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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
- ├ 附錄一 御製重刻通典序
- ├ 附錄二 奉旨開列校刻通典諸臣職名
- ├ 附錄三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 附錄四 通典考證覈實 王文錦
『通典』通典卷第三十五 職官十七
- 本章共 9.52 千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6
俸祿
祿秩幹力 白直 仗身 庶僕 親事 帳內 執衣 防閤 邑士 士力 門夫等並附
致仕官祿 職田公廨田
祿秩幹力 白直 仗身 庶僕 親事 帳內 執衣 防閤 邑士 士力 門夫等並附○ 周漢 後漢 宋 齊 梁 北齊 後周 隋 大唐
周班爵祿之制,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大國君十卿祿,卿祿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趙岐曰:「庶人在官者,未命為士者。」次國君十卿祿,卿祿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小國君十卿祿,卿祿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皆祿足以代耕也。卿祿於君祿皆十分之一,大夫於卿各相加。士不得耕,以祿代耕也。及乎周衰,諸侯惡其害己而去其籍。諸侯恣行,惡其法度之害己,而滅去其籍。故今周禮司祿之官闕其職也。故其詳不可得而聞矣,茲蓋其略也。孟子。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視,比也。諸侯之下士祿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國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國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人。次國之卿命於君者,亦如小國之卿。凡制農田百畝,百畝之分,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農夫皆受田於公,田肥墽有五等,收入不同也。庶人在官者,謂府史之屬,官長所除,不命於天子國君者。分或為糞。墽,古教反。故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祿足以代耕也。禮記王制。
漢制祿秩,自中二石至百石各有等差。宣帝又益天下吏百石以下俸十五。漢書曰:「若食一斛,則益五斗。」又應劭漢書曰:「張敞、蕭望之言曰:『夫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憂父母妻子之心,雖欲潔身為廉,其勢不能。請以什率增天下吏俸。』宣帝乃益天下吏俸什二。」而漢書言十五,兩存其說。至成帝陽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除八百就六百,除五百就四百。綏和二年,又益吏三百石以下俸。凡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三分故祿,以一與之,終其身。其時亦有俸錢之差,但本史文不具耳。故元帝時貢禹上書曰:「臣為諫大夫,秩八百石,俸錢月九千二百,廩食太官。又拜為光祿大夫,秩二千石,俸錢月萬二千。祿賜愈多,家日以益富。」中二千石,月俸百八十斛。二千石,百二十斛。比二千石,百斛。千石,九十斛。比千石,八十斛。六百石,七十斛。比六百石,六十斛。四百石,五十斛。比四百石,四十五斛。三百石,四十斛。比三百石,三十七斛。二百石,三十斛。比二百石,二十七斛。百石。十六斛。自四百石至二百石為長吏。吏,理也。主理其縣內。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顏師古曰:「漢官名秩簿云,斗食月俸一十斛,佐史月俸八斛也。一說,斗食者,歲俸不滿百石,計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是為小吏。本史王莽詔曰:「自公卿以下,一月之祿十緵布二疋,或帛一疋,予每之念。今僚祿一歲六十六斛,稍以差增,上至四輔而為萬斛。」孟康曰:「緵,八十縷也。」
