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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典卷第二百 邊防十六
- 附錄
- ├ 附錄一 御製重刻通典序
- ├ 附錄二 奉旨開列校刻通典諸臣職名
- ├ 附錄三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 附錄四 通典考證覈實 王文錦
『通典』通典卷第八十三 禮四十三 沿革四十三 凶禮五
- 本章共 8.94 千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6
喪制之一
初喪終稱附 復始卒事位及奠訃告等附 天子諸侯大夫士弔哭議君遣使弔他國君附 三不弔議
初喪終稱附○東周政衰,諸侯踰僭,或已削去周典。重遭秦皇焚書,舊制遂多蕩滅。漢魏以降,儒者乃推士禮,制當時之儀耳。他皆類此。○周 漢 魏
周制,天子之制,具大喪初崩卷。國君、大夫疾病,外內皆掃。疾困曰病。外內皆掃,為賓客來問疾。掃,悉報反。徹懸。聲音動人,病者欲靜也。凡樂器,天子宮懸,諸侯軒懸,大夫判懸,士特懸也。寢東首於北牖下,病者恆居北牖下也。廢床,徹褻衣,加新衣,體一人。廢,去也。人始生在地,去床,庶其生氣反也。徹褻衣,則所加者新朝服矣。加朝服者,明其終於正也。體,手足也。四人持之,為其不能自屈伸也。男女改服。為賓客來問病。亦朝服也。屬纊以俟絕氣。纊,新綿也。易動搖,置口鼻之上以為候也。屬音燭。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子重終,為其相褻。士死於適音的室,幠音呼用斂衾。適室,正室。疾音齊,故於正寢焉。疾時處北牖下,死而遷之當牖下,有床衽。幠,覆也。斂衾,大斂所用之衾。小斂衾當陳也。君夫人卒於路寢,大夫代婦卒於適寢。內子未命,則死於下室,遷尸於寢。士之妻皆死於寢。內子,卿之妻。下室,其燕處。天子死曰崩,崩者,自上顛墜之名。諸侯曰薨,薨,顛壞之聲。大夫曰卒,卒,終也。君子曰終。士曰不祿,不祿,不終其祿。庶人曰死。死之言澌也。精神澌盡也。死寇曰兵。異於凡人,當饗錄其後也。王肅曰:「兵,死也。」
漢石渠議:「聞人通漢問云:『記曰:「君赴於他國之君曰不祿,夫人曰寡小君不祿,大夫士或言卒死。」皆不能明。』戴聖對曰:『君死未葬曰不祿,既葬曰薨。』又問:『尸服卒者之上服。士曰不祿,言卒何也?』聖又曰:『夫尸者,所以象神也。其言卒而不言不祿者,通貴賤尸之義也。』通漢對曰:『尸,象神也,故服其服。士曰不祿者,諱辭也。孝子諱死曰卒。』」
五經通義云:「春秋說題辭曰:『大夫曰卒,精耀終也。卒之為言絕於邦也。士曰不祿,不祿為言削名章也。』」
白虎通曰:「天子稱崩何?別尊卑、異生死也。崩之為言○然僵天下也。庶人曰死,魂魄去心,死之為言澌,精氣窮也。」又曰:「人死謂之喪何?言其喪亡不復得見。不直言死稱喪者,孝子之心不忍言也。」
魏明帝詔亭侯以上稱薨:「夫爵命等級,貴賤之序,非徒偏制,蓋禮關存亡。故諸侯大夫既終之稱,以薨卒為別。今縣鄉亭侯不幸稱卒,非也。禮,大夫雖食采不加爵。即縣亭侯既受符策茅土,名曰列侯,非徒食采之比也。於通存亡之制,豈得同稱卒耶?其亭侯以上,當改卒稱薨。」
