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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
- ├ 附錄一 御製重刻通典序
- ├ 附錄二 奉旨開列校刻通典諸臣職名
- ├ 附錄三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 附錄四 通典考證覈實 王文錦
『通典』通典卷第一百四十八 兵一
- 本章共 1.11 万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6
兵序 敘兵 收眾 選擇附 立軍 今制附 論將 搜才附
兵序
三皇無為,天下以治。五帝行教,兵由是興,所謂「大刑用甲兵,而陳諸原野」,於是有補遂之戰,阪泉之師。若制得其宜則治安,失其宜則亂危。
商周以前,封建五等,兵遍海內,強弱相并。秦氏削平,罷侯置守,歷代因襲,委政郡縣。緬尋制度可采,唯有漢氏足徵:重兵悉在京師,四邊但設亭障;又移天下豪族,輳居三輔陵邑,以為強幹弱枝之勢也。或有四夷侵軼,則從中命將,發五營騎士,六郡良家。貳師、樓船、伏波、下瀨,咸因事立稱,畢事則省。雖衛、霍之勳高績重,身奉朝請,兵皆散歸。斯誠得其宜也。其後若王綱解紐,主權外分,藩翰既崇,眾力自盛,問鼎輕重,無代無之,如東漢之董卓、袁紹,晉之王敦、桓玄,宋謝晦、劉義宣,齊陳達、王敬則,梁侯景,陳華皎,後魏爾朱榮、高歡之類是矣。斯誠失其宜也。
國朝李靖平突厥,李勣滅高麗,侯君集覆高昌,蘇定方夷百濟,李敬玄、王孝傑、婁師德、劉審禮皆是卿相,率兵禦戎,戎平師還,並無久鎮。其在邊境,唯明烽燧,審斥候,立障塞,備不虞而已。實安邊之良算,為國家之永圖。玄宗御極,承平歲久,天下乂安,財殷力盛。開元二十年以後,邀功之將,務恢封略,以甘上心,將欲蕩滅奚,契丹,翦除蠻、吐蕃,喪師者失萬而言一,勝敵者獲一而言萬,寵錫云極,驕矜遂增。哥舒翰統西方二師,安祿山統東北三師,踐更之卒,俱授官名;郡縣之積,罄為祿秩。開元初,每歲邊費約用錢二百萬貫,開元末已至一千萬貫,天寶末更加四五百萬矣。按兵部格,破敵戰功各有差等,其授官千纔一二。天寶以後,邊帥怙寵,便請署官,易州遂城府、坊州安臺府別將、果毅之類,每一制則同授千餘人,其餘可知。雖在行閒,僅無白身者。關輔及朔方、河、隴四十餘郡,河北三十餘郡,每郡官倉粟多者百萬石,少不減五十萬石,給充行官祿。暨天寶末,無不罄矣。麋耗天下,若斯之甚。於是驍將銳士、善馬精金,空於京師,萃於二統。邊陲勢強既如此,朝庭勢弱又如彼,姦人乘便,樂禍覬欲,脅之以害,誘之以利。祿山稱兵內侮,未必素蓄凶謀,是故地逼則勢疑,力侔則亂起,事理不得不然也。
昔漢祖分裂土地,封建王侯,吳芮獨卑弱而忠,韓、彭皆強大而悖。賈誼覩七國之盛,獻書云:「治天下者,令海內之勢,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從。若憚而不能改作,末大本小,終為禍亂。」文景因循莫革,遂致誅錯之名。向使制置得其適宜,諸侯孰不信順?姦謀邪計,銷於胸懷,豈復有干紀作亂之事乎!語曰「朝為伊、周,夕成桀、跖」,形勢驅之而至此矣。又兵法曰:「將者,人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固當先之以中和,後之以材器。或未馴其性,苟求其用,授以銛刃,委之專宰,利權一去,物情隨之,噬臍之喻,不其然矣。
