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列表
- 新版增定本识语
- 自序
- 一、孔子生年考
- 二、孔子为委吏乘田考
- 三、孟懿子南宫敬叔学礼孔子考
- 四、孔子与南宫敬叔适周问礼老子辨
- 五、孔子适齐考
- 六、孔子自齐返鲁考
- 七、孙武辨
- 八、阳虎名字考
- 九、孔子五十学易辨
- 一○、公山弗扰以费畔召孔子考
- 一一、邓析考
- 一二、孔子仕鲁考
- 十三、孔子相夹谷堕三都考
- 一四、孔子行摄相事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辨
- 一五、孔子去鲁适卫考
- 一六、蘧瑗史鰌考
- 一七、孔子畏匡乃过蒲一事之误传与阳虎无涉辨
- 一八、越句践元年考
- 一九、孔子去卫适陈在鲁哀公二年卫灵公卒岁非鲁定公卒岁辨
- 二○、孔子去卫适陈在卫灵公卒后非卒前辨
- 二一、孔子过宋考
- 二二、孔子在陈绝粮考
- 二三、孔子至蔡乃负函之蔡非州来之蔡考
- 二四、孔子自楚反卫考
- 二五、孔子自卫反鲁考
- 二六、孔鲤颜回卒年考
- 二七、宰我死齐考
- 二八、孔子卒年考
- 二九、孔子弟子通考
- 三○、孔门传经辨
- 三一、墨子生卒考
- 三二、墨翟非姓墨墨为刑徒之称考
- 三三、赵简子卒年考
- 三四、计然乃范蠡著书篇名非人名辨
- 三五、曾子居武城有越寇考
- 三六、晋出公以下世系年数考
- 三七、魏文侯为魏桓子之子非孙其元年
- 三八、子夏居西河教授为魏文侯师考
- 三九、子夏居西河在东方河济之间不在西土龙门汾州辨
- 四○、魏文侯礼贤考
- 四一、公输般自鲁游楚考
- 四二、墨子止楚攻宋考
- 四三、三晋始侯考
- 四四、宋信子罕之计而囚墨翟考
- 四五、宋昭公末年在周威烈王四年非二十二年辨
- 四六、魏文侯二十五年乃子击生非子罃生
- 四七、鲁缪公元乃周威烈王十一年非十九年亦非十七年辨
- 四八、鲁缪公礼贤考
- 四九、越灭郯乃晋烈公三年非四年六年辨(附越灭滕考)
- 五○、吴起仕鲁考
- 五一、田庄子卒年考
- 五二、田齐为十二世非十世辨
- 五三、吴起为魏将拔秦五城考
- 五四、魏文灭中山考
- 五五、宁越考
- 五六、田和始立在齐宣公五十一年非四十五年辨
- 五七、墨子游齐考
- 五八、子思生年考(附颜般、王慎、长息)
- 五九、列御寇考(附南郭子綦)
- 六○、魏武侯元年乃周安王六年非十六年辨
- 六一、墨子游楚鲁阳考
- 六二、墨子弟子通考
- 六三、孟子生年考
- 六四、田和始立为侯考
- 六五、齐康公二十一年乃田侯剡立非桓公午立辨
- 六六、吴起去魏相楚考
- 六七、吴起传左氏春秋考(附铎椒考)
- 六八、孟胜考(附:徐弱、田襄子、腹[黄享])
- 六九、宋辟公乃桓侯辟兵其元年当周安王二十二年
- 七○、田桓公在位十八年非六年
- 七一、韩哀侯懿侯昭侯三世名谥年数考
- 七二、老子杂辨
- 七三、商鞅考(附:甘龙杜挚)
- 七四、齐威王在位三十八年非三十六年辨
- 七五、稷下通考
- 七六、孟子不列稷下考
- 七七、申不害考
- 七八、魏围邯郸考
- 七九、季梁考(附:季真)
- 八〇、杨朱考
- 八一、子莫考
- 八二、白圭考(附:赵武灵胡服考)
- 八三、逢泽之会乃梁惠王非秦孝公
- 八四、齐魏战马陵在梁惠王二十八年非周显王二十八年辨
- 八五、田忌邹忌孙膑考(附:司马穰苴)
- 八六、梁惠王二十八年乃齐威王称之年非齐威王卒年辨
- 八七、屈原生卒考
