王部·卷二十八
- 皇王部·卷二十九
- 皇王部·卷三十
- 皇王部·卷三十一
- 皇王部·卷三十二
- 皇王部·卷三十三
- 皇王部·卷三十四
- 皇王部·卷三十五
- 皇王部·卷三十六
- 皇王部·卷三十七
- 皇王部·卷三十八
- 皇王部·卷三十九
- 皇王部·卷四十
- 皇王部·卷四十一
- 偏霸部·卷一
- 偏霸部·卷二
- 偏霸部·卷三
- 偏霸部·卷四
- 偏霸部·卷五
- 偏霸部·卷六
- 偏霸部·卷七
- 偏霸部·卷八
- 偏霸部·卷九
- 偏霸部·卷十
- 偏霸部·卷十一
- 偏霸部·卷十二
- 偏霸部·卷十三
- 偏霸部·卷十四
- 偏霸部·卷十五
- 偏霸部·卷十六
- 偏霸部·卷十七
- 偏霸部·卷十八
- 皇亲部·卷一
- 皇亲部·卷二
- 皇亲部·卷三
- 皇亲部·卷四
- 皇亲部·卷五
- 皇亲部·卷六
- 皇亲部·卷七
- 皇亲部·卷八
- 皇亲部·卷九
- 皇亲部·卷十
- 皇亲部·卷十一
- 皇亲部·卷十二
- 皇亲部·卷十三
- 皇亲部·卷十四
- 皇亲部·卷十五
- 皇亲部·卷十六
- 皇亲部·卷十七
- 皇亲部·卷十八
- 皇亲部·卷十九
- 皇亲部·卷二十
- 周郡部·卷一
- 周郡部·卷二
- 周郡部·卷三
- 周郡部·卷四
- 周郡部·卷五
- 周郡部·卷六
- 周郡部·卷七
- 周郡部·卷八
- 周郡部·卷九
- 周郡部·卷十
- 周郡部·卷十一
- 周郡部·卷十二
- 周郡部·卷十三
- 周郡部·卷十四
- 周郡部·卷十五
- 周郡部·卷十六
- 周郡部·卷十七
- 周郡部·卷十八
- 居处部·卷一
- 居处部·卷二
- 居处部·卷三
- 居处部·卷四
- 居处部·卷五
- 居处部·卷六
- 居处部·卷七
- 居处部·卷八
- 居处部·卷九
- 居处部·卷十
- 居处部·卷十一
- 居处部·卷十二
- 居处部·卷十三
- 居处部·卷十四
- 居处部·卷十五
- 居处部·卷十六
- 居处部·卷十七
- 居处部·卷十八
- 居处部·卷十九
- 居处部·卷二十
- 居处部·卷二十一
- 居处部·卷二十二
- 居处部·卷二十三
- 居处部·卷二十四
- 居处部·卷二十五
- 封建部·卷一
- 封建部·卷二
- 封建部·卷三
- 封建部·卷四
- 封建部·卷五
- 职官部·卷一
- 职官部·卷二
- 职官部·卷三
- 职官部·卷四
- 职官部·卷五
- 职官部·卷六
- 职官部·卷七
- 职官部·卷八
- 职官部·卷九
- 职官部·卷十
- 职官部·卷十一
- 职官部·卷十二
- 职官部·卷十三
- 职官部·卷十四
- 职官部·卷十五
- 职官部·卷十六
- 职官部·卷十七
- 职官部·卷十八
- 职官部·卷十九
- 职官部·卷二十
- 职官部·卷二十一
- 职官部·卷二十二
- 职官部·卷二十三
- 职官部·卷二十四
- 职官部·卷二十五
- 职官部·卷二十六
- 职官部·卷二十七
- 职官部·卷二十八
- 职官部·卷二十九
- 职官部·卷三十
- 职官部·卷三十一
- 职官部·卷三十二
- 职官部·卷三十三
- 职官部·卷三十四
- 职官部·卷三十五
- 职官部·卷三十六
- 职官部·卷三十七
- 职官部·卷三十八
- 职官部·卷三十九
- 职官部·卷四十
- 职官部·卷四十一
- 职官部·卷四十二
- 职官部·卷四十三
- 职官部·卷四十四
- 职官部·卷四十五
- 职官部·卷四十六
- 职官部·卷四十七
- 职官部·卷四十八
- 职官部·卷四十九
- 职官部·卷五十
- 职官部·卷五十一
- 职官部·卷五十二
- 职官部·卷五十三
- 职官部·卷五十四
- 职官部·卷五十五
