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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錄二 奉旨開列校刻通典諸臣職名
- ├ 附錄三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 附錄四 通典考證覈實 王文錦
『通典』通典卷第八十四 禮四十四 沿革四十四 凶禮六
- 本章共 1.07 万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6
喪制之二
沐浴 含 襲 設冰 設銘 懸重
始死服變 始死襚大斂襚附 小斂
沐浴周 大唐
周制,大喪,肆師大渳音尾以鬯築〈鬻,中“米改者”〉。音煮。築香草,煮以為鬯以浴尸。香草,鬱金也。渳謂浴尸。小宗伯掌大肆以秬鬯渳尸。大肆,始陳尸也。杜子春云以秬鬯浴尸。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
士喪,始卒,甸人掘坎於階閒,少西;為垼於西牆下,東嚮。掘坎南順,廣尺,輪二尺,深三尺,南其壤。甸人,有司主田野之官。垼,塊灶,在西牆下,中庭之西。南順,統於堂也。垼音役。新盆、盤、瓶、廢敦、音對重鬲音歷皆濯,造於西階下。新此瓦器五種者,重死事。盆以盛水,盤承渜濯,瓶以汲水。廢敦,敦無足者,所以盛米也。重鬲,鬲將懸於重。濯,滌溉也。造,至也。猶饌也,以造言之,喪事遽。沐巾一,浴巾二,皆用綌,實於笲,巾所以拭污垢。浴巾二者,上體下體異也。綌,麤葛也。笲音煩,下同。櫛於簞,簞,葦笥也。浴衣於篋,浴衣,以布為之,制如今通裁也。皆饌於西序下,南上。東西牆謂之序。中以南謂之堂。管人汲,不說繘,均必反。屈之,管人,有司主館舍者。不說繘,將以就祝濯米。屈,縈也。盡階不升堂,授外御者。外御者入浴。主人皆出戶外,北面。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襢笫。莊俟反。抗衾,為其裸裎,蔽之。襢笫,去席,盝水便也。裎,他頂反。浴水用盆,沃水用枓,音主。浴用絺巾,挋音振用浴衣,如他日。小臣爪足。浴餘水棄於坎。婦人喪,則內御者抗衾而浴。抗衾者,蔽上,重形也。挋,拭也。爪足,斷足爪也。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七何反沐於堂上。士則祝淅米於堂,南面,用盆。管人盡階不升堂受潘,煮於垼,陶人出重鬲,甸人取所徹廟之西北厞薪用爨之。盡階,三等之上也,差亦淅也。淅飯米取其潘,以為沐也。喪禮士沐以稻,此云以粱,蓋天子之士也。率而上之,天子則沐黍與。祝,夏祝也。祝盛米於敦,奠於具北。管人授御者沐,乃沐用瓦盤,挋用巾,如他日。小臣爪手翦須。濡濯棄於坎。濡濯,沐浴餘潘水。巾櫛浴衣亦棄之。既夕記云:「甸人築坅坎。」注:「築,實土其中,堅之,穿坎之名,一曰坅。」音五錦反。君大夫鬊爪及斂實於角中,士埋之。鬊音舜,亂髮也。角中謂棺內四隅也。將實爪髮於棺中,必為小囊盛之。鬠用組,乃笄,設明衣裳。用組束髮。鬠,斂也。鬠音膾,又音會也。主人入即位。已設明衣,可以入也。
