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列表
- 太祖皇帝 第一函 太祖皇帝丁未年至乙卯年
- ├ 目录
- ├ 前言
- ├ 凡例
- ├ 第一册 丁未年至庚戌年
- ├ 第二册 辛亥年至癸丑年
- ├ 第三册 癸丑年至甲寅年
- └ 第四册 乙卯年
- 太祖皇帝 第二函 太祖皇帝天命元年正月至天命四年十二月
- ├ 第五册 天命元年至二年
- ├ 第六册 天命三年正月至闰四月
- ├ 第七册 天命三年五月至十二月
- ├ 第八册 天命四年正月至三月
- ├ 第九册 天命四年三月至五月
- ├ 第十册 天命四年五月至六月
- ├ 第十一册 天命四年七月
- ├ 第十二册 天命四年八月
- └ 第十三册 天命四年九月至十二月
- 太祖皇帝 第三函 太祖皇帝天命五年正月至天命六年五月
- ├ 第十四册 天命五年正月至三月
- ├ 第十五册 天命五年四月至六月
- ├ 第十六册 天命五年七月至九月
- ├ 第十七册 天命五年九月至六年闰二月
- ├ 第十八册 天命六年闰二月至三月
- ├ 第十九册 天命六年三月
- ├ 第二十册 天命六年三月至四月
- ├ 第二十一册 天命六年四月至五月
- └ 第二十二册 天命六年五月
- 太祖皇帝 第四函 太祖皇帝天命六年六月至十二月
- ├ 第二十三册 天命六年六月
- ├ 第二十四册 天命六年七月
- ├ 第二十五册 天命六年八月
- ├ 第二十六册 天命六年九月
- ├ 第二十七册 天命六年九月至十月
- ├ 第二十八册 天命六年十一月
- ├ 第二十九册 天命六年十一月
- ├ 第三十册 天命六年十二月
- └ 第三十一册 天命六年十二月
- 太祖皇帝 第五函 太祖皇帝天命七年正月至六月
- ├ 第三十二册 天命七年正月
- ├ 第三十三册 天命七年正月
- ├ 第三十四册 天命七年正月至二月
- ├ 第三十五册 天命七年二月
- ├ 第三十六册 天命七年二月
- ├ 第三十七册 天命七年二月
- ├ 第三十八册 天命七年三月
- ├ 第三十九册 天命七年三月
- ├ 第四十册 天命七年三月至四月
- ├ 第四十一册 天命七年四月至六月
- └ 第四十二册 天命七年六月
- 太祖皇帝 第六函 太祖皇帝天命八年正月至五月
- ├ 第四十三册 天命八年正月
- ├ 第四十四册 天命八年正月至二月
- ├ 第四十五册 天命八年二月
- ├ 第四十六册 天命八年二月至三月
- ├ 第四十七册 天命八年三月
- ├ 第四十八册 天命八年三月至四月
- ├ 第四十九册 天命八年四月
- └ 第五十册 天命八年四月至五月
- 太祖皇帝 第七函 太祖皇帝天命八年五月至九月
- ├ 第五十一册 天命八年五月
- ├ 第五十二册 天命八年五月
- ├ 第五十三册 天命八年五月至六月
- ├ 第五十四册 天命八年六月
- ├ 第五十五册 天命八年六月
- ├ 第五十六册 天命八年六月至七月
- ├ 第五十七册 天命八年七月
- ├ 第五十八册 天命八年七月至八月
- └ 第五十九册 天命八年九月
- 太祖皇帝 第八函 太祖皇帝天命九年正月至天命十年十一月
- ├ 第六十册 天命九年正月
- ├ 第六十一册 天命九年正月至六月
- ├ 第六十二册 天命九年
- ├ 第六十三册 天命九年
- ├ 第六十四册 天命十年正月至三月
- ├ 第六十五册 天命十年四月至八月
- └ 第六十六册 天命十年八月至十月
- 太祖皇帝 第九函 太祖皇帝天命十年①至天命十一年八月
- ├ 第六十七册 天命十年
- ├ 第六十八册 天命十年
- ├ 第六十九册 天命十年
- ├ 第七十册 天命十年
- ├ 第七十一册 天命十一年三月至六月
- └ 第七十二册 天命十一年六月至八月
- 太祖皇帝 第十函 太祖皇帝天命年月不全档
- ├ 第七十三册 所记天命事十三件○1
- ├ 第七十四册 记天命朝事十二件均无年月
- ├ 第七十五册 众臣发誓书(无年月)
- ├ 第七十六册 众臣发誓书(无年月)
- ├ 第七十七册 从臣发誓书(无年月)
- ├ 第七十八册 众臣发誓书(无年月)
- ├ 第七十九册 族档(无年月)
- ├ 第八十册 族档(无年月)
- └ 第八十一册 族档(无年月)
- 太宗皇帝 第一函 太宗皇帝天聪元年正月至十二月
- ├ 目录
- ├ 第一册 天聪元年正月至二月
- ├ 第二册 天聪元年三月至四月
- ├ 第三册 天聪元年四月
- ├ 第四册 天聪元年四月
- ├ 第五册 天聪元年四月至五月
- ├ 第六册 天聪元年五月至六月
- ├ 第七册 天聪元年七月至八月
- └ 第八册 天聪元年九月至十二月
- 太宗皇帝 第二函 太宗皇帝天聪二年正月至十二月
- ├ 第九册 天聪二年正月至三月
