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列表
- 新版增定本识语
- 自序
- 一、孔子生年考
- 二、孔子为委吏乘田考
- 三、孟懿子南宫敬叔学礼孔子考
- 四、孔子与南宫敬叔适周问礼老子辨
- 五、孔子适齐考
- 六、孔子自齐返鲁考
- 七、孙武辨
- 八、阳虎名字考
- 九、孔子五十学易辨
- 一○、公山弗扰以费畔召孔子考
- 一一、邓析考
- 一二、孔子仕鲁考
- 十三、孔子相夹谷堕三都考
- 一四、孔子行摄相事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辨
- 一五、孔子去鲁适卫考
- 一六、蘧瑗史鰌考
- 一七、孔子畏匡乃过蒲一事之误传与阳虎无涉辨
- 一八、越句践元年考
- 一九、孔子去卫适陈在鲁哀公二年卫灵公卒岁非鲁定公卒岁辨
- 二○、孔子去卫适陈在卫灵公卒后非卒前辨
- 二一、孔子过宋考
- 二二、孔子在陈绝粮考
- 二三、孔子至蔡乃负函之蔡非州来之蔡考
- 二四、孔子自楚反卫考
- 二五、孔子自卫反鲁考
- 二六、孔鲤颜回卒年考
- 二七、宰我死齐考
- 二八、孔子卒年考
- 二九、孔子弟子通考
- 三○、孔门传经辨
- 三一、墨子生卒考
- 三二、墨翟非姓墨墨为刑徒之称考
- 三三、赵简子卒年考
- 三四、计然乃范蠡著书篇名非人名辨
- 三五、曾子居武城有越寇考
- 三六、晋出公以下世系年数考
- 三七、魏文侯为魏桓子之子非孙其元年
- 三八、子夏居西河教授为魏文侯师考
- 三九、子夏居西河在东方河济之间不在西土龙门汾州辨
- 四○、魏文侯礼贤考
- 四一、公输般自鲁游楚考
- 四二、墨子止楚攻宋考
- 四三、三晋始侯考
- 四四、宋信子罕之计而囚墨翟考
- 四五、宋昭公末年在周威烈王四年非二十二年辨
- 四六、魏文侯二十五年乃子击生非子罃生
- 四七、鲁缪公元乃周威烈王十一年非十九年亦非十七年辨
- 四八、鲁缪公礼贤考
- 四九、越灭郯乃晋烈公三年非四年六年辨(附越灭滕考)
- 五○、吴起仕鲁考
- 五一、田庄子卒年考
- 五二、田齐为十二世非十世辨
- 五三、吴起为魏将拔秦五城考
- 五四、魏文灭中山考
- 五五、宁越考
- 五六、田和始立在齐宣公五十一年非四十五年辨
- 五七、墨子游齐考
- 五八、子思生年考(附颜般、王慎、长息)
- 五九、列御寇考(附南郭子綦)
- 六○、魏武侯元年乃周安王六年非十六年辨
- 六一、墨子游楚鲁阳考
- 六二、墨子弟子通考
- 六三、孟子生年考
- 六四、田和始立为侯考
- 六五、齐康公二十一年乃田侯剡立非桓公午立辨
- 六六、吴起去魏相楚考
- 六七、吴起传左氏春秋考(附铎椒考)
- 六八、孟胜考(附:徐弱、田襄子、腹[黄享])
- 六九、宋辟公乃桓侯辟兵其元年当周安王二十二年
- 七○、田桓公在位十八年非六年
- 七一、韩哀侯懿侯昭侯三世名谥年数考
- 七二、老子杂辨
- 七三、商鞅考(附:甘龙杜挚)
- 七四、齐威王在位三十八年非三十六年辨
- 七五、稷下通考
- 七六、孟子不列稷下考
- 七七、申不害考
- 七八、魏围邯郸考
- 七九、季梁考(附:季真)
- 八〇、杨朱考
- 八一、子莫考
- 八二、白圭考(附:赵武灵胡服考)