- 职官部·卷五十六
- 职官部·卷五十七
- 职官部·卷五十八
- 职官部·卷五十九
- 职官部·卷六十
- 职官部·卷六十一
- 职官部·卷六十二
- 职官部·卷六十三
- 职官部·卷六十四
- 职官部·卷六十五
- 职官部·卷六十六
- 职官部·卷六十七
- 兵部·卷一
- 兵部·卷二
- 兵部·卷三
- 兵部·卷四
- 兵部·卷五
- 兵部·卷六
- 兵部·卷七
- 兵部·卷八
- 兵部·卷九
- 兵部·卷十
- 兵部·卷十一
- 兵部·卷十二
- 兵部·卷十三
- 兵部·卷十四
- 兵部·卷十五
- 兵部·卷十六
- 兵部·卷十七
- 兵部·卷十八
- 兵部·卷十九
- 兵部·卷二十
- 兵部·卷二十一
- 兵部·卷二十二
- 兵部·卷二十三
- 兵部·卷二十四
- 兵部·卷二十五
- 兵部·卷二十六
- 兵部·卷二十七
- 兵部·卷二十八
- 兵部·卷二十九
- 兵部·卷三十
- 兵部·卷三十一
- 兵部·卷三十二
- 兵部·卷三十三
- 兵部·卷三十四
- 兵部·卷三十五
- 兵部·卷三十六
- 兵部·卷三十七
- 兵部·卷三十八
- 兵部·卷三十九
- 兵部·卷四十
- 兵部·卷四十一
- 兵部·卷四十二
- 兵部·卷四十三
- 兵部·卷四十四
- 兵部·卷四十五
- 兵部·卷四十六
- 兵部·卷四十七
- 兵部·卷四十八
- 兵部·卷四十九
- 兵部·卷五十
- 兵部·卷五十一
- 兵部·卷五十二
- 兵部·卷五十三
- 兵部·卷五十四
- 兵部·卷五十五
- 兵部·卷五十六
- 兵部·卷五十七
- 兵部·卷五十八
- 兵部·卷五十九
- 兵部·卷六十
- 兵部·卷六十一
- 兵部·卷六十二
- 兵部·卷六十三
- 兵部·卷六十四
- 兵部·卷六十五
- 兵部·卷六十六
- 兵部·卷六十七
- 兵部·卷六十八
- 兵部·卷六十九
- 兵部·卷七十
- 兵部·卷七十一
- 兵部·卷七十二
- 兵部·卷七十三
- 兵部·卷七十四
- 兵部·卷七十五
- 兵部·卷七十六
- 兵部·卷七十七
- 兵部·卷七十八
- 兵部·卷七十九
- 兵部·卷八十
- 兵部·卷八十一
- 兵部·卷八十二
- 兵部·卷八十三
- 兵部·卷八十四
- 兵部·卷八十五
- 兵部·卷八十六
- 兵部·卷八十七
- 兵部·卷八十八
- 兵部·卷八十九
- 兵部·卷九十
- 人事部·卷一
- 人事部·卷二
- 人事部·卷三
- 人事部·卷四
- 人事部·卷五
- 人事部·卷六
- 人事部·卷七
- 人事部·卷八
- 人事部·卷九
- 人事部·卷十
- 人事部·卷十一
- 人事部·卷十二
- 人事部·卷十三
- 人事部·卷十四
- 人事部·卷十五
- 人事部·卷十六
- 人事部·卷十七
- 人事部·卷十八
- 人事部·卷十九
- 人事部·卷二十
- 人事部·卷二十一
- 人事部·卷二十二
- 人事部·卷二十三
- 人事部·卷二十四
- 人事部·卷二十五
- 人事部·卷二十六
- 人事部·卷二十七
- 人事部·卷二十八
- 人事部·卷二十九
- 人事部·卷三十
- 人事部·卷三十一
- 人事部·卷三十二
- 人事部·卷三十三
- 人事部·卷三十四
- 人事部·卷三十五
- 人事部·卷三十六
- 人事部·卷三十七
- 人事部·卷三十八
- 人事部·卷三十九
- 人事部·卷四十
- 人事部·卷四十一
- 人事部·卷四十二
- 人事部·卷四十三
- 人事部·卷四十四
- 人事部·卷四十五
- 人事部·卷四十六
- 人事部·卷四十七
- 人事部·卷四十八
- 人事部·卷四十九
- 人事部·卷五十
- 人事部·卷五十一
- 人事部·卷五十二
- 人事部·卷五十三