夫戎事,有國之大者。自昔智能之士,皆立言作訓。其勝也,或驗之風鳥七曜,或參以陰陽日辰;其教陣也,或目以天地五行,或變為龍蛇鳥獸。人之聰穎,方列軒冕,知吉凶冠婚之禮,習慶弔俯仰之容,稍或非精,則乖常度。故仲尼入廟,每事皆問,是必不免有所失也。矧其萬千介夫,出自閭井,若使心存進退之令,耳聽金鼓之聲,手俟擊刺之宜,足趨鵝鸛之勢,隨地形而變陣,颷馳電發之疾,因我便而乘敵,勝負頃刻之閒,事繁目多,應機循古,得不令眾心繫名數而無暇,安能奮勇銳而爭利哉!以愚管窺,徒有其說,只恐雖教亦難必成。然其訓士也,但使聞鼓而進,聞金而止,坐作舉措,左旋右抽,識旗幟指麾,習器械利便,斯可矣。其撫眾也,有吮癰之恩,投醪之均,挾纊之感,行令之必,賞罰之命。斯可矣。此乃用無弱卒,戰無堅敵,而況以直伐曲、以順討逆者乎!若以風鳥可徵,則謝艾梟鳴牙旗而克麻秋,宋武麾折沈水而破盧循;若以日辰可憑,則鄧禹因癸亥克捷,後魏乘甲子勝敵;略舉一二,不其證歟?似昔賢難其道,神其事,令眾心之莫測,俾指顧之皆從。
語有之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誠謂得兵術之要也。以為孫武所著十三篇,旨極斯道,故知往昔行師制勝,誠當皆精其理。今輒捃摭與孫武書之義相協,并頗相類者纂之,庶披卷足見成敗在斯矣。凡兵以奇勝,皆因機而發,但取事頗相類,不必一二皆同,覽之者幸察焉。其與孫子義正相協者,即朱書其目;頗相類者,即與墨書。其法制可適於今之用者,亦附之於本目之末。
第一 敘兵 收眾 選擇附 立軍 今制附 論將 搜才附
第二 法制 雜教令附
第三 料敵制勝 敵十五形帥十過附 察而後動 驗虛聲知無實 敵降審察
第四 閒諜 行師先在量力不可窮兵 臨敵易將 軍政不一必敗 軍無政令敗 推誠 示信 示義
第五 撫士 明賞罰 賞宴不均致敗 行賞安眾 分賞取敵 行賞招降 示惠招降軍師志堅必勝 軍將驕敗 敵屢勝驕不備可敗 軍行自表異致敗 師行眾悲恐則敗 聲感人附 守則有餘 守拒法附
第六 示弱 示怯 示緩 聲言擊東其實擊西 示形在彼而攻於此 示無備設伏取之 示強 敵軍攻城久不下師老擊敗之
第七 佯敗引退取之 偽稱敗怠敵取之 引退設伏取之 聲言退誘敵破之 引退設伏潛兵襲其營 設伏引敵鬥襲其營 示退乘懈掩襲 敵退追奔 縱敵退於歸路設伏取之 兵機務速 掩襲 甘言厚幣乘懈襲之
第八 避銳 堅壁持久候隙破之 堅壁挫銳 不戰挫銳 敵飢以持久弊之 因敵飢乘其弊而取之 因敵三鼓氣衰敗之 致敵力疲夾攻敗之 陣久疲致敗 出其不意 擊其不備 攻其不整 先設備而勝
第九 以逸待勞 師不襲遠 餌敵取勝 軍勝虜掠被追襲多敗 抽軍附 卑辭怠敵取之 稱降及和因懈敗之 兩軍相對取背破之 兩軍相對繼遣軍助即勝 兵多力有餘宜分軍相繼 我寡敵眾自遠至乘疲敗之 挑戰 敵處高勿攻 敵黨急之則合緩之則離 假託安眾
第十 行軍下營審擇其地 鄉導 下營斥候并防捍及分布陣附 先據要地及水草識水泉隔山取水越山度險附 據倉廩
第十一 攻其必救先取根本同 軍師伐國若中路城大兵多須下方過 必攻其易輕易致敗 乘敵亂而取之 分敵勢破之 審敵勢破之附 布陣大勢分易敗惜軍勢 力少分軍必敗
第十二 按地形知勝負 自戰其地則敗 據險隘 塞險則勝否則敗 死地勿攻 總論地形附 勵士決戰 眾寡勢百相懸勵士攻其帥 乘卒初銳用之 激怒其眾
第十三 圍敵勿周 圍師量無外救緩攻取之 攻城戰具附 絕糧道及輜重 火攻火兵火獸火禽火盜火弩附 乘風取勝 水攻 水平及水戰具附 敵半涉水擊必勝 軍行渡水附 禦敵水軍絕下流敗之
第十四 因機設權 多方誤之 先攻其心 奪敵心計
第十五 敵無固志可取之 歸師勿遏 大陣動則亂因乘之而敗 先設伏乘勢逐敵敗之 乘勝 乘勢先聲後實 因敵懼遂取之 推人事破災異 散眾 風雲氣候雜占