後漢大將軍、三公俸,月三百五十斛。風俗通曰:「漢制,三公一歲共食萬石。」按此則有出,出蓋舉大數也。至建武二十六年,增百官俸,其千石以上減於西京舊制,六百石以下增於舊秩。本史永初四年,又減百官及州郡縣俸,各有差。凡諸受俸,皆取半錢半榖。延平中,定制:中二千石,月俸錢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錢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比二千石,錢五千,米三十四斛。千石,錢四千,米三十斛。六百石,錢三千五百,米二十一斛。四百石,錢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三百石,錢二千,米十二斛。二百石,錢一千,米九斛。一百石,錢八百,米四斛八斗。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長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者,丞、尉皆四百石;其六百石者,丞、尉皆三百石。長、相四百石及三百石者,丞、尉皆二百石。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三百石。諸邊障塞尉、諸陵校尉長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本志。大將軍、三公臘賜錢各二十萬,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進侯以下各有差。立春之日,遣使者賜文官司徒、司空帛三十疋,九卿十五疋,武官太尉、大將軍各六十疋,執金吾諸校尉各三十疋。武官倍文官。漢官儀。獻帝建安八年,頒賜三公以下金帛。由是三年一賜,以為常制。本史。
宋氏以來,州郡秩俸及雜供給,多隨土所出,無有定準。永初元年,詔二品清官以上應食祿者,有二親或祖父母年登七十,並給見錢。其郡縣田祿,以芒種為斷,此前去官者則一年秩祿皆入前人,此後去者悉入後人。元嘉末,又改此制,計月分祿。武帝初即位,制:凡中二千石,加公田一頃。
齊氏眾官有僮幹之役,而不詳其制。大明五年制,二品清官行僮幹杖,不得出十。張融坐鞭幹錢敬道杖五十,免官。又梁王諶為吏部郎,坐鞭曹申免官。幹者,若門僕之類也。
梁武帝天監初,定九品令。帝於品下注:一品秩為萬石,第二第三品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品為二千石。及侯景之亂,國用常褊,京官文武月別唯得廩食,多遙帶一郡縣官,而取其祿秩焉。揚、徐等大州比令、僕班,揚州督王畿,理在建康,徐州督重鎮,理京口,並外官刺史最重者。尚書令、僕射,官品第三也。寧、桂等小州比參軍班。寧州理建寧,今雲南郡,桂州理始安,今郡,並與外官刺史最輕者。公府參軍,官品第六也。丹陽郡、吳郡、會稽等郡,同太子詹事、尚書班,丹陽尹理建康,吳郡、會稽即今郡,並列郡重者。詹事、尚書,官品第三也。高涼、晉康等小郡,三班而已。高涼、晉康即今郡,並列郡最輕者。梁武帝定九品後,其內官吏為十八班,以班多者為貴,同班者即以居下為劣,則與品第高下不倫,當是其時更以清濁為差耳。本史既略,不可詳審焉。大郡六班,小縣兩轉方至一班。品第既殊,不可委載。其州郡縣祿米絹布絲綿,當處輸臺傳倉庫。若給刺史守令等,先準其所部文武人物多少,由敕而裁。凡如此祿秩,既通所部兵士給之,其家得蓋少。諸王諸主出閣就第婚冠所須及衣裳服飾并酒米魚鮭香油紙燭等,並官給之。王及主婿外祿者不給,解任還京仍亦公給。
後魏初,無祿秩者。至孝文太和八年,始班俸祿,罷諸商人,以簡民事。戶增調三疋、穀二斛九斗,以為官司之祿,均預調為二疋之賦。祿行之後,贓滿一疋者死。其祿每季一請,於是百官受祿有差。至十年,議定民官依戶給俸。本史又曰:「初邊方小郡太守數戶而已,一請止六尺絹,歲不滿疋。」