大唐元陵儀注:「將沐浴,內有司為垼於殿西廊下,累塊為灶,東面,以俟煮。沐浴新盆盤瓶鬲皆濯之,陳於西階下。掘埳於西階之西。陳明衣裳於其側。帛巾一,方尺八寸,沐巾二,浴巾四,皆用帛練。櫛及浴衣各實於篋。將沐浴,內掌事者奉米潘及湯,各盛以瓮,并沐盤,升自西階,授沐者以入。嗣皇帝、妃、公主等悉出帷外。嗣皇帝以下在殿東楹閒,北面西上。內命婦以下在殿西閒,北面東上。俱立哭。既沐而櫛。將浴,內執事者六人抗衾,御者四人浴,拭以巾,挋用浴衣。設床於大行東,衽下莞,席上簟。浴者舉大行,易床設枕,理其鬚髮,斷爪,盛於小囊,大斂即內於棺中也。著明衣裳,以方巾覆面,以大斂之衾覆之。內外入,就位哭。其五品以上沐用稷,四人浴。六品以下沐用粱,二人浴。」餘具開元禮。
含周 魏 大唐
周制,典瑞大喪供飯玉、含玉。飯玉,碎玉以雜米也。含玉,以柱左右齻及口中者也。齻音顛。舍人供飯米。飯所以實口,不忍虛也。諸侯以璧,大夫以珠,士以貝,實於笲。貝,水物,古者以為貨,江水出焉。笲,竹器名也。米,君以粱,大夫稷,士粱,一豆實於筐。一豆,四升。
士喪將含,商祝襲祭服褖衣次。商祝,祝習商禮者也。商人教之以敬,於接神宜。襲,布衣床上也。祭服,爵弁服、皮弁服,皆從君助祭之服也。大蜡有皮弁素服送終之禮。襲衣於床,床次含床之東也。主人出,南面,左袒,扱諸面之右,盥於盆上,洗貝,執以入。宰洗柶建於米,執以從。俱入戶西嚮也。柶音四。商祝執巾從入,當牖北面,徹枕,設巾,徹楔,受貝,奠於尸西。當牖北面,直尸南也。設巾覆面,為飯之遺落米也。主人由足西床上坐,東面。不敢從首前也。主人左扱米實於右,三實一貝。左、中亦如之。又實米唯盈。於右,尸口之右也。唯盈,取滿而已。主人襲,反位。襲,服衣也。位在尸東。商祝掩,瑱,設幎目。掩者,先結頤下,既瑱,設幎目。既夕記云:「卒洗貝,反於笲,實貝,柱右齻左齻。」注云:「象齒堅也。」幎音縈,下同。夏祝徹餘,乃襲。夏祝,祝習夏禮者。夏人教以忠,其於養宜也。
凡諸侯有相含之禮,含者執璧將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含玉為璧制,其分寸大小未聞。含者入,升堂致命。主人拜,稽顙。含者坐委於殯東南。有葦席,既葬蒲席。降出,反位。春秋有既葬歸含、賵、襚,無譏焉,皆受之於殯宮是也。宰夫朝服即喪屨,升自西階,西面坐取璧,降自西階以東。朝服,告鄰國之禮。即,就也。以東,藏於內也。諸侯使人弔,其次含、襚、賵、臨,皆同日而畢事者也。其次如是也。言五者相次同時也。
左傳:諸侯伐秦,曹宣公卒於會,魯成公十三年,曹伯廬卒於師是也。諸侯請含。以朋友有相啖食之道也。
魏文帝黃初四年,制曰:「飯含無以珠玉,無施珠襦玉柙。昔者季孫以璵璠斂,孔丘譬之暴骸中原。」
大唐元陵儀注:「內有司奉盤水升堂,嗣皇帝出,盥手於帷外,洗玉若貝,實笲,執以入,西面坐,發巾徹枕,奠玉貝於口之右。大臣一人親納粱飯,次含玉。既含訖,嗣皇帝復位。執服者陳襲衣十二稱,實以箱篚,承以席。去巾加面衣訖,設充耳,著握手及手衣,納舄,乃襲。既襲,覆以大斂之衾。乃開帷,內外俱入,復位哭。其三品以上用粱及璧,四品、五品用稷與碧,六品以下用粱與貝。」其儀具開元禮。
襲周 大唐
周制,天子十二稱,上公九稱,諸侯七稱,大夫五稱,士三稱。鄭玄據雜記及士喪禮推而言。上公袞衣一,玄端一,朝服一,素積一,纁裳一,爵弁二,玄冕一,褒衣一。朱綠帶,申加大帶於上。朱綠帶者,襲衣之帶也,飾之雜以朱綠,異於生也。此帶亦以素為之。申,重也,重於革帶也。革帶以佩韍。必言重加大帶者,明雖有變,必備此二帶也。士襲三稱。禮記引子羔襲五稱,上公襲九稱,則尊卑襲數不同矣。諸侯七稱,天子十二稱歟?率帶,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此謂襲尸之大帶也。率,繂也,繂之不加鍼功。大夫以上更飾以五采,士以朱綠。襲事成於帶。變之,所以異於生也。