三府上事博士張敷等追議:「諸王公大將軍縣亭侯以上有爵土者,依諸侯禮皆稱薨。關外侯無土、銅印,當古稱卒。千石、六百石下至二百石,皆詣臺受拜,與古士受命同,依禮稱不祿。」高堂崇議:「諸侯曰薨,亦取隕墜之聲也。禮,王者之後公及王之上公九命為二伯者,侯伯皆執珪,子男及王之公皆執璧,其卒皆曰薨。今可使二王後公及諸國王執珪,大將軍縣亭侯有爵土者,車騎衛將軍辟召掾屬與三公俱執璧者,卒皆稱薨。禮,大夫曰卒者,言陳力展志,功成事卒,無遺恨也。今太中大夫秩千石,諫議、中散大夫秩皆六百石,此正天子之大夫也;而使下與二百石同列稱不祿,生為大夫,死貶從士,殆非先聖制禮之意也。云士不祿者,言士業未卒,不終其祿也。」
尚書曹訪云:「官僚終卒,依禮各有制。至於其閒,令長以下,通言物故,不知物故之名本所依出。」高堂崇曰:「聞之先師,物,無也,故,事也,言無復能於事者也。」
復始卒事位及奠訃告等附○周 大唐
周制,司服供服。隸僕復於小寢、大寢。小寢,高祖以下廟之寢。始祖曰大寢也。夏采掌大喪以冕服復於太祖,以乘車建綏復於四郊。求之王平生常所有事之處也。乘車,玉輅。於太廟,以冕服不出宮也。四郊以綏,出國門此行道也。鄭司農云:「復謂始死招魂復魄也。」夏采,天子之官也。故以冕服。太祖,始祖之廟也。綏,以旄牛尾為之,綴於幢上,所謂注旄於竿首者也。王祀四郊,乘玉輅,建太常。今以之復,去其旒,異之於生也。復曰「天子復矣」。始死呼魄辭也。不呼名,臣不名君也。告喪曰「天王登遐」。告,赴也。登,上也。遐,已也。上已者,若言仙去。諸侯大夫復,其有林麓則虞人設階,無林麓則狄人設階。復者,招魂復魄也。階,所乘以升屋者也。虞人,主林麓之官也。狄人,樂吏之賤者也。階,梯也,簨簴之類。諸侯小臣復,復者朝服,君以袞,夫人以闕狄,大夫以玄赬,代婦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褖衣。復者以簪裳於衣,左荷之,扱領於帶。皆升自前東榮,中屋履危,北面,招以衣,三號曰:「皋!某復!」捲衣投於前,司服受之用篋,升自阼階,以衣尸。小臣,君之近臣也。朝服而復,所以事君之衣也。復用死者之祭服,以其求神也。君以袞,謂上公也。夫人以屈狄,互言之耳。上公用袞,則夫人用褘衣,侯伯用鷩,其夫人用褕狄;子男以毳,其夫人乃用屈狄矣。赬,赤也。玄衣赤裳,所謂卿大夫自玄冕而下之服也。其婦亦以襢衣。雜記云:「內子以鞠衣,褒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餘如士。」注云:「內子,卿之適妻也。下大夫,謂下大夫之妻也。」榮,屋翼也。升東榮者,謂卿大夫士也。天子諸侯言東霤。危,棟上也。號,若云「皋某復」也。北面,招求諸幽之義。皋,長聲也。某,死者之名也。復,反也。司服以篋待衣於堂前。衣尸者,覆之,若得魂魄然。復者降自西北榮。不由前降,不以虛反也。降,因徹屋西北之厞,若云此室凶,不可居。然其薪,用爨沐。其為賓,則公館復,私館不復。私館,卿大夫之家也。不於之復,為主人之惡。其在野,則升其乘車之左轂而復。左轂,象屋東榮。凡復衣,不以衣尸,不以斂。不以衣尸,謂不以襲也。復者庶其生也,若以其衣襲斂,是用生施死,於義相反。婦人復,不以袡。袡,嫁時上服,非事鬼神之衣也。凡復,男子稱名,婦稱字。婦人不以名行。復,盡愛之道也,有禱祠之心焉。復謂招魂。且分禱五祀,庶幾其精氣之反。望反諸幽,求諸鬼神之道也。鬼神處幽闇,望其從鬼神所來。北面,求諸幽之義也。向其所從來也。禮,復者升屋北面。唯哭先復,復而後行死事。氣絕則哭,哭而復,復而不蘇,可以為死事矣。