- 八八、庄周生卒考
- 八九、子华子考
- 九○、尸佼考(附:公羊、女子及北宫子、沈子)
- 九一、宋君偃元年乃周显王三十一年非四十一年乃幼年嗣位非
- 九二、齐魏会徐州相王乃魏惠王后元元年
- 九三、惠施仕魏考
- 九五、苏秦考
- 九六、楚威王与齐威王同时考
- 九七、齐因燕文王丧伐取十城乃威王非宣王辨
- 九八、孟子在齐威王时先已游齐考
- 九九、宋偃称王为周显王四十一年非慎靓王三年辨
- 一零零、秦始称王考
- 一零一、韩始称王考
- 一零二、韩宣惠王即韩威侯考
- 一零三、荀卿年十五之齐考
- 一零四、齐魏韩会平阿及齐魏会甄考
- 一零五、五国相王考
- 一零六、鲁平公元年为周显王四十七年
- 一零七、惠施去魏考
- 一零八、惠施自楚至宋考
- 一零九、靖郭君相齐威宣王与湣王不同时辨
- 一一零、孟子至宋过薛过邹考
- 一一一、孟子游滕考
- 一一二、鲁平公欲见孟子考
- 一一三、许行考(附:索卢参)
- 一一四、田鸠考(附:腹[黄享]、唐姑果、谢子)
- 一一五、孟子游梁考
- 一一六、惠施返魏考
- 一一七、孟子自梁返齐考
- 一一八、淳于髠考
- 一一九、魏襄王魏哀王乃襄哀王一君两谥考
- 一二〇、齐伐燕乃宣王六年非湣王十年辨
- 一二一、屈原于怀王十六年前被谗见绌十八年使齐非即放逐辨
- 一二二、孟子去齐考
- 一二三、宋鈃考
- 一二四、尹文考
- 一二五、惠施卒年考
- 一二六、张仪卒乃魏哀王九年非十年辨
- 一二七、屈原居汉北为三闾大夫考
- 一二八、齐湣王在位十八年非四十年其元年为周赧王十五年非周显王四十六年辨
- 一二九、魏襄王十九年会薛侯于釜邱考(附:冯驩)
- 一三○、宋元王兒说考
- 一三一、楚顷襄王又称庄王考
- 一三二、春申君乃顷襄王弟不以游士致显辨
- 一三三、平原君为相考
- 一三四、王氏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补正
- 一三五、宋康王灭滕考
- 一三六、荀卿自齐适楚考
- 一三七、慎到考
- 一三八、接子考
- 一三九、田骈考(附:彭蒙、王斶)
- 一四○、春申君封荀卿为兰陵令辨
- 一四一、公孙龙说燕昭王偃兵考
- 一四二、公孙龙说赵惠文王偃兵考
- 一四三、荀卿齐襄王时为稷下祭酒考
- 一四四、邹衍考(附:邹奭)
- 一四五、庄子见赵惠文王论剑乃庄辛非庄周辨
- 一四六、魏牟考
- 一四七、虞卿著书考
- 一四八、孔穿与公孙龙辨于平原君所考
- 一四九、荀卿赴秦见昭王应侯考
- 一五〇、陈仲考
- 一五一、荀卿至赵见赵孝成王议兵考
- 一五二、邹衍与公孙龙辨于平原君家考
- 一五三、鲁灭在楚考烈王七年非八年十四年辨
- 一五四、再论鲁谱歧点
- 一五五、鲁仲连考
- 一五六、李斯韩非考
- 一五七、庞煖剧辛考
- 一五八、鹖冠子辨
- 一五九、吕不韦著书考
- 一六〇、孔丛子载孔子顺事迹辨
- 一六一、春申君见杀考
- 一六二、尉缭辨
- 一六三、诸子攟逸
『先秦诸子系年』一三四、王氏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补正
- 本章共 8.28 千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7