士爵弁服純衣,謂生時爵弁之服。純衣者纁裳。古者以冠名服,死者不冠也。純音緇。皮弁服,皮弁所衣之服。其服白布衣素裳。褖衣。黑衣裳赤緣謂之褖,褖之言緣也。所以表袍。緇帶,黑繒之帶。韎韐,上音妹,下音蛤。一命縕韍也。縕音溫。竹笏。笏,所以書思對命者。夏葛屨,冬皮屨,皆繶緇絇純,組綦繫於踵。繶音憶。絇音其俱反。純音準。庶襚繼陳,不用。庶,眾也。不用,不用襲也。多陳之為榮,少納之為貴也。既含,乃襲三稱。遷尸於襲上而衣之。凡衣死者,左衽。
君錦冒黼殺,綴旁七;大夫玄冒黼殺,綴旁五;士緇冒赬殺,綴旁三。凡冒,質長與手齊,殺三尺。冒者,既襲所以韜尸,重形也。制如直囊,上曰質,下曰殺。質,正也。其用之,先以殺韜足而上,後以質韜首而下,齊手。上玄下纁,象天地也。
士喪將沐浴,陳襲事於房中,西領,南上,不綪。明衣裳用布。所以親身為絜。鬠笄用桑,長四寸,纋中。桑之為言喪也,用為笄,取其名也。長四寸,不冠故也。纋笄之中央,以安髮也。纋音憂。掩,練帛,廣終幅,長五尺,析其末。掩,裹首者。析其末,為將結於頤下,又還結於項中。瑱用白纊。瑱,充耳。纊,新綿。布巾,環幅不鑿。環幅,廣袤等也。不鑿者,士之子親含,反其巾而已。大夫以上賓為之含。當口鑿之,嫌有惡也。幎目用緇,方尺二寸,〈輕,中“車改赤”〉裏,著,組繫。幎目,覆面者。〈輕,中“車改赤”〉,赤也。著,充之以絮也。組繫,為可結也。握手用玄纁裏,長尺二寸,廣五寸,樓中旁寸,著,組繫。樓謂削約握之中央以安手。決用正王棘若檡棘,組繫,纊極二。決猶闓也,挾弓以橫執弦。正,善也。王棘與檡棘善理堅刃者,皆可以為決。極猶放也,所以沓指放弦,令不挈指也。生者以朱韋為之而三,死用纊又二,明不用也。世俗謂王棘為矺鼠。闓音開。矺音託。設韐帶,搢笏。韐帶,韎韐緇帶。韐帶用革。搢,插也,插於帶之右旁。設決麗於掔,自飯持之,設握,乃連掔。麗,施也。掔,手後節中也。飯,大擘指本也。決以韋為之藉,有彄,彄內端為紐,外端有橫帶,設之以紐,擐大擘本。因沓其彄,以橫帶貫紐,結於掔之表。設握者,以綦繫鉤中指,由手表與決帶之餘連結之。此謂右手也。掔音烏亂反。設冒,櫜之。幠用衾。櫜,韜盛物者,取事名焉。衾,始死時斂衾。巾、柶、鬊、蚤埋於坎。坎至此築之。設明衣,婦人則設中帶。中帶,若今之褌襂。明衣裳用幕布,袂屬幅,長下膝。幕布,帷幕之布,升數未聞。袂屬幅,不削幅也。長下膝,又有裳,於蔽下體深也。有前後裳,不辟,長及觳,不辟,質也。觳,足跗也。他服短不見膚,長不被土也。縓綼緆,一染謂之縓,今之紅也。飾裳在幅曰綼。在下曰緆。緇純。七入為緇,緇,黑也。飾衣曰純。謂領與袂,衣以緇,裳以縓,象天地。純音準。設握,裏親膚,繫鉤中指,結於掔。手無決者以握,擊一端,繞掔,還從上自貫反,與其一端結之。既襲,宵為燎於中庭。
大唐之制,五品以上襲三稱,六品以下襲一稱。餘具開元禮。
設冰周 大唐
周制,大喪,凌人供夷盤冰。夷之言尸也,實冰於夷盤之中,置之尸床之下,所以寒尸也。尸之盤曰夷盤,床曰夷床,衾曰夷衾,移尸曰夷於堂,皆依尸而為言也。君設大盤,造冰焉。大夫設夷盤,造冰焉。士併瓦盤,無冰。設床,襢笫,有枕,含一床,襲一床,遷尸於堂又一床。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此事皆沐浴之後也。造猶內也。襢笫,袒簀,謂無席如浴時床也。禮自仲春之後,尸既襲既小斂,先內冰盤中,乃設床於其上,不施席而遷尸焉。秋涼而止。士不用冰,以瓦為盤,併之盛水耳。士有冰,用夷盤可。謂君賜冰,亦用夷盤。
