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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錄一 御製重刻通典序
- ├ 附錄二 奉旨開列校刻通典諸臣職名
- ├ 附錄三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 附錄四 通典考證覈實 王文錦
『通典』通典卷第一百三十 禮九十 開元禮纂類二十五 嘉禮九
- 本章共 1.00 万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6
朝集使於尚書省禮見并辭 任官初上諸州上佐附 京兆府河南牧初上諸州刺史都督附 萬年長安令初上河南洛陽縣令禮同諸縣令附 鄉飲酒正齒位附 宣赦書 群臣詣闕上表 群臣奉參起居 皇帝遣使詣蕃宣勞 皇帝遣使詣諸州宣撫 皇帝遣使詣諸州宣制勞會 皇帝遣使詣諸州宣赦書鎮與州同 諸州上表
朝集使於尚書省禮見并辭
其日,奉禮郎先布版位於尚書省都堂之前,京官九品以上位在東,每等異位,朝集使位在西,亦如之,皆以北為上。京官及朝集使俱常服。謁者絳公服,先引京官入就位,又謁者引諸方朝集使等入就位。奉禮立於朝集使之北,差退,贊者陪其後。京官及朝集使序立訖,奉禮曰:「再拜。」贊者承傳,朝集使等俱再拜,京官等逡巡揖避;再拜訖,京官等俱答拜,朝集使等逡巡揖避。再拜訖,謁者贊稱「禮畢」。群官等各以次退,朝集使亦退。其禮辭亦如之。
任官初上諸州上佐附
應冊命之官受冊訖,朝服乘輅,備儀,鳴鐃吹,詣太廟南門,至下車所,鐃吹止。受冊者降輅,謁者引入,立於廟庭,北面西上。立定,再拜訖,又再拜辭,謁者引出,乘輅鳴鐃而還。若先受制書者,發第,備儀仗詣太廟如上儀。
遂詣本司。將至,卑官先到,俱公服俟於別席所。初上者至,降輅,贊禮者引入,停於後堂,改著公服。儀仗陳廳事之前。贊禮者引卑官俱立於內門之外西廂,每等異位,重行東面,以北為上。初卑官就門外位,贊禮者引初上者立於廳事東階東南,西面。贊禮者引卑官以次入,立於西階西南,重行東面,以北為上。立定,卑官俱再拜,初上者答拜。贊禮者引卑官出。贊禮者引初上者就後堂。
卑官俱更衣,贊禮者引應坐者入立於廳事東西階下,其應致敬者立於門外之西,東面,俱北上。贊禮者引初上者出,升堂就榻後,應坐者俱升詣座後。立定,初上者升座,應坐者各依其班而坐。其應致敬者入立於東西階下,俱以北為上。諸流外官入立於庭,重行,北面西上,再拜訖,就東階下品官之後。本司以印及職掌置於案,本司引入,升,詣座前,本司取印及職掌以次進置於座上之案訖,本司引案降出。諸司以次諮判三條事訖,俱興,立於座後。贊禮者引初上者還後堂。以外降出設會如常儀。
官卑不合拜廟者,但詣上所。不判事者,禮見而已。若六品以下,初上皆常服。若先任者尊及官位等者,先任者俟於東階下,西面,新任者入立於西階下,東面再拜。先任者答再拜。訖,新任者還於廳事,立於東階下,與卑官相見如上儀。諸州長史縣丞以下初上准此。
京兆府河南牧初上諸州刺史都督附