- 人事部·卷五十四
- 人事部·卷五十五
- 人事部·卷五十六
- 人事部·卷五十七
- 人事部·卷五十八
- 人事部·卷五十九
- 人事部·卷六十
- 人事部·卷六十一
- 人事部·卷六十二
- 人事部·卷六十三
- 人事部·卷六十四
- 人事部·卷六十五
- 人事部·卷六十六
- 人事部·卷六十七
- 人事部·卷六十八
- 人事部·卷六十九
- 人事部·卷七十
- 人事部·卷七十一
- 人事部·卷七十二
- 人事部·卷七十三
- 人事部·卷七十四
- 人事部·卷七十五
- 人事部·卷七十六
- 人事部·卷七十七
- 人事部·卷七十八
- 人事部·卷七十九
- 人事部·卷八十
- 人事部·卷八十一
- 人事部·卷八十二
- 人事部·卷八十三
- 人事部·卷八十四
- 人事部·卷八十五
- 人事部·卷八十六
- 人事部·卷八十七
- 人事部·卷八十八
- 人事部·卷八十九
- 人事部·卷九十
- 人事部·卷九十一
- 人事部·卷九十二
- 人事部·卷九十三
- 人事部·卷九十四
- 人事部·卷九十五
- 人事部·卷九十六
- 人事部·卷九十七
- 人事部·卷九十八
- 人事部·卷九十九
- 人事部·卷一百
- 人事部·卷一百一
- 人事部·卷一百二
- 人事部·卷一百三
- 人事部·卷一百四
- 人事部·卷一百五
- 人事部·卷一百六
- 人事部·卷一百七
- 人事部·卷一百八
- 人事部·卷一百九
- 人事部·卷一百一十
- 人事部·卷一百一十一
- 人事部·卷一百一十二
- 人事部·卷一百一十三
- 人事部·卷一百一十四
- 人事部·卷一百一十五
- 人事部·卷一百一十六
- 人事部·卷一百一十七
- 人事部·卷一百一十八
- 人事部·卷一百一十九
- 人事部·卷一百二十
- 人事部·卷一百二十一
- 人事部·卷一百二十二
- 人事部·卷一百二十三
- 人事部·卷一百二十四
- 人事部·卷一百二十五
- 人事部·卷一百二十六
- 人事部·卷一百二十七
- 人事部·卷一百二十八
- 人事部·卷一百二十九
- 人事部·卷一百三十
- 人事部·卷一百三十一
- 人事部·卷一百三十二
- 人事部·卷一百三十三
- 人事部·卷一百三十四
- 人事部·卷一百三十五
- 人事部·卷一百三十六
- 人事部·卷一百三十七
- 人事部·卷一百三十八
- 人事部·卷一百三十九
- 人事部·卷一百四十
- 人事部·卷一百四十一
- 逸民部·卷一
- 逸民部·卷二
- 逸民部·卷三
- 逸民部·卷四
- 逸民部·卷五
- 逸民部·卷六
- 逸民部·卷七
- 逸民部·卷八
- 逸民部·卷九
- 逸民部·卷十
- 宗亲部·卷一
- 宗亲部·卷二
- 宗亲部·卷三
- 宗亲部·卷四
- 宗亲部·卷五
- 宗亲部·卷六
- 宗亲部·卷七
- 宗亲部·卷八
- 宗亲部·卷九
- 宗亲部·卷十
- 宗亲部·卷十一
- 礼仪部·卷一
- 礼仪部·卷二
- 礼仪部·卷三
- 礼仪部·卷四
- 礼仪部·卷五
- 礼仪部·卷六
- 礼仪部·卷七
- 礼仪部·卷八
- 礼仪部·卷九
- 礼仪部·卷十
- 礼仪部·卷十一
- 礼仪部·卷十二
- 礼仪部·卷十三
- 礼仪部·卷十四
- 礼仪部·卷十五
- 礼仪部·卷十六
- 礼仪部·卷十七
- 礼仪部·卷十八
- 礼仪部·卷十九
- 礼仪部·卷二十
- 礼仪部·卷二十一
- 礼仪部·卷二十二
- 礼仪部·卷二十三
- 礼仪部·卷二十四
- 礼仪部·卷二十五
- 礼仪部·卷二十六
- 礼仪部·卷二十七
- 礼仪部·卷二十八
- 礼仪部·卷二十九
- 礼仪部·卷三十
- 礼仪部·卷三十一
- 礼仪部·卷三十二
- 礼仪部·卷三十三
