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学纪闻』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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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修改于 2022-06-06

《春秋》之法,韩文公“谨严”二字尽之;学《春秋》之法,吕成公“切近”二字尽之。

《诗》亡然后《春秋》作。《诗》、《春秋》相表里,《诗》之所刺,《春秋》之所贬也。《小雅》尽废,有宣王焉,《春秋》可以无作也。《王风》不复《雅》,君子绝望于平王矣,然《雅》亡而《风》未亡,清议盖凛凛焉。《击鼓》之诗,以从孙子仲为怨,则乱贼之党犹未盛也。《无衣》之诗,待天子之命然后安,则簒夺之恶犹有惧也。更齐、宋、晋、秦之伯,未尝无诗,礼义之维持人心如此。鲁有《颂》而周益衰,变风终于陈灵而《诗》遂亡。夏南之乱,诸侯不讨而楚讨之,中国为无人矣,《春秋》所为作与?

“春王正月”,程氏传曰:“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时以立义耳。”胡氏传曰:“以夏时冠月,垂法后世;以周正纪事,示无其位不敢自专。”朱文公谓:“以《书》考之,凡书月皆不著时。疑古史记事例如此。至孔子作《春秋》,然后以天时加王月,以明上奉天时、下正王朔之义。而加‘春’于建子之月,则行夏时之义,亦在其中。”“以程子‘假天时以立义’考之,则是夫子作《春秋》时,特加此四字以系年,见行夏时之意。如胡氏之说,则周亦未尝改月,而夫子特以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月下所书之事是周正建子月事,自是之后,月与事常差两月,恐圣人制作不如是错乱无章也。刘质夫说,似亦以‘春’字为夫子所加,但鲁史谓之《春秋》,似元有此字。”石林叶氏考《左传》祭足取麦,谷邓来朝,以为《经》、《传》所记有例差两月者,是《经》用周正而《传》取国史,有自用夏正者,失于更改也。陈氏《后传》曰:“以夏时冠周月,则鲁史也。夫子修《春秋》,每孟月书时,以见鲁史,每正月书王,以存周正,盖尊周而罪鲁也。”张氏《集传》曰:“周官布治,言正月之吉,此周正也,而以夏正为正岁。《诗·七月》言月皆夏时,而以周正为‘一之日’,可见兼存之法。”沙随程氏曰:“周正之春,包子、丑、寅月。”吕成公《讲义》于“春”字略焉,盖阙疑之意。

胡文定《春秋传》曰:“元,即仁也。仁,人心也。”龟山谓“其说似太支离,恐改元初无此意”。东莱《集解》亦不取。

隐元年有“正月”,后十年皆无“正月”。陆淳曰:“元年有‘正’,言隐当立而不行即位之礼。十年无‘正’,讥隐合居其位而不正以贻祸。”

《春秋》书“侵”者才五十八,而书“伐”者至于二百一十三。苏氏谓“三《传》侵伐之例非正也,有隙曰侵,有辞曰伐”。愚谓《孟子》曰:“春秋无义战。”非皆有辞而伐也。

《金石录》:“鼎铭有云:‘王格大室即立。’按古器物铭,凡言‘即立’,或言‘立中庭’,皆当读为‘位’。盖古字假借,其说见郑氏注《仪礼》。秦泰山刻石犹如此。”愚按《周礼·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故书“位”作“立”。郑司农云:“立读为位。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经》‘公即位’为‘公即立’。”盖古字通用。《诅楚文》“变输盟刺”即“渝”字。朱文公引以证《公》、《穀》“郑人来输平”即《左氏》“渝平”也。胡文定谓以物求平,恐不然。

《史记·孔子世家》:“文辞有可与人共者,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曹子建《与杨德祖书》:“昔尼父之文辞与人通流,至于制《春秋》,游、夏之徒乃不能措一辞。”李善注引《史记》曰:“子游、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今本无“子游”二字。

《公羊》疏:“按闵因叙云:‘昔孔子制《春秋》之义,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宝书。’”今经止有五十余国。通戎、夷、宿、潞之属,仅有六十。庄七年《传》云:“《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何氏曰:“《不修春秋》,谓史记也。古者谓史记为《春秋》。”刘原父谓何休以《不修春秋百二十国宝书》、《三礼春秋》,朱文公谓“二书不传,不得深探圣人笔削之意”。

王介甫《答韩求仁问春秋》曰:“此经比他经尤难,盖三《传》不足信也。”尹和静云:“介甫不解《春秋》,以其难之也。废《春秋》,非其意。”朱文公亦曰:“《春秋》义例,时亦窥其一二大者,而终不能自信于心,故未尝敢措一辞。”

