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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
- ├ 附錄一 御製重刻通典序
- ├ 附錄二 奉旨開列校刻通典諸臣職名
- ├ 附錄三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 附錄四 通典考證覈實 王文錦
『通典』通典卷第五 食貨五
- 本章共 5.44 千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6
賦稅中齊 梁 後魏 北齊 後周 隋
齊高帝初,竟陵王子良上表曰:「宋文帝元嘉中,皆責成郡縣,孝武徵求急速,以郡縣遲緩,始遣臺使,自此公役勞擾。凡此輩使人,既非詳慎,貪險崎嶇,以求此役。朝辭禁門,情態即異,暮宿村縣,威福便行,驅迫郵傳,侮折守宰。瞻郭睹境,飛下嚴符,但稱行臺,未明所督,攝總曹署,震驚郡邑。深村遠里,俄刻十催。或尺布之逋,曲以當匹;百錢餘稅,且增為千。誑云質作尚方,寄繫東冶。百姓駭迫,不堪其命。恣意贓賄,無人敢言。貧薄禮輕,即生謗讟。愚謂凡諸檢課,宜停遣使,明下符旨,審定期限,如有違越,隨事糾坐,則政有恆典,人無怨咨。」子良又啟曰:「今所在穀價雖和,室家飢嗛,苦簟反。縑纊雖賤,駢門裸質。而守宰務在裒刻,圍桑品屋,以准貲課。致令斬樹發瓦,以充重賦,破人敗產,要利一時。東郡使人,年無常限,郡縣相承,准令上直。每至州臺使命,切求縣急,乃有畏失嚴期,自殘軀命,亦有斬絕手足,以避徭役。守長不務先富人,而唯言益國,豈有人貧於下而國富於上耶?又泉鑄歲遠,類多翦鑿,江東大錢,十不一在。公家所受,必須輪郭。遂買本一千,加子七百,猶求請無地。且錢布相半,為制永久,或聞長宰須令輸錢,進違舊科,退容姦利,欲人康泰,豈可得乎!」又啟曰:「諸賦稅所應納錢,不限大小,但令所在兼折布帛,若雜物是軍國所須者,聽隨價准直,不必盡令送錢。於公不虧其用,在私實荷其渥。昔晉氏初遷,江左草刱,絹布所直,十倍於今。賦調多少,因時增減。永初中,官布一匹,直錢一千,而人所輸,聽為九百。漸及元嘉,物價轉賤,私貨則匹直六百,官受則匹准五百。所以每欲優人,必為降落。今入官好布,匹下百餘,其四人所送者,猶依舊制。昔為刻上,今為刻下,甿庶空儉,豈不由之。救人拯弊,莫過減賦。略其目前小利,取其長久大益,無患人貲不殷,國用不阜也。」
武帝時,豫章王嶷上表曰:「宋氏以來,州郡秩俸及雜供給,多隨土所出,無有定准。夫理在夙均,政由一典。伏尋郡縣長尉俸祿之制,雖有定科,而其餘資給,復由風俗,東北異源,西南各序,習以為常,因而弗變。順之則固匪通規,澄之則靡不入罪。豈約法明章,先令後刑之謂也。臣謂宜使所在,各條件公田秩俸迎送舊典之外,守宰相承,有何供課。尚書精加勘覆,務存優衷,事在可通,隨宜頒下,四方永為恆制。」帝從之。
自東晉寓居江左,百姓南奔者,並謂之僑人,往往散居,無有土著。而江南之俗,火耕水耨,土地卑濕,無有蓄積之資。諸蠻陬俚洞,霑沐王化者,各隨輕重收財物,以裨國用。又嶺外酋帥,因生口、翡翠、明珠、犀象之饒,雄於鄉曲者,朝廷多因而署之,以收其利。歷宋齊梁陳,皆因而不改。其軍國所須雜物,隨土所出,臨時折課市取,乃無恆法定令。列州郡縣,制其任土所出,以為徵賦。其無貫之人,不樂州縣編戶者,謂之浮浪人,樂輸亦無定數任量,惟所輸終優於正課焉。都下人多為諸王公貴人左右、佃客、典計、衣食客之類,皆無課役。官品第一第二佃客無過四十戶,每品減五戶,至第九品五戶。