- 礼仪部·卷三十四
- 礼仪部·卷三十五
- 礼仪部·卷三十六
- 礼仪部·卷三十七
- 礼仪部·卷三十八
- 礼仪部·卷三十九
- 礼仪部·卷四十
- 礼仪部·卷四十一
- 乐部·卷一
- 乐部·卷二
- 乐部·卷三
- 乐部·卷四
- 乐部·卷五
- 乐部·卷六
- 乐部·卷七
- 乐部·卷八
- 乐部·卷九
- 乐部·卷十
- 乐部·卷十一
- 乐部·卷十二
- 乐部·卷十三
- 乐部·卷十四
- 乐部·卷十五
- 乐部·卷十六
- 乐部·卷十七
- 乐部·卷十八
- 乐部·卷十九
- 乐部·卷二十
- 乐部·卷二十一
- 乐部·卷二十二
- 文部·卷一
- 文部·卷二
- 文部·卷三
- 文部·卷四
- 文部·卷五
- 文部·卷六
- 文部·卷七
- 文部·卷八
- 文部·卷九
- 文部·卷十
- 文部·卷十一
- 文部·卷十二
- 文部·卷十三
- 文部·卷十四
- 文部·卷十五
- 文部·卷十六
- 文部·卷十七
- 文部·卷十八
- 文部·卷十九
- 文部·卷二十
- 文部·卷二十一
- 文部·卷二十二
- 学部·卷一
- 学部·卷二
- 学部·卷三
- 学部·卷四
- 学部·卷五
- 学部·卷六
- 学部·卷七
- 学部·卷八
- 学部·卷九
- 学部·卷十
- 学部·卷十一
- 学部·卷十二
- 学部·卷十三
- 治道部·卷一
- 治道部·卷二
- 治道部·卷三
- 治道部·卷四
- 治道部·卷五
- 治道部·卷六
- 治道部·卷七
- 治道部·卷八
- 治道部·卷九
- 治道部·卷十
- 治道部·卷十一
- 治道部·卷十二
- 治道部·卷十三
- 治道部·卷十四
- 治道部·卷十五
- 刑法部·卷一
- 刑法部·卷二
- 刑法部·卷三
- 刑法部·卷四
- 刑法部·卷五
- 刑法部·卷六
- 刑法部·卷七
- 刑法部·卷八
- 刑法部·卷九
- 刑法部·卷十
- 刑法部·卷十一
- 刑法部·卷十二
- 刑法部·卷十三
- 刑法部·卷十四
- 刑法部·卷十五
- 刑法部·卷十六
- 刑法部·卷十七
- 刑法部·卷十八
- 释部·卷一
- 释部·卷二
- 释部·卷三
- 释部·卷四
- 释部·卷五
- 释部·卷六
- 道部·卷一
- 道部·卷二
- 道部·卷三
- 道部·卷四
- 道部·卷五
- 道部·卷六
- 道部·卷七
- 道部·卷八
- 道部·卷九
- 道部·卷十
- 道部·卷十一
- 道部·卷十二
- 道部·卷十三
- 道部·卷十四
- 道部·卷十五
- 道部·卷十六
- 道部·卷十七
- 道部·卷十八
- 道部·卷十九
- 道部·卷二十
- 道部·卷二十一
- 仪式部·卷一
- 仪式部·卷二
- 仪式部·卷三
- 仪式部·卷四
- 服章部·卷一
- 服章部·卷二
- 服章部·卷三
- 服章部·卷四
- 服章部·卷五
- 服章部·卷六
- 服章部·卷七
- 服章部·卷八
- 服章部·卷九
- 服章部·卷十
- 服章部·卷十一
- 服章部·卷十二
- 服章部·卷十三
- 服章部·卷十四
- 服章部·卷十五
- 服用部·卷一
- 服用部·卷二
- 服用部·卷三
- 服用部·卷四
- 服用部·卷五
- 服用部·卷六
- 服用部·卷七
- 服用部·卷八
- 服用部·卷九
- 服用部·卷十
- 服用部·卷十一
- 服用部·卷十二
- 服用部·卷十三
- 服用部·卷十四
- 服用部·卷十五
- 服用部·卷十六
- 服用部·卷十七
- 服用部·卷十八
- 服用部·卷十九
- 服用部·卷二十
- 服用部·卷二十一
- 方术部·卷一
- 方术部·卷二
- 方术部·卷三
- 方术部·卷四
- 方术部·卷五
- 方术部·卷六