- ├ 第十册 天聪二年三月至八月
- ├ 第十一册 天聪二年毛文龙等处来文六件
- ├ 第十二册 天总二年毛文龙等处来文六件
- ├ 第十三册 天聪二年八月至十月
- ├ 第十四册 天聪二年十二月
- └ 第十五册 天聪颁发汉官臣敕书
- 太宗皇帝 第三函 太宗皇帝天聪三年正月至十二月
- ├ 第十六册 天聪三年正月至七月
- ├ 第十七册 天聪三年七月至十月
- ├ 第十八册 天聪三年十月至十一月
- ├ 第十九册 天聪三年十一月
- └ 第二十册 天聪三年十二月
- 太宗皇帝 第四函 太宗皇帝天聪四年正月至四月
- ├ 第二十一册 天聪四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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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三册 天聪四年二月
- ├ 第二十四册 天聪四年二月
- ├ 第二十五册 天聪四年三月
- ├ 第二十六册 天聪四年三月至四月
- └ 第二十七册 天聪四年四月
- 太宗皇帝 第五函 太宗皇帝天聪四年王月至十二月
- ├ 第二十八册 天聪四年五月
- ├ 第二十九册 天聪四年五月至六月
- ├ 第三十册 天聪四年六月
- ├ 第三十一册 天聪四年六月至七月
- ├ 第三十二册 天聪四年八月至十二月
- └ 第三十三册 天聪四年颁发满汉官员敕书
- 太宗皇帝 第六函 太宗皇帝天聪五年正月至八月
- ├ 第三十四册 天聪五年正月
- ├ 第三十五册 天聪五年二月至三月
- ├ 第三十六册 天聪五年三月至四月
- ├ 第三十七册 天聪五年四月
- ├ 第三十八册 天聪五年四月至七月
- └ 第三十九册 天聪五年七月至八月
- 太宗皇帝 七函 太宗皇帝天聪五年八月至十二月
- ├ 第四十册 天聪五年八月至九月
- ├ 第四十一册 天聪五年九月
- ├ 第四十二册 天聪五年十月
- ├ 第四十三册 天聪五年十月至闰十一月
- └ 第四十四册 天聪五年十二月
- 太宗皇帝 第八函 太宗皇帝天聪六年正月至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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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七册 天聪六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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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九册 天聪六年二月
- └ 第五十册 天聪六年二月
- 太宗皇帝 第九函 太宗皇帝天聪六年三月至六月
- ├ 第五十一册 天聪六年三月至四月
- ├ 第五十二册 天聪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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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四册 天聪六年六月
- ├ 第五十五册 天聪六年六月
- └ 第五十六册 天聪六年六月
- 太宗皇帝 第十函 太宗皇帝天聪六年七月至十二月
- ├ 第五十七册 天聪六年七月至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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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九册 天聪六年十月
- ├ 第六十册 天聪六年十一月至十二月
- └ 第六十一册 天聪朝事六件无年月
- 太宗皇帝 第十一函 太宗皇帝崇德元年①正月至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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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宗皇帝 第十二函 太宗皇帝崇德元年四月至五月