敘兵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故經之以五,校之計而索其情:謂下五事,彼我之情。一曰道,德化。二曰天,惠覆。三曰地,慈愛。四曰將,經略。五曰法。制作。道者,令人與上同意也,謂導之以政令,齊之以禮教也。故可與之死,與之生,而人不佹。佹者,疑也。上有仁施,下能致命也。故與處存亡之難,不畏傾危之敗。若晉陽之圍,沈灶生蛙,人無叛疑心矣。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地者,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言以地形勢不同,因時制度。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無算乎!吾以此觀之,勝負易見也。凡用兵之法,日費千金,然後十萬之眾舉矣。久暴師則國用不足。夫頓兵挫銳,力屈貨殫,則諸侯乘其弊而起,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也。雖當時有用兵之術,不能防其後患。兵聞拙速,雖拙,有以速勝。未睹巧之久者也。言其無也。故善用兵者,役不再藉,糧不三載;藉,猶賦也。言初賦人便取勝,不復歸國發兵也。始載糧,遂因食於敵,還方入國。因釁而動,兼惜人力,舟車之運,不至於三也。取用於國,因糧於敵,故軍食可足。兵甲戰具,取用國中,糧食因敵也。取資用於我國,因糧食於敵家也。晉師館穀於楚是也。兵久而國利者,未之有也。言兵者凶器,久則生變。若智伯圍趙,逾年不歸,卒為襄子所擒,身死國分。故新序傳曰:「好戰窮武,未有不亡者也。」不盡知用兵之害者,不能得用兵之利也。言謀國動軍行師,不先慮危亡之禍,則不足使利也。若秦伯見襲鄭之利,不顧崤函之敗;吳王矜伐齊之功,而忘姑蘇之禍。凡用兵之法,全國為上,破國次之;敵國來服為上,以兵擊破為次。全軍為上,破軍次之;萬二千五百人為軍。全卒為上,破卒次之;一校下至百人。全伍為上,破伍次之。百人以下至五人也。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未戰而敵自屈服。故君之所以患於軍者三:不知軍之不可以進而謂之進,不知軍之不可以退而謂之退;是謂之縻軍。縻,御也。縻為反。君不知軍之形勢,而欲從中御也。故太公曰:「國不可以從外治,兵不可以從中御。」不知軍中之事,而欲同軍中之政,則軍士惑矣;軍容不入國,國禮不可以治兵也。夫治國尚禮讓,兵貴於權詐,形勢各異,教化不同。而君不知其變,軍國一政,以用治民,則軍士疑惑,不知所措。故兵經曰「在國以信,在軍以詐」也。不知三軍之權,而欲同三軍之任,則軍士疑矣。不得其人之意志知之。君既闇於用臣,不知權變,而謬以為勢位,授非其人,則舉措失所,軍覆敗也。若趙不用廣武君,而任成安君。三軍既惑且疑,則諸侯之難至矣。」三軍之眾,疑其所任,惑其所為,則鄰國諸侯,因其乖錯,作難而至也。故太公曰「疑志不可以應敵」也。
甲兵之用,其來尚矣。周因井田,以定兵賦。夏官司馬掌軍戎,天子六軍,諸侯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井田之制;地方一里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里;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里;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里。有稅有賦,稅以足食,賦以足兵。故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馬一疋,牛三頭。