其日,州牧備儀仗,至州,停於後堂。兵曹設儀仗於廳事門庭如常儀。本司設牧位於廳事楹閒近北,南向。設州官長史、司馬位於堂下東方,西向,設錄事參軍以下位於司馬之南,重行西向,皆以北為上。設諸縣官位庭中近西,諸鄉長位於縣官之東,每等異位,重行北面,相對為首。州助教,縣博士、助教,依鄉長班。長史以下集於州南門之外,州官在東,縣官在西,鄉長史在州官東南。各有次,俱公服,鄉長常服。司功整次紙名,入諮。贊禮者引牧出立於廳事東階東南,西向,左右侍從如常,贊禮者立於牧南少退,俱西向。贊禮者引州官入就位,次引縣令以下入門而左,又引鄉長入門而右,俱入就位。立定,贊禮者引牧升自東階,即位,南向立。又引縣令及鄉長五品以下自西階升堂,進當牧前,重行北向,位如在庭之儀。立定,上下俱再拜。牧答拜,上下在位者皆逡巡避位。贊禮者引縣令以下及鄉長俱出。贊禮者引牧降入,贊禮者引長史以下次出,俱更衣。
本司量設牧座於堂上訖,贊禮者引縣令及鄉長俱就西階下,又引長史以下入立於東階下,俱北向。贊禮者引牧出,升堂就榻後。長史以下并縣令職事五品以上應升者,合班俱升詣座後。立定,牧升座,諸應坐者俱坐。州縣佐史以下入庭中,重行,北面西上,州縣學生位於其後,俱再拜訖,就東階下品官之後立。錄事以印及職掌置於案,錄事一人引入,升詣座前,錄事取印及職掌以次進置於牧案訖,錄事引案降出。諸司以次諮判三條事訖,坐者俱興。贊禮者贊牧興,引還後堂。長史以下降出。設會如常儀。諸州刺史初上,准此。其鄉長文武官七品以上及德行有聞者,皆升堂。
萬年長安令初上河南洛陽縣令禮同。諸縣令附。
其日,令停於後堂。設令位於廳事楹閒近北,南向。設鄉長位於南方,重行北面,以西為上。其勳官依出身班,博士、助教依鄉長班。又設丞位於東方,西向,設主簿及尉位於丞南,少退,西向北上。鄉長以下俱集於縣南門外之西,各有次。司功整次紙名入諮。贊禮者引令出立於廳事東階東南,西向,侍從如常儀。贊禮者立於令之南,少退,俱西向。贊禮者引丞以下入就位,又引鄉長入就位。立定,贊禮者引令升自東階即位,南向立。贊禮者引鄉長文武官五品以上升自西階,進當令前,重行北面,以西為上。立定,上下在位者俱再拜,令答拜,上下在位者皆逡巡避位。贊禮者引鄉長降自西階以出,鄉長在庭者繼出,贊禮者引令降自東階以入,又引丞以下以次出。
本司量設床座於堂上訖,贊禮者引鄉長入立於廳事西階下,丞以下立於門外道西,東面,俱北上。贊禮者引令出,升堂就榻後。又贊禮者引丞入及鄉長文武官五品以上俱升,詣座後立。又贊禮者引主簿及尉入,立於東階下。立定,令升座,諸應坐者俱坐。錄事及佐史以下入立於庭中,北面西上,學生位於其後,俱再拜訖,就東階下縣尉後立。錄事以印及職掌置於案,錄事一人引入,升詣座前,錄事取印及職掌,以次進置於令案訖,錄事引案降出。諸司以次諮判三條事訖,丞及鄉長俱興,贊禮者贊令興,引還後堂,鄉長降出。設會如常儀。諸縣令初上,准此。其鄉長文武官七品以上及德行有聞者皆升堂。
鄉飲酒正齒位附
鄉飲酒之禮,刺史為主人,此為貢人之中,有明經進士身兼德行孝悌,灼然明著,旌表門閭及有秀才者,皆刺史為主人。若無,上佐攝行事。先召鄉之致仕有德者謀之。賢者為賓,其次為介,又其次為眾賓,與之行禮而賓舉之。介以下無其人則闕。正齒位,每年季冬,縣令為主人,鄉之老人六十以上有德行者一人為賓,次一人為介,又其次為三賓,又其次為眾賓。
主人戒賓,立於賓大門外之西,東面;賓立東階下,西面。將命者立於賓之左,北面受命出,立於門外之東,西面,曰:「敢請事。」主人曰:「某日行鄉飲酒之禮,請某子臨之。」將命者入告。賓出立於門東,西面拜辱,主人答拜。主人曰:「吾子學優行高,應茲觀國。某日展禮,請吾子臨之。」賓曰:「某固陋,恐辱命,敢辭。」主人曰:「謀於父師少師,莫若吾子賢,敢固以請。」賓曰:「夫子申命之,某敢不敬須。」主人再拜,賓答拜;主人退,賓拜送。主人戒介亦如之。戒辭曰:「某日行鄉飲酒之禮,請吾子臨之。」正齒位無戒賓。
