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列表
- 目录
- └ 全书目录
- 第一编 佛法总学
- ├ 佛学概论
- ├ 佛理要略
- ├ 佛法导言
- ├ 佛乘宗要论
- ├ 佛陀学纲
- ├ 甚么是佛学
- ├ 佛学讲要
- ├ 佛法僧义广论
- ├ 佛藏择法眼图
- ├ 佛学大系
- ├ 佛法之分宗判教
- ├ 佛法大系
- ├ 佛法一味论之十宗片面观
- ├ 佛法悟入渐次
- ├ 诸法众缘生唯识现
- ├ 律禅密净四行论
- ├ 万有皆因缘所生
- ├ 性 释
- ├ 诸法有无自性问题
- ├ 汉藏教理融会谈
- ├ 几点佛法的要义
- ├ 新与融贯
- ├ 佛教的教史教法和今后的建设
- ├ 世界佛学苑之佛法系统观
- ├ 世苑图书馆馆员之修学方针
- ├ 我怎样判摄一切佛法
- ├ 中国佛学
- ├ 佛教各宗派源流
- ├ 会昌以前中华佛教之三大系
- ├ 论中国佛教史
- ├ 中国之佛教
- ├ 佛教史略
- ├ 亚欧美佛教之鸟瞰
- └ 佛学源流及其新运动
- 第二编 五乘共学
- ├ 佛说十善业道经讲要
- ├ 佛说善生经讲录
- ├ 构成佛教之要素
- ├ 生命之研究
- ├ 生命之起源
- ├ 三世因果
- ├ 救世觉人之佛法
- ├ 佛教人乘正法论
- ├ 人生进善之阶段
- ├ 佛学之人生道德
- ├ 八正道与改善人群生活
- ├ 学佛先从做人起
- ├ 佛法原理与做人
- ├ 真佛教徒──即俗即真的大乘行者
- ├ 生活与生死
- ├ 人 生
- ├ 人生佛学的说明
- ├ 人生佛教开题
- ├ 人生佛教与层创进化论
- ├ 人生佛教之目的
- ├ 人生的佛教
- └ 学佛之简明标准
- 第三编 三乘共学
- ├ 四十二章经讲录
- ├ 佛说八大人觉经讲记
- ├ 佛遗教经讲要
- ├ 佛说大乘稻秆经讲记
- ├ 佛说弥勒下生成佛经讲要
- ├ 佛说弥勒大成佛经开题
- ├ 成实论大意
- ├ 小乘佛学概略之科目
- ├ 阿兰那行与养成僧宝
- ├ 佛学即慧学
- ├ 从信心上修戒定慧学
- └ 怎样赴龙华三会
- 第四编 大乘通学
- ├ 大乘理趣六波罗密多经皈依三宝品讲录
- ├ 大乘理趣六波罗密多经发菩提心品讲录
- ├ 大乘伽耶山顶经讲记
- ├ 出生菩提心经讲记
- ├ 悬 论
- ├ 甲一 教起因缘分
- ├ 甲二 圣教正说分
- ├ 甲三 依教奉行分
- ├ 发菩提心论开题(注)
- ├ 佛法之真价
- ├ 大乘佛法的真义
- ├ 行为主义之佛乘
- ├ 佛法之真精神
- ├ 菩 萨
- ├ 菩萨行与大乘胜解
- ├ 从慈悲为本方便为门以明孛经大旨──佛法要旨
- ├ 成大乘论
- ├ 对辨大乘一乘
- ├ 三唯论图释
- ├ 再论大乘三宗
- ├ 大乘位与大乘各宗
- ├ 大乘宗地引论(注一)
- └ 大乘宗地图释(注一)
- 第五编 法性空慧学
-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义脉
-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录
- ├ 能断金刚般若波罗密多经释
- ├ 仁王护国般若波罗密多经讲录
- ├ 般若波罗密多心经述记
- ├ 般若波罗密多心经讲录
- ├ 般若波罗密多心经讲义
- ├ 般若波罗密多心经释义
- ├ 十二门论讲录
- ├ 法性空慧学概论
- ├ 二无我论
- ├ 显示真实相所开的三重方便门
- ├ 因缘所生法义
- ├ 无生法忍总摄十二门义
- ├ 论掌珍论之真性有为空量
- └ 大乘之革命
- 第六编 法相唯识学
- ├ 解深密经如来成所作事品讲录
- ├ 深密纲要