- 方术部·卷七
- 方术部·卷八
- 方术部·卷九
- 方术部·卷十
- 方术部·卷十一
- 方术部·卷十二
- 方术部·卷十三
- 方术部·卷十四
- 方术部·卷十五
- 方术部·卷十六
- 方术部·卷十七
- 方术部·卷十八
- 疾病部·卷一
- 疾病部·卷二
- 疾病部·卷三
- 疾病部·卷四
- 疾病部·卷五
- 疾病部·卷六
- 工艺部·卷一
- 工艺部·卷二
- 工艺部·卷三
- 工艺部·卷四
- 工艺部·卷五
- 工艺部·卷六
- 工艺部·卷七
- 工艺部·卷八
- 工艺部·卷九
- 工艺部·卷十
- 工艺部·卷十一
- 工艺部·卷十二
- 器物部·卷一
- 器物部·卷二
- 器物部·卷三
- 器物部·卷四
- 器物部·卷五
- 器物部·卷六
- 器物部·卷七
- 器物部·卷八
- 器物部·卷九
- 器物部·卷十
- 杂物部·卷一
- 杂物部·卷二
- 舟部·卷一
- 舟部·卷二
- 舟部·卷三
- 舟部·卷四
- 车部·卷一
- 车部·卷二
- 车部·卷三
- 车部·卷四
- 车部·卷五
- 奉使部·卷一
- 奉使部·卷二
- 奉使部·卷三
- 四夷部·卷一·东夷一
- 四夷部·卷二·东夷二
- 四夷部·卷三·东夷三
- 四夷部·卷四·东夷四
- 四夷部·卷五·东夷五
- 四夷部·卷六·南蛮一
- 四夷部·卷七·南蛮二
- 四夷部·卷八·南蛮三
- 四夷部·卷九·南蛮四
- 四夷部·卷十·南蛮五
- 四夷部·卷十一·南蛮六
- 四夷部·卷十二·南蛮七
- 四夷部·卷十三·西戎一
- 四夷部·卷十四·西戎二
- 四夷部·卷十五·西戎三
- 四夷部·卷十六·西戎四
- 四夷部·卷十七·西戎五
- 四夷部·卷十八·西戎六
- 四夷部·卷十九·西戎七
- 四夷部·卷二十·北狄一
- 四夷部·卷二十一·北狄二
- 四夷部·卷二十二·北狄三
- 珍宝部·卷一
- 珍宝部·卷二
- 珍宝部·卷三
- 珍宝部·卷四
- 珍宝部·卷五
- 珍宝部·卷六
- 珍宝部·卷七
- 珍宝部·卷八
- 珍宝部·卷九
- 珍宝部·卷十
- 珍宝部·卷十一
- 珍宝部·卷十二
- 布帛部·卷一
- 布帛部·卷二
- 布帛部·卷三
- 布帛部·卷四
- 布帛部·卷五
- 布帛部·卷六
- 布帛部·卷七
- 资产部·卷一
- 资产部·卷二
- 资产部·卷三
- 资产部·卷四
- 资产部·卷五
- 资产部·卷六
- 资产部·卷七
- 资产部·卷八
- 资产部·卷九
- 资产部·卷十
- 资产部·卷十一
- 资产部·卷十二
- 资产部·卷十三
- 资产部·卷十四
- 资产部·卷十五
- 资产部·卷十六
- 百谷部·卷一
- 百谷部·卷二
- 百谷部·卷三
- 百谷部·卷四
- 百谷部·卷五
- 百谷部·卷六
- 饮食部·卷一
- 饮食部·卷二
- 饮食部·卷三
- 饮食部·卷四
- 饮食部·卷五
- 饮食部·卷六
- 饮食部·卷七
- 饮食部·卷八
- 饮食部·卷九
- 饮食部·卷十
- 饮食部·卷十一
- 饮食部·卷十二
- 饮食部·卷十三
- 饮食部·卷十四
- 饮食部·卷十五
- 饮食部·卷十六
- 饮食部·卷十七
- 饮食部·卷十八
- 饮食部·卷十九
- 饮食部·卷二十
- 饮食部·卷二十一
- 饮食部·卷二十二
- 饮食部·卷二十三
- 饮食部·卷二十四
- 饮食部·卷二十五
- 火部·卷一
- 火部·卷二
- 火部·卷三
- 火部·卷四
- 休征部·卷一
- 休征部·卷二
- 咎徵部·卷一
- 咎徵部·卷二
- 咎徵部·卷三
- 咎徵部·卷四
- 咎徵部·卷五
- 咎徵部·卷六
- 咎徵部·卷七
- 神鬼部·卷一
- 神鬼部·卷二