大唐之制,諸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暑月薨者給冰。
設銘殷 周 魏 晉 宋 齊 北齊 大唐
殷制,復與書銘,自天子達於士,其辭一也。男子稱名,婦人書姓與伯仲。喪服小記文。鄭玄云:「此謂殷禮也。」
周制,大喪,司常供銘旌。王則太常也。士喪為銘,各以其物。亡則以緇,長半幅,〈輕,中“車改赤”〉末,長終幅,廣三寸,書銘於末,曰「某氏某之柩」。銘,明旌也。雜帛為物,大夫士之所建也。諸侯建旂,孤卿建旃。以死者為不可別,故以其旗識之,愛之斯錄之矣。亡,無也。無旌,不命之士也。半幅一尺,終幅二尺。在棺曰柩。識音至。竹杠長三尺,置於宇西階上。諸侯七尺,大夫五尺。杠,銘橦也。宇,梠也。爾雅曰「檐謂之梠」也。
魏皇后崩,繆襲議銘旌曰:「自殷以前,復與銘旌皆書姓,男名女字,無書國者。周之復,天王稱天子,諸侯稱某甫。某甫,且字。秦漢皇帝、皇后、太后,復書銘置之柩也。舊禮書銘皆不書國號,后亦不書氏。魏為天下之號,無所復別。臣子所以稱魏故某侯某者,皆以自別耳。明太后不宜復稱魏。按左氏云『天王崩』,不言周。」劉劭議云:「宜稱魏不稱姓。據漢律使節稱漢。今魏使節亦稱魏,及二千石諸竹使符皆稱魏。以類推之,其義宜同。今太后之旌宜稱魏。」趙怡奏:「祖號所以稱廟,不宜以題旌。禮,未有主,作重,既葬而埋之。故銘旌宜與重俱埋廟門外之左。」尚書奏:「祖宗之號,所以表德。題旌古今異儀。今列祖之號,宜改施新銘旌。故旌故杠所埋,如怡等議,與重俱埋於廟門外之左。」
晉杜元凱云:「諸侯建大旂,畫熊虎龍文曰旂也。杠七仞,斿至地。」徐宣瑜議云:「王之上公八命,出為二伯,加一等,謂九命作伯,建九斿。按上公之上服,遠遊冠,佩山玄玉,宜與三公同建八斿。諸位從公者、三公八命,應建旂八斿。侯伯同七命,建旂七斿。」元凱又云:「卿建旃,六斿,至軫。」孤卿,次三公也。通帛為旃,謂純赤也。宣瑜云:「王之卿六命,建旃六斿。王之上大夫五命,建物五斿。」
宋孝武帝大明二年,太子妃薨,建九斿。
齊王儉議:「斿本是命服,無關於凶事。今公卿以下,平存不能備禮,故在凶乃建耳。東宮秩同上公九命之儀,妃與儲君一體,義不容異,無緣未同常例,別立凶斿。大明舊事,不經詳議,率爾便行耳。今宜考以禮典,吉部自有旂輅,凶部別有銘旌。」詔從之。
北齊制,旌一品九斿,二品、三品七斿,四品、五品五斿,六品、七品三斿;八品以下,達於庶人,唯旐而已。其建旐,三品以上及開國子、男,其長至軫,四品、五品至輪,六品至九品,至較。勳品達於庶人,不過七尺。
大唐元陵儀注:「大斂訖,所司設太常,畫日月,十有二斿,杠九仞,斿委地。大斂之後,分置殿庭之兩階。又設銘旌,以絳,廣充幅,長二丈九尺,題云『某尊號皇帝之柩』,立於殿下。其三品以上長九尺,五品以上八尺,六品以下七尺,皆書某官封姓君之柩。」具開元禮。
懸重周 宋 隋 大唐
周制,士喪重,木刊鑿之,甸人置重於中庭,三分庭一,在南。木也懸物焉曰重。刊,斲治。鑿之,為懸簪孔。士三尺,差而上之,卿大夫五尺,諸侯七尺。夏祝鬻餘飯,用二鬲於西牆下。夏祝,祝習夏禮者。夏人教以忠,於養宜。鬻餘飯,以飯尸餘米為鬻,實重鬲者也。鬲則大夫四鬲,諸侯六鬲。與簋數同差故也。幂用疏布,久之,繫用靲,懸於重。幂用葦席,北面,左衽,帶用靲,賀之,結於後。久讀為灸,謂以蓋塞鬲口。靲,竹{竹密}也。以席覆重,辟屈,而反兩端交於後。左衽,西端在上。賀,加也。靲音舉琴反。祝取銘置於重。祝習周禮者。重,主道也。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也。殷主綴重焉。綴猶聯也。殷人作主而聯其重懸諸廟也,去明考乃埋之。孔穎達云:「殷人始殯,置重於廟庭。作主訖,即綴重,懸於新死者所殯之廟。」周主重徹焉。周人作主,徹重埋之也。孔穎達云:「殷人綴而不即埋,周人即埋,不懸於廟。」將遣奠,甸人抗重出自道,道左倚之。抗,舉也。出自道,出從門中央也。不由闑東西者,重不反,變於恆出入也。道左,主人位也。漢時有死者,鑿木置食於中,樹於道側,由此也。重既虞而埋之。就所倚處埋之。