- ├ 佛说观弥勒菩萨上生兜率陀天经讲要
- ├ 瑜伽真实义品讲要
- ├ 瑜伽师地论菩萨地真实义品亲闻记
- ├ 辨法法性论讲记
- ├ 辨中边论颂释
- ├ 摄大乘论初分讲义(注一)
- ├ 新的唯识论
- ├ 唯识三十论讲录
- ├ 唯识三十论讲要(注一)
- ├ 唯识三十论题前谈话
- ├ 唯识讲要
- ├ 唯识二十颂讲要
- ├ 大乘五蕴论讲录
- ├ 八识规矩颂讲录
- ├ 大乘法苑义林唯识章讲录
- ├ 因明概论
- ├ 法相唯识学概论
- ├ 百法明门论的宇宙观
- ├ 阿陀那识论
- ├ 末那十门三位与赖耶十门二位之同异(附注)
- ├ 能知的地位差别上之所知诸法
- ├ 人心所缘有为现行境之本质与影像关系
- ├ 阅“相见别种辨”
- ├ 见相别种辨释难
- ├ 种子法尔熏生颂
- ├ 为无为漏无漏对观颂
- ├ 唯识诸家会异图
- ├ 四大种之研究
- ├ 阴蕴之研究
- ├ 法与人之研究
- ├ 谈 唯 识
- ├ 唯识观大纲
- ├ 遣虚存实唯识观之特胜义
- ├ 唯识之净土
- ├ 兜率净土与十方净土之比观
- ├ 慈宗的名义
- ├ 佛法总抉择谈
- ├ 三重法界观
- ├ 大方广佛华严经入不思议解脱境界普贤行愿品讲录
- ├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记上
- ├ 大乘入楞伽经释题
- ├ 楞 伽 大 旨
- ├ 大佛顶首楞严经摄论
- ├ 楞 严 大 意
- ├ 如來藏心迷悟圖
- ├ 大佛顶首楞严经研究
- ├ 圆觉经略释
- ├ 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讲记(一)
- ├ 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讲记(二)
- ├ 佛说无量寿经要义(附科目)
- ├ 佛说阿弥陀经讲要
- ├ 地藏菩萨本愿经开题(附大科)
- ├ 大乘起信论略释
- ├ 大乘起信论别说
- ├ 往生净土论讲要
- ├ 法 界 论
- ├ 众 生 法
- ├ 略释对于佛教──毕竟空──之疑义
- ├ 一相定无得观总持曼殊般若义
- ├ 倒果觉之下化起因行之上求
- ├ 佛法建在果证上
- ├ 迷 悟 由 心
- ├ 教 观 诠 要
- ├ 天台四教义与中国佛学
- ├ 略说贤首义
- ├ 论贤首与慧苑之判教
- ├ 听讲五教仪拾零
- └ 曹溪禅之新击节
- 第七编 法界圆觉学
- ├ 科 判
- ├ 序 经 题
- ├ 明 纲 宗
- ├ 甲一 序 分
- ├ 甲二 正宗分——乙一 显一乘境
- ├ 乙二 明一乘行
- ├ 乙三 明一乘果
- ├ 甲三 流通分
- ├ 贯 经 义
- ├ 大乘妙法莲华经悬论
- ├ 维摩诘所说不可思议解脱经释会纪闻上(注一)
- ├ 维摩诘经别记
- ├ 维摩经意大纲
- ├ 赞扬六祖功德以祝南华之复兴
- ├ 往生安乐土法门略说
- ├ 讲 学 与 修 行
- ├ 论净土之要义
- ├ 中国信愿行净土与日本教行信证真宗
- ├ 念佛往生的原理
- ├ 法华龙女成佛讨论之讨论
- ├ 论即身成佛
- ├ 中国现时密宗复兴之趋势
- ├ 金山教授之说与感想(注一)
- ├ 论时事新报所谓经咒救国
- ├ 梵网经与千钵经抉隐
- ├ 斗诤坚固中略论时轮金刚法会
- └ 龙猛受南天铁塔金刚萨埵灌顶为密宗开祖之推论
- 第八编 律 释
- ├ 优婆塞戒经讲录上(一)
- ├ 优婆塞戒经讲录上(二)
- ├ 优婆塞戒经讲录上(三)
- ├ 优婆塞戒经讲录上(四)
- ├ 优婆塞戒经讲录上(五)
- └ 瑜伽菩萨戒本讲录
- 第九编 制 议
- ├ 整理僧伽制度论
- ├ 志 行 自 述