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馬四疋,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干戈備具,是謂乘馬之法。一同百里,提封萬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園囿術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四百疋,兵車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疋,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疋,兵車萬乘。於是戎馬、車徒、干戈素具矣。術音遂。春蒐,夏苗,秋獮,冬狩,講武習藝,無闕於時。具軍禮篇。歷代皆同。以九伐之法正邦國:憑弱犯寡則眚之,眚,猶瘦,四面削其地。賊賢害民則伐之,暴內陵外則壇之,壇,讀為墠。謂置之空墠之地,出其君,更立其次賢也。野荒民散則削之,負固不服則侵之,賊殺其親則正之,執治其罪。放弒其君則殘之,殘滅之。犯令陵政則杜之,杜塞,使不得與鄰國交通。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謂有禽獸之行。此禁暴靖民之大略也。
洎周衰,齊、晉、吳、楚迭為霸國,更相吞滅,以至七雄。班孟堅有言曰:「當是時也,吳有孫武,齊有孫臏,魏有吳起,秦有商鞅,皆擒敵立勝,垂著篇籍。故齊愍以技擊強,兵家之技巧,習手足,便器械,積機關,以立攻守之勝。魏惠以武卒奮,奮,盛起也。秦昭以銳士勝。銳,勇利也。若齊之技擊,得一首則受賜金。事小敵脆,則偷可用也;偷,謂苟且。事鉅敵堅,則渙然離矣。鉅,大也。渙然,散貌。是亡國之兵也。魏氏武卒,衣三屬之甲,上身一,髀褌一,陁繳一,凡三屬也。屬,聯也。操十二石之弩,負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冑帶劍,贏三日之糧,冑,兜鍪也。冠冑帶劍者,冠兜鍪而又帶劍也。贏,謂擔負也。日中而趨百里,一日之中也。中試則復其戶,利其田宅。試之而中科條也。復,謂免其賦稅也。利田宅者,給其便利之處也。中,竹仲反。復,方目反。如此,其地雖廣,其稅必寡,其氣力數年而衰。是危國之兵也。秦人,其生民也陿阨,其使人也酷烈。陿,地小也。陿,固也。酷,重厚也。烈,猛威也。狃之以賞慶,導之以刑罰,狃,串習也。使其民所以要利於上者,非戰無由也。功賞相長,五甲首而隸五家,能得著甲者五人首,使得隸役五家,是為相君長也。是最為有數,故能四代勝於天下。然皆干賞蹈利之兵耳,未有安制矜節之理也。矜,持也。雖地廣兵彊,鰓鰓常恐天下之一合而共軋己也。鰓,懼貌也。軋,踐轢也。鰓音先祀反。軋音於黠反。然則齊桓、晉文之兵,可謂入其域而有節制矣,入王兵之域,而未盡善也。猶未本仁義之大統也。故齊之技擊不可以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以直秦之銳士,直,亦當也。秦之銳士不可以當桓、文之節制,桓、文之節制不可以敵湯、武之仁義。老氏曰:『善師者不陳,善陳者不戰,善戰者不敗,善敗者不亡。』若夫舜脩百僚,咎繇作士,命以『蠻夷猾夏,寇賊姦宄』,刑無所用,所謂善師不陳者也。湯、武征伐,陳師誓眾,而放擒桀、紂,所謂善陳不戰者也。齊桓南服彊楚,使貢周室,北伐山戎,為燕開路,存亡繼絕,功為伯首,所謂善戰不敗者也。楚昭王遭闔廬之禍,國滅出亡,父老送之。王曰:『父老返矣!何患無君?』父老曰:『有君如是其賢也!』相與從之。或奔走赴秦,號哭請救,秦人為之出兵,昭王返國,所謂善敗不亡者也。若秦因四代之勝,據河山之阻,任用白起、王翦豺狼之徒,奮其爪牙,禽獵六國,以并天下。窮武極詐,士民不附,卒隸之徒,還為讎敵,猋起雲合,果共軋之。斯為下矣。」猋音標。