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婦人哭踊。悲哀有深淺也。若嬰兒中路失母,能勿啼乎。既遷尸於床,幠用斂衾,去死衣。小臣楔齒用角柶,綴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之。綴,拘也。為將屨,恐其辟戾也。校,脛也。尸南首,几脛在南以拘足,則不得辟戾矣。床謂所設之床笫當牖者。去死衣,病時所加新衣及復衣也。去之以俟沐浴也。楔齒,為將唅,恐其口閉急也。奠脯醢醴酒,升自阼階,奠於尸東。即床而奠,當腢,五口反,又五侯反。用吉器,若醴若酒,無巾柶。鬼神無象,設奠以馮依也。腢,肩頭也。用吉器,器未變也。檀弓云:「始死之奠,其餘閣也與?」不容改新也。閣,庋藏食物處。凡喪奠之禮,始死未設黍稷,為死者不食糧故也。士即日而襲,其奠不易。大夫以上則明日而襲,是經宿奠也。自始死至虞,凡奠皆經宿,明日而徹,為憑神故也。帷堂。事小訖也。
乃訃於君。主人西階東,南面命訃者,拜送。曰「君之臣某死」。訃,告也。臣死,其子使人至君所告之。檀弓云:「父兄命赴者。」注云:「謂大夫以上也。士,主人親命之。」父、母、妻、長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此臣於其家喪所主者。君訃於他國之君,曰「寡君不祿,敢告於執事」。大夫訃於同國,敵者曰「某不祿」。訃於士,亦曰「某不祿」。訃於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訃於敵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至」。訃於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至」。士訃於同國大夫,曰「某死。」訃於士,亦曰「某死。」訃於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訃於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訃於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既正尸,諸侯之喪子入坐於東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於東方;有司庶士哭於堂下,北面;夫人坐於西方;內命婦姑姊妹子姓立於西方;外命婦率外宗哭於堂上;北面。正尸者,謂遷尸牖下,南首也。子姓,謂眾子孫也,姓之言生也。其男子立於主人後,女子立於夫人後。世婦為內命婦,卿大夫之妻為外命婦。外宗,姑姊妹之女也。大夫之喪,主人坐於東方,主婦坐於西方。其有命夫命婦則坐,無則皆立。命夫命婦來哭者,同宗父兄子姓,婦姑姊妹子姓也。凡此哭者,尊者坐,卑者立。士之喪,主人坐於床東,眾主人在其後,西面。婦人夾床,東面。眾主人,庶昆弟也。婦人謂妻妾子姓,亦嫡妻在前也。親者在室。親謂大功以上父兄姑姊妹子姓在此者。室中唯主人主婦坐,兄弟有命夫命婦在焉亦坐。別尊卑也。眾婦人戶外,北面。眾兄弟堂下,北面。眾婦人、眾兄弟,小功以下者。眾婦人謂姑姊妹及內外之親也。