- ├ 僧格之养成
- ├ 僧 制 今 论
- ├ 建 僧 大 纲
- ├ 建立中国现代佛教住持僧大纲
- ├ 建设现代中国佛教谈
- ├ 菩萨学处讲要(注一)
- ├ 上佛教总会全国支会部联合会意见书
- ├ 佛教之僧自治
- ├ 宁波佛教会之成立
- ├ 修改管理寺庙条例意见书
- ├ 中华佛教联合会当如何组织耶
- ├ 条陈整理宗教文
- ├ 佛教僧寺财产权之确定
- ├ 发起全国佛教代表会议的提议
- ├ 恭告全国僧界文
- ├ 佛寺管理条例之建议
- ├ 评监督寺庙条例
- ├ 告全国佛教徒代表
- ├ 由第二次庙产兴学运动说到第三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
- ├ 告全国僧寺住持
- ├ 中国佛教会两大问题
- ├ 对于中央民训部修订中国佛教会章程草案之商榷
- ├ 对于佛教会之观念
- ├ 中国佛教会整理委员会之诞生
- ├ 佛教宏誓会简章
- ├ 当速组佛教正信会为在家众之统一团体 (注一)
- ├ 我新近理想中之佛学院完全组织
- ├ 议佛教办学法
- ├ 僧教育之目的与程序
- ├ 佛教应办之教育与僧教育
- ├ 论教育部为办僧学事复内政部咨文
- ├ 中国的僧教育应怎样
- ├ 现代需要的僧教育
- ├ 焦山学教与金山研禅
- ├ 杭州西湖净慈寺永明精舍大纲及章程
- ├ 上海佛法僧园法苑之新建设
- ├ 世界佛学院建设计划
- ├ 菩 萨 学 处
- ├ 各宗经教修学法
- ├ 慈宗修习仪
- ├ 禅观林大纲
- ├ 佛教教育系统各级课程表
- ├ 救 僧 运 动
- ├ 告 徒 众 书
- ├ 对于中国佛教革命僧的训词
- ├ 箴 新 僧
- ├ 去除稚僧的几种错误
- ├ 今佛教中之男女僧俗显密问题
- ├ 七众律仪不得逾越 (注一)
- ├ 答 或 问
- ├ 论 传 戒
- ├ 告青年苾刍之还俗者
- ├ 尊重僧界还俗人
- ├ 不能守僧戒还俗勿污僧
- ├ 精诚团结与佛教之调整
- ├ 上海市庙产注册事件
- ├ 对于邰爽秋庙产兴学运动的修正
- ├ 对于苏州北寺之解决方法
- ├ 论寺庙不能拨用或借用问题
- ├ 信教自由与国教
- ├ 普陀山为德侨收容所之反对
- ├ 上参众两院请愿书
- ├ 呈五次中央执监会国民政府请愿文
- ├ 呈行政院维护佛教寺僧
- └ 致 蒋 主 席 书
- 第十编 学 行
- ├ 建设适应时代之中国佛教
- ├ 改善人心的大乘渐教
- ├ 从巴利语系佛教说到今菩萨行
- ├ 佛之修学法
- ├ 研究佛学之目的及方法
- ├ 佛学之宗旨和目的
- ├ 学佛者应知行之要事
- ├ 对于学人之训辞
- ├ 僧教育要建筑在僧律仪之上
- ├ 学僧修学纲宗
- ├ 澹 宁 明 敏
- ├ 现代僧教育的危亡与佛教的前途
- ├ 俭 勤 诚 公
- ├ 文武群己事器一致之教育
- ├ 去私戒懒为公服劳
- ├ 各人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
- ├ 汉藏教理院训条
- ├ 对大师学生会筹备员之训勉
- ├ 勖 诸 生
- ├ 律仪之研究
- ├ 修持与研究
- ├ 僧才训练班训词
- ├ 中国现时学僧应取之态度
- ├ 现代学僧毕业后的出路
- ├ 勉青年学僧
- ├ 知识青年僧的出路
- ├ 存在、僧、僧羯磨
- ├ 人工与佛学之新僧化
- ├ 峨山僧自治刍议(注一)
- ├ 僧尼应参加国民大会代表选举
- ├ 僧伽与政治
- ├ 佛教不要组政党
- ├ 佛教寺僧的经济建设
- ├ 由经济理论说到僧寺经济建设
- ├ 正信会会员格言
- ├ 示慧纶皈士法言
- ├ 居士学佛之程序
- ├ 在家众之学佛方法
- ├ 人人自治与世界和平