鹤山曰:“《春秋》由惧而作,书成而乱贼惧。乱贼盖陷溺之深者,而犹惧焉,则人性固不相远也。”其说本于吕成公《讲义》。

书“尹氏卒”,此尹氏立王子朝之始也。书“齐崔氏出奔卫”,此崔杼弑其君之始也。比事观之,履霜坚冰之戒明矣。圣人绝恶于未萌,必谨其微。

薛士龙《春秋旨要序》谓:“先王之制,诸侯无史,天子有外史,掌四方之志,而职于周之太史。隐之时,始更《鲁历》而为鲁史,诸侯之有史,其周之衰乎!《费誓》、《秦誓》列于《周书》,《甘棠》、《韩奕》编之《南》、《雅》,乌在诸侯之有史也!《晋乘》始于殇叔,秦史作于文公,王室之微,诸侯之力政焉耳。”止斋《后传》因之。朱文公以为“诸侯若无史,外史何所稽考而为史?古人生子则闾史书之,闾尚有史,况一国乎?”愚谓《酒诰》曰“矧太史友、内史友”,则诸侯有史矣。

《春秋》日食三十六,有甲乙者三十四,历家推验精者不过二十六,有日朔者二十六,以周历考之,朔日失二十五,鲁历校之,又失十三。唐一行得二十七,朔差者半。本朝卫朴得三十五,独庄十八年三月,古今算不入食法。

汉日食五十三,后汉七十二,唐九十三。历法:一百七十三日有余一交会。然《春秋》隐元年至哀二十七年,凡三千一百五十四月,唯三十七食,是虽交而不食也。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频食,是频交而食也。汉高帝三年十月、十一月亦频食。

西畴崔氏曰:“《春秋》桓四年、七年无秋、冬,定十四年无冬,桓十七年书‘夏五’而阙其月,庄二十二年书‘夏五月’而阙其事,僖二十八年书‘壬申’而不系之月,桓十年书‘五月’而不系之夏,昭十二年书‘十二月’而不系之冬。‘郭公’、‘仲孙忌’与凡日食而不系朔与日者,皆阙也。”

《孟子题辞》:“仲尼有云:‘我欲托之空言,不如载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太史公自序》:“闻之董生曰:‘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正义云:“此《春秋纬》文。”愚谓纬书起哀、平间,董生时未有之,盖为纬书者述此语耳。

“公矢鱼于棠。”朱文公曰:“据《传》曰‘则君不射’,是以弓矢射之,如汉武亲射蛟江中之类。按《淮南·时则训》‘季冬命渔师始渔,天子亲往射鱼’,则《左氏》陈鱼之说非矣。”

《春秋》正月书“王”者九十二,二月书“王”者二十有三,三月书“王”者一十九。元年,不以有事无事,皆书“王”。何休谓:“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以存二王之后。”二月,殷之正月;三月,夏之正月。先儒以为妄。

“纪侯大去其国。”陈齐之谓:“圣人盖生名之。大,名也,若汉栾大是也。”愚按以大为纪侯之名,本刘质夫说。

鲁哀公问仲尼曰:“《春秋》之记曰:‘冬十二月,霣霜不杀菽。’何为记此?”仲尼对曰:“此言可以杀而不杀也。夫宜杀而不杀,桃李冬实。天失道,草木犹犯干之,而况于人君乎?”此《韩非书》所载也。此《内储说上篇》文。以《鲁论》“焉用杀”之言观之,恐非夫子之言也,法家者流托圣言以文其峭刻耳。胡文定公《春秋传》取之,未详其意。

沙随《春秋例目》云:“‘有蜮’,或考隶古《春秋》作‘有蟘’。《尔雅》:‘食叶蟘,音特。’”《尔雅》:“蜚,蠦蜰。”“即负盘,臭虫。”刘歆曰“负蠜”,误矣。江休复《杂志》:“唐彦猷有旧本《山海经》,说‘蜚处渊则涸,行木则枯’,疑《春秋》所书即此物。若是负蠜,不当云有,谓之多可也。”

郎顗谓:“鲁僖遭旱,修政自敕,时雨自降。”然《春秋》于僖公初书“雨”,已而书“雩”,已而书“大旱”,公之德衰矣。

名不可不谨也。《春秋》或名以劝善,或名以惩恶,衮钺一时,薰莸千载。东汉豪杰耻不得豫党锢,慕其流芳也。我朝镌工之微,不肯附名党碑,惧其播恶也。名教立而荣辱公,其转移风俗之机乎!