余著《系年》粗就,得读海宁王氏所为《古本竹书纪年辑校》,喜其持论与余正合。其订正《史记?晋世家?索隐》引敬公十八年魏文侯初立,谓十八二字乃六字误离为二之类,与余说若合符节。知考古之事,其究归于一是,无可逃避遁逸,有如此也。惟其书颇有脱误,不及一一写入《考辨》,爰逐条汇记于此。三晋以上与余书无涉者不复及。王氏自云:“考证所得,当别为札记。”恨未见其成书也。
[辑校]出公十九年,(燕孝公卒,次成侯载立。)(《史记?燕世家》:“孝公十二年,韩、赵、魏灭智伯。十五年,孝公卒。”《索隐》曰:“《纪年》智伯灭在成公三年。”又曰:“案《纪年》成侯名载。”今据此补。)
案:《索隐》作智伯灭在成公二年,《辑校》误作三年。成侯之立,应在晋出公二十年。明年称元,又明年智伯灭,则成侯之二年也。
[辑校]敬公(十一年),田庄子卒。(《史记?田敬仲世家?索隐》引《纪年》:“齐宣公十二年,田庄子卒。案宣公十二年,当晋敬十一年。”)
案:《索隐》本作宣公十五年,正当晋敬十一年。此作宣公十二年者,乃字之误。
[辑校](十二年),燕成公(十六年。)卒,燕文公立。(《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燕世家索隐》燕成公不注年数,知《纪年》与《史》合。则成公十六年卒,为晋敬公十三年,《辑校》误前一年。注称《晋世家》,亦字误。
[辑校]幽公(十四年),于粤子朱句(三十四年。)灭滕。(《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朱句立在晋敬公三年,翌年称元,至晋幽公十四年,实为朱句二十九年。《辑校》误为三十四年者,盖误依《今本纪年》谓晋敬公在位二十二年之故。余考晋敬在位实祇十八年,语详《考辨》第三十六。
又按即依《辑校》作晋敬在位二十二年,朱句立在晋敬三年,翌年称元,晋敬四年为朱句元年。晋敬二十二年,则朱句之十九年也。今《辑校》以朱句三十四年系之,误前一年矣。以后越事即依次递误。
[辑校](十五年),于粤子朱句(三十五年。)灭郯。(《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朱句三十五年当晋烈公三年,《辑校》与前条同误。
又按:即依《辑校》推算,亦当在晋幽公十六年。《辑校》误前一年,说详前条。《今本伪纪年》朱句伐郯在周威烈王十二年,则不误。
[辑校](十七年),于粤子朱句(三十七年。)卒。(《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朱句卒年当晋烈公五年,《辑校》误与前同。
又按:即依《辑校》推算,亦应在幽公十八年,今递次误前一年。《今本纪年》朱句卒在周威烈王十四年,则不误。
[辑校]烈公元年,赵简子城泫氏。(《水经?沁水注》。)
案:《水经注》作赵献子。其时实献子,简系字误。
[辑校]五年,田公子居思伐邯郸,围平邑。(《水经?河水注》。)
王氏原案:“田居思即《战国策》之田期思,《史记?田敬仲世家》之田臣思,(巨思之讹。)《水经?济水注》引《纪年》作田期,《史记?田敬仲世家》(按此下原本似脱索隐二字。)引《纪年》谓之徐州子期。而据《济水注》齐田期伐我东鄙,在惠成王十七年,据此凡五十三年。且此时三家尚未分晋,赵不得有邯郸之称,疑《河水注》所引晋烈公五年,或有字误也。”