- ├ 论佛法普及当设平易近人情之方便
- ├ 佛法应如何普及今世
- ├ 信 心
- ├ 学佛的下手方便
- ├ 清信士女之学佛以完成正信为要素
- ├ 妇女学佛之规范
- ├ 优婆夷教育与佛化家庭
- ├ 佛学会应注重于学
- ├ 佛学会与实现佛化
- ├ 正信会员每日必修之常课
- ├ 敬告亚洲佛教徒
- ├ 告全球的佛学同志
- ├ 佛教和平国际的提议
- ├ 佛教徒应参预中国和世界的新文化建设
- └ 告全世界佛教徒
- 第十一编 真现实论宗依论
- ├ 真现实论宗依论(上)
- ├ 真现实论宗依论(中)
- └ 真现实论宗依论(下)
- 第十二编 真现实论宗体论
- └ 真现实论宗体论
- 第十三编 真现实论宗用论
- ├ 佛教化的世界宗教学术观
- ├ 三 明 论
- ├ 佛学与科学哲学及宗教之异同(注一)
- ├ 西洋文化与东洋文化
- ├ 东方文化正名
- ├ 新旧问题的根本解决
- ├ 佛学与新思想
- ├ 佛学在今后人世之意义
- ├ 佛法对于现代人类的贡献
- ├ 旧新思潮之变迁与佛学之关系
- ├ 佛教对于中国文化之影响
- ├ 中国文化之佛教因素
- ├ 提供谈文化建设者几条佛学
- ├ 怎样建设现代中国的文化
- ├ 中国今后之文化
- ├ 佛教最要的一法与中国急需的一事
- ├ 发扬中国文化与佛教以救国救世界
- ├ 转移风气运动的原则
- ├ 佛学与文化
- ├ 中国应努力世界新文化
- ├ 唐代禅宗与现代思潮
- ├ 文化人与阿赖耶识
- ├ 我之宗教观
- ├ 宗 教 观
- ├ 宗教构成之原素
- ├ 宗教对于现代人类的贡献
- ├ 无 神 论
- ├ 破 神 执 论
- ├ 天神教之人界以上根据
- ├ 爱 之 崇 拜
- ├ 中国需耶教与欧美需佛教
- ├ 中国宗教徒联谊会赞辞
- ├ 我的宗教经验
- ├ 论 周 易
- ├ 易理与佛法
- ├ 佛法与孔子之道
- ├ 论 荀 子
- ├ 墨 子 平 议
- ├ 与陈诵洛论墨子
- ├ 论 韩 愈
- ├ 论宋明儒学
- ├ 王阳明格竹衍论
- ├ 论 王 阳 明
- ├ 王阳明与新中国哲学
- ├ 仁 学 粹 编
- ├ 身心性命之学
- ├ 论 哲 学
- ├ 佛法与哲学
- ├ 佛法是否哲学
- ├ 佛学与宗教哲学及科学哲学
- ├ 西洋中国印度哲学的概观
- ├ 最近西洋哲学与佛学
- ├ 新物理学与唯识学
- ├ 唯物论没落中的哀鸣
- ├ 关于近人辨证法的讨论
- ├ 爱恩斯坦相对论与唯识论
- ├ 说四度以上的事
- ├ 唯 生 哲 学
- ├ 唯物唯心唯生哲学与佛学
- ├ 致 私 篇
- ├ 宇 宙 真 相
- ├ 自治哲学
- ├ 人生的自由问题
- ├ 佛法之四现实观
- ├ 佛学的现实论
- ├ 中华民国国民道德与佛教
- ├ 菩萨的人生观与公民道德
- ├ 如何建立国民的道德标准
- ├ 新青年救国之新道德
- ├ 菩萨行与新生活运动
- ├ 集团的恶止善行
- ├ 转凡小旧道德成菩萨新道德
- ├ 心 理 建 设
- ├ 人性可善可恶
- ├ 人性之分析与修证
- ├ 人欲之分析与治理
- ├ 佛教心理学之研究
- ├ 行为学与心理学
- ├ 行为学与唯根论及唯身论
- ├ 再论心理学与行为学
- ├ 论候尔特意识学与佛学
- ├ 心 之 研 究
- ├ 梦
- ├ 佛法与科学
- ├ 唯物科学与唯识宗学
- ├ 佛学的“色法”与“物”
- ├ 论天演宗
- ├ 世间万有为进化抑为退化
- ├ 大乘渐教与进化论
- ├ 近代人生观的评判
- ├ 佛教的人生观
- ├ 佛教世俗谛的人生观之一
- ├ 人生问题之解决
- ├ 佛学的人生观
- ├ 佛教与人生
- ├ 身命观与人生观
- ├ 从无我唯心的宇宙观到平等自由的人生观