“公如京师”,非礼也。晋、楚可以言“如”,京师不可以言“如”,于是朝觐之礼废矣。

仲子之賵,宰书其名;成风之賵,王不书天。正三纲也。公羊氏乃有“母以子贵”之说,谓之知《春秋》之义,可乎?汉章帝不以尊号加于贾贵人,晋明帝不以尊号加于荀豫章君,犹近古也。

“齐侯、卫侯胥命于蒲。”《荀子》曰:“《春秋》善胥命。”程子、胡文定皆善之。刘原父以为“自相命,非正也”。止斋亦以为“相推长也。于是齐僖称小伯,黎之臣子亦以方伯责卫宣”。愚谓齐、卫胥命,此伯者之始。其末也,齐、魏会于徐州以相王。霜凝冰坚,其来渐矣。

书“郊”九,皆卜不吉。失时,牛灾,则书之。书“大雩”二十一,皆在午、未、申之月。建巳之雩,常事不书。

三书“搜”于昭公之时,兵权在大夫。再书“搜”于定公之时,兵权在陪臣。

定公六月即位,而于春夏书元年。正义谓:“汉、魏以来,虽于秋冬改元,史于春夏即以元年冠之,因于古也。”《通鉴》汉建安二十五年之初,汉尚未亡,即以为魏黄初元年。朱文公谓:“夺汉太速,与魏太遽,非《春秋》存陈之意。”

《春秋》三书“孛”,而昭十七年“有星孛于大辰,申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史记·天官书》刘更生封事云:“《春秋》彗星三见。”则彗、孛一也。《晏子春秋》:“齐景公睹彗星,使伯常骞禳之。晏子曰:‘孛又将出,彗星之出,庸何惧乎?’”则孛之为变,甚于彗矣。齐有彗星,见于《传》而《经》不书。

星孛东方,在于越入吴之后;彗见西方,在卫鞅入秦之前。天之示人著矣。

齐桓之将兴也,恒星不见,星陨如雨;晋文之将兴也,沙鹿崩。自是诸侯无王矣。晋三大夫之命为侯也,九鼎震。自是大夫无君矣。人事之感,天地为之变动,故董子曰:“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

晋自武、献以来,以诈力强其国,故《传》曰“晋人虎狼也”,“晋人无信”,“晋所以霸,师武臣力也”。《春秋》书“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晋士匄帅师侵齐至谷,闻齐侯卒,乃还”,此《孟子》所谓“彼善于此”者,君子与之。义理之在人心,不可泯也。《剥》之“上九”,一阳尚存。《春秋》之作,见人心之犹可正也。

列国之变,极于吴、越。通吴以疲楚者,晋也;通越以挠吴者,楚也。《春秋》于是终焉。唐以南诏攻吐蕃,而唐之亡以南诏。本朝以女真灭契丹,而中原之亡以女真。女真之将亡也,吾国又不监宣和而用夹攻之策,不知《春秋》之义也。

邢有狄难,已迁于夷仪,三国之师城邢,俾反其国都,故列三国称师,以著其功。淮夷病杞,方伯不能斥逐蛮夷,使杞人安其都邑,乃城缘陵使迁,故书诸侯而不列序。狄入卫,逾年,齐侯方城楚丘以处文公,故但书“城楚丘”而不著其城之者,书愈略者,功愈降也。沙随程氏云。

齐桓之霸,自盟于幽至会于淮,凡十有二会。而孔子称“九合诸侯”。刘氏《意林》曰:“始于幽,终于淮,合者九。”崔氏曰:“道其不以兵车而已。庄十六年,九国盟于幽。二十七年,五国又盟于幽。僖元年,六国会于柽。二年,四国盟于贯。五年,八国会王世子于首止。七年,五国盟于宁母。八年,王人与七国会于洮。九年,宰周公与七国会于葵丘。十三年,七国会于咸。凡九合诸侯也。牡丘之盟、阳谷之会、淮之会,盖有兵车矣。”胡氏《通旨》曰:“桓公霸四十二年,会盟凡二十有一。独称九合,举衣裳之会尔。”《穀梁传》:“衣裳之会十有一。”《论语》疏谓“不取北杏及阳谷为九”。《史记》:“兵车之会三,乘车之会六。”其说不同。朱文公谓:“九,《春秋传》作‘纠’,展喜犒师之词云尔。”李氏韶《世纪》云:“桓公会不迩三川,盟不加王人;文公会畿内,盟子虎矣。桓公宁不得郑,不纳子华,惧其奖臣抑君;文公则为元咺执卫侯矣。此夫子所以有正谲之辨。”