其日質明,設賓席於楹閒近北,南向;設主人席於阼階上,西向;設介席於西階上,東向;設眾賓正齒位云「三賓」,下倣此。席三於賓席之西,各南向,皆不屬焉。又設堂下眾賓席於西階西南,東面北上。正齒位設眾賓席於楹閒近南,北向東上。設兩壺於賓席之東,少北,玄酒在西,加勺幂,置篚於壺南,東肆,實以爵觶。設贊者位於東階東,西面北上。
賓、介及眾賓至,立於廳事大門外之右,東向北上。執事者俱復位。主人迎賓於門外之左,西面拜賓,賓答拜。又西南面拜介,介答拜。又西南面揖眾賓,眾賓報揖。主人又揖賓,賓報揖。主人先入門而右,西面;賓入門而左,東面;介及眾賓序入立於賓西南,東面北上;眾賓非三賓者,皆北面東上。凡賓主拜揖周旋,皆有贊相。正齒位,眾賓立於三賓之後。主人將進揖,當階據禮作「陳」。揖,賓皆報揖。至階,主人曰:「請吾子升。」賓曰:「某敢辭。」主人曰:「固請吾子升。」賓曰:「某敢固辭。」主人曰:「終請吾子升。」賓曰:「某敢終辭。」主人升自阼階,賓升自西階,當楣北面立。
執樽者徹幂,主人適篚,跪取爵,興,適樽實之,進賓席前,西北面獻賓。賓西階上北面拜,主人少退,賓進於席前受爵,退復西階上,北面立。主人退於阼階上,北面拜送爵,賓少退。贊者薦脯醢正齒位葅醢,下倣此。於賓席前。正齒位,賓以下年六十者三豆,七十四豆,八十五豆,九十及主人皆六豆。賓自西方升席,南面立。贊者設折俎。正齒位無折俎。賓跪,左執爵,右取脯擩於醢,祭於籩豆之閒,遂祭酒,啐酒,啐,嘗也。興,降席東,適西階上,北面跪卒爵,執爵興,適樽實之,進主人席前,東南面酢主人。主人於階上北面拜,賓少退,主人進受,退復阼階上北面立。賓退復西階上,北面拜送爵。贊者薦脯醢於主人席前。主人由席東自北方升席。贊者設折俎。正齒位無折俎。主人跪,左執爵,右祭脯醢,遂祭酒,啐酒,興,自南方降席,復阼階上,北面跪卒爵,執爵興,跪奠爵於東序端;興,適篚,跪取觶實之以酬,復阼階上,北面跪奠觶,遂拜,執觶興,賓西階上答拜,主人跪祭,遂飲卒觶,執觶興,適樽實之,進賓席前,西北面。賓拜,主人少退。賓既拜,主人跪奠觶於薦西,興,復阼階上位。賓遂進席前,北面跪取觶,興,復西階上位,主人北面拜送。賓進席前,北面跪奠觶於薦東,興,復西階上位。酬酒不舉者,君子不盡人之歡以全交也。主人北面揖,遂降立於阼階下,西面;賓降立於西階西,當西序,東面。主人將與介為禮,故賓不居堂上位。
主人進延介,主人揖介,介報揖。至階,一讓升,主人升阼階,介升西階,皆當楣北面立。主人詣東序端,跪取爵,興,適樽實之,進於介席前,西南面獻介。介西階上北面拜,主人少退,介進,北面受爵,退復位。主人於介右,北面拜送爵,介少退,主人立於西階之東。贊者薦脯醢於介席前。介進,自北方升席。贊者設折俎。正齒位無折俎。介跪,左執爵,右祭脯醢,遂祭酒,執爵興,自南方降席,復西階上,北面跪卒爵,執爵興,介授主人爵。主人適樽實之,以酢於西階上,立於介右,北面跪奠爵,遂拜,執爵興。介答拜。主人跪祭,遂飲卒爵,執爵興,進,跪奠爵於西楹南,還阼階上,揖,降。介降立於賓南。
主人於阼階前,西南面揖眾賓,遂升,適西楹南,跪取爵,適樽實之,進於西階上,南面獻眾賓之長。眾賓長升西階上,北面拜受爵。主人於眾賓長之右,北面拜送。贊者薦脯醢於其席前。眾賓之長升席,跪,左執爵,右祭脯醢,祭酒,執爵興,退於西階上,立飲訖,授主人爵,降復位。主人又適樽實之,進於西階上,南面獻眾賓之次者,如獻眾賓長之禮,又次一人升飲亦如之。主人適樽實酒,進於西階上,南面獻堂下眾賓。每一人升受爵,跪祭立飲,贊者遍薦脯醢於其位。訖,主人受爵奠於篚。