宋崔凱云:「鑿木為重,形如札,有簨,設於中庭近南以懸之。士重高三尺,差而上之,天子當九尺矣。鬲以葦席南向橫覆之,辟屈兩端於南面以蔑之。今喪家帳門,其遺象也。古者喪家無幕,蓋是倚廬棟耳。今人倚廬於喪側,因是為帳焉。按蔡謨說,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繫於木,裹以葦席,置庭中近南,名為重。今之凶門,是其遺象也。禮,既虞而作主,未葬未有主,故以重當之。禮稱為主道,此其義也。范堅又曰:凶門非禮,禮有懸重,形似凶門,後人出門外以表喪,俗遂行之,簿帳弔幕之類也。」
隋文帝開皇初,定典禮。太常卿牛弘奏曰:「諸重,一品懸鬲六,五品以上四,六品以下二。」
大唐元陵儀注:「設重於殿庭近西南。其制,先刊鑿木長丈二尺,橫者半之。取沐之米為粥,盛以八鬲,幂以疏布,懸於重內橫木上。以葦席北向屈兩端交於上,綴以竹篾。」其三品以上至六品以下,懸重降殺如開元禮。
始死服變周 漢 後漢 晉 宋 大唐
周制,親始死,笄纚,徒跣,扱上衽。衽,裳際也。扱於腰中,哭踊便也。
漢戴德喪服變除云:
斬縗三年之服,始有父之喪,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無數,惻怛痛疾;既襲三稱,服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白麻屨,無絇。屨之飾,如刀衣鼻,繩連以為行戒。喪無節,速遽故無絇,音其俱反。孫為祖父後者,上通於高祖,自天子達於士,與子為父同。父為長子,自天子達於士,不笄纚,不徒跣,不食粥。餘與子為父同。妻為夫,妾為君,笄纚,不徒跣,扱上衽;既襲三稱,白布深衣,素總,白麻屨。餘與男子同也。
齊縗三年者:父卒始有母之喪,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無數;既襲三稱,服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白麻屨,無絇。父卒為繼母、君母、慈母,孫為祖後者父卒為祖母,服上至高祖母,自天子達於士,為人後者所後之祖母、母、妻,以上與父卒為母同。母為長子,妾為君之長子,繼母為長子,皆不笄纚徒跣也。女子子在室父卒為母,始死,笄纚,不徒跣,不扱上衽;既襲三稱,素總。其餘不見者,與父卒為母同也。
齊縗杖周者:父在始有母之喪,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無數;既襲三稱,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吉白麻屨,無絇。為出母、慈母、繼母、君母,自天子達於士。父卒為繼母嫁,及繼母報繼子。以上並與父在為母同矣。夫為妻,始死,素冠深衣,不笄纚,不徒跣。女子子在室為母,不徒跣,不扱上衽;既襲三稱,素總。
齊縗不杖周者:謂始有祖父母之喪,則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屨無絇,哭踊無數,既襲無變。其餘應服者並同。