管子曰:「夫為兵之數,存乎聚財,論工,造軍器。制器,兵器。選士,政教,軍中號令。服習,謂便習武藝。遍知天下,謂遍知其地形隘易,主將工拙,士卒勇怯也。明於機數。此八者,皆須無敵。故兵未出境,而無敵者八悉備,然後能正天下。」又曰:「凡人之所以守戰至死而不德其上者,或守或戰,雖復至死,不敢恃之以德於上,則有數存焉於其閒,故至於此也。曰:大者,親戚墳墓之所在也,一變。田宅富厚足居也;二變。不然,則州黨與宗族足懷樂也;三變。不然,則上之教訓習俗慈愛之於民也厚,無所往得之也;君之恩厚,皆在於民,無所他往,故得民致死。四變也。不然,則山林澤谷之利足生也;五變。不然,地形險阻,易守而難攻也;六變。不然,則罰嚴而可畏也,賞明而足勸也;七變。不然,則有深怨於敵人也;八變。不然,則有厚功於上也。功厚則祿多,故亦自為戰,而不德於君。九變。今恃不信之人,而求以利用不守之民,而欲以固將不戰之卒,而幸以勝,此兵之三闇。」
漢文帝時,匈奴屢入寇,晁錯上書論備邊之要。其略曰:「丈五之溝,漸車之水,漸音子廉反。陵阜崎嶇,積石相接,此步兵之地,車騎二不當一。平原廣澤,漫衍相屬,此車騎之地,步兵十不當一。候視相及,川谷分限,此弓弩之地,短兵百不當一。兩陣相近,平地淺草,此長戟之地,刀楯三不當一。草木蒙蘢,枝葉蔚茂,此矛鋋之地,長戟二不當一。穹崇險隘,阻阨相視,此刀楯之地,弓弩三不當一。」衛公李靖曰:「危阪高陵,谿谷阻難,則用步卒。平原廣衍,草淺地堅,則用車。追奔逐北,乘虛獵散,反覆百里,則用騎。故步為腹心,車為羽翼,騎為耳目,三者相待,參合迺行。」具邊防匈奴篇。
宋文帝元嘉中,每歲為後魏侵境,令朝臣博議。何承天陳備邊之要,其大略:一曰移遠就近,以實內地;二曰浚復城隍,以增阻防;三曰纂偶車牛,以飭戎械;四曰計丁課仗,勿使有闕。具邊防拓跋氏篇。
收眾
後漢建安中,劉表為荊州牧,今江陵郡。劉備時在荊州,眾力尚少。諸葛亮曰:「荊州非少人也,而著籍者寡,平居發調,即人心不悅。可語劉荊州,令凡有游戶,皆使自實,因錄以益眾可也。」備言其計,故表眾遂強。
選擇附
大唐衛公李靖兵法曰:「諸兵士將戰,身貌尫弱,不勝衣甲。又戎具所施,理須堅勁,須簡取強兵,并令試練器仗。兵須勝舉衣甲,器仗須徹札陷堅。須取甲,試令斫射,然始取中。」
立軍
周制:萬二千五百人為軍,軍將皆命卿;二千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為伍,伍皆有長。軍、師、旅、卒、兩、伍,皆眾名。伍一比,兩一閭,卒一族,旅一黨,師一州,軍一鄉,家所出人也。按司馬法,二十五人為兩,四兩為卒,百人也;五卒為旅,五百人也;五旅為師,二千五百人也;五師為軍,萬二千五百人也。萬二千象十二月,五百象閏也。
管子言於齊桓公曰:「欲正卒伍,脩甲兵,則大國亦將為之。君有征戰之事,則小國有守圉之備矣。公欲速得意於天下諸侯,則事有所隱而政有所寓。不明習其兵事,故曰事有所隱。軍政寓之田獵,故曰政有所寓。公作內政而寓軍令焉:三分齊國,為高子之里,為國子之里,為公之里,以為三軍。擇其賢人,使為里君。每里皆使賢者為君。鄉有行伍卒長,則其制令,且以田獵,因以賞罰,因田獵之功過,寄行賞罰。則百姓通於軍事矣。」