- 八三、逢泽之会乃梁惠王非秦孝公
- 八四、齐魏战马陵在梁惠王二十八年非周显王二十八年辨
- 八五、田忌邹忌孙膑考(附:司马穰苴)
- 八六、梁惠王二十八年乃齐威王称之年非齐威王卒年辨
- 八七、屈原生卒考
- 八八、庄周生卒考
- 八九、子华子考
- 九○、尸佼考(附:公羊、女子及北宫子、沈子)
- 九一、宋君偃元年乃周显王三十一年非四十一年乃幼年嗣位非
- 九二、齐魏会徐州相王乃魏惠王后元元年
- 九三、惠施仕魏考
- 九五、苏秦考
- 九六、楚威王与齐威王同时考
- 九七、齐因燕文王丧伐取十城乃威王非宣王辨
- 九八、孟子在齐威王时先已游齐考
- 九九、宋偃称王为周显王四十一年非慎靓王三年辨
- 一零零、秦始称王考
- 一零一、韩始称王考
- 一零二、韩宣惠王即韩威侯考
- 一零三、荀卿年十五之齐考
- 一零四、齐魏韩会平阿及齐魏会甄考
- 一零五、五国相王考
- 一零六、鲁平公元年为周显王四十七年
- 一零七、惠施去魏考
- 一零八、惠施自楚至宋考
- 一零九、靖郭君相齐威宣王与湣王不同时辨
- 一一零、孟子至宋过薛过邹考
- 一一一、孟子游滕考
- 一一二、鲁平公欲见孟子考
- 一一三、许行考(附:索卢参)
- 一一四、田鸠考(附:腹[黄享]、唐姑果、谢子)
- 一一五、孟子游梁考
- 一一六、惠施返魏考
- 一一七、孟子自梁返齐考
- 一一八、淳于髠考
- 一一九、魏襄王魏哀王乃襄哀王一君两谥考
- 一二〇、齐伐燕乃宣王六年非湣王十年辨
- 一二一、屈原于怀王十六年前被谗见绌十八年使齐非即放逐辨
- 一二二、孟子去齐考
- 一二三、宋鈃考
- 一二四、尹文考
- 一二五、惠施卒年考
- 一二六、张仪卒乃魏哀王九年非十年辨
- 一二七、屈原居汉北为三闾大夫考
- 一二八、齐湣王在位十八年非四十年其元年为周赧王十五年非周显王四十六年辨
- 一二九、魏襄王十九年会薛侯于釜邱考(附:冯驩)
- 一三○、宋元王兒说考
- 一三一、楚顷襄王又称庄王考
- 一三二、春申君乃顷襄王弟不以游士致显辨
- 一三三、平原君为相考
- 一三四、王氏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补正
- 一三五、宋康王灭滕考
- 一三六、荀卿自齐适楚考
- 一三七、慎到考
- 一三八、接子考
- 一三九、田骈考(附:彭蒙、王斶)
- 一四○、春申君封荀卿为兰陵令辨
- 一四一、公孙龙说燕昭王偃兵考
- 一四二、公孙龙说赵惠文王偃兵考
- 一四三、荀卿齐襄王时为稷下祭酒考
- 一四四、邹衍考(附:邹奭)
- 一四五、庄子见赵惠文王论剑乃庄辛非庄周辨
- 一四六、魏牟考
- 一四七、虞卿著书考
- 一四八、孔穿与公孙龙辨于平原君所考
- 一四九、荀卿赴秦见昭王应侯考
- 一五〇、陈仲考
- 一五一、荀卿至赵见赵孝成王议兵考
- 一五二、邹衍与公孙龙辨于平原君家考
- 一五三、鲁灭在楚考烈王七年非八年十四年辨
- 一五四、再论鲁谱歧点
- 一五五、鲁仲连考
- 一五六、李斯韩非考
- 一五七、庞煖剧辛考
- 一五八、鹖冠子辨
- 一五九、吕不韦著书考
- 一六〇、孔丛子载孔子顺事迹辨
- 一六一、春申君见杀考
- 一六二、尉缭辨
- 一六三、诸子攟逸
『先秦诸子系年』四六、魏文侯二十五年乃子击生非子罃生