其齊縗三月者:始有曾祖父母之喪,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屨無絇。其餘應服者同。女子子適人者為曾祖父母,素總。餘與男子同。
大功親長中殤七月,無受服,始有昆弟長殤喪,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屨無絇。成人九月。從父昆弟之喪,與殤同。天子諸侯之庶昆弟與大夫之庶子為其母,哭泣飲食,居處思慕,猶三年也;其餘與士為從父昆弟相為服同。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大夫為伯叔父母、子、昆弟之子為士者,哭泣飲食思慕,以上並猶周也。天子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二王後者,諸侯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諸侯,大夫命婦、大夫之子、諸侯之庶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卿大夫者,與士之為姑姊妹適人者服同。天子之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諸侯大夫者。姑姊妹適人者為昆弟,其異於男子者,始死素總。
小功五月無受之服者:始有叔父下殤之喪,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屨無絇。天子、諸侯、大夫為嫡子、嫡孫、嫡玄孫。以上並下殤。不為次,飲食衎爾。為姑姊妹女子子、昆弟之子、夫昆弟之子之下殤,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姑姊妹之長殤,並哭泣飲食猶大功也。大夫之子、天子諸侯之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為從父昆弟、從父姊妹,祖父母為孫,以上並長殤。與叔父之下殤同。姑姊妹適人者為昆弟姪之殤,與為從父昆弟之長殤同。
成人小功者:從祖祖父母之喪,與下殤小功服同。餘應服者並同。
緦麻三月之服者:族祖父母始死,朝服素冠,吉屨無絇。婦為夫曾祖父母,異於男子者,以素總也。
後漢鄭玄云:「子為父斬縗,始死,笄纚如故;斬縗者,斷其布不緝之也。古者無幘,以六尺纚繒縚髮,其狀如乙尾,以笄橫貫之,加冠其上。後漢時,遭喪者蒞巾帕頭,即笄纚之存象也。既襲三稱,衣十五升布深衣,古者衣裳上下殊。此深衣,漢時單衣也。扱上衽,以深衣上衽扱於腰帶中,以便事。徒跣,交手哭。諸侯為天子,父為長子,不徒跣,為次於內,不歠粥。臣為君,不笄纚,不徒跣,餘與為父同。女子子嫁及在父室者,及妻為夫,妾為君,不徒跣,不扱上衽,發胸拊心,哭泣無數,鞶帶如故,餘與男子同。」
