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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
- ├ 附錄一 御製重刻通典序
- ├ 附錄二 奉旨開列校刻通典諸臣職名
- ├ 附錄三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 附錄四 通典考證覈實 王文錦
『通典』通典卷第五十一 禮十一 沿革十一 吉禮十
- 本章共 6.96 千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6
天子七祀諸侯附 宗室助祭議 庶子攝祭
庶子在他國不立廟議 兄弟不合繼位昭穆議
兄弟俱封各得立禰廟議 遭難未葬入廟議
亡失其親立廟議
天子七祀諸侯附○殷 周 漢 後漢 魏 晉 隋 大唐
殷制,天子祭五祀:戶一,灶二,中霤三,門四,行五也。歲遍。凡祭五祀於廟門。戶主出入,灶主飲食,中霤主堂室居處。韋昭云:「古者穴居,故名室曰中霤。」行主道路行作者。諸侯大夫與天子同。
周制,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灶。此小神居人之閒,司察小過作譴告者。司命,督察三命。厲主殺罰。司命與厲其時不著,是則春祀司命,秋祀厲也。或者合而祀之也。諸侯為國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公厲。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門,曰行。庶人立一祀:或立灶,或立戶。
漢立五祀。白虎通云:「戶一祀,春萬物觸戶而出,亦為陽氣之生,欲留之,即祭戶。戶者,人所出入者。灶二祀,夏火主長養萬物,即祭灶。灶者火之主,人所以自養也。門三祀,秋萬物成熟,將內之,從外而入內自守而祭門。門者所以閉藏。井四祀,冬水主萬物伏藏而祭井。井者水主,藏在冬。中霤五祀。六月土王,而祭中霤者,象土位在中也。歲一遍,有司行事,禮頗輕於社稷。」祭五祀,天子諸侯以牛,因四時祭牲也。一說戶以羊,灶以雞,中霤以豚,門以犬,井以豕。或曰:中霤用牛,不得用牛者用豕,井用魚也。
後漢建武初,有五祀之祭:門,戶,井,灶,中霤也。有司掌之,其祀簡於社稷矣。人家祀山神、門、戶。山即厲也。鬼有所歸,乃不為厲。
魏武王始定天下,興復舊祀,而造祭五祀:門、戶、井、灶、中霤也。
晉傅玄云:「帝之都城宜祭一門,正宮亦祭一門,正室祭一戶,井、灶及中霤,各擇其正者祭之。」以後諸祀無聞,唯司命配享於南郊壇。
隋制,其司命、戶以春,灶以夏,門以秋,行以冬,各於享廟日,中霤則以季夏祀黃帝日,夏季土德王。各命有司祭於廟西門道南,牲以少牢。
大唐初,廢七祀,唯季夏祀祭中霤。開元中制禮,祭七祀,各因時享,祭之於廟庭。司命、戶以春,灶以夏,門、厲以秋,行以冬,中霤以季夏。其儀具開元禮。
說曰:天子諸侯必立五祀。五祀者,為其有居處出入飲食之用,祭之所以報德也。歷代同,或五或七。周禮,天子祭七,諸侯祭五,降殺之差也。殷天子、諸侯、大夫皆五。鄭注云殷禮者,以祭法差降殊異故言之。鄭又云:「祭灶,祀老婦人,古之始炊者也。」以此推之,七祀皆應古之始造者焉。馬融以七祀中之五:門、戶、灶、行、中霤,即句芒等五官之神配食者。句芒食於木,祝融食於火,該食於金,脩及玄冥食於水,句龍食於土。月令五時祭祀,只是金木水火土五行之祭也。許慎云:「月令孟夏祀灶。王者所祭古之有功德於人,非老婦也。」鄭玄云:「為祭五祀,灶在廟門外之東,祀灶禮,設主於灶陘。」