案:《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晋烈四年,(《初学记》卷八《太平寰宇记》卷五十四,所引同,官本校作二年。)赵城平邑。五年,田公子居思伐邯郸,围平邑。十年(官本校作九年。)齐田肸及邯郸韩举战于平邑,邯郸之师败逋。获韩举,取平邑新城。”《辑校》移十年韩举之败于惠成王后元十年。朱氏右曾曰:“此事《水经注》引作晋烈公十年。《索隐》云:《纪年》败韩举当韩威王八年,计相距七十八岁,不应厑有两田朌,两韩举。考《赵世家》云:肃侯二十三年,韩举与齐、魏战,死于桑邱。肃侯元年,当梁惠王二十二年,下逮后元十年,为肃侯之二十五年。盖《赵世家》误五为三,《水经注》误惠成后元十年为晋烈公十年也。至《韩世家》以韩举为韩将,则更舛矣。”今按朱氏谓误以惠成为晋烈公是也。(《说苑?尊贤》:“田忌去齐奔楚,楚王问曰:齐、楚常欲相并,为之奈何?对曰:齐使申孺将,楚发五万人禽而反耳。齐使田居将,楚发二十万人分别而相去也。齐使[月丐]子将,楚发四封之内,王自出将,忌从,仅得存耳。齐果使申孺,楚发五万人禽之。于是齐使[月丐]子,楚仅得存,如田忌之言。”今按田居即田居思、田期也。[月丐]子即朌子,亦即田朌、田肸也。齐败楚事不知的在何年,要之田居思、田肸不在晋烈公时。黄式三《周季编略》,亦谓:“辑《纪年》者以魏惠后十年为晋烈公十年。”与朱氏说同。惟于《赵世家》肃侯二十三年文,亦无说可通。)顾《年表》《世家》肃侯均二十四年卒,无二十五年,则谓《赵世家》误五为三者非矣。又考《韩世家》,韩宣惠王八年,魏败我将韩举。《索隐》云:“按此则举是韩将不疑,而《纪年》云韩举赵将。又《纪年》云其败当威王八年,是不同也。”余疑《索隐》此条盖有误字。夫《纪年》既不以韩举为韩将,又其败于齐、魏,则以赵、齐、魏三国事,又出魏史记载,不应系诸韩威王之八年,可疑一也。且韩威王次昭侯,即《史记》之宣惠王。若韩举败在韩威王八年,则与《史记》韩宣惠王八年时代正合,《索隐》何以又谓不同,可疑二也。余意《赵世家》肃侯二十三年本不误,是岁为梁惠王后元八年。《索隐》本记韩举之败在惠王八年,而后人以其在《韩世家》,乃妄改为威王耳。(《水经?洙水注》:“赵肃侯二十年,韩将举与齐、魏战于乘丘”,此条必据《史记》,而脱一三字,衍一将字。若引《纪年》,不改算为赵肃侯之年。而赵与齐、魏战,亦无缘及韩将。)至《水经注》九年、十年皆字误。又考《赵世家》:“肃侯十八年,齐、魏伐我,我决河水灌之,兵去。”《田敬仲世家》《六国年表》均载此事,去韩举之败五年。其时为梁惠王后元三年,则《水经注》五年,田居思伐邯郸围平邑,或即此事,而误三为五也。则此两条,均系惠王后元以后事,《水经注》均以事关平邑,牵联而引,遂以误承晋烈公之后。故后二事皆称邯郸,而前一事独称赵,则事之先后显然。又前条晋烈公四年,赵城平邑,《辑校》脱漏未载,不晓何故。今考《赵世家》:“献侯十三年,城平邑”,时为周威王十五年,实当晋烈公之六年。而今《水经注》作四年,官校本作二年,三说参差,必有一误。疑《水经注》本文当为晋烈公二年,赵城平邑,后三年云云,后八年云云,后三年后八年者,本指惠成王后元,而误承晋烈公后。后人不察,遂以后三年谓二年后之三年,而改为五年。以后八年谓二年后之八年,而改为十年也。今本《纪年》赵献子城泫氏在威烈王七年,原注晋烈公元年。赵城平邑,在威烈王八年,则以是晋烈公二年矣。知《赵世家》献侯十三年城平邑者误。(陈氏《集证》亦本《今本纪年》,主赵城平邑在晋烈公二年,是也。然亦误谓田居思伐邯郸在烈公五年,故有邯郸之都,自赵献侯、烈侯已然之说,皆由未能细读《水经注》原文而误。杨守敬《水经注疏要删》据朱谋玮《笺》,谓:“戍邯郸本作伐赵鄙,赵戴据《今本竹书》作邯郸者误。”不知《今本竹书》亦有来历,未必朱《笺》是《水经注》原本。当通观其全,以定从违。杨氏徒以赵敬侯始都邯郸,故疑此条不应作邯郸,其实田居思已出赵敬侯后,所误不在邯郸二字,而别有在也。)
