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列表
- 太祖皇帝 第一函 太祖皇帝丁未年至乙卯年
- ├ 目录
- ├ 前言
- ├ 凡例
- ├ 第一册 丁未年至庚戌年
- ├ 第二册 辛亥年至癸丑年
- ├ 第三册 癸丑年至甲寅年
- └ 第四册 乙卯年
- 太祖皇帝 第二函 太祖皇帝天命元年正月至天命四年十二月
- ├ 第五册 天命元年至二年
- ├ 第六册 天命三年正月至闰四月
- ├ 第七册 天命三年五月至十二月
- ├ 第八册 天命四年正月至三月
- ├ 第九册 天命四年三月至五月
- ├ 第十册 天命四年五月至六月
- ├ 第十一册 天命四年七月
- ├ 第十二册 天命四年八月
- └ 第十三册 天命四年九月至十二月
- 太祖皇帝 第三函 太祖皇帝天命五年正月至天命六年五月
- ├ 第十四册 天命五年正月至三月
- ├ 第十五册 天命五年四月至六月
- ├ 第十六册 天命五年七月至九月
- ├ 第十七册 天命五年九月至六年闰二月
- ├ 第十八册 天命六年闰二月至三月
- ├ 第十九册 天命六年三月
- ├ 第二十册 天命六年三月至四月
- ├ 第二十一册 天命六年四月至五月
- └ 第二十二册 天命六年五月
- 太祖皇帝 第四函 太祖皇帝天命六年六月至十二月
- ├ 第二十三册 天命六年六月
- ├ 第二十四册 天命六年七月
- ├ 第二十五册 天命六年八月
- ├ 第二十六册 天命六年九月
- ├ 第二十七册 天命六年九月至十月
- ├ 第二十八册 天命六年十一月
- ├ 第二十九册 天命六年十一月
- ├ 第三十册 天命六年十二月
- └ 第三十一册 天命六年十二月
- 太祖皇帝 第五函 太祖皇帝天命七年正月至六月
- ├ 第三十二册 天命七年正月
- ├ 第三十三册 天命七年正月
- ├ 第三十四册 天命七年正月至二月
- ├ 第三十五册 天命七年二月
- ├ 第三十六册 天命七年二月
- ├ 第三十七册 天命七年二月
- ├ 第三十八册 天命七年三月
- ├ 第三十九册 天命七年三月
- ├ 第四十册 天命七年三月至四月
- ├ 第四十一册 天命七年四月至六月
- └ 第四十二册 天命七年六月
- 太祖皇帝 第六函 太祖皇帝天命八年正月至五月
- ├ 第四十三册 天命八年正月
- ├ 第四十四册 天命八年正月至二月
- ├ 第四十五册 天命八年二月
- ├ 第四十六册 天命八年二月至三月
- ├ 第四十七册 天命八年三月
- ├ 第四十八册 天命八年三月至四月
- ├ 第四十九册 天命八年四月
- └ 第五十册 天命八年四月至五月
- 太祖皇帝 第七函 太祖皇帝天命八年五月至九月
- ├ 第五十一册 天命八年五月
- ├ 第五十二册 天命八年五月
- ├ 第五十三册 天命八年五月至六月
- ├ 第五十四册 天命八年六月
- ├ 第五十五册 天命八年六月
- ├ 第五十六册 天命八年六月至七月
- ├ 第五十七册 天命八年七月
- ├ 第五十八册 天命八年七月至八月
- └ 第五十九册 天命八年九月
- 太祖皇帝 第八函 太祖皇帝天命九年正月至天命十年十一月
- ├ 第六十册 天命九年正月
- ├ 第六十一册 天命九年正月至六月
- ├ 第六十二册 天命九年
- ├ 第六十三册 天命九年
- ├ 第六十四册 天命十年正月至三月