《春秋繁露》曰:“《春秋》甚幽而明,无传而著。”又曰:“《易》无达吉,《诗》无达诂,《春秋》无达例。”陆农师称之。又曰:“不由其道而胜,不如由其道而败。”攻媿谓“真得夫子心法”。

董仲舒《春秋决狱》,其书今不传。《太平御览》载二事,其一引《春秋》许止进药,其一引夫人归于齐。《通典》载一事,引《春秋》之义“父为子隐”。应劭谓“仲舒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三事”,《隋》、《唐志》十卷。今仅见三事而已。御史中丞众议薛况之罪,孔季彦断梁人之狱,皆以《春秋》合于经谊。终军之诘徐偃,则论正而心刻矣。吕步舒使治淮南狱,穷验其事,盖仲舒弟子不知其师书者也。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臣下,张汤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是以《春秋》为司空城旦书也。胡文定公曰:“《春秋》立法谨严,而宅心忠恕。”斯言足以正汉儒之失。《盐铁论》:文学曰:“吕步舒弄口而见戮。”

刘原父深于《春秋》,然议郭后祔庙,引《春秋》“禘于太庙,用致夫人”:“致者不宜致也,且古者不二嫡,当许其号而不许其礼。”张洞非之曰:“按《左氏》,哀姜之恶,所不忍道,而二《传》有非嫡之辞。敞议非是。”然则稽经议礼,难矣哉!

桓以许田赂郑,宣以济西田赂齐,身为不义,而以赂免。取宋郜鼎,纳莒仆宝玉,人欲横流,天理灭矣。末流之敝,货范鞅而昭公不入矣,窃宝弓而盗臣肆行矣,受女乐而孔子遂去矣,三叛人以邑来,知利而不知义矣。《孟子》是以有“不夺不餍”之戒。

“公如京师”者一,“朝王所”者二,“卿大夫如京师”者五,其简如是。而朝聘于大国,史不绝书。尊卑之分不明,强弱之力是视,记《礼》者以鲁为有道之国,道焉在哉!

卫人立晋,不称公子者,宣公淫乱,此狄入卫之兆也。居中国,去人伦,变华而狄,以灭其国,东徙渡河,终不复还旧封。《诗》以《鹑之奔奔》在《定之方中》之前,其戒深矣。故于晋始立名之。

书“狄入卫”,书“楚子入陈”,不忍诸夏见灭于夷狄,故称“入”焉。书“吴入郢”,楚昭出奔,犹有君也,申包胥求救,犹有臣也,故不言“楚”。书“于越入吴”,国无人焉,如升虚邑,故言“吴”。

礼乐自天子出,而“献六羽”焉;非天子不制度,而“税亩”焉,故皆书曰“初”。《史记·表》于秦书“初立西畤”,“初租禾”,“初为赋”,取法乎《春秋》。

陈同甫《春秋属辞》:“‘公会戎于潜’、‘公及戎盟于唐’,曰:圣人不与戎狄共中国,故中国不与戎狄共礼文。‘齐侯使其弟年来聘’、‘郑伯使其弟语来盟’,曰:诸侯以国事为家事,圣人以国事为王事。‘郑世子忽复归于郑’、‘许叔入于许’,曰:不能大复国于诸侯,则力不足以君国;不能公复国于诸侯,则义不足以有国。‘公如齐纳币’、‘大夫宗妇觌用币’,曰:父子之大义,不以夫妇而遂废;夫妇之常礼,不以强弱而有加。‘郑伯逃归不盟’、‘郑伯乞盟’,曰:去就不裁于大义,则举动无异于匹夫。‘宋公会于盂’、‘战于泓’,曰:与夷狄共中国者,必不能与夷狄争中国。‘盟于翟泉’,‘晋人、秦人围郑’,曰:锐于合诸侯者,必有时而惰;工于假大义者,必有时而拙。‘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卫人侵狄,卫人及狄盟’,曰:避夷狄之兵,以见小国之无策;要夷狄之好,以见中国之无霸。‘遂城虎牢’、‘戍郑虎牢’,曰:公其险于天下,所以大霸者制敌之策;归其险于一国,所以成霸者服叛之功。‘城杞’、‘城成周’,曰:大夫之于诸侯不自嫌,则列国之于王室何以辨?”其发明经旨,简而当。