[辑校](六年),秦简公九年卒,次敬公立。(《史记?秦本纪?索隐》。)
案:《史表》秦简公元年,在周威烈王十二年,当晋烈公之三年。其九年,应为晋烈公十一年。《辑校》依《今本纪年》谓晋烈公元年当威烈王七年,故误。(又案《秦本纪》:“简公十六年卒。子惠公立。”《秦纪》曰:“简公从晋来,享国十五年。”而《索隐》引《纪年》:“简公九年卒,次敬公立,十二年卒,乃立惠公。”是《竹书》与《秦纪》复异。《竹书》乃魏史,其记秦事,较《史记》可信与否不可决,姑志其异,无可详夺矣。)
[辑校](九年),三晋命邑为诸侯。(《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燕世家索隐》:“文公二十四年卒,简公立,十三年而三晋命邑为诸侯。”成公之立,既为晋敬公十三年,则文公元在晋敬十四年。文公二十四年,当晋烈公二年。简公既以是年立,十三年,为晋烈公十四年,即周威烈王二十三年。是岁魏文侯之四十四年也。《辑校》亦以晋敬公在位二十二年,故误。今略表晋、燕两国世次年数如下。
[辑校]十一年,田悼子卒,(次田和立),田布杀其大夫公孙孙,公孙会以廪邱叛于赵。田布围廪邱,翟角、赵孔屑、韩师救廪邱,及田布战于龙泽,田布败逋。(《水经?瓠子水注》。《史记?田敬仲世家?索隐》引“齐宣公五十一年,公孙会以廪邱叛于赵”十五字,“次田和立”四字,亦据《索隐》补。)十二月,齐宣公薨。(《史记?田敬仲世家?索隐》。)
[辑校]十二年,王命韩景子、赵烈子、翟员伐齐入长城。(《水经?汶水注》。)
案:此实一事也。翟员即翟角字讹。赵、韩皆系国名,而翟角否者,以《纪年》乃魏史,故省略也。齐宣王五十年,当晋烈公之十一年,其年田悼子卒,田会反,皆在宣公卒前。《索隐》引《纪年》,乃在宣公五十一年者,疑《索隐》此条实衍一“一”字。宣公实薨于五十年之十二月,而于周正则为明年二月,是即《史记》所谓五十一年矣。《辑校》以宣公五十一年当晋烈公十一年,误前一年。余详《考辨》第五十六。
[辑校](十五年),魏文侯(五十年。)卒。(《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魏文侯五十年,当晋烈公二十年,《辑校》误,说见前。
[辑校](十六年),(齐康公五年。)田侯午生。(《史记?田敬仲世家?索隐》。)
案:齐宣公薨于晋烈公十二年,说已见前。康公逾年改元,当在烈公十三年。是康公五年,实晋烈公之十七年,当周安王之二年,《辑校》误前一年。
[辑校]二十二年,国大风,昼昏,自旦至中。明年,大子喜出奔。(《太平御览》八百七十九引《史记》,今《史记》无此文,当出《纪年》。)
王氏原案:“《史记?晋世家?索隐》引《纪年》:‘魏武侯以晋桓公十九年卒’,以武侯卒年推之,则烈公当卒于是年。烈公既卒,明年,大子喜出奔,立桓公。后二十年,为三家所迁。是当时以桓公为未成君,故《纪年》晋纪年,盖讫烈公。明年桓公元年,即魏武侯之八年,则以魏纪元矣。《御览》引晋烈公二十二年,知《纪年》用晋纪元,讫于烈公之卒。《史记索隐》引魏武侯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六年,而无七年以前年数,知《纪年》以魏纪元自武侯八年后始矣。至《魏世家索隐》引武侯元年封公子缓,则惠成王元年之误也。”
