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志』海军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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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修改于 2022-05-06
海军卿之职,统率属官以理海军事,凡部下官员,奏任以上官进退黜陟皆具状上申,判任以下得专行之。省中事务,凡设定制度,卿以其意见奏请,报可而后行。一曰定海军编制之法;二曰定诸徽章;三曰撰定营兵之地;四曰布达诸军士号令;五曰诸局、诸官廨,或设立、或废、或合并;六曰制定诸局、诸官廨之条例规制;七曰命将官司某职课,及除局长与廨长;八曰军人、军属有赏典及特赦、恩减之事;九曰判决士官闭门以上之罪;十曰处决下士犯军律死罪者;十一曰凡关涉外国人、军属犯罪处分之事;十二曰派遣部下官员、生徒前往外国;十三曰凡制造船舰、购买军器与外国人结约之事;十四曰派船往外国;十五曰佣外国人;十六曰创设新制,变更旧规。此皆奏请然后施行,其他则专行。小事则径决。
大辅,辅卿之职掌,卿有事,得代理。少辅又亚于大辅,书记官各受卿之命,分营庶务,率属官而从事焉。本省所属有裁判所等官,以整军律。而兵学寮、造船局、水路局皆附属之。
环海分为东、西二部,各设镇守府以守护,南海自纪伊国潮岬以西为西部,北海自能登岬以东为东部。现东海镇守府既设于横滨,其西海镇守府尚未设立,故海军船舰皆归东海镇守府管辖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