於是乃制五家以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里,里有司;四里為連,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以為軍令。是故五家為軌,故五人為伍,軌長率之;十軌為里,故五十人為小戎,里有司率之;四里為連,故二百人為卒,連長率之;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鄉良人率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為一軍,五鄉之帥率之。三軍:故有中軍之鼓,中軍,則公之里率也。有高子之鼓,有國子之鼓。春以田,曰蒐振旅;因寓軍政,而且整旅。秋以田,曰獮治兵。順殺氣,因治兵。是故卒伍政定於里,軍旅政定於郊,內教既成,令不得遷徙。故卒伍之人,人與人相保,家與家相受。少同居,長同游,祭祀同福,死喪同恤,禍福同憂,居處同樂,行作同和,哭泣同哀。是故夜戰,其聲相聞,足以無亂;晝戰,其目相見,足以相識,歡欣足以相死。是故以守則固,以戰則勝。君有此教士三萬人,以橫行於天下。教士,謂先教習之士。
司馬穰苴曰:「五人為伍,十伍為隊,一軍凡二百五十隊,餘奇為握奇。故一軍以三千七百五十人,為奇兵隊七十有五,以為中壘,守地六千尺,積尺得四里,以中壘四面乘之,一面得地三百步,壘內有地三頃,餘百八十步。正門為握奇,大將軍居之,六纛、五麾、金鼓、府藏、輜積皆中壘。外餘八千七百五十人,隊百七十五,分為八陳,六陳各有千九十四人,六陳各減一人,以為一陳之部署。舉一軍則千軍可知。」凡兵者,有四正四奇,或合而為一,或離而為八,是曰八陳。故以正合為奇勝也。
一說:「凡立軍,一人曰獨,二人曰比,三人曰參,比參曰伍,五人為烈,烈有頭。二烈為火,十人,有長,立火子。五火為隊,五十人,有頭。二隊為官,百人,立長。二官為曲,二百人,立候。二曲為部,四百人,立司馬。二部為校,八百人,立尉。二校為裨,千六百人,立將軍。二裨為軍。」三千二百人,有將軍、副將軍也。
大唐衛公李靖兵法曰:
諸大將出征,且約授兵二萬人,即分為七軍。如或少,臨時更定。大率十分之中,以三分為奇兵。中軍四千人,內取戰兵二千八百人,五十人為一隊。計五十六隊。戰兵內,弩手四百人,弓手四百人,馬軍千人,跳盪五百人,奇兵五百人。左右虞候各一軍,每軍各二千八百人,內各取戰兵千九百人,共計七十六隊。戰兵內,每軍弩手三百人,弓手三百人,馬軍五百人,跳盪四百人,奇兵四百人。左右廂各二軍,軍各二千六百人,各取戰兵千八百五十人。戰兵內,每軍弩手二百五十人,弓手三百人,馬軍五百人,跳盪四百人,奇兵四百人。馬步通計,總當萬四千,共二百八十隊當戰,餘六千人守輜重。
諸圍三徑一,尺寸共知,復造幕,尺丈已定。且以二萬人為軍,四千人為營在中心,左右虞候、左右廂四軍共六總管,各一千人為營,兵多外面,逐長二十七口幕,橫列十八,六面援中軍。六總管下,各更有兩營。其虞候兩營,兵多外面,逐長二十七口幕,橫列十八口幕。四總管有營,外面逐長二十二口幕,橫列各十八口幕,四步下,計當千一百三十六步。又有十二營街,各別闊十五步,計當百八十步,通前當千三百十六步。以圍三徑一取中心豎徑,當四百二十九步以下。下營之時,先定中心,即向南北東西各步二百十四步,並令南北東西及中心標端。四面既定,即斜角更安四標,準南北令端。從此以後,分擘配營極易。計二萬兵,除守輜重六千人,馬軍四千人,步兵令當二百隊,別取六步三尺二寸地,並衝塞總盡。若地土寬廣,不在賊庭,即五步以上下幕準算折;若地狹,安置不得,即須逐角長斜算計尺寸,一依下營法。