主人與賓一揖一讓升,賓、介、眾賓序升即席。設工人席於堂廉西階之東,北面東上。側邊曰廉。工四人入,先二瑟,後二歌,工持瑟升自西階,就位坐。工歌鹿鳴。卒歌,笙入,立於堂下,北面奏南陔訖,乃閒,歌南有嘉魚,笙崇丘。閒,代也。謂一歌則一吹也。乃合樂周南關雎、召南鵲巢。合謂歌與眾聲俱作也。樂無工人則闕,毋得作淫聲不雅之曲。
訖,司正升自西階,司正謂主人之贊。禮樂之正既成,將留賓,慮有懈惰,立司正以監之。跪取觶於篚,興,適樽實之,降自西階詣階閒,右還,北面跪奠觶,拱手少立,跪取觶,遂飲卒觶,奠觶再拜,退復西階西。
賓降席,取觶於篚,適樽實之,詣阼階上,北面酬主人。主人降席,進立於賓東。初起旅酬也。凡旅酬者,少長以齒。賓跪奠觶,遂拜,執觶興,主人答拜,賓立飲卒觶;適樽實之,進阼階上,東南面授主人,主人再拜,賓少退;主人受觶,賓於主人之西,北面拜送,旅酬同階,禮殺。賓揖,復席。主人進西階上,北面酬介,介降席自南方,進立於主人西,北面。主人跪奠觶,遂拜,執觶興,介答拜,主人立飲卒觶,適樽實之,進西階上,西南面立。介拜,主人少退;介受觶,主人於介東,北面拜,主人揖,復席。司正升自西階,近西,北面立,相旅曰:「某子受酬。」受酬者降席自西方,進,北面立於介右。旅,序也。於是介酬眾賓,眾賓又以次序相酬也。某者,眾賓姓也。同姓則以伯仲別之。又同,則一以某字別之。受酬者由介東,尊介,使不失故位。司正退立於序端,東面。避受酬者,又便其贊相上下。介跪奠觶,遂拜,執觶興,某子答拜,介立飲卒觶,適樽實之,進西階上,西南面授某子,某子受觶,介立於某子之左,北面揖,復席。司正曰:「某子受酬。」受酬者降席自西方,立於某子之左,北面。某子跪奠觶,遂拜,執觶興,受酬者答拜,某子立飲卒觶,適樽實之,進西階上,西南面授之。受酬者受觶,某子立於受酬者之右,揖,復席。次一人及堂下眾賓受酬亦如之。卒受酬者以觶跪奠於篚,興,復階下位。
司正適阼階上,東面受命於主人。主人曰:「請坐於賓。」司正迴北面,告於賓曰:「請賓坐。」賓曰:「唯命。」賓主之詞,皆司正傳。賓坐,各就席坐。若賓主俱公服者,則皆降,脫屨於階下,主人先左,賓先右。禮畢,降納如常。正齒位,司正適篚跪取觶,興,進立於楹閒,北面,乃揚觶而言曰:「朝廷率由舊章,敦行禮教。凡我長幼,各相勸勖,忠於國,孝於親,內睦於閨門,外比於鄉黨,無或愆墮,以忝所生。」賓主以下皆再拜。司正跪奠觶,再拜,跪取觶,飲,卒觶,興。賓主以下皆坐。司正適篚,跪奠觶,興,降,復其位。司正降復位。乃羞,羞,進也。所進者肉胾醢。正齒位無進羞。無算爵。算,數也。賓主燕飲,爵行無數,醉而止。三賓以上,贊者二人行爵,以下取足而已。正齒位又無算樂,燕樂亦無數,或閒或合,盡歡而止也。主人之贊者與焉。燕訖,賓主俱興,賓以下降自西階,主人降自東階。賓以下出立於門外之西,東面北上;主人送於門外之東,西面再拜,賓、介逡巡而退。
宣赦書
其日質明,本司承詔宣告內外,隨職供辦。守宮設文武群官次於朝堂如常儀。群官依時刻皆集朝堂,俱就次各服其服。奉禮設文武群官次版位於順天門外,東西當朝堂之南,文東武西,重行北面,相對為首。設中書令位於群官西北,東向。刑部侍郎帥其屬先陳金雞於西朝堂之東,南向。置鼓杖於金雞之南。遂擊鼓,每一鼓投一杖。刑部侍郎錄京師見囚,集於群官之南,北面西上。囚集訖,鼓止。通事舍人引群官各就位。中書令受詔訖,遂以詔書置於案,令史二人對舉案。通事舍人引中書令,持幡節者前導,持案者次之,詣門外位立。持節者立於中書令之南,少西,令史舉案者立於中書令西北,俱東面。立定,持節者脫節衣,持案者進詣中書令前,中書令取詔書,持案者以案退復位。中書令稱「有詔」,群官皆再拜。宣詔訖,群官又再拜,舞蹈,又再拜。刑部釋囚。刑部尚書前,受詔書,退復位。持節者加節衣。通事舍人引中書令,幡節前導而入。通事舍人引群官還次。