案:王氏以武侯卒年推烈公当卒于魏武侯之七年者,是也。其谓《纪年》以魏纪元自武侯八年后始,虽无的证,而亦若可信。至据《御览》此条,谓晋烈公二十二年而卒,则误也。夫《汲冢》旧书,既已不可见。今所据以推知其一二者,首有赖于司马氏之《索隐》。《索隐》引《纪年》,特见与《史记》之驳异不同处耳。则凡《索隐》所不引者,《史记》与《纪年》相同,亦可推知。《索隐》不引晋烈公年数,知《纪年》亦作二十七年,与《史记》想符也。据以排比推算,亦无不合。(详《考辨》第三六。)今王氏以《索隐》无明文,乃别据《御览》。不知《御览》仅云二十二年国大风,昼昏,自旦至中,并未明言君卒,何以知烈公卒于是年?其下云明年大子喜出奔,此亦不足为烈公卒于前年之证。如见卫灵公二十九年大子蒯聩出奔,即据以断灵公薨在是年,可乎不可耶?且《御览》乃引《史记》,王氏以今《史记》无此文,而谓此文当出《纪年》,论断亦疏,未可信据。《今本伪纪年》桓公立在周安王九年,大子喜出奔在周安王十五年,故徐氏《统笺》疑大子喜乃晋桓公子。陈氏《集证》亦谓当是静公之兄。余考晋烈公实在位二十七年,大子喜出奔在二十三年,明是烈公之太子。徐、陈说皆误。大子喜出奔,盖尚在魏武侯三年。越四年,烈公乃卒,则魏武之七年矣。
又按:朱右曾录此条在晋烈公十二年,云:“《御览》误衍一二字”,未详何据。
[辑校]魏武侯十一年,宋悼公(十八年。)卒。(《史记?宋世家?索隐》。)
案:魏武十一年,乃当宋休公十八年,(详《考辨》第六九。)《辑校》非也。
[辑校](十七年),于粤子翳(三十三年。)迁于吴。(《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粤翳迁吴,据推当在魏武侯十八年,《辑校》误前一年,说详前。今本《伪纪年》在周安王二十三年,得之。
[辑校](十八年),(齐康公二十二年。)田侯剡立。(《史记?田敬仲世家?索隐》。)
案:田侯剡立当在,齐康公二十年。今本《索隐》衍一二字。(详《考辨》第六五。)又齐康公二十年,当魏武侯之十二年。齐康公二十二年,当魏武侯之十四年。《辑校》亦误。
[辑校](二十年),(于粤子翳三十六年。)七月,于粤太子诸咎弑其君翳。十月,粤杀诸咎,粤滑,吴人立孚错枝为君。(《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粤翳见弑当在魏武侯二十一年,此亦依此递误一年,说详前。《今本纪年》在周安王二十六年,得之。
[辑校](二十一年),于粤大夫寺区定粤乱,立无余之。(《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粤无余之立,应在魏武二十二年,《辑校》亦误前一年。《今本伪纪年》无余立在周安王元年,则不误。
[辑校](二十一年),齐田午弑其君及孺子喜而为公。(《史记?田敬仲世家?索隐》。)
王氏原案:“《史记?田敬仲世家?索隐》引《纪年》:齐康五年,田侯午生,二十二年,田侯剡立。后十年,齐田午弑其君及孺子喜而为公。又据《索隐》引《纪年》:齐宣公薨,与公孙会之叛同年。而据《水经?瓠子水注》引,则公孙会之叛,在晋烈公之十一年,宣公于是年卒,则康公元年当为晋烈公十二年。二十二年,当为魏武侯十八年。此事又后十年,当为梁惠成王二年。然《索隐》又引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后威王始见。(又案《魏世家?索隐》引齐幽公之十八年而威王立,幽公或桓公之讹。)则桓公(即田午。)十八年,当惠成王十三年,其自立当在是年矣。年代参错,未知孰是。”