- 本章共 5.43 千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7
魏徙大梁乃惠成王九年非三十一年辨
阎若璩著《孟子生卒年月考》,论《纪年》不足信,举两事。一曰:“《纪年》云:惠成王六年,徙都大梁,不知是年秦孝公甫立,公孙鞅未相,公子卬未虏,地不割,秦不偪,魏何遽迁都以避之?”又曰:“《六国表》《魏世家》并云子罃生于文侯二十五年辛巳,三十八年文侯卒,武侯立,凡十六年而后惠王立,是年已三十。若如《纪年》,文侯五十年卒,武侯二十六年卒,以生辛巳计之,惠王元年,已五十三。立三十六年卒,已八十八。更以襄王十六年为改元后之年,不一百四岁乎?《纪年》不可信如此。”今按:《纪年》与《史》牴牾,阎氏以《史》说绳《纪年》,宜其不可通也。余考魏灭中山。在文侯四十一年,(详《考辨》第五十四。)其时子击尚年少,故文侯见中山使者赵苍唐,而曰中山君长短若何也。(《韩诗外传》《说苑》。)疑《史》书二十五年子击生子罃者,是年实子击生。史公既博采杂说,误谓伐中山在十七年,而子击之生转在其后,显属舛乖,故乃谓子击又生子罃也。其实击生于文侯之二十五年,至四十一年灭中山,击年十七,始守中山。后三年,苍唐为使,则击年二十左右。其少子挚,(《韩诗外传》作訢,此从《说苑》。)当十五六以下,正舔犊爱厚时矣。是年召子击,改封子挚,即中山武公也。(详《考辨》第四三又五四。)据此则武侯年二十六始立,立二十六年,五十二岁而卒。至惠王年岁无可考。惟武侯之卒,犹未立嫡,惠王与公中缓争立,在位又五十二年,则其即位在壮岁可知。此不得谓《纪年》之误。
其前一事,细按知亦《史》误。惠王十八年,魏围赵邯郸,齐救赵。孙膑教田忌曰:“救闘者不搏扌戟,形格势禁则自解。今梁、赵相攻,轻锐竭于外,老弱罢于内,君不若引兵疾走大梁,据其街路,衝其方虚,彼必释赵而自救。”(《魏志 王昶传》,高贵乡公三年三月,王昶增邑迁官诰:“昔孙膑佐赵,直湊大梁。”)则其时魏已都大梁也。若犹在安邑,大梁乃外鄙,何为释其久围必得之赵,而渡河远救乎?《世家》魏徙大梁在三十一年,而三十年魏伐韩,齐田忌救韩,亦直走大梁。庞涓、太子申去韩还救,涓死申虏。(语均详《孙吴列传》。)此又情势之至显者。使大梁非魏都,何以大将、太子顷国奔救,若此之惶促耶?《通鉴》于此两役,皆云直走魏都,易去大梁字,盖亦已疑《史》说之不可通。而不知《史》言大梁固不误,特误于不知其时大梁之已为魏都耳。又《秦纪》:“孝公十年,(即魏惠十九年。)卫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年表》《商君传》均载此事,而独不见于《魏世家》。盖安邑魏都,其君在焉,岂得围而便降?而徙都犹在十二年后。殆史公亦自知其不可安而灭去之者。(《通鉴》于周显王十七年书秦大良造伐魏,不书安邑降秦,亦为《魏世家》所惑。)《志疑》觉其不可通,而谓安邑乃固阳字误,(《日知录》亦谓是字误,然不应三处皆误也。)则亦屈为弥缝,而不悟其破绽之不止于此也。又《秦策》:“魏伐邯郸,因退为逢泽之遇。(此即《齐策 说闵王篇》从十一诸侯以朝天子事。详细《考辨》第八三。)”《通鉴》:“显王二十六年,秦会诸侯于逢泽以朝王。”胡《注》引《括地志》曰:“逢泽在汴州浚仪县东南二十四里。”据此则逢泽近大梁。《秦策》云“退为逢泽之遇”,知其时魏已都大梁。否则渡河而南,远至逢泽,何云退?故知《史记》三十一年徙都大梁之说必误,不得据以疑《纪年》也。且其前赵徙邯郸,韩徙郑,亦岂得以见逼而迁为说?又是年与秦战败少梁,公叔见虏,即谓见逼而迁,亦正合情事。阎氏考古精博,而论孟子年岁多疏。以自来治先秦史,多不信《纪年》,阎氏亦未能免也。