其佃穀皆與大家量分。其典計,官品第一第二置三人,第三第四置二人,第五第六及公府參軍、殿中監、監軍、長史、司馬、部曲督、關外侯、材官、議郎以上,一人,皆通在佃客數中。官品第六以上,并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二人,第九品及轝輦、跡禽、前驅、強弩司馬、羽林郎、殿中冗從武賁、殿中虎賁、持椎斧武騎虎賁、持鈒色立反宂從虎賁、命中武賁武騎,一人。其客皆注家籍。其課,丁男調布絹各二丈,絲三兩,綿八兩,祿絹八尺,祿綿三兩二分,租米五石,祿米二石。丁女並半之。男年十六亦半課,年十八正課,六十六免課。其男丁,每歲役不過二十日。其田,畝稅米二升。蓋大率如此。其度量三升當今一升,秤則三兩當今一兩,尺則一尺二寸當今一尺。今謂即時。
自梁武帝末侯景之亂,國用常褊,京官文武,月別唯得廩食,多遙帶一郡縣官而取其祿秩焉。揚、徐等大州,比令僕班。揚州督王畿,理在建康,徐州督重鎮,理在京口,並外官刺史最重者。尚書令、僕射,官品第三也。寧、桂等小州,比參軍班。寧州理建寧,今雲南郡。桂州理始安,今郡。並外官刺史最輕者。府參軍,官品第六也。丹陽郡、吳郡、會稽等郡,並同太子詹事、尚書班。丹陽郡理建康,吳郡、會稽即今郡,並列郡最重者。詹事、尚書,官品第三也。高涼、晉康等小郡,三班而已。高涼、晉康即今郡,並列郡最輕者。梁武帝定九品後,其內官更為十八班,以班多者為貴。同班者則以居下為劣,則與品第高下不倫。當是其時更以清濁為差耳。本史既略,不可詳也。大縣六班,小縣兩轉方至一班,品第既殊,不可委載。其州郡縣祿米絹布絲綿,當處輸臺傳倉庫。若給刺史守令等,先准其所部文武人物多少,由敕而裁。凡如此祿秩,既通所部兵士給之,其家得蓋少。諸王諸主出閣就第,婚冠所須及衣裳服飾并酒米魚鮭香油紙燭等,並官給之。王及主婿外祿者不給。解任還京,仍亦公給。
後魏道武帝天興中,詔採諸漏戶,令輸綸綿。自後諸逃戶占為紬繭羅縠者甚眾,於是雜營戶帥遍於天下,不隸守宰,賦役不同,戶口錯亂。景穆帝即位,一切罷之,以屬郡縣。
魏令:每調一夫一婦帛一匹,粟二石。人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婦之調;奴任耕、婢任績者,八口當未娶者四;耕牛二十頭當奴婢八。其麻布之鄉,一夫一婦布一匹,下至牛,以此為降。大率十匹中五匹為公調,二匹為調外費,三匹為內外百官俸。人年八十以上,聽一子不從役。孤獨病老篤貧不能自存者,三長內迭養食之。
舊制,人閒所織絹布,皆幅廣二尺二寸,長四十尺為一匹,六十尺為一端。後乃漸至濫惡,不依尺度。
孝文帝延興三年秋,更立嚴制,令一准前式,違者罪各有差。冬十月,詔州郡人十丁取一以充行,戶收租五十石,以備軍糧。
太和八年,始准古班百官之祿,以品第各有差。先是,天下戶以九品混通,戶調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庫,以供調外之費。至是,戶增帛三匹,粟二石九斗,以為官司之祿。復增調外帛滿二匹,所調各隨其土所出。其司、冀、雍、華、定、相、泰、洛、荊河、懷、兗、陝、徐、青、齊、濟、南河、東兗、東徐等州,貢綿絹及絲,其餘郡縣少桑蠶處,皆以麻布充。