群臣詣闕上表
前一日,守宮設文武群官次於朝堂如常儀。
其日,量時刻文武群官集,俱就位各服朝服。奉禮設群官位於東朝堂之前,近南,文東武西,重行北面,相對為首。設中書令位於群官之北,南向。設奉禮位於群官東北,贊者二人在南,少退,俱西向。奉禮帥贊者先就位。謁者引群官各就位。禮部令史二人,絳公服,對舉表案立於奉禮之北,西面。立定,典謁引中書令出就南面位。禮部郎中引表案詣中書令前,郎中取表以授,中書令受表,郎中、舉案退復位。奉禮曰:「再拜。」贊者承傳,群官在位者皆再拜。通事舍人引中書令以表入奏,出復位,南面稱「有詔」,群官再拜。宣詔訖,又再拜。謁者引為首一人進,北面受表,退復位。舍人引中書令入,謁者引群官還次。
群臣奉參起居
前一日,守宮設文武群官次於朝堂如常儀。
其日,依時刻文武群官九品以上俱集朝堂次。奉禮設文武群官位於東朝堂之前,文左武右,重行北面,相對為首。又設奉禮位於文武官東北,贊者二人在南,少退,俱西向。又設通事舍人位於文官為首者之北,少東,西向並如常。奉禮帥贊者先就位。舍人各引文武群官俱就位。立定,舍人引為首者少進,通起居訖,退復位。奉禮唱:「再拜。」贊者承傳,群官在位者皆再拜。舍人入奏訖,舍人承旨出,復位,西面稱:「敕旨。」群官在位者皆再拜。宣敕訖,又再拜。舍人及群官俱退。
皇帝遣使詣蕃宣勞
前一日,執事者設使者次於大門外道東,南向。
其日,使者至,執事者引就次,使者以下俱公服。蕃主朝服立於東階東南,西面。使者出次,執事者引使者立於大門外之西,東面。使副立於使者西南,持節者立於使者之北,少退,令史二人對舉詔書案立於使副西南,俱東向。執事者引蕃主迎使者於門外之南,北面再拜。使者不答拜。執事者引使者入,持節者前導,持案者次之,入門而左。使者詣階閒,南面立。持節者立於使者之東,少南,西面。使副立於使者西南,持案者立使副西南,俱東面。執事者引蕃主入立於使者之南,北面。持節者脫節衣。持案者進使副前,使副取詔書,持案者退復位;使副進授使者,退復位。使者稱:「有詔。」蕃主再拜。使者宣詔訖,蕃主又再拜。執事者引蕃主進使者前,北面受詔書,退立於東階東南,西面。持節者加節衣,執事者引使者,持節者前導,持案者次之,出,復門外位。執事者引蕃主拜送於大門外。使者還於次,執事者引蕃主入。
皇帝遣使詣諸州宣撫
前一日,本司設使者次於州大門外道右,南向。又設應集之官次於大門外,文官在道東,武官於使者次西南,俱南向,相對為首。
其日,使者將至,刺史出城,迎於一里外。相去九十步許,刺史於路左下馬,使者下馬,皆少進,使者命刺史乘馬,使者與刺史俱乘馬而行。使者至鎮及縣,其鎮將與縣令迎,與刺史同。若使者五品以上,鎮將、縣令六品以下,則使者不下馬,命鎮將、縣令乘馬而已。若臨邊者,不出迎。應集者至州門外,各就次服朝服,非朝服者公服。應受制者及應版授官路遠不及期者,則使至別定集日。本司設使者位於廳事階閒,南向。設刺史位於使者位之南,北向。設應集之官位於刺史後,每等異位。若有諸老,則位於諸官之後,俱重行北面,以西為上。又設刺史以下位於大門外之東,每等異位,重行西面,以北為上。