大唐元陵儀注:「將復於太極殿內,高品五人皆常服,以大行皇帝袞冕服左荷之,升自前東霤,當屋履危,北面西上,三呼而止,以衣投於前;承之以篋,自阼階入,以覆大行皇帝之上。復者徹殿西北厞,降自後西霤。其復衣不以襲斂,浴則去之。既復,乃設御床於殿內楹閒,去腳,舒單簟,置枕。遷大行皇帝於床,南首,以衣覆體,去死衣。楔齒用角柶,綴足以燕几,校在南。其殿內東西哭位,嗣皇帝以下舒草薦焉。奠用酒脯醢,器用吉器,如常儀。其告喪之禮:使至所在,集州縣官及僧道、將吏、百姓等於州府門外,並素服,各以其方向京師重行序立。百姓在左,僧道在右。男子居前,婦人居後。立訖,使者立於官長之右,告云『上天降禍,大行皇帝,今月某日奄棄萬國』。刺史以下撫膺哭踊,盡哀。止哭,使者又告云『大行皇帝有遺詔』。遂宣詔,訖,刺史以下又哭,十五舉聲。使者又告『皇帝伏準遺詔,以今月某日即位』。刺史以下再拜稱萬歲者三。百姓及州縣佐史朝夕巷哭,各十五舉聲。三日釋服。節度觀察團練使、刺史並斬縗絰杖,諸文武官吏服斬縗,無絰杖。大小祥、釋服,並準遺詔。其有敕書,使者宣告如常禮。」其三品以下儀制,並具開元禮。
天子諸侯大夫士弔哭議君遣使弔他國君附○周 漢 後漢 魏 晉 宋 大唐
周制,凡弔事,弁絰服。弁絰者,如爵弁而素,加環絰也。弁師云:「王之弁絰,弁而加環絰。」天子之哭諸侯也,爵弁,純衣。服士之祭服以哭之,明為變也。天子至尊,不見尸柩,不弔服,麻不加於采。純音側其反。或曰使有司哭之。非也,哀戚之事,不可虛也。為之不以樂食。蓋謂殯斂之閒。
諸侯使人弔他國之君,弔者即位於門西,東面。其介在其東南,北面西上,西於門。賓立門外,不當門也。主孤西面。立阼階之下也。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請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受命,受主人之命以出也。不言儐者,喪無接賓也。淑,善也。如何不善,言君痛之甚,使某弔也。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稱其君名者,君薨稱子某,欲使人知嫡嗣也。須矣,不出迎也。弔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弔者升自西階,東面,致命曰:「寡君聞君之喪,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子拜稽顙。弔者降出,反位。子,孤子也。
大夫、士之喪,既殯而君往焉,使人戒之。主人具殷奠之禮,俟於門外,見馬首,先入門右。巫止於門外,祝代之先。君釋采於門內。祝先升自阼階,負墉南面。君即位於阼,小臣二人執戈立於前,二人立於後。殷,猶大也。朝夕小奠,至月朔則大奠。君將來,則具大奠之禮以待之,榮君之來也。祝負墉南面,直君北,房戶東也。小臣執戈先後君,君升而夾階立。大夫殯即成服,成服則君亦成服錫縗而往弔之。儐者進。當贊主人也。始立門東,北面。主人拜,稽顙。君稱言,視祝而踊。主人踊。稱言,舉所以來之辭也。視祝而踊,祝相君之禮,當節之也。
諸侯弔,必皮弁錫縗。所弔雖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喪服,則君亦不錫縗。必免者,尊人君,為之變也。未喪服,未成服也,既殯成服矣。