- ├ 第六十五册 天命十年四月至八月
- └ 第六十六册 天命十年八月至十月
- 太祖皇帝 第九函 太祖皇帝天命十年①至天命十一年八月
- ├ 第六十七册 天命十年
- ├ 第六十八册 天命十年
- ├ 第六十九册 天命十年
- ├ 第七十册 天命十年
- ├ 第七十一册 天命十一年三月至六月
- └ 第七十二册 天命十一年六月至八月
- 太祖皇帝 第十函 太祖皇帝天命年月不全档
- ├ 第七十三册 所记天命事十三件○1
- ├ 第七十四册 记天命朝事十二件均无年月
- ├ 第七十五册 众臣发誓书(无年月)
- ├ 第七十六册 众臣发誓书(无年月)
- ├ 第七十七册 从臣发誓书(无年月)
- ├ 第七十八册 众臣发誓书(无年月)
- ├ 第七十九册 族档(无年月)
- ├ 第八十册 族档(无年月)
- └ 第八十一册 族档(无年月)
- 太宗皇帝 第一函 太宗皇帝天聪元年正月至十二月
- ├ 目录
- ├ 第一册 天聪元年正月至二月
- ├ 第二册 天聪元年三月至四月
- ├ 第三册 天聪元年四月
- ├ 第四册 天聪元年四月
- ├ 第五册 天聪元年四月至五月
- ├ 第六册 天聪元年五月至六月
- ├ 第七册 天聪元年七月至八月
- └ 第八册 天聪元年九月至十二月
- 太宗皇帝 第二函 太宗皇帝天聪二年正月至十二月
- ├ 第九册 天聪二年正月至三月
- ├ 第十册 天聪二年三月至八月
- ├ 第十一册 天聪二年毛文龙等处来文六件
- ├ 第十二册 天总二年毛文龙等处来文六件
- ├ 第十三册 天聪二年八月至十月
- ├ 第十四册 天聪二年十二月
- └ 第十五册 天聪颁发汉官臣敕书
- 太宗皇帝 第三函 太宗皇帝天聪三年正月至十二月
- ├ 第十六册 天聪三年正月至七月
- ├ 第十七册 天聪三年七月至十月
- ├ 第十八册 天聪三年十月至十一月
- ├ 第十九册 天聪三年十一月
- └ 第二十册 天聪三年十二月
- 太宗皇帝 第四函 太宗皇帝天聪四年正月至四月
- ├ 第二十一册 天聪四年正月
- ├ 第二十二册 天聪四年正月至二月
- ├ 第二十三册 天聪四年二月
- ├ 第二十四册 天聪四年二月
- ├ 第二十五册 天聪四年三月
- ├ 第二十六册 天聪四年三月至四月
- └ 第二十七册 天聪四年四月
- 太宗皇帝 第五函 太宗皇帝天聪四年王月至十二月
- ├ 第二十八册 天聪四年五月
- ├ 第二十九册 天聪四年五月至六月
- ├ 第三十册 天聪四年六月
- ├ 第三十一册 天聪四年六月至七月
- ├ 第三十二册 天聪四年八月至十二月
- └ 第三十三册 天聪四年颁发满汉官员敕书
- 太宗皇帝 第六函 太宗皇帝天聪五年正月至八月
- ├ 第三十四册 天聪五年正月
- ├ 第三十五册 天聪五年二月至三月
- ├ 第三十六册 天聪五年三月至四月
- ├ 第三十七册 天聪五年四月
- ├ 第三十八册 天聪五年四月至七月
- └ 第三十九册 天聪五年七月至八月
- 太宗皇帝 七函 太宗皇帝天聪五年八月至十二月
- ├ 第四十册 天聪五年八月至九月
- ├ 第四十一册 天聪五年九月
- ├ 第四十二册 天聪五年十月
- ├ 第四十三册 天聪五年十月至闰十一月
- └ 第四十四册 天聪五年十二月
- 太宗皇帝 第八函 太宗皇帝天聪六年正月至二月
- ├ 第四十五册 天聪六年正月
- ├ 第四十六册 天聪六年正月