北齊官秩:一品每歲八百疋,二百疋為一秩。從一品七百疋,一百七十五疋為一秩。二品六百疋,一百五十疋為一秩。從二品五百疋,一百二十五疋為一秩。三品四百疋,一百疋為一秩。從三品三百疋,七十五疋為一秩。四品二百四十疋,六十疋為一秩。從四品二百疋,五十疋為一秩。五品一百六十疋,四十疋為一秩。從五品一百二十疋,三十疋為一秩。六品一百疋,二十五疋為一秩。從六品八十疋,二十疋為一秩。七品六十疋,十五疋為一秩。從七品四十疋,十疋為一秩。八品三十六疋,九疋為一秩。從八品三十二疋,八疋為一秩。九品二十八疋,七疋為一秩。從九品二十四疋,六疋為一秩。祿率一分以帛,一分以粟,一分以錢。事繁者優一秩,平者守本秩,閑者降一秩。長兼、試守者,亦降一秩。官非執事、不朝拜者,皆不給祿。州郡縣制祿之法,刺史、守、令下車,各前取一時之秩。上上州刺史,歲秩八百疋,與司州牧同。上中、上下各以五十疋為差。中上降上下一百疋,中中及中下亦以五十疋為差。下上降中下一百疋,下中、下下亦各以五十疋為差。上郡太守,歲秩五百疋,降清都尹五十疋。上中、上下各以五十疋為差。中上降上下四十疋,中中及中下各以三十疋為差。下上降中下四十疋,下中、下下各以二十疋為差。上上縣,歲一百五十疋,與鄴、臨漳、成安三縣同。上中、上下各以十疋為差。中上降上下三十疋,中中及中下各以五疋為差。下上降中下二十疋,下中、下下各以十疋為差。州自長史下逮於史吏,郡縣自丞以下逮於掾佐,亦皆以帛為秩。郡有尉者,尉減丞之半。皆以其所出常調課給之。自一品以下至流外勳品,各給事力。一品至三十人,下至於流外勳品,或以五人為等,或以四人、三人、二人、一人為等。繁者加一等,平者守本力,閑者降一等。諸州刺史、守、令以下,幹及力皆聽敕乃給。其幹出所部之人。一幹輸絹十八疋,幹身放之。力則以其州郡縣白直充。
後周制祿秩:下士一百二十五石,中士以上至於上大夫,各倍之,上大夫是為四千石。卿二分,孤三分,公四分,各益其一,公因盈數為萬石。其九秩一百二十石,八秩至於七秩,每二秩六分而下,各去其一,二秩一秩俱為四十石。凡頒祿,視年之上下。畝至四釜為上年,上年頒其正。三釜為中年,中年頒其半。二釜為下年,下年頒其一。無年為凶荒,不頒祿。
隋京官正一品,祿九百石。其下每以百石為差,至正四品,是為三百石。從四品二百五十石,其下每以五十石為差,至正六品,是為一百石。從六品九十石,以下每以十石為差,至從八品,是為五十石。食封及官不判事者,并九品,皆不給祿。其給皆以春秋二季。刺史、太守、縣令則計戶而給祿,各以戶數為九等之差。大州六百二十石,其下每以四十石為差,至於下下,則三百石。大郡三百四十石,其下每以三十石為差,至於下下,則一百石。大縣百四十石,其下每以十石為差,至於下下,則六十石。其祿唯及刺史二佐及郡守、縣令。本志。
文帝時,嘗以百僚供費不足,臺省府寺咸置廨錢,收息取給。工部尚書蘇孝慈以為官人爭利,非興化之道,上表請罷,從之。公卿以下又給職田各有差。本志。
義寧二年,唐王為相國,罷外官給祿,每十斛給地二十畝。
大唐武德中,外官無祿。
貞觀二年制,有上考者乃給祿。其後遂定給祿俸之制:以民地租充之。京官正一品,七百石。從一品,六百石。正二品,五百石。從二品,四百六十石。正三品,四百石。從三品,三百六十石。正四品,三百石。從四品,二百六十石。正五品,二百石。從五品,一百六十石。正六品,一百石。從六品,九十石。正七品,八十石。從七品,七十石。正八品,六十七石。從八品,六十二石。正九品,五十七石。從九品,五十二石。諸給祿者,三師、三公及太子三師、三少,若在京國諸司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并左右千牛備身左右、太子千牛,並依官給。其春夏二季春給,秋冬二季秋給。凡京文武官每歲給祿,總一十五萬一千五百三十三石二斗。自至德之後不給。其在外文武官九品以上準官皆降京官一等給。其文武官在京長上者則不降。諸給祿應降等者,正從一品各以五十石為一等,二品三品皆以三十石為一等,四品五品皆以二十石為一等,六品七品皆以五石為一等,八品九品皆以二石五斗為一等。其俸錢之制,京司諸官初置公廨,令行署及番官興易,以充其俸。
貞觀十二年,罷公廨,置胥士七千人,取諸州上戶為之。準防閤例而收其課,三歲一更,計員少多而分給焉。