祝融乃古火官之長,猶后稷為堯司馬,上公也。今但就灶陘而祭之,屈上公之神,何其陋也!又月令云「其帝炎帝,其神祝融」,文列在上,與祀灶絕遠,而推合之,文義不次,焉得為義也!又左傳云:「五官之神,生為上公,死為貴神。」若祭之灶陘,豈傳謂貴神乎!特牲饋食禮云「尸謖而祭饎爨」,以謝先炊者之功。知灶神是祭老婦,報先炊之義也。臧文仲燔柴灶,夫子譏之云「盛於盆,樽於瓶」,若是祝融之神,豈可以盆瓶之器,置於陘而祭之乎?鄭沖云:「五祀雖出天地之閒,陰陽之氣,實非四時五行陰陽之正者也。月令春祀戶,祭先脾;秋祀門,祭先肝。此順氣所宜,藏所值耳。又司命則司命星下食人閒,司譴過小神矣。」袁準著正論,以為:「五行之官祭於門、戶、行、灶、中霤。中霤,土神也。火正祀灶,而水正不祀井,非其類也,且社奚為於人家之屋棟閒哉!禮記王七祀,諸侯五,大夫三,冬其祀行,是記之誤也。井不輕於灶,行不唯冬。白虎通云『月令冬祀井』是也。」秦靜云:「今月令謂行為井,是以時俗或廢行而祀井。魏武興復舊祀,而祭門、戶、井、灶、中霤,凡五祀焉。按漢諸儒戴聖、聞人通漢等白虎通議五祀則有井之說,蓋當時已行,中閒廢闕,至魏武重修舊典而祭井焉。高堂生月令仲冬,祀四海井泉。祭井自從小類,不列五祀,儒家誤以井於五祀,宜除井而祀行。」傅玄曰:「七祀五祀,月令皆云祀行而無井。月令先儒有直作井者。既祭灶而不祭井,於事則有闕,於情則不類,謂之井者近是也。」又按白虎通曰:「共工之子曰修,好遠遊,舟車所至,足跡所達,靡不窮覽,故祀以為祖神。」祖者,徂也。徂即行之義也。
宗室助祭議後魏
後魏孝明帝熙平二年,侍中江陽王繼表言:「臣功緦之內,太祖道武皇帝之後,於臣始是曾孫。道武帝受命之主,配天郊祀,百代不遷。而曾玄之孫,烝嘗之薦,不獲拜於廟庭,霜露之感,闕陪奠於階席。伏見孝文皇帝著令銓衡,取曾祖之服,以為資蔭;而況曾祖為帝,而不見錄。請付外博議,永為定準。」
小學博士王僧奇等議:「按孝經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然則太祖不遷者,尊王業之初階;二祧不毀者,旌不朽之洪烈。其旁枝遠冑,豈得同四廟之親哉?而四廟者,在當代服屬之內,可以與於子孫之位,若廟毀服盡,豈得同於此例乎?請以四廟為斷。」
國子博士李琰之議:「按祭統曰:『有事於太廟,群昭群穆咸在。』謂宜入廟之制,率從議親之條,祖祧之裔,各聽盡其玄孫。使得駿奔堂壇,肅承禘礿,則情理差通,事無舛駮。」
侍中任城王澄等奏:「臣等參議,江陽之於今帝也,計親則枝宗三易,數代則廟應四遷,吉凶尚不告聞,拜薦寧容輒與。高祖孝文皇帝聰明玄覽,師古立政,陪拜止於四廟,哀恤斷自緦宗。即之人情,冥然符一;推之禮典,事在難違。此所謂明王相沿今古不革者也。」
太常少卿元端議:「祭法云:王立七廟,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遠廟為祧,有二祧。而祖考以功重不遷,二祧以盛德不毀。迭遷之義,其在四廟。記云『五廟之孫,祖廟未毀』,雖為有所援引,然與朝儀不同。如依其議,匪直太祖曾玄,諸廟子孫,悉應陪列。既無正據,竊謂太廣。」
靈太后令曰:「議親律注云:『非唯當代之屬籍,歷謂先帝之五代。』此乃明親親之義篤,骨肉之恩重。公卿眾議,以遠及諸孫太廣致疑,百僚助祭,可得言狹也?祖廟未毀,曾玄不與壇堂之敬,便是宗人之昵,反外於附庸,王族之近,更疏於群辟。先朝舊儀,草刱未定,刊制律憲,垂之不朽。琰之援據,甚允情理。可依所請。」
庶子攝祭周