- ├ 第四十七册 天聪六年正月
- ├ 第四十八册 天聪六年正月
- ├ 第四十九册 天聪六年二月
- └ 第五十册 天聪六年二月
- 太宗皇帝 第九函 太宗皇帝天聪六年三月至六月
- ├ 第五十一册 天聪六年三月至四月
- ├ 第五十二册 天聪六年四月
- ├ 第五十三册 天聪六年五月
- ├ 第五十四册 天聪六年六月
- ├ 第五十五册 天聪六年六月
- └ 第五十六册 天聪六年六月
- 太宗皇帝 第十函 太宗皇帝天聪六年七月至十二月
- ├ 第五十七册 天聪六年七月至八月
- ├ 第五十八册 天聪六年八月至九月
- ├ 第五十九册 天聪六年十月
- ├ 第六十册 天聪六年十一月至十二月
- └ 第六十一册 天聪朝事六件无年月
- 太宗皇帝 第十一函 太宗皇帝崇德元年①正月至三月
- ├ 第一册 崇德元年正月
- ├ 第二册 崇德元年二月
- ├ 第三册 崇德元年二月
- ├ 第四册 崇德元年二月
- ├ 第五册 崇德元年三月
- └ 第六册 崇德元年三月
- 太宗皇帝 第十二函 太宗皇帝崇德元年四月至五月
- ├ 第七册 崇德元年四月
- ├ 第八册 崇德元年四月
- ├ 第九册 崇德元年四月
- ├ 第十册 崇德元年五月
- ├ 第十一册 崇德元年五月
- └ 第十二册 崇德元年五月
- 太宗皇帝 第十三函 太宗皇帝崇德元年五月至六月
- ├ 第十三册 崇德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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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册 崇德元年六月
- ├ 第十六册 崇德元年六月
- ├ 第十七册 崇德元年六月
- └ 第十八册 崇德元年六月
- 太宗皇帝 第十四函 太宗皇帝崇德元年七月至八月
- ├ 第十九册 崇德元年七月
- ├ 第二十册 崇德元年七月
- ├ 第二十一册 崇德元年七月
- ├ 第二十二册 崇德元年七月
- ├ 第二十三册 崇德元年七月
- ├ 第二十四册 崇德元年八月
- └ 第二十五册 崇德元年八月
- 太宗皇帝 第十五函 太宗皇帝崇德元年九月至十月
- ├ 第二十六册 崇德元年九月
- ├ 第二十七册 崇德元年九月
- ├ 第二十八册 崇德元年九月
- ├ 第二十九册 崇德元年十月
- ├ 第三十册 崇德元年十月
- ├ 第三十一册 崇德元年十月
- └ 第三十二册 崇德元年十月
- 太宗皇帝 第十六函 太宗皇帝崇德元年十一月至十二月
- ├ 第三十三册 崇德元年十一月
- ├ 第三十四册 崇德元年十一月
- ├ 第三十五册 崇德元年十一月
- ├ 第三十六册 崇德元年十一月
- ├ 第三十七册 崇德元年十一月
- ├ 第三十八册 崇德元年十二月
- └ 《满文老档》人名、地名索引
『满文老档』第三十七册 崇德元年十一月
- 本章共 2.87 千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7
第三十七册 崇德元年十一月
祭天图