- 神鬼部·卷三
- 神鬼部·卷四
- 妖异部·卷一
- 妖异部·卷二
- 妖异部·卷三
- 妖异部·卷四
- 兽部·卷一
- 兽部·卷二
- 兽部·卷三
- 兽部·卷四
- 兽部·卷五
- 兽部·卷六
- 兽部·卷七
- 兽部·卷八
- 兽部·卷九
- 兽部·卷十
- 兽部·卷十一
- 兽部·卷十二
- 兽部·卷十三
- 兽部·卷十四
- 兽部·卷十五
- 兽部·卷十六
- 兽部·卷十七
- 兽部·卷十八
- 兽部·卷十九
- 兽部·卷二十
- 兽部·卷二十一
- 兽部·卷二十二
- 兽部·卷二十三
- 兽部·卷二十四
- 兽部·卷二十五
- 羽族部·卷一
- 羽族部·卷二
- 羽族部·卷三
- 羽族部·卷四
- 羽族部·卷五
- 羽族部·卷六
- 羽族部·卷七
- 羽族部·卷八
- 羽族部·卷九
- 羽族部·卷十
- 羽族部·卷十一
- 羽族部·卷十二
- 羽族部·卷十三
- 羽族部·卷十四
- 羽族部·卷十五
- 鳞介部·卷一
- 鳞介部·卷二
- 鳞介部·卷三
- 鳞介部·卷四
- 鳞介部·卷五
- 鳞介部·卷六
- 鳞介部·卷七
- 鳞介部·卷八
- 鳞介部·卷九
- 鳞介部·卷十
- 鳞介部·卷十一
- 鳞介部·卷十二
- 鳞介部·卷十三
- 鳞介部·卷十四
- 鳞介部·卷十五
- 虫豸部·卷一
- 虫豸部·卷二
- 虫豸部·卷三
- 虫豸部·卷四
- 虫豸部·卷五
- 虫豸部·卷六
- 虫豸部·卷七
- 虫豸部·卷八
- 木部·卷一
- 木部·卷二
- 木部·卷三
- 木部·卷四
- 木部·卷五
- 木部·卷六
- 木部·卷七
- 木部·卷八
- 木部·卷九
- 木部·卷十一
- 竹部·卷一
- 竹部·卷二
- 果部·卷一
- 果部·卷二
- 果部·卷三
- 果部·卷四
- 果部·卷五
- 果部·卷六
- 果部·卷七
- 果部·卷八
- 果部·卷九
- 果部·卷十
- 果部·卷十一
- 果部·卷十二
- 菜茹部·卷一
- 菜茹部·卷二
- 菜茹部·卷三
- 菜茹部·卷四
- 菜茹部·卷五
- 香部·卷一
- 香部·卷二
- 香部·卷三
- 药部·卷一
- 药部·卷二
- 药部·卷三
- 药部·卷四
- 药部·卷五
- 药部·卷六
- 药部·卷七
- 药部·卷八
- 药部·卷九
- 药部·卷十
- 百卉部·卷一
- 百卉部·卷二
- 百卉部·卷三
- 百卉部·卷四
- 百卉部·卷五
- 百卉部·卷六
- 百卉部·卷七
『太平御览』职官部·卷五十一
- 本章共 3.83 千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5-06
○内史
《史记》曰:汲黯,字长孺。公孙弘为相,乃上言曰:"右内史界部中,多贵人宗室,难治,非素重臣不能任,请徙黯为内史。"数岁官事不废。
《汉书》曰:倪宽迁右内史。宽既治民,劝农业,表奏开六辅渠,(六辅谓京兆、冯翊、扶风、河东、河南、河内也。)定水令以广溉田。收租税,时裁阔狭,与民相假贷,以故租多不入。后有军发,右内史以负租课殿,当免。民闻,皆恐失之,大家车牛,小家担负,输租襁属不绝,课更最。上由此愈奇宽。
《晋书》曰:孔季恭为吴兴内史。吴兴频丧太守,言项羽神为祟。君居郡事,竟无害也。
又曰:王薈,字敬文。恬虚守靖,不竞荣利,少历清官,除吏部郎、侍中、建威将军、吴国内史。时年饥粟贵,人多饥死,薈以私米作饘粥以饴饿者,所济活甚众。
《梁书》曰:顾宪之为衡阳内史。先是,郡境连岁疾疫,死者大半,棺木尤贵,悉裹以生席,弃之路傍。宪之下车,分告属县,求其亲党,悉令殡葬。其家人绝灭者,宪之为出公禄,使纲纪营护之。又土俗,山民有病,辄云先祖为祸,皆开冢剖棺,水洗枯骨,名为除祟。宪之晓谕,为陈生死之别,事不相由,风俗遂改。时刺史王奂新至,惟衡阳独无讼者,乃叹曰:"顾衡阳之化至矣。"