胡朏明论《纪年》,谓:“此书乃战国魏哀王时人,往往称谥以记当时之事。如鲁隐公及邾庄公盟于姑蔑,晋献公会虞师伐虢,灭下阳,周襄王会诸侯于河阳,明系春秋后人约《左传》之文仿经例而为之,与身为国史承告据实书者不同。”阎若璩则曰:“《史记 魏世家 索隐》引《纪年》曰:二十九年五月,齐田肦伐我东鄙,九月,秦卫鞅伐我西鄙,十月,邯郸伐我北鄙,王攻卫鞅,我师败绩。此非当时史官据实书当时之事乎?与《春秋》曷异乎?”今按二氏说皆是也。盖《纪年》于战国事多可信据。春秋以上,容多传闻异说,不可信者。正由战国时事,乃出当时史官据实而书,其前则由杂采他书传说而成故也。(吕东莱《大事记》亦云:“《竹书》盖魏国当时之史,其载前世治乱,虽多讹谬,至于书战国事,必可信。”此论最确。)
余既辨《史记 魏世家》梁惠王徙都在三十一年之误,其后得读朱右曾《竹书纪年存真》,则已先辨之,而其论有余所未及者。谓:“惠王之徙都,非畏秦也,欲与韩、赵、齐、楚争强也。安邑迫于中条、太行之险,不如大梁平坦,四方所走集,车骑便利,易与诸侯争衡。赵之去耿徙中牟,又徙邯郸,志在灭中山以抗齐、燕。韩之去平阳徙阳翟,又徙新郑,志在包汝颍以抑楚、魏。岂皆为避秦哉?《东周策》:秦兴师临周而求九鼎,齐王大发师以救之,秦兵罢。齐将求九鼎,颜率曰:夫梁之君臣,欲得九鼎,谋之晖台之下,沙海之上,久矣。鼎入梁,必不出。晖台、沙海,皆大梁地。(按《元和志》:“沙海在汴州开封县北二里。”)是时为东周惠公。惠公薨于梁惠王十一年,则梁之徙都在前,彰彰明矣。本书三十一年,为大沟于北郛,以行圃田之水。传闻者乃以为沟之岁为迁都之年,而史迁又巧为安邑近秦之说,遂不知《竹书》之为实录矣。”据朱说,魏徙大梁年,自以《纪年》为信。惟《水经 渠水注》《汉书 高帝纪 注》引《纪年》,皆作“六年四月甲寅,徙都于大梁”,而《史记集解》《孟子疏》引,皆作九年,两说相歧。朱氏据《水经注》编入六年,余则依《索隐》定在九年,此其异。
余草《诸子系年》稿粗定,乃博涉诸家考论《纪年》诸书以相参证,最后惟雷氏学淇《纪年义证》未得见。雷氏书亦能辨《纪年》真伪,当与朱氏《存真辑校》同列,非陈氏《集证》以前诸贤之见矣。然余犹得读其《介菴经说》略窥一斑。其论孟子时事,盖亦得失参半。粗具涯略,未尽精密。而论魏徙大梁,则其说犹在朱氏《存真》之前。朱氏之说,雷氏又复先言之。兹再钞录,以见考古之事,虽若茫昧,而烛照所及,苟有真知,无不同明,有相视而笑,莫逆于心者,而亦所以志余之陋也。雷氏之言曰:“魏徙大梁之说,当从《竹书》。魏之迁都,不必定因秦虏太子,地东至河,逼近安邑也。战国时,秦及韩、赵皆尝迁都,岂皆有所逼乎?且《世家》谓襄王五年,始予秦河西地,七年,始尽如上郡于秦。是惠王三十一年时,秦地亦未尝东至河也。若云迁都之岁,秦实虏其太子,则《年表》亦有九年与秦战少梁,虏我太子之说,此史迁之所以误此为彼欤?考《竹书》九年迁都后,与赵榆次、阳邑,发逢忌之薮以赐民。