孝明帝時,張普惠上疏曰:「伏聞尚書奏復綿麻之調,遵先皇之令軌,復高祖之舊典。仰惟高祖廢大斗,去長尺,改重秤,所以愛百姓,從薄賦。知軍國須綿麻之用,故立幅度之規,億兆荷輕賦之饒,不憚於綿麻而已,故歌舞以供其賦,奔走以役其勤,天子信於上,億兆樂於下。自茲以降,漸漸長闊,百姓怨嗟,聞於朝野。宰輔不尋其本,知天下之怨綿麻,不察其幅廣、度長、秤重、斗大,革其所弊,存其可存,而特放綿麻之調,以悅天下之心。此所謂悅之不以道,愚臣所以未悅者也。尚書既知國少綿麻,不惟法度之翻易,人言之可畏,便欲去天下之大信,棄已行之成詔,遵前之非,遂後之失,奏求還復綿麻,以充國用。不思庫中大有綿麻,而群官共竊利之。愚臣以為於理未盡。何者?今官人請調度造衣物,必度量,絹布匹有尺丈之盈,猶不計其廣,絲綿斤兩兼百銖之賸,未聞依律罪州郡者。若一匹之濫,一斤之惡,則鞭戶主,連及三長。此所謂教人以貪也。今百官請俸,只樂其長闊,并欲厚重,無復准極。得長闊厚重者,便云其州能調,絹布精闊且長,橫發美稱,以亂視聽。此百司所以仰負聖明者也。今若必復綿麻,謂宜先令四海知其所由,明立嚴禁,復本幅度,新綿麻之典,依太和之稅。其在庫絹布并及絲綿不依典制者。請遣一尚書與太府卿、左右藏令,依今官度官秤,計其斤兩廣長,折給請俸之人。總常俸之數,年俸所出,以布綿麻,亦應周其一歲之用。使天下知二聖之心,愛人惜法,如此則高祖之軌中興於神龜,明明慈信昭布於無窮,孰不幸甚。」
正光後,國用不足,乃先折天下六年租調而徵之,百姓怨苦。有司奏斷百官常給之酒,計一歲所省米五萬三千五十四斛九斗,糱穀六千九百六十斛,麴三十萬五百九十九斤。其四時郊廟、百神群祀,依式供營。遠蕃客使,不在斷限。爾後寇賊轉眾,諸將出征,相繼奔敗,所亡器械資糧,不可勝數,而關西喪失尤甚,帑藏空竭。有司又奏,內外百官及諸蕃客廩食及肉悉三分減一,計歲終省肉百五十九萬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萬三千九百三十二石。孝昌二年冬,稅京師田租畝五升,借賃公田者畝一斗。
莊帝即位,因人貧富,為租輸三等九品之制,千里內納粟,千里外納米,上三品戶入京師,中三品入他州要倉,下三品入本州。
靖帝天平初,諸州調絹不依舊式。興和三年,各班海內,悉以四十尺為度,天下利焉。元象、興和之中,頻歲大穰,穀斛至九錢。法網寬弛,百姓多離舊居,闕於徭賦矣。齊神武秉政,乃命孫騰、高崇之分責無籍之戶,得六十餘萬,於是僑居者各勒還本屬,是後租調之入有加焉。及侯景背叛,河南之地,困於兵革。尋而侯景亂梁,乃命行臺辛術略有淮南之地。其新附州郡,羈縻輕稅而已。
北齊文宣受禪,多所草刱。六坊內從者,更加簡練,每一人必當百人,任其臨陣必死,然後取之,謂之百保鮮卑。又簡華人之勇力絕倫者,謂之勇士,以備邊要。始立九等之戶,富者稅其錢,貧者役其力。後南征,頻歲陷沒,士馬死者以數十萬計。重以修創臺殿,所役甚廣,兼并戶口,益多隱漏。舊制,未娶者輸半床租調。有妻者輸一床,無者半床。陽翟一郡,戶至數萬,籍多無妻。有司劾之,帝以為生事,不許。由是姦欺尤甚,戶口租調,十亡六七。是時用度轉廣,賜予無節,府藏之積,不足以供,乃減百官之祿,徹軍人常廩,併省州郡縣鎮戍之職。又制刺史守宰行兼者,並不給幹,南齊以有僮幹,若今驅使門僕之類。以節國用之費焉。
河清三年,定令:乃率以十八受田,輸租調,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調。率人一床,調絹一匹,綿八兩,凡十斤綿中折一斤作絲,墾租二石,義租五斗。奴婢各准良人之半。牛調二尺,墾租一斗,義租五升。墾租送臺,義租納郡,以備水旱。墾租皆依貧富為三梟。其賦稅常調,則少者直出上戶,中者及中戶,多者及下戶。上梟輸遠處,中梟輸次遠,下梟輸當州倉。三年一校。租入臺者,五百里內輸粟,五百里外輸米。入州鎮者,輸粟。人欲輸錢者,准上絹收錢。是時頻歲大水,州郡多遇沈溺,穀價騰踴,朝廷遣使開倉以糶之,而百姓無益,飢饉尤甚矣。