使者至,掌次者引就次。若別日宣勞,則使者停於館,應集者至日乃集。刺史入。使者以下皆公服,制書及版各置於案。贊禮者引應集之官就門外位。諸老應受版者齒位。八十以上者杖於位。刺史朝服以出,行參軍引立於東階東南,西面。使者出次,贊禮者引使者,持幡節者前導,立於門西,東面。持幡節者立於使者之北,少退,使副立使者西南,史二人對舉制書及版案立於使副西南,俱東面北上。若版多,則量加於案。立定,行參軍引刺史迎於大門外之南,北面再拜。引刺史先入立於內門外之東,西面,州官立於其後。
贊禮者引使者,持幡節者前導,入門而左,使副以下從之。使者詣階閒就位,南面立。持幡節者立於使者之東,少南,西面,幡在南。使副立於使者西南,持案者立於使副之南,少退,俱東面。行參軍引刺史,贊禮者引應集之官,以次入就位。立定,持節者脫節衣。持案者進使副前,使副取制書,持案者退復位;使副以制書進授使者,退復位。使者稱:「有制。」刺史等再拜。宣制訖,刺史等又再拜。行參軍引刺史進詣使者前,北面受制書訖,退立於東階東南,西面。贊禮者以次引應受制者別受制如上儀。凡同制書者皆同拜。訖,引立於刺史東南,西面北上。若有版授,史以案詣使副前,使副取版進授使者,皆如初。贊者引為首者一人少前,使者稱:「有制。」為首者再拜。宣制訖,為首者又再拜。贊禮者引為首者進詣使者前,北面受版。若有束帛賑恤,依式宣付。凡老者拜,八十以上一坐再拜,九十以上子弟拜受。訖,引立刺史之後。又引次受者亦如之。訖,持節者加節衣。贊禮者引使者出,使者幡節導之以出,使副以下從之,俱復門外位。諸老以版授子弟。行參軍引刺史,贊禮者引州府之官及諸老出,復門外位。立定,刺史拜送,贊禮者引使者還於次,行參軍引刺史入,贊禮者引州官及諸老還次。
若在諸縣宣勞、版授,如在州之儀。使者若於隨便宣制受賜物者,縣令先集鄉望立於館門外之南,重行,北面西上。使者至,立於門西,東面。鄉望俱再拜。使者入,詣廳事前,南面立。鄉望隨入。宣勞授受及拜送皆如上儀。凡使至,先問百年者,有則宣制致餼,酒米牲物。皆子弟代受之。
皇帝遣使詣諸州宣制勞會
前一日,本司設使者次於大門外道右,南向。又設應集之官次於大門外,文官道東,武官於使次西南,俱南向,相對為首。
其日質明,應集之官到州門外,各就次服朝服,非朝服者以公服。本司設使者位於廳事階閒,南向。設刺史位於使之南,北向。設應集之官位於刺史之後,每等異位,重行北面,以西為上。又設刺史以下位於大門外之東,每等異位,俱重行西面,以北為上。
使者至,掌次者引就次,以制書置於案,使者以下皆公服。贊禮者引應集之官俱就門外位。刺史朝服以出,行參軍引立於東階東南,西面。使者出次,贊禮者引使者立於門西,東面,史二人對舉制書案立於使者西南,俱東面。立定,行參軍引刺史迎於大門外之南,北面再拜。行參軍引刺史先入立於內門外之東,西面,州官立於其後。
贊禮者引使者入門而左,持案者從之。使者詣階閒就位,南向立,持案者立於使者西南,東面。行參軍引刺史,贊禮者引應集之官以次入就位。立定,持案者進使者前,使者取制書,持案者退復位。使者稱:「有制。」刺史等再拜。宣制訖,又再拜。行參軍引刺史進詣使者前,北面受制書,退立於東階東南,西面。贊禮者次引應受制者別受制,如上儀。凡同制書者皆同拜。訖,引立於刺史東南,西面北上。贊禮者引使者出,持案者從之,俱復門外位。行參軍引刺史,贊禮者引州官以次出,俱就門外位。刺史拜送。贊禮者引使者還於次,行參軍引刺史入,贊禮者引州官各還次。