周制,曾子問:「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其祭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貴祿重宗也。上牲,大夫少牢。祝曰:『孝子某為介子某薦其常事』。介,副也。不言庶,使若可以祭然。若宗子有罪,居於他國,庶子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此謂宗子攝大夫也。攝主不厭祭,不旅,不嘏,不綏祭,不配。皆避正主也。厭,厭飫神也。厭有陰有陽,迎尸之前,祝酌奠,奠之且饗,是陰厭也。尸謖之後,徹薦俎敦,設於西北隅,是陽厭也。此不厭者,不陽厭也。不旅,不旅酬也。不嘏,不嘏主人也。不綏祭,謂今主人也。今主人,謂攝主也。若正主人,即得綏。綏,謂減毀神前饌,若神有饗也。不配者,祝辭不言以某妃配某氏也。綏,許恚切。敦音對。布奠於賓,賓奠而不舉。布奠謂主人酬賓,奠觶於薦北也。賓奠謂取觶奠於薦南也。此酬之始也。奠之不舉,止旅也。不歸肉。肉,俎也。謂與祭者留之共燕耳。其辭於賓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國,使某辭』。」辭猶告也。宿賓之辭也。與宗子為列,則曰宗兄若宗弟。昭穆異者,曰宗子而已。其辭若云「宗兄某在他國,使某執其常事,使某告」也。曾子問:「宗子去在他國,庶子無爵而居者,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有子孫存,不可以乏先祖之祀。「請問其祭如之何?」孔子曰:「向墓而為壇,以時祭。不祭於廟,無爵者賤,遠避正主。若宗子死,告於墓,而後祭於家。言祭於家,容無廟也。宗子死,稱名不言孝,孝,宗子之稱,不敢與之同也。其辭但言「子某薦其常事」也。身歿而已。至子可以稱孝者也。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以,用也。用此禮祭也。若義也。若,順也。今之祭者,不首其義,故誣於祭也。」首,本也。
庶子在他國不立廟議晉
晉劉氏問蔡謨曰:「非小宗,及一家之嫡分張不在一處,得立廟不?」答曰:「禮,宗子在他國,而庶子在家,則祭。先儒說曰:『有子孫在,不可以乏先祖之祀也。』不乏祀者,明宗子在他國,不得廟祭,故令庶子祭於家也。苟在他國,雖是宗子,猶不得立廟,況非嫡長乎!」
兄弟不合繼位昭穆議晉 東晉 大唐
晉武帝泰始四年,詔荀崧紹高祖彧封爵,繼崧兄敬侯。崧父太尉顗以為宜依文帝、景帝,同為一穆。崧顧命子蕤垂範,遵而奉焉。
東晉元帝建武中,尚書符云:「武皇帝崩,遷征西府君;惠皇帝崩,遷章郡府君;懷帝入廟,當遷潁川府君。」
賀循議:「古者帝各異廟,廟之有室,以象常居,未有二帝共處之義也。如惠懷二主,兄弟同位,於禘祫之禮,會於太祖,自應同列異坐而正昭穆。至於常居之室,不可以尊卑之分,義不可黷故也。昔魯夏父弗忌躋僖公於閔上,春秋謂之逆祀。僖公,閔之庶兄,閔公先立,嘗為君臣故也。左氏傳曰:『子雖齊聖,不先父食。』懷帝之在惠帝代,居藩積年,君臣之分也;正位東宮,父子之義也。雖同歸昭穆,尊卑之分與閔僖不異,共室褻黷,非殊尊卑之禮。以古義論之,愚謂未必如有司所列,惠帝之崩,當已遷章郡府君,又以懷帝入廟,當遷潁川府君,此是兩帝兄弟各遷一祖也。又,主之迭毀,以代為正,下代既升,則上代稍遷,代序之義也。若兄弟相代,則共是一代,昭穆位同,不得兼毀二廟,禮之常例也。又殷之盤庚,不序陽甲之廟,而上繼先君,以弟不繼兄故也。既非所繼,則廟應別立。由此言之,是惠帝應別立,上祖宜兼遷也。故漢之光武,不入成帝之廟,而上繼元帝,義取於此。今惠懷二帝,不得不上居太廟,潁川未遷,見位餘八。非祀之常,不得於七室之外假立一神位。」庾蔚之謂:「爾時愍帝尚在關中,元帝為晉王,立廟猶以愍帝為主,故上至潁川為六代。懷、景二帝雖非昭穆之正數,而廟不合毀,是以見位餘八也。」循又議曰:「殷人六廟,比有兄弟四人襲為君者,便當上毀四廟乎?如此四代之親盡,無復祖禰之神矣。又按殷紀,成湯以下至於帝乙,父子兄弟相繼為君,合十二代,而正代唯六。易乾鑿度曰:『殷帝乙,六代王也。』以此言之,明不數兄弟為正代。」