貞觀十五年,以府庫尚虛,敕在京諸司依舊置公廨,給錢充本,置令史、府史、胥士等,令迴易納利,以充官人俸。諫議大夫褚遂良上疏曰:「為理之本,在於擇人,不正其源,遂差千里。往古明經拜職,或四科辟召,必擇器任使,量才命官。然則市井子孫,不居官吏。國家制令,憲章三代,商賈之人,亦不居官位。陛下近許諸司令史捉公廨本錢,諸司取此色人,號為捉錢令史。不簡性識,寧論書藝,但令身能賈販,家足貲財,錄牒吏部,即依補擬。大率人捉五十貫以下,四十貫以上,任居市肆,恣其販易,每月納利四千,一年凡輸五萬,送利不違,年滿授職。然有國家者常笑漢代賣官,今開此路,頗類於彼。在京七十餘司,相率司別九人,更一二載後,年別即有六百餘人輸利受職。伏以陛下理致昇平,任賢為政,或太學高第,或諸州進士,皆策同片玉,經若懸河,守先聖之格言,慕昔賢之廉恥,拔十取五,量能授官,然犯禁違公,輒罹刑法。況乎捉錢令史,專主賈販,志意分毫之末,耳目廛肆之閒,輸錢於官,以獲品秩,荏苒年歲,國家能不使用之乎?此人習與性成,慣於求利,苟得無恥,豈蹈廉隅,使其居職,何向而可。將來之弊,宜絕本源。臣每周遊之閒,為國視聽,京師庶僚,爰及外官,異口同詞,咸言不便。」太宗納之,停諸司捉錢,依舊本府給月俸。
二十一年,復依故制置公廨,給錢為之本,置令史、府史、胥士等職,賈易收息,以充官俸。
永徽元年,悉廢胥士等,更以諸州租庸腳直充之。其後又令薄賦百姓一年稅錢,依舊令高戶及典正等掌之,每月收息,以充官俸。其後又以稅錢為之,而罷其息利。
凡京文武正官每歲供給俸食等錢,并防閤、庶僕及雜錢等。總一十五萬三千七百二十貫。員外官不在此數。外官則以公廨田收及息錢等,常食公用之外,分充月料,先以長官定數,其州縣少尹、長史、司馬及丞,各減長官之半。尹、大都督府長史、副都督、別駕及判司準二佐,以職田數為加減。其參軍及博士減判司、主簿縣尉減縣丞各三分之一。謂內外員外官同正員者,祿料賜會食料一事以上,並同正員。其不同正員者,祿賜食料亦同正員,餘各給半。職田並不給。自乾元之後,以常賦不給,內外官俸祿各減其半。內供奉及裏行不帶本官者,祿俸食料防閤庶僕一事以上,並同正官。帶官者,聽從多處給。若帶外官者,依京官給。食料賜會與京官同。諸檢校及判、試、知等官不帶內外官者,料度一事以上,準員外官同正員例給。若檢校及判、試、知處正官見闕者,兼給雜用。其職田不應入正官者,亦給。其侍御史殿中及監察御史知試並同內供奉裏行例。
儀鳳二年制,內外官俸食、防閤、邑士、白直等,宜令王公以下,率口出錢以充給焉。
調露元年九月,職事五品以上,準舊給仗身。
武太后光宅元年九月,以京官八品九品俸料授薄,諸八品每年給庶僕三人,九品二人。
又有親事、帳內,六品七品子為親事,八品九品子為帳內,限年十八以上,舉諸州共率萬人為之。凡王公以下及文武職事三品以上帶勳官者,則給之。其親事府、帳內府官,附在王侯篇。三師、三公、開府儀同三司,一百三十人。嗣王、郡王,一百八人。上柱國帶二品以上職事,九十五人。帶三品職事,六十九人。柱國帶二品以上職事,七十九人。帶三品職事,六十二人。上護軍帶二品以上職事,七十三人。帶三品職事,五十五人。護軍帶二品以上職事,六十二人。帶三品職事,三十六人。
諸州縣之官,流外九品以上皆給白直:二品,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四人。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人。七品,七人。其七品佐官六人。八品,五人。九品。四人。諸州縣官,流內九品以上及在外監官五品以上,皆給執衣:隨身驅使,典執筆硯,其監官於隨近州縣取充。二品,十八人。三品,十五人。四品,十二人。五品,九人。六品、七品,各六人。八品、九品,各三人。關津嶽瀆官並不給。分為三番,每周而代。不願代者聽之。初以民丁中男充,為之役使者不得踰境;後皆捨其身而收其課,課入所配之官,遂為恆制。
鎮戍之官,以鎮戍上、中、下為差。上鎮將給仗身四人,中下鎮將、上鎮副各三人,中下鎮副各二人,倉曹、兵曹、戍主副各一人。其仗身十五日一時,收資六百四十。
開元十年正月,省王公以下視品官參佐及京官五品以上官仗身職員。