案:田侯剡立当在齐康公二十年,即魏武侯十二年。其后十年,为魏武侯二十一年,(即田侯剡之十年。)是年,桓公午弑君自立。自此下至惠成王十三年,适得十九年,以即位之翌年称元,故为桓公十八年也。其间并无参错。王氏案语诸误点,已一一详辨在前,兹不再论。
[辑校](二十一年),韩灭郑,哀侯入于郑。(《史记?魏世家?索隐》。)
[辑校](二十三年),晋桓公邑哀侯于郑,韩山坚贼其君哀侯而韩若山立。(《史记?魏世家?索隐》。《晋世家索隐》引“晋桓公十五年,韩哀侯卒。”)
案:两引均见《史记?韩世家》,注作《魏世家》,系字误。二十三年,《韩世家索隐》作二十二年,三亦字误。晋桓公十五年,正当魏武侯二十二年,盖即哀侯入郑之翌年也。
[辑校]赵敬侯卒。(《史记?晋世家?索隐》引“晋桓公十五年,赵敬侯卒。”
案:与韩哀侯卒同年,亦魏武之二十二年也。
[辑校](二十六年),燕简公(四十五年。)卒。(《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索隐》云:“《纪年》作简公四十五年卒,妄也。”《索隐》不信《纪年》,故遂以为妄。今考桓公以下燕君年数,《索隐》不复引《纪年》为说,知《史》与《纪年》相同。桓公元在周烈王四年,自周威烈王二十三年燕简公立,(说见前。)下数至周烈王三年卒,得四十三年。是年桓公立,翌年改称元年也。然则简公四十五年,乃死十三年之误。若以即位翌年改元之例,则简公得四十二年。《索隐》数其始立至于卒岁,故云四十三年耳。此条当移前至魏武侯二十四年,方合。
[辑校](惠成王)六年,于粤寺区弟思杀其君莽安,次无颛立。(《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无颛之立,应在惠成王七年,《辑校》误前一年,说详前。《今本伪纪年》在周显王四年,亦误前一年。
[辑校](八年),齐桓公(十二年。)弑其君母。(《史记?田敬仲世家?索隐》。)
案:《索隐》作十一年,此注十二年,乃字误。齐桓十一年当梁惠成王六年,齐桓十二年,当梁惠成王七年,《辑校》年代亦差。
[辑校](十四年),于粤子无颛(八年。)薨,是为菼蠋卯。(《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无颛立在梁惠成王七年,则无颛之八年乃惠成王十五年也。此亦误前一年,说统见前。
[辑校](十七年),宋景敾、卫公孙仓会齐师围我襄陵。(《水经?淮水注》。)
齐田期伐我东鄙,战于桂阳,我师败逋。(《水经?济水注》。)
东周与郑高都,利。(《水经?伊水注》。)
郑釐侯来朝中阳。(《水经?渠水注》。)
案:《今本伪纪年》此四条皆有,而襄陵一条在三条后。陈氏《集说》云:“齐救赵,战于桂阳,虽胜魏,而魏围邯郸如故。故齐又合宋、卫二国之师以围襄陵。”朱氏《存真》亦序桂阳在前,襄陵在后,似当仍之。(王氏《辑校》原本朱氏,而多灭其案识,亦有移易而转不如朱者,读者当取两家并观。)
[辑校](二十四年),楚伐徐州。(《史记?越世家?索隐》。)
朱氏《纪年存真》曰:“《索隐》云:在无颛薨后十年,则楚宣王之二十三年,齐威王之十一年也。《楚世家》云:威王七年,齐田婴欺楚,楚威王伐齐,败之于徐州,与此不合,盖两事也。”
案:无颛卒在惠成王十五年,则其后十年,乃惠成王之二十五年,当楚宣王二十四年,齐威王之十二年也。《辑校》误前一年,均依朱氏《存真》而误,说详前。朱氏又辨与《楚世家》威王七年事不同,则是也。徐文靖《纪年统笺》以《楚策》齐、魏战马陵一节说此,误矣。陈氏《集证》亦有辨。
[辑校]二十六年,败韩马陵。