大唐開元四年,太常卿姜皎及禮官太常博士陳貞節、蘇獻等上七廟昭穆議曰:「禮,天子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為七,而太祖常存,聖人之大典也。若禮名不正,則奠獻無序矣。謹按中宗孝和皇帝在廟,七室已滿。今太上皇是中宗之弟,以六月升遐,甫及仲冬,禮當遷祔。但兄弟入廟,古則有焉,遞遷之禮,昭穆須正。謹按晉太常賀循議:『兄弟不相為後也。故殷之盤庚,不序於陽甲,而上繼於先君;漢之光武,不嗣於孝成,而上承於元帝。』又曰:『晉惠帝無後,懷帝承統,懷帝自繼於代祖,而不繼於惠帝。其惠帝當同陽甲、孝成,別出為廟。』又曰:『若兄弟相代,則共是一代,昭穆位同,不可兼毀二廟,此蓋禮之常例。』荀卿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世』,謂從禰以上。尊者統廣,故恩及遠祖。若旁容兄弟,上毀祖考,此則天子有不得全事七代之義也。孝和皇帝有中興之功,而無後嗣,請同殷之陽甲、漢之成帝,出為別廟,時祭不虧,大祫之辰,合食太祖。奉睿宗神主升祔太廟,上繼高宗,則昭穆永貞,獻祼長序,禮也。此萬代之典,敢不颺言。」從之。改造中宗廟於太廟之西。
時河南人孫平子上封事曰:「臣竊見今年正月,太廟毀,此乃躋聖賢之所致也。臣按左傳云:『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今日有違於此也。昔魯文公二年,宗伯弗忌躋僖公於閔公上,後致太室壞,春秋異而書之,今日有同彼也。君子以弗忌為失禮。又按五行志書,僖公雖閔公之兄,嘗為閔公臣,臣在君上,是為失禮,遂令太室壞。且兄臣於弟,猶不可躋之弟上,弟臣於兄,可躋弟於兄上耶!昔莊公三十二年薨,閔公二年吉禘。自薨至禘,尚有二年,春秋猶非之失禮,況夏崩冬禘,不亦太速乎!諸議云太廟中央曰太室,尊高象也。魯自是陵夷,將墜周公之祀。以此斷之,即太廟毀,亦今日將欲陵夷之象,墜先帝之祀也。斯亦上天祐我唐國,乃降此災。以陛下去年禘孝和於別室,吉祭於太廟。未祭孝和,先祭太上皇,此乃與僖閔事同,先臣後君也。昔躋兄弟上,今弟先兄祭,過有甚於古也;昔登臣君上,今亦如之,事豈不同耶?昔太室壞,今聖朝太廟毀,變豈不同耶?若以兄弟同昭,則不合出致別廟;若以臣子一例,則孝和合進為昭。昔武氏篡國十五餘年,孝和挺劍龍飛,再興唐祚,此則有大功於天下也。今禘於別室,是廢先聖之訓,棄中興之功,下君上臣,輕長重幼。昔晉太康五年,宣帝廟地陷梁折。八年正月,太廟毀陷,改作殿,築階下及泉。更營新廟,遠致名材,雜以銅柱,自八年九月造,至十年四月乃成。十一月,又梁折毀壞。以此言之,天降災譴,非枯朽也。晉不知過,天下分崩,王室大亂。特望天恩,少垂詳察,速召宰相以下謀議,移孝和入廟,何必苦違禮典,以同魯、晉哉!」詔下禮官議。蘇獻固執前議。平子口辨,所稱咸有經據。蘇頲為宰相,獻即頲從祖兄。平子竟被貶為康州都城尉,至任,尋卒。
兄弟俱封各得立禰廟議晉 宋
晉中山王睦上言乞依六蓼之祀皋陶,杞鄫之祀相立廟。按睦,譙王之弟,兄弟俱封,今求各立禰廟,下太常議。
博士祭酒劉熹等議:「王制諸侯五廟,是則立始祖,謂嫡統承重一人,得立祖禰之廟,群弟雖並為諸侯始封之君,未得立廟也。唯今正統當立祖廟,中山不得並也。後代中山乃得為睦立廟,為後代子孫之始祖耳。」