凡以五十人為隊,其隊內兵士,須結其心。每三人自相得意者,結為一小隊;又合三小隊得意者,結為一中隊;又合五中隊為一大隊。餘欠五人:押官一人,隊頭執旗一人,副隊頭一人,左右傔旗二人,即充五十。至於行立前卻,當隊並須自相依附,如三人隊失一人者,九人隊失小隊二人者,臨陳日仰押官、隊頭便斬不救人。陳散,計會隊內少者,勘不救所由,斬。
今制附
每軍:大將一人,別奏八人,傔十六人。副二人,分掌軍務。奏、傔減大將半。判官二人,典四人,總管四人,二主左右虞候,二主左右押衙。傔各五人。子將八人,委其分行陳,辨金鼓及部署。傔各二人。執鼓十二人,吹角十二人,司兵、司倉、司騎、司冑、城局各一人。每隊五十人:押官一人,隊頭一人,副二人,旗頭一人,副二人,火長五人。六分支甲,八分支頭牟,四分支戟,一分支弩,一分支棒,三分支弓箭,一分支槍,一分支排,八分支佩刀。
纛,大將六口,中營建,出引。軍門旗二口,色紅,八幅,出前列。門鎗二根,以豹尾為刃榼,苦盍反。出居紅旗後,止居帳門前左右。五方旗五口,中營建,出隨六纛後,在營亦於纛後,隨方而建。嚴警鼓十二面,營前左右行隊列各六面,在六纛後。角十二具,於鼓左右各列六具,以代金。隊旗二百五十口,尚色圖禽獸與本陳同。五幅認旗二百五十口,尚色圖禽獸與諸隊不同,各自為誌認,出居隊後,恐士卒交雜。陳將門旗,各任所色,不得以紅,恐亂大將陳。將鼓百二十五面,恐設疑警敵用。每隊驢六頭,幕五口。每火鍋一。乾糧麨袋(以皮為之),不然,馬盂,刀子,錯子,鉗子,鑽子,藥袋,火石袋,鹽袋(用夾帛),解結錐,蔥奴,抹額,六帶帽子,氊帽子,攤子,○○(○,莫忽反。○音孔),鋸,鑿:各二分。鐮四分,切草刀二分,行布槽一分,大小瓢二分。馬軍:鞍轡、革帶、披氊、被馬氊皆二,絆、插、揵,每馬一疋,韋皮條各皆三。揵音健。
論將
孫子曰:「將者,智、信、仁、勇、嚴也。故知兵之將,人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也。將者,國之輔。輔周則國必強,將周密,謀不洩。輔隙則國必弱。形見外也。
春秋時,楚圍宋,晉侯將救之。於是乎蒐於被廬,作三軍,謀元帥。中軍帥也。趙衰曰:「郤縠可。衰,初危反。臣亟聞其言矣,說禮樂而敦詩書。詩書,義之府也;禮樂,德之則也;德義,利之本也。夏書曰:『賦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尚書虞夏書也。賦納以言,觀其志也;明試以功,考其事也;車服以庸,報其勞也。賦,猶取也。庸,功也。君其試之!」乃使郤縠將中軍,郤溱佐之。狐毛將上軍,狐偃佐之。狐毛,偃之兄也。欒枝將下軍,先軫佐之。荀林父御戎,魏犨為右。荀林父,中行桓子也。犨,赤周反。終勝楚於城濮。
戰國秦與趙兵相距長平,趙孝成王使趙奢之子為將。藺相如曰:「王以名使人,若膠柱而鼓瑟耳。此子徒能讀其父奢書傳,不知合變也。」趙王不聽。奢子自少時學兵法,言兵事,以天下莫能當。嘗與其父言兵事,奢不能難,然不謂善。其母問奢,奢曰:「兵,死地也,而乃易言之。趙若以為將,破趙軍者必是兒也。」及是,其母上書具言不可,曰:「始妾事其父,時為將,大王及宗室所賞賜者,盡以予軍吏士大夫,受命之日,不問家事。今此兒為將,東向而朝,軍吏無敢仰視者,王所賜金帛,歸藏於家,而日視便利田宅買之。王以為何如其父?且父子異心,願王勿遣。」王曰:「吾已決矣。」其母因曰:「即有不稱,妾得無隨罪乎?」王許諾之。遂與秦軍戰,死,軍敗,數十萬眾降秦,秦悉坑之。