十一月二十五日,冬至,圣汗率诸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及文武各官、斋戒三日,刑乌牛祭天。卯刻,圣汗出德盛门,至天坛。秘书院大学士范文程、礼部承政满达尔汉引圣汗至坛东侧西向立。赞礼官赞排班,众皆排班,赞进,众皆进,赞上香,圣汗从坛东阶升至上帝神位前跪。秘书院学士詹霸捧香盒,恭呈秘书院大学士范文程;范文程受之,跪呈圣汗,圣汗受点香毕,驿汗将香盒授满达尔汉;满达尔汉跪受,复转授弘文院学士胡球。於是,圣汗从西阶下,在正中向神位立。赞礼官赞跪赞叩,行三跪九叩头礼。圣汗自东升阶,汗亲督供献牛肉及所陈各色祭品毕从西阶下,仍在正中向神位立。赞礼官赞跪,圣汗跪。立於左侧之巩阿岱阿哥恭捧缎盒,呈大学士范文程,范文程受之,跪呈圣汗;汗受之,向上帝神位举献毕,授立於右侧之礼部承政满达尔汉,满达尔汉跪受,复转授礼部承政金玉和,金玉和受之,高举供献於上帝神位前。
於是,立於左侧之兵部承政车尔格依送酒卮与大学士范文程,范文程受之,跪呈圣汗,汗受之,举卮向上帝神位供献毕,授满达尔汉;满达尔汉跪受,复转授立於右侧之都察院承政舅舅阿什达尔汉;舅舅阿什达尔汉受之,高举供献於上帝神位前。次立於左侧之弘文院大学士希福送酒卮与大学士范文程,范文程受之,跪呈圣汗,汗举卮向上帝神位供献毕,授满达尔汉,满达尔汉跪受,复转授立於右侧之户部承政英古尔岱,英古尔岱受之,高举供献上帝神位前。次立於左侧之国史院学士罗硕送酒卮与范文程;范文程受之,跪呈圣汗,汗举卮向上帝神位供献毕,授满达尔汉,满达尔汉跪受,复转授刑部承政郎球,郎球受之,高举供献於上帝神位前。供献行礼毕,礼部启心郎祁充格跪於上帝神位前读祝文。祝文曰:“大清国臣皇太极①敢跪奏於上帝曰:时值冬至,氮复回转,谨效古制,率领各属,备办各色祭品,应时恭祭。”读毕、跪行三叩首礼,复行二跪六
叩首礼毕,圣汗至东侧西向立。赞礼官赞排班,众皆排班赞进众皆进赞跪众皆跪。跪毕,祁充格跪於上帝神位前,宣读出征告天之文,其文曰:“大清国臣皇太极启奏天地曰:臣之祖宗
与大明国向夫仇隙。臣二祖本无罪咎,而明国端杀之。然则,臣父不计其仇,仍与大明国修好。而明国助边外与我语言相通之叶赫部,遣兵驻守,图谋害我。我等知之,书七大恨,昭告天地,征大明国,蒙天地直我。已未年,大明国遣发大兵,由四路进犯,欲屠臣等。时朝鲜亦欲加害臣等,以兵助明来侵。蒙天地眷佑,歼灭明国三路官兵,仅一路脱回。朝鲜官兵,为我擒戮。朝鲜与我二国,接壤而居,和睦相处,素无嫌隙。而乃朝鲜助明,欲加害我,是彼先起战祸。然我仍隐忍不言。辛酉年,我复征辽东地方,天地眷佑,以辽东地方畀我。朝鲜国乃为大明招诱,上天赐我以辽东人民,留居其地,给以粮米,时常助明国我。臣於丁卯年遣兵往征朝鲜,即此故也。兵进之时,大清、朝鲜我两国重修和好,以我为兄,待我使臣一如待明使礼,誓告天地,还其前阵获官员。其後,朝鲜败盟,不约束其民,纵之侵扰我地,私行渔猎。其土地乃皇天授予各国之土地也!再者,纳我逃人,送之大明,大明人有逃附於我者,彼复堵截,给明粮米,暗行资助。大明索兵船,则即予之,我求船而弗与。若云朝鲜为中立国,则各不相予,是为正理。不予我而予明国,是彼败盟、助明而图我也。今朝鲜国弃十年之好,遗书其平安道洪观察使云,昔丁卯年向我讲和,乃权宜之计,今永绝成仇,当固边关,集智谋之士,励勇敢之人等语。此书已为我使者得之来献,臣确知朝鲜国之败盟。臣欲乘其未备。臣欲乘其未备,告诸天地,复兴兵征之,即此故也。事之是非,惟天地鉴之?读毕,行三叩首而立,收供献物品。圣汗在东侧西向坐,将供物向汗举献毕,众均分而食之。食供物毕,以退礼行一跪三叩头礼。祭告礼毕。圣汗还,诣太祖庙上香。赞礼官赞排班,众皆排班赞进众皆进赞跪圣汗率众跪礼部启心郎祁充格执出征祝文跪於神位前宣读,其文曰:“继位孝子跪於皇孝太祖承天广运圣德神功肇纪立极仁孝武皇帝神位前奏曰:仰赖父汗神威,丁卯年兴师,征服朝鲜,誓告天地,以彼为弟,