韩人来伐,军于晶泽,王与釐侯会于巫沙。十三年,又归郑侵地,釐侯数来朝。二十八年,齐败我马陵。三十一年,为大沟于北郛以行圃田之水。(按惠王十年先已入河水于圃田,又为大沟而引圃水,见《水经 渠水注》。顾栋高云:“圃田泽在今开封府中牟县西北七里。”)此实皆九年迁都之证。盖惠因迁都而睦陋惠下,韩疑其逼近相并,故来伐。即《史记》败韩于浍之事也。浍即郐水晶泽,乃韩、梁界上之地,今在尉氏西南。韩即败而就赵,遇于上党,(原注:见《赵世家》。)使为解和,故与釐侯会于巫沙也。马陵之战,《国策》称申为梁太子。《史记》谓齐使田忌将而直走大梁,庞涓闻之,去韩而归。设非九年迁都,此何以云耶?盖子长误以三十一年公子卬之事为虏太子痤,又误以三十一年北郛之役谓即迁都也。”(原注:《索隐》疑迁都当在二十九年师败于秦之后,亦误。迁都在四月,败在十月。)越一年,得见雷氏《义证》写本,其议论与《经说》大同。(雷氏《义证》初无刻本,其家以稿本送北京大学蔡孑民校长,请求传刻,由象山陈汉章教授为之校字。余见其稿于北平读书馆,迻写一通。嗣为排印流传。适值抗战军兴,遂不及有所题识也。)余复节录十数条,散入诸篇,间加商订。又越年,得见其《考订》十四卷,议据略同,而不如《经说义证》之详。(又按:谓《史记》误以北郛之役为徙梁之年,周广业《孟子四考》亦先言之。)
余又考魏源《古微堂外集 孟子年表》亦辨此事,谓:“《史记 魏世家》惠王九年,与秦战少梁,虏我将公螦痤,而《年表》则曰虏我太子,盖误以是年虏公孙痤之事为《世家》三十一年秦虏公子卬之事,因又误以是年徙都大梁之事移于三十一年。”此说亦与雷氏相似,皆主梁于九年迁都也。再观于雷氏睦邻惠下,韩疑逼来伐之说,则迁梁之年,固当以九年为定。(又阅张宗泰《竹书纪年校补》,谓六年之说,与近本在显王四年者同,当从之。然今本或自据《水经注》《汉书》定在六年。今本之去取,不足即为九年、六年说之定谳。)
又按《汉书 地理志》魏县,应劭曰:“魏武侯别都。”王先谦《补注》引《续志》:“魏县故城内有武侯台。”元城,应劭曰:“魏武侯公子元食邑于此,因而遂氏焉。”《水经 河水注》:“河水左会浮水故渎,昔魏徙大梁,赵以中牟易魏。故《志》曰:赵南至浮水繁阳,即是渎也。”据此,魏之去安邑,且不自惠王始。武侯已徙魏县,其公子元食邑元城,亦正与武都密迩。至惠王益徙而南,遂越大河而居梁。赵以中牟易其故都。决不为避秦而徙,益以显矣。(中牟有河南、河北两处。河南中牟近大梁,时盖赵地,故以易之魏也。)
又按《水经 浊漳水注》:“邺,本齐桓公所置也。故《管子》曰:筑五鹿、中牟、邺以卫诸夏也。后属晋,魏文侯七年始封此地,故曰魏也。”然则魏文初年,先曾都邺矣。(西门豹治邺,屡见称述。《魏世家》卜相一文,“西河之守,臣所进也。君内以邺为忧,臣进西门豹。”于邺称内,正以其为魏都。故《寰宇记》(卷五十五相州下)云“《史记》曰,魏文侯出征,以西门豹守邺”,则为魏都也。而《魏策》“西门豹为邺令,辞乎文侯”云云,《淮南子》“西门豹治邺,文侯身行其县”云云,则似西门豹治邺,魏文已不居邺。则或仍居安邑。要之其时诸侯都邑,迁徙无常,又不一其居,固不得以后世之事相比例。)《汉志》谓魏绛自魏徙安邑,至惠王而徙大梁,其实亦疏说耳。(《秦策》:“汾水利以灌安邑,绛水利以灌平阳。魏桓子、韩康子肘足接于车上,而智氏分。”则魏至桓子时固尚居安邑。)方氏《通雅》云:“赵自晋献赐赵夙耿,赵襄子居原,简子居晋阳,献侯居中牟,敬侯元年始居邯郸。”屡迁其居,正与魏似。