又曰:傅昭为安成内史。郡自宋以来,兵乱相接。郡府舍称凶,每昏旦闻人鬼相触,在任者鲜以吉终。及昭至,有人夜见甲兵出,曰:"傅公善人,不可侵犯。"乃腾虚而去。有顷,风雨忽至,飘郡厅事入隍中。自是郡遂无患,咸以昭贞正所致。
又曰:傅昭为安成内史。郡多猛兽为害,昭乃命去槛阱,猛兽竟不为害。
又曰:殷钧,字季和,陈郡长平人也。为临川内史。钧体多疾,闭阁卧理,而百姓化其德,劫盗皆奔出境。
又曰:伏恒为永阳内史。在郡清洁,政务安静。郡人何贞秀等一百五十四人诣州言状,湘州刺史以闻。诏勘有十五事为吏人所,帝善之。
《隋书》曰:樊子盖为河南内史,屡有治绩,文帝谓曰:"今为公别造玉麟符,以代铜兽也。"
《唐书》曰:王及善。契丹作乱,山东不安,起授滑州刺史。则天谓曰:"边贼反叛,卿虽疾阖,可将妻子日行三十里,缓步至彼,与朕卧理此州,以断河路也。"因问朝廷得失及善备,陈理乱之宜十馀道,则天曰:"彼末事也,此为本也,卿不可行。"乃留拜内史。
○郡丞
《汉书》曰:黄霸为颍川郡守。有郡丞老,病聋,督邮欲逐之,霸曰:"许丞廉吏,虽老,尚能拜起送迎,止颇重听,何伤其善?助之,无失贤者意。"
又曰:黄霸为河南太守丞。霸为人明察内敏,又习文法,为丞处职,当於法令,太守甚任之,吏民爱敬焉。
《东观汉记》曰:光武议灵台所处,上谓桓谭曰:"吾欲谶决之,何如?"谭默然,曰:"臣不读谶。"上问其政,谭复言谶非经。上大怒,曰:"桓谭非圣无法,将下斩之!"谭叩头流血,良久乃得解,出为六安郡丞。意忽忽不乐,病卒。时年七十馀。
又曰:赵典兄子温,初为京兆郡丞,叹曰:"大丈夫生当雄飞,安能雌伏?"遂弃官而去,后官至三公。
谢承《后汉书》曰:刘平为济阳郡丞,太守刘育甚重之,任以郡职。
《汉名臣奏》曰:张禹奏曰:"案令丞相奏事,司直持案,长史将簿;中二千石奏事,皆与其丞合缘。是以臣下各得心竭诚,而事公明。"
王隐《晋书》曰:范晷,字彦长,南阳人。侨居清河,仕为郡五官,后为河内郡丞。时裴叔则为河内郡,知之,为裴所伏,后为侍御史。
《隋书》曰:张须陁,为齐郡丞。属岁饥,穀米踊贵,须陁将开仓赈给,官属咸曰:"待诏敕,不可擅与。"须陁曰:"今帝在远,遣使往来,必掩岁序。百姓有倒悬之急,如待报至,当委沟壑矣。吾若以此获罪,死无所恨。"先开仓而后上状,帝知之而不责也。
又曰:王文同为恒山郡丞。有一人豪猾,每持长吏短,前后守令咸惮之。同下车,闻其名,召而数之。因令左右剡木为大撅,埋於庭,出尺馀,四角各埋小橛。令其露心於木撅上,缚四支於小撅,以棒殴其背,应时溃烂。郡中大骇,吏人相视慑气。
《唐书·官品志》曰:丹阳、会稽、吴郡、吴兴及万户郡丞,并六百石。
《汝南先贤传》曰:周防,字伟公。年十六,任郡小吏。世祖巡狩汝南,召掾史试经,防尤能诵读,拜为守丞。防以未冠,请去,师事徐州刺史盖豫,明经,举孝廉,拜郎中。
《陆机集上表》曰:伏见司徒下谏议大夫张畅,除当为豫章内史丞。畅才思清敏,志节贞厉,秉心立操,早有名誉。其年时旧比,多历郡守,惟畅陵迟白首,末齿而佐下藩,遂蹈碎浊,於畅名实损,居之为剧,前后未始有此。愚以为宜解举,试以近县。"诏畅既为是人所称,便差代。
○郡参军
《晋书》曰:阮孚避乱渡江,元帝以为安东参军。蓬发饮酒,不以王务萦心。
《北史》曰:卢文伟,少孤,有志尚,颇涉经史,年三十八始举秀才,除本州平北府长流参军,说刺史斐隽案旧迹修督冗陂,溉田万顷,人赖其利。
晋·刘弘教曰:太康以来,天下无虞,遂共尚无为,贵谈庄老,少有说事。外托论公务,内但共谈笑,今既同舟而载,安可不人人致力耶?