司徒荀顗議以為,宜各得立廟。時詔從顗議。又詔曰:「禮,諸侯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太祖即始封君也,其廟不毀。前詔以譙王、中山王父非諸侯,尊同,禮不相厭,故欲令各得祭以申私恩也。然考之典制,事不經通。若安平王諸子並封,皆得立廟祭禰,親盡數終,其廟當毀,無故下食支庶之國,猥更隨昭穆而廢,非尊祖敬宗之義也。其如前奏施行。」
虞喜曰:「譙與中山俱始封之君,父非諸侯,尊同體敵,無所為厭,並立禰廟,恩情兩伸,荀議是也。詔書所喻,恐非禮意。今上祭四代,自以諸侯位尊,得申其恩,祭及四代,不論毀且不毀,為始封之君,則譙王雖承父統,禰廟亦在應毀之例,不得長立也。又安平獻王自為始封,諸子雖別封,而同為諸侯,諸侯尊同,故不復各立,此則公子為諸侯不得立禰廟也。而譙王父非諸侯,使與諸侯同列,不得並祭。或難曰:『禮,庶子不祭禰,明其宗也。若俱得祭父,則並統二嫡,非明其宗也。』答曰:『若宗子與庶子位俱為士,禰已有廟,無為重設,與公子為諸侯不立禰廟同也。若尊卑不同,則己恩得施,並祭無嫌也。禮,大夫三廟,太祖百代不遷者也。使大夫之後有庶統為諸侯者,當上祭四代,四代之前不得復祭。若當奪宗,則大夫太祖為廢其祀。以此推之,明得兼祭。一者恩得伸,隨代而毀;一者繼太祖百代不替也。』」
徐禪非荀是虞曰:「愚等謂尊祖敬宗,禮之所同。若列國秩同,則祭歸嫡子,所以明宗也;嫡輕庶重,禮有兼享,所以致孝也。今譙王為長,既享用重祿,中山之祀,無以加焉,二國兩祭,禮無所取,詔書禁之是也。詔稱安平獻王諸子並封,不可各全立廟,是荀暢之義美矣。然愚謂中山父非諸侯,而祭更闕疑如禮意也。虞徵士答衛將軍虞喜以嫡為大夫,庶為諸侯,諸侯禮重,應各立廟,禪謂為允矣。喜曰尊同體敵,恩情兩伸,諸兄弟俱始為諸侯,命數無降。今士庶始封之君,尚得上祭四代,不拘於嫡,以貴異之。況已尊同五等,更嫌不得其均用豐禮,並祭四代,所以寵之,理非替宗。此蓋先王以孝理天下,肅恭明祀之達義也。昔周公有王功,魯立文王之廟,鄭有平王東遷之勳,特令祖厲,是為榮之,非計享之祭在於周室,魯鄭豈得過之哉!」
宋庾蔚之謂:大夫、士,尊不相絕,故必宗嫡而立宗,承別子之嫡謂之宗子,收族合食糾正一宗者也。故特加齊縗三月之服。至四小宗則服無所加,唯昆弟之為人後,姊妹雖出,一降而已。曾子問「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鄭云「貴祿重宗也」。上牲,大夫少牢者也。小記「庶子不祭禰者,明其宗也」。明尊宗,不敢別祭也。至諸侯尊絕大夫,不得以太牢祭卿大夫之家,是以經無諸侯為宗服文,則知諸侯奪宗各自祭,不復就宗祭也。又諸侯別子封為國君,亦得各祭四代。何以知其然?諸侯既不就祭,人子不可終身不得享其祖考,居然別祭四代。或疑神不兩享,舉魯鄭祭文祖厲足以塞矣。徐以弟祿卑於兄,不得兩祭;虞以為可兩祭,由於父非諸侯:又未善也。
遭難未葬入廟議晉
晉懷帝蒙塵,崩於平陽,梓宮未反京師。元帝立廟之時,欲遷入廟,喪已過三年。太常賀循議云:「懷帝梓宮未反,遭時之故,事難非常,不得以常禮自拘,宜以時入太廟,修祭祀之禮。」
亡失其親立廟議晉
晉劉智釋問曰:「『亡其親者,不知其死生則不敢服,然則終身不祭乎?』智曰:『唯疑其生,故不敢服也;必疑死焉,可不祭乎!古之死者必告於廟。今亡其親,必告其先廟,使咸知之。求之三年,若不得也,則又告之。告之者,欲令其生也,則隨而祐之。其後疑,祭必告,令知其疑,不受他鬼,死者終歸饗也。祝辭以告疑,則遠廟不遷矣。憑靈之心,加崇於尊,此孝子之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