將會,本司改設刺史以下位於廳事之庭如常禮。又鋪使者席於廳上楹閒,東向;刺史席於使者之東,西向;州官之席於刺史之後,各依資品俱南上。席於庭者,文官在東,武官在西,皆北上。設訖,刺史以下各服公服若常服。贊禮者引使者,行參軍引刺史,又贊禮者引應會之官,俱就門外位。立定,贊唱者先入就位。贊禮者引使者先入,行參軍引刺史,贊禮者引應會之官,以次入就位。立定,贊唱者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贊禮者引使者,行參軍引刺史,又贊禮者引應升階者,詣東西階以次升,各立於席後。其位於階下者,又引就席後。上下立定,俱就席,俛伏,坐,遂行酒。酒至,上下皆俛伏,興,立於席後,俱再拜,搢笏,立受酒,升席,俛伏,坐飲。酒行三周,進食。食至,上下皆俛伏,興,立於席後。設食訖,俱升席,俛伏,坐食。訖,仍行酒。會畢,俱興,各以次引降復位。立定,贊唱者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以次引出。若無臺使,會位贊拜亦准此。
皇帝遣使詣諸州宣赦書鎮與州同。
其日,本司設使者次於州之大門外道右,南向。使者至,掌次者引就次,以赦書置於案。應集之官至州門外服朝服,非朝服者公服。本司設使者位於廳事階閒,南向。設刺史位於使者位之南,北面。設應集之官位於刺史之後,文官在東,武官在西,每等異位,重行北面,相對為首。又設門外位:文官於門東,西向,武官於門西,東向,俱每等異位,重行,以北為上。本司錄州見囚,集於州門之外,北面西上。贊禮者引應集之官俱就門外位。刺史朝服以出,行參軍引立於東南,西向。使者出次,贊禮者引立於門西武官之前,少北,東向。史二人對舉案,立於使者西南,俱東面。立定,行參軍引刺史迎於大門外之南,北面再拜。行參軍引刺史先入,立於內門外之東,西面,州官立於其後。
贊禮者引使者入門而左,持案者從之,使者詣階閒就位,南面立;持案者立於使者西南,東面。行參軍引刺史,贊禮者引應集之官以次入就位。立定,持案者以案進使者前,使者取赦書,持案者退復位。使者稱:「有制。」刺史以下皆再拜。宣赦書訖,又再拜,舞蹈,又再拜。本司釋囚。行參軍引刺史進使者前,北面受赦書,退復位。贊禮者引使者出,持案者從之,俱復門外位。行參軍引刺史,贊禮者引州官以次出,復門外位。刺史拜送。贊禮者引使者還於次,行參軍引刺史入,贊禮者引州官各還次。
諸州上表
前一日,本司設應集之官次於州大門外,文官道東,武官道西,俱南向,相對為首。
其日夙興,本司設使者位於廳事階閒,南向。設刺史位於使者位之南,北向。設應集之官位於刺史之後,文官在東,武官在西,每等異位,重行北面,相對為首。設贊唱者位於東階東南,西向北上。設應集之官門外位,文官於門東,西向,武官於門西,東向,俱每等異位,重行,以北為上。
質明,應集之官至州門外,各就次服朝服,非朝服者公服。贊禮者引應集之官俱就門外位。贊唱者先入就位,佐史對舉表案,立於贊唱者之西,北向。表每一等為一案。刺史朝服以出,行參軍引就位。贊禮者引應集之官以次入就位。立定,贊禮者引使者入門而右,詣階閒就位,南向立。贊禮者引表案詣使者前,使者取表,贊禮者引案退復位。餘表案位於使者西北,南向東上。贊唱者曰:「再拜。」刺史以下皆再拜。贊禮者引使者出,舉表案者從之。行參軍引刺史入,贊禮者引州官以次出。
上表者若止一人,則不須諸官陪位。上表者立於廳事東階東南,西面;持案者立於上表者東南,俱西面。使者入立於階閒,南向。持案者以案進上表者前,上表者取表,持案者退復位。上表者詣使者前授表,退,北面再拜。使者出,上表者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