後主天統中,勞役鉅萬,財用不給,乃減朝士祿料,斷諸曹糧膳及九州軍人常賜以供之。武平之後,權幸並進,賜予無限,乃料境內六等富人,調令出錢。
後周文帝霸府初開,制:司賦掌賦均之政令。凡人自十八至六十四,與輕疾者,皆賦之。其賦之法:有室者,歲不過絹一匹,綿八兩,粟五斛;丁者半之。其非桑土,有室者,布一匹,麻十斤;丁者又半之。豐年則全賦,中年半之,下年一之,皆以時徵焉。若艱凶札,則不徵其賦。司役掌力役之政令。凡人自十八至五十九,皆任於役。豐年不過三旬,中年則二旬,下年則一旬。起徒役,無過家一人。有年八十者,一子不從役;百年者,家不從役;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從役。若凶札,又無力征。
武帝保定元年,改八丁兵為十二丁兵,率歲一月役。建德二年,改軍士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縣籍,是後夏人半為兵矣。
宣帝時,發山東諸州兵,增一月功為四十五日役,以起洛陽宮。并移相州六府於洛陽,稱東京六府。
隋文帝霸府初開,尉遲迥、王謙、司馬消難相次阻兵,興師誅討,賞費鉅萬。及受禪,又遷都,發山東丁,毀造宮室。仍依周制,役丁為十二番,匠則六番。丁男一床,租粟三石。桑土調以絹絁,麻土調以布。絹絁以匹,加綿三兩;布以端,加麻三斤。單丁及僕隸各半之。有品爵及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並免課役。
開皇三年,減十二番每歲為二十日役,減調絹一匹為二丈。初,蘇威父綽在西魏,以國用不足,為征稅之法,頗稱為重。既而歎曰:「今所為者,正如張弓,非平代法也。後之君子,誰能弛乎!」威聞其言,每以為己任。至是,威為納言,奏減賦役,務從輕典,帝悉從之。時百姓承平漸久,雖遭水旱,而戶口歲增。諸州調物,每歲河南自潼關,河北自蒲阪,至於京師,相屬於路,晝夜不絕者數月。帝又躬行節儉。九年,親御朱雀門,勞凱旋師,因行慶賞頒給,所費三百餘萬段。帝以江表初定,給復十年,自餘諸州並免當年租賦。十年五月,又以宇內無事,益寬徭賦,百姓年五十者,輸庸停防。十一年,江南反,越國公楊素討平之。師還,賜物甚廣。其餘出師命賞,亦莫不優崇。十二年,有司上言,庫藏皆滿。帝曰:「朕既薄賦於人,又大經賜用,何得爾也?」對曰:「用處常出,納處常入。略計每年賜用至數百萬段,曾無減損。」乃更開左藏之院,搆屋以受之。詔曰:「既富而教,方知廉恥,寧積於人,無藏府庫。河北、河東今年田租,三分減一,兵減半,功調全免。」十四年,關中大旱,人饑,帝幸洛陽,因令百姓就食。從官並准見口賑給,不以官位為限。
開皇八年五月,高熲奏,諸州無課調處及課州管戶數少者,官人祿力,承前以來,恆出隨近之州。今請於所管內計戶徵稅。帝從之。先是京官及諸州,並給公廨錢,迴易生利,以給公用。十四年六月,工部尚書蘇孝慈等以為,所在官司,因循往昔,皆以公廨錢物出舉興生,惟利是求,煩擾百姓,奏皆給地以營農,迴易取利皆禁止。十七年十一月,詔外內諸司公廨在市迴易及諸處興生並聽之,唯禁出舉收利。
煬帝即位,戶口益多,府庫盈溢,乃除婦人及奴婢、部曲之課。其後將事遼、碣,增置軍府,埽地為兵,租賦之人益減矣。又頻出朔方,西征吐谷渾,三度討高麗,飛芻輓粟,水陸艱弊。又東西巡幸,無時休息,六宮及禁衛行從常十萬人,皆仰給州縣,天下怨叛,以至於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