《晋语》司马侯曰:“羊舌肸习于《春秋》。”《楚语》申叔时曰:“教之《春秋》。”皆在孔子前,所谓《乘》、《梼杌》也。鲁之《春秋》,韩起所见,《公羊传》所云“不修《春秋》”也。

康节邵子学于李挺之,先视以陆淳《春秋》,欲以表仪五经。既可语《五经》大旨,则授《易》终焉。此学自《春秋》而始也。横渠张子谓“非理明义精,殆未可学”,说见《性理拾遗》。朱子谓“《春秋》乃学者最后事”。此学至《春秋》而终也。

孙明复《春秋总论》曰:“《周礼》‘九命作伯’,得专征诸侯,《孟子》所谓‘五霸’者,伯也。”李泰伯《常语》司马公《迂书》皆用此说,《通鉴》谓“王霸无异道”,先儒非之。愚按“五伯”见《左传》成二年,杜氏注云:“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以“霸”为“伯”可也,而非《孟子》,则过矣。邵子于五霸取秦穆、晋文、齐桓、楚庄。

锡桓公命,葬成风,王不书“天”。桓四年、七年去“秋”、“冬”二时,此天法也。不书即位,名天子之宰,贬诸侯,讨大夫,此王法也。孟子谓“天子之事”,邵子谓“尽性之书”,胡文定谓“传心之要典”也。

明天理,正人伦,莫深切于《春秋》。三忠臣书“及”,而为义者劝焉;三叛人书名,而不义者惧焉。书克段、许止而孝弟行矣,书仲子、成风而纲常立矣。书郜鼎、卫宝而义利辨矣,书遇于清、会于稷,而乱贼之党沮矣。

宣之于仲遂,定之于意如,以私劳忘大谊,不若叔孙昭子远矣。晋文公以定襄王而请隧,王弗许,曰“班先王之大物以赏私德”,又曰“余敢以私劳变前之大章”!真文忠《文章正宗》以此篇为首,其有感于宝庆之臣乎?懔懔焉《春秋》之法也。

“晋阳以叛”书,圣笔严矣。公羊氏乃谓“逐君侧之恶”,《穀梁》亦云“以地正国”。汉之乱贼,晋之强臣,唐之悍将,假此名以称乱,甚于《诗》《礼》发冢者也。

平王之迁,戎为之也;襄王之出,狄为之也。《春秋》之笔,戎为先,狄次之。其末也,淮夷列诸侯之会,天下之变极矣。

“《春秋》以道名分”,其特书,皆三纲之大者:曰“成宋乱”,以宋督弗讨而货赂是取也;曰“宋灾故”,以蔡般弗讨而细故是恤也;曰“用致夫人”,以嫡妾无辨而宗庙之礼乱也;曰“大夫盟”,以君弱臣强而福威之柄移也。吁,其严乎!

沈既济书中宗曰“帝在房陵”,孙之翰、范淳夫用其例,《春秋》“公在干侯”之比也。沙随程氏谓:“三子不以敬王之例书‘居’,而引诸侯之在他国者,其考《春秋》而未熟者欤?”朱文公诗,以为范太史受说伊川,然既济之议,乃其始也。

大雩、大阅、大搜、肆大眚,凡以“大”言者,天子之礼也,书鲁之僭。《月令》曰:“大雩帝。”天子雩上帝,诸侯雩山川,经书“大雩”二十有一,非礼也。贾逵云:“言大,别山川之雩。”诸侯雩上帝,于是季氏旅泰山矣。

湨梁之盟,大夫无君;申之会,诸侯皆狄。春秋之大变也。有鸡泽之盟,而后有湨梁之盟;有宋之盟,而后有申之会。君臣、夷夏之分,谨其微而已。

诸侯之主盟,自齐桓始也。北杏、鄄之会,鲁不至,及幽之盟而始会焉,则鲁不亟于从霸也。夷狄之主盟,自楚灵始也。申之会,鲁不至,及薳启疆之召,而后如楚焉,则鲁不亟于从狄也。故曰:“鲁一变,至于道。”

幽王之尹氏,不能世吉甫之贤,而秉国不平,西周所以夷于列国也。景王之尹氏,又世太师之恶,而私立子朝,东周所以降于战国也。

鲁,秉礼之国也,大夫不止僭诸侯而旅泰山,以《雍》彻,僭天子矣;陪臣不止僭大夫而窃宝弓,祀先公,僭诸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