○督邮
韦昭《辩释名》曰:释云:督邮主诸县罚,以负邮,殷纠摄之也。
《汉书》曰:田延年为河东太守,行县在平阳,召故吏五六十人,延年皆临见,令有文者东,有武者西。阅数十人,次到尹翁归,独伏不肯起,对曰:"翁归文武兼备,惟所施设。"延年召上辞问,甚奇其对,使归府,案事发奸,穷竟事情。延年大重之,徙署督邮。河东二十县分为两部,闳孺部汾北,翁归部汾南。
又曰:孙宝为京兆尹,以立秋日署故吏侯文为东部督邮。入见,敕曰:"鹰隼始击,常顺天气取奸恶,以成严霜之诛,掾部讵有其人乎?"文曰:"无其人不敢空受职。"宝曰:"谁?"文曰:"霸陵杜稚季。"宝曰:"更言其次。"文曰:"豺狼方横道,不宜复问狐狸。"稚季闻之,杜门不通水火,穿后墙为小户,不敢犯法。
《东观汉记》曰:赵勤,字孟卿,南阳棘人。明达好学,介然特立。太守骆珍召署曹吏至掾、督邮,太守桓虞下车,叶令雍霸及新野令皆不遵法,乃复勤督邮。到叶,见霸,不问县事,但高谈清论以激厉之,霸即陈责解印绶去。勤还,入新野界,令闻霸已去,遣吏奏记陈罪,复还印绶去。虞乃叹曰:"善吏如良鹰矣!下韝即中。"
又曰:虞延,陈留人。光武东巡过小黄,高帝母昭灵后园陵在焉。延为部督邮,诏呼引见,问园陵之事。延占拜可观,其园陵树蘖皆谙其数,俎豆牺牲颇晓其礼。帝善之,敕延从驾到鲁。还,经封丘城门,大小不容羽盖,上怒,使挞侍御史。延因陛见,引咎,以为罪在督邮。上诏曰:"以陈留督邮虞延故,贷御史罪。"
《后汉书》曰:马援为郡督邮,送囚至司命府。(王莽置司命官,上公已下皆列纠察。)囚有重罪,援哀而纵之,遂亡命北地。遇赦,因留牧畜。
又曰:陈球为繁阳令。时魏郡守讽县求贿,球不与,太守怒挝督邮,令逐球。督邮不肯,曰:"魏郡十五城,独繁阳有异政,今逐之,将致议於天下。"太守乃止。
司马彪《续汉书》曰:锺离意仕郡,为督邮。县亭长受民鸡酒,府下记考之。意封还记,诣閤白"见以《春秋》责重,先内后外;政化之本,由近及远;宜先清府内,且阔细微。"太守贤之。
谢承《后汉书》曰:会稽谢夷吾,字尧卿,为西部督邮。乌程长有罪,太守第五伦使夷吾往收之。到县,入閤便大哭,以三百钱为礼,便归。伦问其故,对曰:"三十日中当死,故不收之。"至时,果如其言。
谢承《后汉书》曰:许庆,字子伯。家贫,为郡督邮。乘牛车,乡里号曰"辂车邮"。庆尝与友人谈论汉无统嗣,幸臣专势,世俗衰薄,贤者放退,慨然据地悲哭。时人称许子伯哭世。
又曰:闻人袭为郡督邮,行则负担,卧则无被,连麕皮以自覆,不受人食之费。
《魏志》曰:蒲宠,字伯宁,山阳昌邑人。年十八,为郡督邮,时郡内李朔等拥部曲害於平民,太守使宠纠焉。朔等请罪,不复侵掠。
又曰:高堂隆,字叔平,平阳人,鲁高堂生后也。少为诸生,太守薛悌命为督邮。督军与悌争,名悌面呵之,隆按剑叱督军曰:"昔鲁定见侮,仲尼历阶;赵弹秦筝,相如进缶。临臣名君,义之所讨也。"督军失色,悌起止之。
《列异传》曰:汝南北部督邮西平刘伯夷,有大才略,案行到惧武亭,夜宿,或曰:"此亭不可宿。"伯夷乃独住宿,去火,诵《诗》、《书》五经讫。卧有顷,转东,首以絮巾结,两足以帻冠之,拨剑解带。夜时有异物稍稍转近,忽来覆伯夷,伯夷屈起以袂掩之,以带系魅。呼火照之,视得一老狸,色赤无毛。持火烧杀之。明日发视楼屋间,得魅所杀人发结数百枚。於是亭遂清静。旧说狸髡千人,得为神也。
《汉魏先贤行状》曰:故宗正南阳刘伯,字奉先。少履清节,忠亮正直,研精文学,无不综览。尝为督邮,时豫章太守虞绩以饕餮秽污,征至郡界,当就法车,不肯就坐。伯乃拨刀殴绩,绩恐就车。乃径上尚书,以肃王道。
《广州先贤状》曰:徐征,字君求,苍梧荔浦人。少有方直之行、不挠之节,颇览书传,尤明律令。延熹五年,征为中部督邮。时唐衡恃豪贵,京师号为唐独语。遣宾客至苍梧,颇不拘法度,征便收客郡市髡笞。乃白太守,太守大怒,收徵送狱,主簿宁阁曰:"此人无故卖买,既侵百姓,污辱妇女。徐征上念明政,据刑申耻,今便治,郡无复爪牙之吏,后督邮当徒跣行,奉诸贵戚宾客耳。"太守答知征为是,迫不得已。
《会稽先贤传》曰:茅开,字季阖,馀姚人。为督邮,平决厌众心,尝之部,历其家,不入门,当路向堂朝拜。府君益善之。
《锺离意别传》曰:汝南黄谠拜会稽太守,召意署北部督邮。时郡中大疫,黄君转署意中部督邮。意乃露车不冠,身循行病者门,入家赐与医药,诣神庙为民祷祭。其所临户四千馀人。后日府君出行灾眚,百姓攀车言曰:"明府不须出也。但得锺离督邮,民皆活也。"
马融《长笛赋序》曰:融既博览,又好音乐,能鼓琴吹笛。为督邮,独卧平阳邬中,有洛客舍逆旅吹笛,融闻甚悲,遂作《长笛赋》云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