凡君使人弔,徹帷,主人迎於寢門外,見賓不哭,先入門右,北面。使人,大夫、士也。禮,使人必以其爵。使者至,使人入將命,乃出迎之。寢門,內門也。徹帷,〈户去〉之也,事畢則下。〈户去〉音差據反。弔者入,升自西階,東面。主人進中庭,弔者致命。主人不升,賤也。致命曰「寡君聞子之喪,使某如何不淑」也。主人哭拜,稽顙,成踊。稽顙,頭觸地。成踊,三者三。賓出,主人拜送於外門外。
大夫之喪未小斂,為君命出。士之喪,於大夫,不當斂則出。父母始死悲哀,非處尊不出也。出者,或至庭,或至門。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階。君弔,雖不當免時也,主人必免,不散麻。雖異國之君免也。親者皆免。不散麻者,自若絞垂之,為人君變,貶於大斂之前既啟之後。親者,大功以上也。尸在室,有君命,眾主人不出。不二主人也。
大夫之喪,大夫弁絰。弁絰者,大夫錫縗相弔之服。如爵弁而素加環絰,曰弁絰也。大夫弔,當事而至,則辭焉。辭猶告也,儐者以主人有事告也。主人無事為大夫出也。大夫之喪,庶子不受弔。不以賤者為有爵者主。
喪,公弔之,必有拜者,往謝之。雖朋友州里舍人可也。謂無主後。弔曰「寡君承事」。示亦為執事來。主人曰「臨」。君辱臨其臣之喪。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弔之。君於人臣,有父母之恩也。孔穎達曰:「君於臣,當特弔於家。其或小臣及庶人,君不先知,造次遇柩於路,必使人弔之。」諸侯弔於異國之臣,則其君為主。君為之主,弔臣,恩為己也。子不敢當主,中庭北面哭,不拜。
滕成公之喪,魯昭三年。使子叔敬叔弔,進書,子叔敬叔,叔弓也。進書,奉君弔書。子服惠伯為介。惠伯,慶父玄孫之子,名椒。介,副也。
魯哀公使人弔蕢尚,蕢尚,魯人。音苦怪反。遇諸道,避於路,畫宮而受弔焉。畫宮,畫地為宮象也。曾子曰:「蕢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禮也。」行弔禮於野,非也。
知生者弔,知死者傷。知生而不知死,弔而不傷;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弔。人恩各施於所知也。弔、傷,皆謂致命辭也。雜記云:「諸侯使人弔,辭曰寡君聞君之喪,寡君使某如何不淑」者,此施於生者也。傷辭未聞。說者有弔辭云:「皇天降災,子遭離之,如何不淑。」此施於死者也。蓋本傷辭。
始死,羔裘玄冠,易之而已矣。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弔。不以吉服弔喪。三年之喪,雖功縗不弔,自諸侯達諸士。如有服而將往哭之,則服其服而往。功縗,既練之服也。諸侯服新死者之服而往哭,謂所不臣也。練則弔。父在為母功縗,可以弔人者,以父在,故輕於出也。然則凡齊縗十一月,皆可以出者也。
子張死,曾子有母之喪,齊縗而往哭之。或曰「齊縗不弔」。以其無服非之。曾子曰:「我弔也與哉?」於朋友哀痛甚,而往哭之,非若凡弔者也。
既葬,大功弔,哭而退,不聽事焉。聽,猶待也。事,謂襲斂執紼之屬也。周之喪未葬,弔於鄉人,哭而退,不聽事焉。功縗弔,待事不執事。謂為姑姊妹無主,殯不在己族者也。小功、緦,執事不與於禮。禮,饋奠也。
相趨也,出宮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問也,既封而退。相見也,反哭而退。朋友,虞祔而退。此弔者恩薄厚、去遲速之節也。相趨,謂相聞姓名而來會喪事也。相揖,嘗會於他也。相問,嘗相惠遺也。相見,嘗執贄相見也。