案:《今本伪纪年》显王二十四年,魏败韩马陵。陈氏《集证》云:“显王二十四,当魏惠二十六年,《魏世家》于此年无韩、魏战于马陵事,而于惠王二年有魏败韩于马陵败赵于怀之语。与《韩世家》懿侯二年魏败我马陵合。盖烈王七年事,正梁惠王、懿侯二年。(按此实韩懿侯之六年,陈氏本《史记?年表》误,详《考辨》第七一。)魏伐韩、赵,所以报浊泽之役。(原注:“中缓争立,韩、赵来伐,大败魏于浊泽。”)《六国年表》载韩、魏马陵之战,亦同在烈王七年。惟败赵于怀在前一年,与《世家》不同。《魏策》亦云:魏公叔痤为魏将而与韩、赵战浍北,禽乐祚,败韩马陵。败赵于怀。鲍《注》云:惠王二年,乐祚赵将。并以此为惠王二年事,则当在烈王七年,我师伐赵围浊阳之上。又《魏世家索隐》云:案《纪年》云,二十八年与齐田朌战于马陵,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十八年,赵又败魏桂陵。桂陵与马陵异处。夫所谓又上二年者,盖指惠成王主二年而言,非谓在战马陵上二年也。辑《纪年》者似误会此语。”
今案:陈氏说极是。《辑校》与《今本伪纪年》同一误会。朱氏《存真》录败韩马陵于惠王十八年,则涉《索隐》下文赵败魏桂陵之年而误。
[辑校]二十七年十二月,齐田朌败梁马陵。(《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索隐》。)
王氏原案:“《魏世家索隐》引,二十八年与齐田朌战于马陵,二十七年十二月,在周正为二十八年二月,是《魏世家索隐》已改算为周正也。《田敬仲世家索隐》引,齐威王十四年,田朌伐梁战马陵。考《纪年》齐威王以梁惠王十三年立。至此正得十四年。”
案:王氏谓《索隐》改《纪年》夏正为周正之说,他无可验。而《水经?泗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二十九年五月,齐田朌及宋人伐我东鄙,围平阳。”与《魏世家索隐》所引二十九年五月齐田朌伐我东鄙同为一事,而又加详。《水经注》所引正亦作五月,不得谓其亦已改从周正。若《水经注》所引系《纪年》原文,则《索隐》又何以改于彼而仍于此?王说不足信。盖齐师自以上年冬出征,魏师自以翌年败北耳。详《考辨》第八四。
[辑校]二十九年,(秦孝公会诸侯于)逢泽。(《史记?六国表》:惠王二十九年,秦孝公二十年,会诸侯于泽。徐广曰:“《纪年》作逢泽。”《水经?渠水注》引徐说略同。)
案:会诸侯于逢泽者乃梁惠王,非秦孝公,详《考辨》第八十三。《辑校》误。
[辑校]后元(九年,郑)威侯(七年。)与邯郸围襄陵,五月梁惠王会威侯于巫沙,十月郑宣王朝梁。(《史记?韩世家?索隐》。)
案:《索隐》此条五月上脱八年二字,详《考辨》第一○二。《辑校》随文钞录,未能订正。
[辑校]后元(十年),齐田朌及邯郸韩举战于平邑,邯郸之师败逋,获韩举,取平邑新城。(《水经?河水注》。)
案:败韩举事在惠王后元八年,《辑校》捂从朱说,已详前辨。(参读《考辨》第一○二。)
[辑校]后元十一年,(会韩威侯、齐威王于)平阿。(《史记?孟尝君列传》:“田婴与韩昭侯、魏惠王会齐宣王东阿南,盟而去。”《索隐》曰:“《纪年》当惠王之后元十一年,作平阿。但齐之威、宣二王文,舛互不同也。”案韩昭侯《纪年》亦当作韩威侯。)
案:《辑校》改齐宣王为齐威王,是也。然据上条《韩世家索隐》梁、郑会巫沙后,郑威侯已称郑宣王,则此处亦当作郑宣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