劉表云:「母為長子齊縗三年,始死,不徒跣,拊心哭泣。女子已嫁而退在室,父卒為母,與母為長子同。齊縗杖周者,父在為母,不徒跣,哭踊無數。凡四不食。禮,三年之喪五不食者,是常日二食。自始死至三日既成服後可食,是三日五不食矣。今周之喪全二日不食,故四不食也。為曾祖父母,不敢以輕服服至尊。減其月,則當大功九月,但三月耳。始死哭泣三日。為舊君之母妻,與為曾祖父母同。蜀譙周云:「為父,始死,去冠及羔裘大帶,其笄纚革帶皆如故,衣布深衣,扱上衽,徒跣,拊心號咷而無常聲,哭踊無數。始死者至小斂,大功以上皆在室。丈夫在尸床東,西面;婦人夾床,東面。雖諸父兄姑姊,不踰主人,皆次其後。餘眾婦人戶外北面,眾兄弟堂下北面。諸侯之喪,唯主人主婦坐,其餘皆立,卿大夫亦在室外,命婦戶外北面,有司庶士堂下北面。大夫之喪,主人主婦及有命夫命婦者皆坐,無者皆立,室老亦立,室老之妻戶外北面,眾臣堂下北面。士之喪,父兄子姓婦人皆坐,他皆如前。父為長子,不徒跣,不歠粥。凡父兄雖往哭,不於子弟之宮設哀次也。女子子未嫁為父,始卒,去彩飾之屬,笄纚及帶如故,衣布深衣,不扱上衽,不徒跣,吉白麻屨無絇,拊心哭泣無數,不袒,其踊不絕地。父卒為母,始死,去玄冠;尸襲之後,因其笄纚而加素冠,其餘與為父同。」吳射慈云:「夫為妻,去吉冠。大夫以上素弁,士素委貌。衣十五升白布深衣,吉屨無絇。尸襲之時,亦哭踊。」
晉杜元凱云:「父在為母,冠縗裳絰帶皆疏縗。疏,麤也。三年者始死之制,如不杖周。」
宋崔凱云:「禮,孝子始有親喪,悲哀至甚,充充如有窮,未可以節,哭踊無數。三日既殯,瞿瞿如有求而不得,賓客弔及祭事,皆三踊,君來弔則九踊,皆有儐相詔導之者。童子始有親喪,去首飾,首飾,卷幘綃頭之屬也。卷音苦圓反。服十五升白布深衣,以至成服。女子子許嫁、成人在室,父卒為母,始死,去首飾而骨笄纚,不徒跣,不扱上衽,不踊哭,拊心無數,素總髽以麻。母為長子、繼母為長子、妾為君之長子,與在室女子子父卒為母同。伯叔父母為女子子長中殤,始死,骨笄纚。」
大唐之制,如開元禮。
始死禭大斂禭附○周 大唐
周制,大喪,小宰受其禭。小宰職云:「喪荒受其含禭。」諸侯相禭以後輅與冕服,先輅與褒衣不以禭。不以己之正者施於人,以彼不以為正也。後輅,貳車也。士喪將襲,君使人禭,徹帷,主人如初。謂如君初使人弔時也。主人迎於寢門外,見賓不哭,先入門右,北面。禭者左執領,右執要,入升,委衣於床,其禭於室,戶西,北面致命曰:「君使某禭。」禭之言遺也。衣被曰禭也。主人拜如初。亦如弔時,主人進中庭,禭者致命,主人哭拜,稽顙成踊。禭者入,衣尸,出,主人拜送於外門外。唯君命出,升降自西階,遂拜賓。惟君命出,大夫以下不出。親者禭,不將命,以即陳。大功以上,有同財之義。不將命,不使人將之致命於主人。即陳,陳在房中。庶兄弟禭,使人以將命於室,主人拜於位,委衣於尸東床上。庶兄弟,則眾兄弟也。變眾言庶,容同姓也。將命曰:「某使某禭。」拜於位。室中之位。朋友禭,親以進,主人拜,委衣如初,退。哭,不踊。親以進,親親之恩也。退,下堂反賓位也。主人徒哭不踊,別於君之禭也。徹衣者執衣如禭以適房。凡於禭者出,有司徹衣也。既小斂,將大斂,有禭者則將命,儐者出請入告,主人待於位。喪禮略於威儀,既小斂,儐者乃用辭。出請之辭曰「孤某使某請事」也。儐者出告「須矣」,以賓入。須,待也。出告之辭曰「孤某須矣」。賓入中庭,北面致命。主人拜,稽顙。賓升自西階,出於足,謂尸足也。西面委衣如於室禮,降出。主人出拜送。朋友親禭,如初儀,西階東,北面,哭踊三,降,主人不踊。朋友既委衣,又還哭於西階上,不背主人。禭者以褶則必有裳,執衣如初。徹衣者亦如之,升降自西階以東。帛為褶,無絮。雖複,與禪同,有裳乃成稱,不用表也。以東,藏以待事也。
大唐王公以下之喪,贈禭衣服,出當時恩制,不著於令典。
小斂周 隋 大唐