凡京司文武職事官,五品以上給防閤:一品,九十六人。二品,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四品,三十二人。五品,二十四人。六品以下給庶僕:六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人。九品,二人。公主,邑士八十人。郡主,六十人。縣主,四十人。特封縣主,三十四人。京官仕兩職者從多給。凡州縣官皆有白直:二品,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人。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二人。七品,六人。八品,五人。九品,四人。凡諸親王府屬並給士力,數如白直。其防閤、庶僕、白直、士力納課者,每年不過二千五百,執衣元不過一千文。防閤、庶僕舊制季分,月俸食料雜用即月分。諸官應月給。
開元二十四年六月,乃撮而同之,通謂之月俸。一品月俸料八千,食料千八百,雜用千二百,防閤二十千,通計三十一千。二品月俸六千,食料千五百,雜用一千,防閤十五千五百,通計二十四千。三品月俸五千,食料千一百,雜用九百,防閤十千,通計十七千。四品月俸三千五百,食料七百,雜用七百,防閤六千六百六十七,通計十一千五百六十七。五品月俸三千,食料六百,雜用六百,防閤五千,通計九千二百。六品月俸二千,食料四百,雜用四百,庶僕二千五百,通計五千三百。七品月俸千七百五十,食料三百五十,雜用三百五十,庶僕千六百,通計四千五十。八品月俸千三百五十,食料三百,雜用三百,庶僕六百,通計二千五百五十。九品月俸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雜用二百,庶僕四百,通計千九百。其數目,國初以來即有,中間色目,或有加減,今方為定制。員外官帶同正者,不減正員官食料錢,不帶同正者減半。致仕官,建中三年九月敕,所請半祿料及賜物等,並宜從敕出日於本貫及寄住處州府支給。至貞元四年四月敕,其宴會及朔望朝參,並依恆式,自今已後,宜準此。
諸州縣不配防人處,城及食庫門各二人;須守護者,取年十八以上中男及殘疾,據見在數,均為番第,勿得偏併。每番一旬。每城門各四人,倉庫門各二人。其倉門每萬石加一人,石數雖多,不得過五人。其京兆、河南府及赤縣大門各六人,庫門各三人。其須修理官廨及祗承官人,聽量配驅使。若番上不到應須徵課者,每番閑月不得過一百七十,忙月不得過二百文。滿五旬者,殘疾免課調,中男免雜徭。其州城郭之下戶數不登者,通取於他縣。總謂之門夫。其後舉其名而徵其資,以給郡縣之官。其門之多少,課之高下,任土作制,無有常數。
天寶五載制,郡縣白直計數多少,請用料錢,加稅以充之,不得配丁為白直。十四載八月制,兩京文武官九品以上正員官,自今以後,每月給俸食、雜用、防閤、庶僕等,宜十分率加二分,其同正官加一分,仍永為恆式。乾元元年制,外官給半料與職田,京官不給料,令度支使量閒劇,司給手力課,員外官一切無料。大曆三年,通計京城諸司,每月給手力資錢凡四萬七千五百四十六貫四十八,並以天下青苗錢充。初以常賦不給,乃稅人墾田畝十有五錢。資用窘急,不暇成熟,候苗青即征之,故謂之青苗錢。主其任者為青苗使。貞元四年正月敕,京文武官員及兩京府縣官總三千七百七員,據元給及新加,每月當錢五萬一千四百四貫六百一十七文,一年都當六十一萬六千八百五十五貫四百四文。
天寶七載九月敕,五品以上正員清官、諸道節度使及太守等,並聽當蓄絲竹,以展懽娛,行樂盛時,式覃中外。
至八載六月敕,其南口給使,王公家不過二十人,其職事官一品不得過十人,三品不得過八人,四品不得過六人,五品不得過四人,京文武清官六品七品不得過二人,八品九品不得過一人。百官家蓄絲竹及給使口,並是朝恩,優寵資給,故附於庶僕俸料之後。
致仕官祿
大唐令,諸職事官年七十、五品以上致仕者,各給半祿。開元五年十月敕,致仕應請物,令所由送至宅。
職田公廨田