弔於人,是日不樂。君子哀樂不同日也。子於是日哭,則不歌。五十無車者,不越疆而弔人。氣力始衰。婦人不越疆而弔人。不通於外。行弔之日,不飲酒食肉。以全哀。弔於葬者,必執引。若從柩及壙,皆執紼。示助之以力也。車曰引,棺曰紼。
司徒敬子死,司徒,官氏,公子許之後。子夏弔焉,主人未小斂,絰而往。子游弔焉,主人既小斂,子游出,絰,反哭。皆以朋友之禮往,而二人異也。子夏曰:「聞之也與?」曰:「聞諸夫子,主人未改服,則不絰也。」
漢戴德曰:「君弔於卿大夫,錫縗以居,不聽樂。弔於士,皆服弁絰疑縗。君弔臣疑縗,素弁加絰,明日主人縗絰拜謝於朝。君若使人弔,其服疑縗,素裳素冠。諸侯會遇相弔,則錫縗,皮弁加絰,不舉。諸侯弔於寄公,亦錫縗。諸侯相弔,其同國大夫相弔,錫縗,十五升抽其半,素冠加絰。朋友弔服有絰,絰大與緦麻絰同,素冠素帶,既葬而除。皆在他國,則袒免。同國大夫命婦相服,錫縗素總加麻。同國之士相為朝服加絰,其妻相為亦如之,朝服不髽。」
後漢劉德問曰:「君弔,大夫迎於門外,又拜送於門外。大夫弔,不迎於門外。今時縣令長弔人臣,人臣待之,當依國君來弔禮歟?依大夫來弔也?又當去杖,其絰皆如故,無可捨耶?又今時丞尉來弔,待之當云何?」田瓊答曰:「今之君,與禮所云君,輕重不同。若必欲依之,令長宜依國君,丞尉宜依大夫。君於禮但見去杖戢杖,其餘不見也。今於君弔,以首絰貫臂。遣人則不,釋之而已。」
劉表後定喪服云:「既除喪,有來弔者,以縞冠深衣,於墓受之,畢事反吉。」又云:「君來弔臣,主人待君到,脫頭絰,貫左臂,去杖,出門迎。門外再拜,乃厭,還,先入門,東壁向君讓。君於前聽進,即堂先哭。乃止於廬外伏哭,當先君止。君起致辭,子對而不言,稽顙以答之。」
魏明帝弔陳群詔曰:「司空今遭母憂,當遣使者弔祭如故事。」尚書司馬孚奏:「尋故事,自魏興,無三公喪母弔祭。」輒訪韋誕、王肅、高堂隆、秦靜等,云:「漢太傅胡廣喪母,天子使謁者以中牢弔祭、送葬。」王肅議:「禮,臣有父母之喪訃,君弔之。弔諸臣之母,當從夫爵。」
蔣濟奏:「會喪不宜去冠。奏事者上言,前會故領軍朱鑠喪,自卿以下皆去冠,以布帕額。使者、侍中、散騎則不。皆非舊法。夫冠成德之表,於服為尊。唯君親之喪小斂之前,與服罪之人去冠。其餘禮儀,雖齊縗之痛,有變無廢。今為弔去冠,甚違禮意。」下博士評議。
博士杜希議,以為:「論語曰『羔裘玄冠不以弔』,故周人去玄冠,代以素弁。漢去玄冠,代以布巾。亦王者相變之儀,未必獨非也。古禮野夫著巾,古者軍禮韋弁冠,今者赤幘,此明轉相變易,不可悉還反古。今宜因漢氏故事。又漢儀注,諸侯王薨,天子遣使者往,皆言使者素服。又禮自天子達於士,臨殯斂之事,去玄冠,以素弁。君子臨喪,必有哀素之心,是以去玄冠,代之以素。漢中興,臨喪與禮合儀。自後或言臨,使者常吉服布巾。以為使者亦宜去玄冠,代以布巾,示不純吉。侍中、散騎諸會喪,亦宜去玄冠,代以布巾。」詔從希議。
王肅云:「禮有親喪而君來弔,則免絰,貫左臂,去杖,迎拜於大門之外,見馬首,不哭,先入門右,庭中北面。君升自東階,南面哭,主人乃哭。君出,又拜送大門外。又按禮,三年之喪,終服不弔。期之喪,既練而弔。大功之喪,既葬而弔。」蜀譙周云:「國君為卿大夫,皮弁錫縗以居,他事出,亦如之。其弔,則皆錫縗,布弁而絰,三月復吉。其弔士,則服弁絰疑縗,亦往則服,出則不。公及大夫弔眾妾,如君弔他國卿大夫,皮弁錫縗,不絰。君使人弔襚,主人迎於寢門外,見使者不哭也,先入門右,北面。弔者入,升自西階,東面。