- ├ 第七册 崇德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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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册 崇德元年五月
- 太宗皇帝 第十三函 太宗皇帝崇德元年五月至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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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宗皇帝 第十四函 太宗皇帝崇德元年七月至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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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一册 崇德元年七月
- ├ 第二十二册 崇德元年七月
- ├ 第二十三册 崇德元年七月
- ├ 第二十四册 崇德元年八月
- └ 第二十五册 崇德元年八月
- 太宗皇帝 第十五函 太宗皇帝崇德元年九月至十月
- ├ 第二十六册 崇德元年九月
- ├ 第二十七册 崇德元年九月
- ├ 第二十八册 崇德元年九月
- ├ 第二十九册 崇德元年十月
- ├ 第三十册 崇德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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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宗皇帝 第十六函 太宗皇帝崇德元年十一月至十二月
- ├ 第三十三册 崇德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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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七册 崇德元年十一月
- ├ 第三十八册 崇德元年十二月
- └ 《满文老档》人名、地名索引
『满文老档』第二十册 天聪三年十二月
- 本章共 2.77 千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7
第二十册 天聪三年十二月
十二月初一日,大军起行,西起良乡,行猎南苑。遂渡浑河,至良乡城东山冈驻营。是夜,招城主知县降,不从。初二日卯刻,正蓝旗光登,即克其城。尽诛军士。收养之生员六人。
是日,遣石廷柱、龙什,招降房山县知县,遂引生员三人见汗。是日,纵略良乡城周围,俘获甚多。
初三日,遣自房山县城来降生员三人还其城,命石廷柱送之。
是日,出略,越宿而还。
初四日,先是,遣蒙古两旗兵堵截明运炮兵。至是,遣人来奏汗,攻取固安县,尽歼其军士。
初五日,赐汉人王富缎衣一袭、钱一两,令持汗之印文,致张总兵官。
是日,每旗遣库使一人,往收固安县城金银财帛。
是日,以掠获马骡,赏甲兵各一,并择壮牛赏甲兵各一,汗亲临视赏。其馀劣骡牛驴,按分分之。八贝勒取其羊。其山羊,赏众备御各二。
初六日,赏高游击、赵游击、鲍副将、宁生员布八十疋,令制团帐房。
初七日,由固安县选美女二十,进献於汗,而汗均赐与诸贝勒。
初七日,阿山、劳萨出哨,击溃明哨卒近二百,杀九人,生擒四人,获马十一。
初八日,因总兵官康古里、不与袁都堂军接战,论罪。削总兵官职,夺其一牛◆诸申,给其弟喀克都里、备御郎球、备御韩岱、亦因此未攻袁都堂兵,削职,夺其俘获。游击鄂硕,
应拟削其游击职,因其父功,免削职。
初九日,驻良乡城秣马。时汗谕诸革职官员曰:“自革职以来行为,贝书呈报。”各革职官员等,遂以其功贝书奏闻。汗以乌拜为一等参将,图赖、苏鲁◆为备御。音达胡齐,因攻遵
化城阵亡,追授备御职。
初十日,赏有职官员,每备御银二十八两及缎衣二十五袭。
是日,祭纛於良乡城东山冈。是日放哨,获乘马汉人四名,送来。
十一日,库尔禅、白格依、穆成格、喀木图,赴蒙古兵克取之城,赏蒙古有职官员银两衣物。有职官员,以赏衣礼,叩谢於汗。遣叶臣谭泰、郎球等十六人前往捉生。汗命自良乡城搜掠,此次济浓及奈曼部洪巴图鲁亦随掠,因未请於汗,违法擅掳,夺其所得衣物,给与有职大臣等,硅其马骡按份分之。