周制,大喪,大斂、小斂,小宗伯帥異族而佐斂。司服供斂衣服。典瑞駔珪、璋、璧、琮、琥、璜之渠眉,疏璧琮以斂屍。駔讀曰組。渠眉者,玉飾之溝瑑也。以組穿聯六玉溝瑑之中以斂屍。珪在左,璋在首,琥在右,璜在足,璧在背,琮在腹,蓋取象方明,神之也。疏璧琮者,通於天地。諸侯、大夫、士喪,將小斂,皆厥明陳衣於序東,大夫士陳衣於房中。天子之士。衣皆十有九稱。天子至士皆同。袍必有表,不單,衣必有裳,謂之一稱。皆左衽,結絞不紐。袍,褻衣,必有以表之,乃成稱也。雜記曰「子羔之襲,繭衣裳,與稅衣纁袡為一」是也。論語曰「當暑袗絺綌,必表而出之」,為其褻也。衣十九稱,法天地之終數。凡斂者要方,散衣有倒者也。左衽,衽向左,反生時。袡,而占反。三日,小斂於戶內。大夫以上皆以來日數,通死日為四日也。士死與往日,通死日為三日也。君以簟席,布絞錦衾;大夫以蒲席縞衾;士葦席緇衾。陳衣於房,南領西上,綪。絞橫三縮一,廣終幅,析其末。綪,屈也。絞,所以收束衣服為堅急也。以布為之。縮,縱也。橫者三幅,縱者一幅。析其末者,令可結也。喪大記曰:「絞一幅為三,不擘。」禮緯曰:「天子五日,諸侯三日,大夫士三日而小斂。」綪音側耕反。緇衾赬裏,無紞。音膽。紞,被識也。斂衣或倒被,無別於前後可也。凡衾制同,皆五幅。祭服次,爵弁服、皮弁服。散衣次,褖衣以下,袍繭之屬。凡十有九稱。祭服與散衣。陳衣繼之,庶禭也。不必盡用。取稱而已,不務多。士盥二人以並,東面立於西階下。立俟舉尸。布席於戶內,下莞上簟。有司布斂席。商祝布絞衾、散衣、祭服。祭服不倒,美者在中。斂者趨方,或顛倒衣裳,祭服尊,不倒之。美,善也。善衣後布,於斂則在中也。既後布祭服,而又言善者在中,明每服非一稱也。士舉遷尸,反位。遷尸於服上。設床笫於兩楹之閒,衽如初,有枕。衽,寢臥之席。亦下莞上簟。卒斂,徹帷。尸已飾也。主人西面,馮尸,踊無算。主婦東面,馮亦如之。馮,服膺。士舉男女奉尸侇於堂,幠用夷衾,男女如室位,踊無算。侇之言尸也。夷衾,覆尸柩之衾。堂謂楹閒床笫上也。主人出於足,降自西階。眾主人東面即位,婦人阼階上西面。主人拜賓,大夫特拜,士旅之,即位踊,襲絰於序東,復位。拜賓,向賓位拜之。即位踊,東方位也。襲絰於序東,東夾室之前。乃奠。祝與執事為之。凡斂者袒,遷尸者襲。袒者,於事便也。君之喪,太祝是斂,眾祝佐之。大夫之喪,太祝為侍,眾祝是斂。士之喪,小祝為侍,士是斂。侍猶臨也。太祝之職,大喪贊斂。喪祝,卿大夫之喪掌斂。士喪禮商祝主斂。凡斂者六人。斂者既斂必哭。土與其執事則斂。斂焉則為之一不食。斂者必使所與執事者,不欲妄人褻之。
隋開皇初,太常卿牛弘奏著喪紀令:「正一品薨,則鴻臚卿監護喪事,司儀令示禮制。二品以上則鴻臚丞監護,司儀丞示禮制。五品以上薨卒,及三品以上有周親以上喪,並掌儀一人示禮制。官人在職喪,聽斂以朝服;有封者斂以冕服;未有官者白帢單衣。婦人有官品者,亦以其服斂。巾不得置金銀珠玉。」
大唐元陵儀注:「內外各隨職備辦,尚食先具太牢之饌。厥明而小斂。於斂前三刻,侍中版奏『請中嚴』,御府令設小斂床於大行西,南首,枕席備焉,加以幄帷,周以素帷。主衣先率所司陳小斂之衣十九稱及絞衾於殿中閒之東席上,南領西上。小斂前二刻,開宮殿諸門,諸衛各勒所部,仗衛如常式。設百官位次,及三王後、三恪等位。又設內外命婦等拜哭位。小斂前一刻,侍中奏『外辦』,禮儀使引嗣皇帝及皇子等,扶引各即位次,從臨者哭。內謁者引諸王等進就位。百官亦入就位。執禮者稱哭,在位者皆哭。侍御小臣升殿,先布衣於絞上,乃遷於衣上,舉衾而斂,以次加衣十九稱畢,乃結絞而衾焉。近侍扶嗣皇帝哭,進,跪馮大行,興,哭踊無數,扶引還次。其百官以理去職而薨卒者,聽斂以本官之服。無官者介幘單衣。婦人有官品,亦以其服斂。」應珮者,皆用蠟代玉,禁以金玉珠寶而斂也。餘如開元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