漢文帝時,匈奴大入朝那,殺北地都尉卬。帝以問馮唐:「安得廉頗、李牧為將也?」唐對曰:「臣聞上古王者之遣將也,跪而推轂,曰:『閫以內者,寡人制之;閫以外者,將軍制之。軍功爵賞,皆決於外,歸而奏之。』此非虛言也。臣大父言,李牧之為趙將居邊,軍市之租皆自用饗士,賞賜決於外,不從中御也。委任而責成功,故李牧乃得盡其智能,選車千三百乘,彀騎萬三千疋,百金之士十萬,是以北逐單于,破東胡,滅澹林,西抑強秦,南支韓、魏。當是之時,趙幾霸。會趙王遷,其母倡也。王遷立,乃用郭開讒,卒誅李牧,令顏聚代之。是以兵破士北,為秦所滅。今臣竊聞魏尚為雲中守,其軍市租盡以給士卒,出私養錢,五日一椎牛,饗賓客軍吏舍人,是以匈奴遠避,不近雲中之塞。虜曾一入,尚率車騎擊之,所殺甚眾。夫士卒盡家人子,起田中從軍,安知尺籍伍符。終日力戰,斬首捕虜,上功幕府,一言不相應,文吏以法繩之。其賞不行,而吏奉法必用。臣愚,以謂陛下法太明,賞太輕,罰太重。且雲中守魏尚坐上功首虜差六級,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罰作之。由此言之,陛下雖得廉頗、李牧,不能用。」文帝悅。是日令馮唐持節赦魏尚,復以為雲中守,而拜唐為車騎都尉。
漢武帝以李廣為未央衛尉,而程不識亦為長樂衛尉。不識故與廣俱嘗屯邊,而廣行無部伍行陳,就善水草屯止,人人自便,不擊刁斗以自衛,以銅作鐎器,受一斗,晝取飲食,夜擊持行,名曰刁斗。鐎音譙,形如鋗。鋗音火玄反,即銚也。俗呼銅銚,音挑。幕府省約束文籍事,然亦遠斥候,未嘗遇害。程不識正部曲行伍營陳,擊刁斗,士吏治軍簿至明,軍不得休息,然亦未嘗遇害。不識曰:「李廣軍極簡易,然虜卒犯之,而無以禁;其士卒亦佚樂,咸為之死。我軍雖煩擾,然虜亦不得犯我。」是時漢邊郡李廣、程不識皆為名將,然匈奴畏廣之略,士卒亦多樂從廣而苦程不識。
後漢末,曹公征張魯於漢中,使張遼與樂進、李典等將七千餘人守合肥,教與護軍薛悌,署函邊曰「賊至乃發」。俄而吳主孫權率十萬眾圍合肥,乃共發,教云:「若孫權至者,張、李將軍出戰;樂將軍守,護軍勿得與戰。」諸將皆疑。遼曰:「公征在外,比救至,彼破我必矣。是以教指及其未合逆擊之,折其盛勢,以安眾心,然後可守。成敗之機,在此一戰,諸君何疑?」李典亦與遼同。於是遼夜募敢死之士,得八百人,椎牛饗將士,明日大戰。平明,遼被甲持戟,先登陷陣,殺數十人,斬二將,大呼自名,衝壘入,至權麾下,權大驚,眾不知所為,走登高塚,以長戟自守。遼叱權,權不敢動,遙見所將眾少,乃聚圍遼數重。遼左右麾圍,直前急擊,圍開,遼將麾下數十人得出,餘眾號呼曰:「將軍棄我乎!」遼復還突圍,拔出餘眾。權人馬皆披靡,無敢當者。自朝戰至日中,吳人奪氣。還修守備,眾心乃安,諸將咸服。權攻合肥十餘日,城不可拔,乃引退。遼率諸軍追擊之,幾復獲權。孫盛曰:「夫兵固詭道,奇正相資,若群帥不和,則棄師之道也。至於合淝之守,懸弱無援,專任勇者則好戰生患,專任怯者則懼心難保。且彼眾我寡,必懷貪惰;以致命之兵,擊貪惰之卒,其勢必勝。勝而後守,則必固。是以魏武雜選武力,參以同異,為之密教,即宣其用,事至而應,若合符契矣。」
搜才附 凡為將統戎,在知士之器局。當設科目,差等優異,應機而任,以收其效。
選士之科:沈謀密略出人者;詞辯縱橫,能移奪人之性情,堪辯說者;能往來聽言語,覽視四方之事,軍中之情偽,日列於前者;能得敵之主佐、門廬、請謁之情,堪閒諜者;能知山川險易,行止形勢,利害遠近,井泉水草,逕路迂直,堪鄉導者;巧思出人,製造五兵及攻守器械者;引彊徹札,戈鋌劍戟,便於利用,挺身捕虜,搴旗斬將,堪陷陳者;趫捷若飛,踰城越塹,出入無形,堪窺覘者;趫,起嬌反。覘,世厭反。往返三百里不及暮至者;破格舒鉤,或負六百斤行五十步,四百斤行百步者;推步五行,瞻風雲氣候轉式,多言天道,詭說陰陽者;此雖非兵家本事,所要資權譎以取勝耳。罪犯者;父子兄弟欲執仇者;貧窮忿怒,將欲快其志者;故贅婿人虜,欲昭跡揚名者。贅音章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