古者自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餘夫二十五畝。孟子言古者卿以下至於士,皆受田五十畝,所以供祭祀。圭,潔也。士田謂之圭田,所謂「惟士無田則亦不祭」,言絀士無潔田也。井田之民養公田者,受百畝,圭田半之,故五十畝。餘夫者,一家一人受田,其餘老小尚有餘力者,受二十五畝,半於圭田,謂之餘夫也。受田者田萊多少,有上中下。周禮曰「餘夫亦如之」,亦如上中下之制也。故王制曰「公田藉而不稅」,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惡取於此,不稅民之所自治也。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是也。「夫圭田無征」,是也。夫猶治也。征,稅也。治圭田者不稅,所以厚賢也。此則周禮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稅什一也。凡藉田之法,以一里之田凡九頃,分授八夫,則家得一頃。其餘一頃,以八十畝均付八家,以為公田,家得十畝。借民力而治之,公則好惡取於是,不復侵人所自治之田也。故詩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其餘二十畝,二家共得五畝,以為廬舍。秦漢之閒,不詳其制。
至晉,公卿猶各有菜田及田騶多少之級,然粗舉其制,而史不備書。其餘歷代多闕。
後魏孝文太和五年,州刺史、郡太守并官節級給公田。
隋文帝開皇中,以百僚供費不足,咸置廨錢,收息取利。蘇孝慈上表請罷。於是公卿以下內外官給職分田,一品給五頃,至五品則為三頃,其下每以五十畝為差。又給公廨田以供用。
大唐凡京諸司各有公廨田:司農寺,給二十六頃。殿中省,二十五頃。少府監,二十二頃。太常寺,二十頃。京兆府、河南府,各十七頃。太府寺,十六頃。吏部、戶部各十五頃。兵部、內侍省,各十四頃。中書省、將作監,各十三頃。刑部、大理寺,各十二頃。尚書都省,門下省、太子左春坊,各十一頃。工部,一十頃。光祿寺、太僕寺、祕書省,各九頃。禮部、鴻臚寺、都水監、太子詹事府,各八頃。御史臺、國子監、京縣,各七頃。左右衛、太子家令寺,各六頃。衛尉寺、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衛、左右金吾衛、左右監門衛、太子左右奉坊,各五頃。太子左右衛率府、太史局,各四頃。宗正寺、左右千牛衛、太子僕寺、左右司禦率府、左右清道率府、左右監門率府,各三頃。內坊、左右內率府、率更府,各二頃。
在外諸司公廨田,亦各有差:大都督府,四十頃。中都督府,三十五頃。下都督、都護府、上州,各三十頃。中州,二十頃。宮總監、下州,各十五頃。上縣,十頃。中縣,八頃。下縣,六頃。上牧監、上鎮,各五頃。下縣及中下牧、司竹監、中鎮、諸軍、折衝府,各四頃。諸冶監、諸倉監、下鎮、上關,各三頃。互市監、諸屯監、上戍、中關及津,各二頃。其津隸都水使者,不給。下關,一頃五十畝。中戍、下戍、嶽瀆,各一頃。
諸京官文武職事各有職分田:一品,十二頃。二品,十頃。三品,九頃。四品,七頃。五品,六頃。六品,四頃。七品,三頃五十畝。八品,二頃五十畝。九品,二頃。並去京城百里內給。其京兆、河南府及京縣官人職分田,亦準此。即百內地少,欲於百里外給者,亦聽之。
諸州及都護府、親王府官人職分之田,亦各有差:二品,十二頃。三品,十頃。四品,八頃。五品,七頃。六品,五頃。京畿縣亦準此。七品,四頃。八品,三頃。九品,二頃五十畝。鎮、戍、關、津、嶽、瀆及在外監官五品,五頃。六品,三頃五十畝。七品,三頃。八品,二頃。九品,一頃五十畝。三衛中郎將、上府折衝都尉,各六頃。中府,五頃五十畝。下府及諸郎將,各五頃。上府果毅都尉,四頃。中府,三頃五十畝。下府,三頃。上府長史、別將,各三頃。中府、下府,各二頃五十畝。親王府典軍,五頃五十畝。副典軍,四頃。千牛備身、備身左右、太子千牛備身,各三頃。諸軍上折衝府兵曹,二頃。中府、下府,各一頃五十畝。其外軍校尉,一頃二十畝。旅帥,一頃。隊正副,各八十畝。皆於領側州縣界內給。其校尉以下在本縣及去家百里內領者,不給。其田亦借民佃植,至秋冬受數而已。
諸職分陸田限三月三十日,稻田限四月三十日,以前上者並入後人,以後上者入前人。其麥田以九月三十日為限。各前人自耕未種,後人酬其功直;已自種者,準租分法。其價六斗已下者,依舊定,不得過六斗,並取情願,不得抑配。
開元十年六月敕,所置職田,本非古法,爰自近制,是以因循。事有變通,應須刪改。其內外官所給職田地子,從今年九月以後,並宜停給。十八年六月,京官職田,特令準令給受,復月舊制。自大曆以來,關中匱竭,時物騰貴,內官不給。乃減外官職田三分之一,以給京官俸。每歲通計,文武正員、員外官及內侍省、閑廄、五坊、南北衙宿衛并教坊內人家糧等,凡給米七十萬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