又《浊漳水注》同条引《纪年》曰:“梁惠成王元年,邺师败邯郸师于平阳。”考之《魏世家》:“武侯卒,子罃与公中缓争为太子。公孙颀谓韩懿侯曰:魏罃与公中缓争为太子,今魏罃得王错,挟上党,固半国也。因而除之,破魏必矣,懿侯说,乃与赵成侯合军伐魏,战于浊泽。(雷氏《义证》云:浊泽近安邑。《括地志》所谓浊水原出蒲州解县东北平地者也。)魏氏大败。赵欲立公中缓,割地而退。韩欲两分魏。赵不听,韩不说,以其少卒夜去。”《索隐》云:“《纪年》武侯元年,封公子缓。赵侯种、韩懿侯伐我取蔡。(《水经 沁水注》,《路史 国名纪》皆作葵。《索隐》作蔡,乃字误。司马彪《郡国志》“山阳有鄈城。”京相璠曰:“山阳西北六十里有鄈城。”雷氏《义证》云:“今故址在河南修武县西北界上。”)而惠成王伐赵围浊阳。(《义证》云:“浊阳赵邑,即上党浊漳水北之邑名也。”)七年,公子缓如邯郸以作乱,是说此事也。”王氏《竹书辑校》云:“武侯元年,当作惠成王元年,据本文自明。”余考魏武侯立年二十六,公子缓又惠成王弟,诚不能于武侯元年封。王氏辨是也。窃疑惠王元年封缓盖居邺,而惠成王则居安邑。一为文侯、武侯旧都,一则魏绛以来所居。东西分踞,对抗之势已成。故公孙颀谓其挟上党,固半国也。七年,公子缓如邯郸作难,雷氏《考订》谓是七月之误。惠成王封缓七月而缓与赵谋,结韩伐魏,欲杀罃自立也。惠王封缓本出不获已,非情Q欲Y封之。云邺师,正指公仲缓而言。否则《纪年》魏史,不应自称本朝为邺。韩人主两分魏地,虽不能行,而缓之与罃固已东西对峙,俨若两国。公仲缓居邺近赵,赵主立缓,无缘相攻。盖韩以与赵不合而去,魏惠遂得败赵、邺之师。疑《水经注》所引,当作败邺师、邯郸师于平阳。《后汉 郡国志》邺有平阳城。《水经 浊漳水注》:“漳水又迳平阳城北”,即此。《义证》:“平阳故址,在邺城西北二十五里。”是平阳即在邺。赵、邺之联军既败,惠王乃得固其位。《世家》所谓:“惠王之所以身不死,国不分者,二家谋不和也。”二家谋不和,明指赵、韩而言。赵、韩联军,故先败魏于浊泽及葵。及韩退而赵败,魏以得全,然亦未能并邺。自是魏县邺城终入于赵,魏不得复有之。即《水经 河水注》所谓:“魏徙大梁,赵以中牟易魏”也。而此后韩与惠王睦,魏乃修宿仇,卒拔邯郸,胥于此种其因。此虽推测之辞,亦差可补逸史之阙文。而邺之曾为魏都,亦可藉作助证矣。(陈氏《集证》亦疑《水经注》此条,而云“原文当作败郑师邯郸师于平阳”,则未是。雷氏《义证》谓“邯郸之师取道于邺而归,邺之守令要而击之”,更属强说。又按《太平寰宇记》卷五十五引《竹书纪年》云:“梁惠成王败邯郸之师于平阳”,足为我说之证。)
又按《魏世家》:“武侯二年,城安邑、王垣。”《索隐》引《纪年》:“十一年,城洛阳及安邑、王垣。”朱右曾《纪年存真》云:“洛阳当作洛阴。《史记》文侯攻秦,还筑洛阴是也。故城在陕西同州府大荔县西。安邑故城在山西解州夏县北。王垣故城在山西绛州垣曲县西。(徐文靖《统笺》“洛阳疑当作汾阳”,不如朱说为审。)盖皆边秦兵争之地,故为城之。”此亦足证其时魏都决不在安邑。否则当时史官,亦不如此为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