主人前至中庭,弔者致君命,主人哭拜稽顙成踊。弔者出去,主人拜送於門外。君使襚者左執領,右執要,致命訖,入室,衣尸乃出。他皆如弔。既斂之後不衣尸,委於尸東席上。凡主人出送,因拜賓;所來者拜訖,皆即位西階下,東面哭踊;哭訖反室。大夫弔,服以錫縗,用緦麻布而灰理之曰錫。士弔服以疑縗,用錫布為衣而素裳,擬於吉也。其冠各以其縗。歸其家,猶弔服著絰以居。其以他事出,則脫絰。三月既葬,服吉。五代兄弟相為亦然。凡大夫弔其臣,異者,主人不迎於門外,主君入,即位堂下,西面,主人北面,眾主人南面。」
晉摯虞決疑云:「凡使弔祭同姓者,素冠幘,白練深衣,器用皆素。異姓者,服色器用皆不變。」
陳舒議至尊臨溫公夫人喪:「按禮,天子哭諸侯則弁絰錫縗,哭大夫士則弁絰疑縗。此皆當時殯葬之閒服耳。今溫公喪已久遠,主人本應改葬之服,今之所服,大夫喪耳。天子於諸侯之妻,禮變。今以白帢深衣,當古弔服。今至尊臨喪,謂應深衣而已。著深衣者,不復變服。其餘侍官,謂當公服直衛,不應從哭。」
宋崔凱云:「禮,君自弔其臣,主人出迎於外,見君馬首,不哭,先入門右,北面。眾主人袒即位。升自阼階,西面。主人前,至中庭。君哭。主人哭,拜,稽顙成踊,先出。君去,主人哭,拜送於外門外。明日,主人縗絰拜謝於朝。今代人君弔,主人出迎,見馬首拜。君遣吏弔。主人布席於喪庭,孝子左貫首絰,待於席南,北面,不哭也。吏持版弔於席北,面向孝子。再拜訖,伏,吏跪讀版,孝子再拜。有弔賓,主人迎即位中門外,西面北上。眾賓東面者北上,門西北面者東上。主人拜賓,旁三拜,眾賓不答拜。主人入,即堂下朝夕哭位。眾隨入,如外位也。知生者弔,知死者傷。主人哭,弔者皆哭。退出,主人拜中門外如初。弔辭,至主人前曰:『聞君有某之喪,如何不淑。』傷辭,詣喪前曰:『子遭離之,如何不淑。』此各主於其所知也。若有知生又知死者,傷而且弔也。」又曰:「同僚賓客相弔也,因主人朝夕哭而往弔也。」又曰:「凡賓客來弔,孝凡言孝者,即喪主也。皆當位東階下,西面,不得廬中。長吏自弔,其人左貫首絰出迎,還入門。君至門,謝孝還位,乃從命還位。若不謝遣者,君向柩哭,則孝當伏。孝當後哭先止,所以不使君甚哀也,哭訖,君遣還位,乃從命還位則哭,不得入廬也。哭位在東階下。辭去,孝子哭也。君先出,孝後出,於門外見馬而拜,訖,哭而還也。若有命止令勿出,亦便隨從命也。羸可使人自扶,若病不能者,君至,自杖而已。」
樂亮問徐廣曰:「君弔之儀,雖在於禮,未審皇子之弔,受弔為當迎送及拜以不?當於廬室坐,當別施位耶?若別施位者,應在何處?即位為應立?應坐?『君弔,雖已葬,主人必絻』,此禮已廢,並未詳。既小祥,重服已除,正當即以練冠功縗受弔耶?」徐廣答曰:「皇子之儀,揖而不拜,然猶應以練冠功縗迎立於戶側。皇子向戶揖,揖訖,伏廬室而哭。及皇子前執手時,乃可長跪受之。去出室,還至戶,更哭。」
大唐之制,如開元禮。
三不弔議周 魏 宋
周制,檀弓曰:「死而不弔者三,畏、厭、溺。」鄭玄曰:「畏者,為人以非罪加己,己無以說之死者也。厭者,行止危險之下。溺者,不乘橋船者也。」廬植曰:「畏者,兵刃所殺也。」王肅曰:「犯法獄死謂之畏。爾雅曰畏,刑者也。」
魏王肅聖證論難鄭玄曰:「孔子畏匡,德能自全也。設使聖人卒離不幸,可得不痛悼而罪之乎!非徒賢者,設有罪愚人,亦不得不哀傷之也。」
宋崔凱服節云:「有不弔者三:謂畏、厭、溺死也。欲弔者,不變服哭之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