每年遣使来朝贡方物。今朝鲜国背弃盟誓天地之言,臣将亲率大军往征以明是非,乞请父汗默佑。”宣读毕,行三叩头礼。於是,圣汗入抚近门,午刻还清宁宫。其出征檄文,因祭天之际,遂昭告之。
二十九日,宽温仁圣汗降旨谕众军士曰:“此次征朝鲜,非我之乐於兴戎也。朝鲜背盟纳我逃人,送之明国。孔、耿、二王叛明来投於我,朝鲜截击之,及我军到彼,复向我军放
枪击战。彼不以旧礼待我使臣,不阅赍去之书。又朝鲜国王书谕平安道洪观察使云,卯年向我讲和,乃权宜之计,今已永绝,当固边关,励勇也之人等语。此书已为英古尔岱等遇而夺之。
因彼如此毁盟,故将兴师征计。夫兴师诛戮,非我所乐为,不得已而用之。凡人皆天之所生,人之死亡,何可轻视?屠戮不抵拒之人,实为不义也。毋毁寺庙。凡抵拒者杀之,不抵拒者
勿杀。城若降,则勿侵其城;屯归顺,勿扰其屯。悉令雉发。如有叛亡来归者,皆恩养之。每次阵战俘获官兵,勿收养,悉杀之。所先获城、堡、村、屯之民,当杀者杀之,当俘者俘之。至俘获之人,勿离其夫妇,勿夺其衣服,即老弱盲跛不堪携带之人,亦不得夺其衣服,仍令留居於家,勿使离家而弃於野道。所俘妇女,未安置之先,不得淫乱。如违此谕,以法处治。”宣谕毕,苏勒复宣读圣汗谕曰:“有不遵谕旨,擅离军伍,擅杀降人,妄夺衣服者,必以军法从事,决不轻放。再者,从前无论野战或攻城,往往有托词捉生,规避不进者。今除所设前锋哨卒外,不得捉生。倘仍有托词捉生而规避不进者,则永为贱人。”
宽温仁圣汗谕朝鲜国官民知悉:“今我兴师来此,非乐欲杀掠尔等。我仍欲相好,奈而国王及其近臣不从,先启衅端。我国与尔国,接壤而居,向无嫌隙,已未年,尔国助明,先
启衅端,发兵前来,对尔国官兵,当杀者杀之,当擒者执之,当遣者释之。纵然如此,我仍念大义,隐忍不言,未加征讨。我征辽东,复辽东地方之後,尔国复助大明,招诱我民,给予
明国,留居尔地,给粮养之,协谋期图我。时我生怒,於丁卯年往征尔国,职此故也。然我仍念邻睦相之道,未令我军深入,盟誓结好而归。时我兵退,非国尔兵强勇也,盖我知人亡民苦,异邻国和好之道,念两国太平,故撤军耳。其後十年之间,尔国王及首席大臣等,复纳我逃人,送之明国,孔、耿二将军叛明来投我,尔兵截战之,及我军至彼,复向我军施放枪炮拒战,此次战端,又尔国先启之,明欲伐我,求船座次洋,尔即予之,我国征明,索船而弗与。尔国既云中立,各不相予,是为正理,
与明而不与我者,是助明而图我也。不令我使臣见尔国王,不阅我所遗之书,我国使臣知尔国败盟,返还时,得尔国王遣平安道洪观察使之书,书云卯年向我讲和,乃权宜之计,今永绝成仇,当固边关,励勇敢之人,集智谋之士等语。余不可枚举。因是特兴义兵,此非我欲加害尔等,实系尔国王及大臣贻祸於尔等耳。尔等毋离各自所居屯舍,若妄自散逃,恐遇我军见杀。凡拒敌者诛之,不拒敌者宥之,奔逃者则俘之。凡安居城池屯舍百归服者,秋毫无犯,悉收养之。务将此谕,相传宣杨。”
①《满文老档》原文,此处有一无字黄帖,乃“皇太极”御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