天聪三年己巳,十二月十一日辛酉。金国汗备陈牛、香、布疋,致祭於大金太祖武元、大定二帝神位前,曰:当闻二帝功高德盛,中心愐怀,梦寐景仰。今统兵至良乡县,知二帝陵寝在焉。虽时异世殊,而春秋奉祀,至今称颂弗衰,诚所谓德愈久而弥光也。兹备祭物,特遣贝勒阿巴泰、萨哈廉代祭,并自予怀。我世守大明帝边界,以示忠信。明万历帝,无故害我二祖,彼虽出此,我犹未怀仇,仍尊之为君,同辽东副将吴希汉,刑乌牛白马,盟誓天地,竖碑於边界,约曰:汉人出边者诛之,诸申入边者诛之等语。既盟之後,直道自守。及我与叶赫搆兵,彼曲我直,然明万历帝,不以公道区处,反偏助理曲之叶赫,陈兵边外,代为守御,屡欺我理直之满洲,致成七大恨。我见其不能相容,必欲见害,故告天兴师。天不计国之大小,唯论事之是非,遂以我为是,以大明辽东迤东之地畀我。後我复遣人欲和彼以为彼败我,如太山之压垒卵,藐视我如禽兽草芥,欺凌不已,故复兴师征之。天又以河西地之畀我。後我欲息兵,享太平,开诚布公,不作诡计,屡遣使议和。大明崇祯帝,更肆意欺凌我,欲索还天畀我之地,去我帝号国宝。我云天赐之地,不能退还,可去帝号称汗,不另制宝,令尔造印与我等语,彼复不从。我乃愤而发兵至此。至降城居民,凡其诸物,秋毫无犯,唯诛其军士之抗拒者,克其不降城堡。其
城堡之不降者,此非我乐於攻之诛之也。皆大明帝妄自尊大,欲和而不从,不啻彼自诛之自攻之耳!我之愤恨虽有过於勾践,然意不在於夫差。观形势,自然如此。天实为之,於我何干?今虽如此,我犹安分守纪,仍欲议和。乃彼置若罔闻,特其国大人众,蔑理违天,如枘凿之不相入。故披沥悃忱祭告,惟乞二帝英灵明鉴而默佑之。
十六日,大军自良乡县起行,趋北京城。时沈副将率兵六千,迎战於浑河芦沟桥。固遣右翼五旗兵进击,不移时,击败之,擒拿官一员,所获马匹甲胄,取其善者,■其劣者。大军
行至距北京二十里外,见有明兵一营。命左翼五旗兵进击,不移时,又败之。是晚营於北京城西南隅。遣副将阿山、游击图鲁什,往视环城敌兵。阿山、图鲁什回告:我等执人讯之,供称北京城永定门南二里外,有满桂、墨云龙及麻登云、孙祖寿四总兵官领马步兵四万、结栅木、四面排列枪炮十重等语。我兵不可惮劳我等十旗行营兵列阵,呼喊齐进。阵斩明总兵官满桂、孙祖寿、副将、参将、游击三十馀人等,千总、把总无数。生擒总兵官黑云龙、麻登云及参将一人。明兵发枪炮如雨雪,我军进击无一死者,岂非天佑乎?
十八日,以阵获马匹六千,择其善者,先党给八大臣、众总兵官及副将各一匹。时诸臣奏云:蒙天眷佑,赖汗洪福,连败大敌,所获诸物,汗与诸贝勒不先择取,【原档残缺】取等语。汗曰:“我命尔等攻敌,明兵枪炮发时,我为尔等心甚忧悔。幸蒙天佑,尔诸臣并未被创,击败敌兵,虽加赏赍,我犹以为不足也。”论毕,汗只取劣马一匹,为首大臣,各赐良马一匹。诸备御及旗长,各赏马一匹,其馀马匹等照甲分给之。
是日,遣巴克什达海赍书与明帝议和。
十九日,大军起行,至北京城西北隅立营扎塞。
二十日,科尔沁部土谢图汗还,命阿山、叶臣率每牛录■军二人。送之出边即还。
是日,大军起行,对着北京城北德胜门驻营。
二十一日,图鲁什、席尔纳所率八旗哨卒遇明京城兵,斩百人,获马七十八匹。
二十二日,遣台吉阿马泰、台吉济尔哈朗及台吉阿济格、台吉杜度、台吉萨哈廉、额驸揭古利等往掠通州一带,焚毁船只。
是日,遣巴克什达海、爱巴里赍书二函与帝议和,一置德胜门,一置安定门。
二十三日,席尔纳、营萨,遇明兵二百人出京城,击败之,斩五十人,获马四十六匹。
二十四日,以蒙古自固安县驮来布疋,赏给受伤之人。
二十五日,往掠之诸贝勒还。出掠之日,通州一带,人各溃散,遂入张家湾城,掠取财物。所获整缎、美缎衣物,由八家分取之。其馀缎衣,赏给蒙古十旗官员,其马牛骡,按份分之。
是日,遣都司一员、生员一名赍与明帝议和书,赴安定门。
先是,命备梯楯,欲攻北京城,至是停止攻战,二十六日起行,渡通州河驻跸。
二十七日,台吉岳托、台吉萨哈廉、台吉豪格率每牛录■军五人、每行营兵十人,径图永平城。各行营兵渡三河而营。汗率两大贝勒和■军及炮兵,往观蓟州城情形。时有明步兵
五千,自山海关来授蓟州,追至距城南二里外处。明兵见追,不及入城,遂立营,排列车楯枪炮以待。我军冲入,尽歼之。是役也,游击乌儿坤、游击额儿济格阵亡。
二十八日,营於蓟州。
是日,■送科尔沁部土谢图汗之叶臣、阿山返还。
是日,参将英古尔岱,自遵化遣人奏云:“汗招降之石门驿、马兰峪、三屯营、大安口、罗文峪、汉儿庄、郭家峪、洪山口、潘家口、及我等後招降之滦阳十一城人俱叛。密云军门
及蓟州道合兵夜至遵化,四面夹攻,我兵出城击敌,斩杀甚众,敌不能支遂却。次日,见明马兵列阵,我兵复出欲战。明骑兵退入其步兵营,止斩其殿後兵五人,生擒答应官一员。是夜,明兵退。翌晨,我兵蹑追之,殿後【原档残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