- ├ 现代人生对于佛学之需要
- ├ 真常之人生
- ├ 新 僧
- ├ 菩萨的政治
- ├ 人群政制与佛教僧制
- ├ 中山之社会革命与佛陀之宇宙革命
- ├ 社 会 观
- ├ 由职志的种种国际组织造成人世和乐国
- ├ 以佛法解决现世困难
- ├ 从世界危机说到佛教救济
- ├ 中国近代之民族生活
- ├ 新中国建设与新佛教
- ├ 以佛法批评社会主义
- ├ 缘 成 史 观
- ├ 释 中 华 民 国
- ├ 帝主于神民主于佛之据根
- ├ 民国与佛教
- ├ 国家观在宇宙观上的根据
- ├ 说 革 命
- ├ 心 理 革 命
- ├ 革命当从革心起
- ├ 国 俗 观
- ├ 法 与 佛 学
- ├ 怎样做现代女子
- ├ 教 育 新 见
- ├ 论 教 育
- ├ 以大同的道德教育造成和平世界
- ├ 全国教育会议提议案
- ├ 从中国的一般教育说到僧教育
- ├ 释迦牟尼的教育
- ├ 三增上学与三育
- ├ 任孤儿教育者应具性格之商榷
- ├ 家齐国治天下平之大本原
- ├ 身心之病及其医药
- ├ 佛学与医学
- ├ 佛学之心理卫生
- ├ 佛学与国术
- ├ 六离合辞例释义
- ├ 对于文艺政策之管见
- ├ 佛 法 与 美
- ├ 美术与佛学
- └ 佛教美术与佛教
- 第十四编 支 论
- ├ 人生观的科学
- ├ 大乘与人间两般文化
- ├ 佛法救世主义(注一)
- ├ 自 由 史 观
- ├ 建设人间净土论
- ├ 怎样来建设人间佛教
- ├ 即人成佛的真现实论
- └ 人生佛教(注一)
- 第十五编 时 论
- ├ 向军民长官呼吁和平
- ├ 论华日当联布佛教于欧美
- ├ 世界未来大战之救济
- ├ 电邀达赖来京
- ├ 上国民会议代表诸公意见书
- ├ 根本救灾在全国人心的悔悟
- ├ 中国危机之救济
- ├ 因辽沪事件为中日策安危
- ├ 读西藏比丘血泪书告中央政府及国民
- ├ 佛法与救国
- ├ 佛教与护国
- ├ 劝全国佛教青年组护国团
- ├ 论大学教授救国宣言
- ├ 世运之转机
- ├ 内政部今颇注重宗教
- ├ 甘地运动的成败关系世界文化
- ├ 告暹罗国民
- ├ 怎样平世界两个不平
- ├ 达赖逝矣西藏将奈何
- ├ 人间苦海的回头是岸
- ├ 论第二次泛太平洋佛教青年会大会
- ├ 佛法根本教义与时局之关系
- ├ 欧洲佛教大会的论诤
- ├ 论建立国际合众国
- ├ 中国本位文化建设略评
- ├ 觉乎否乎可以觉矣
- ├ 文化与民族及人类的存亡关系
- ├ 世界和平运动的罗斯福
- ├ 汉藏互派僧侣游学与何键电请提倡纲常
- ├ 复兴佛教僧侣应受军训
- ├ 日伪亦觉悟否
- ├ 降魔救世与抗战建国
- ├ 佛教徒如何雪耻
- ├ 通告全国佛教徒加强组织以抗战
- ├ 从沟通汉藏文化说到融合汉藏民族
- ├ 佛教的护国与护世
- ├ 成佛救世与革命救国
- ├ 占海南岛之威胁与对佛教国之诱略
- ├ 欢迎印度民族领袖尼赫鲁先生
- ├ 七七纪念的两个特点
- ├ 服务国家宣扬佛教
- ├ 佛教与反侵略的意义
- ├ 应破之迷梦与应生之觉悟
- ├ 应罗斯福总统邀请之和平建议
- ├ 佛教与国际反侵略
- ├ 欢迎缅甸记者团
- ├ 反侵略要有坚强力量
- ├ 出钱劳军与布施
- ├ 抗战四年来之佛教
- ├ 建立人间的永久和平
- ├ 改进藏族经济政治教育之路线
- ├ 中印之回溯与前瞻
- ├ 佛教徒与国民外交
- ├ 抗战五周年之新意义
- ├ 联合国战胜后之平和世界
- ├ 中国建国的根本要事
- ├ 所望于上海市参议会
- ├ 原子弹归爱好和平的科学家保管
- ├ 呼吁美苏英倡导和平
- ├ 国内和平的前途瞻望与中间调解
- ├ 救西洋之乱即救世界之乱
- ├ 致日本佛教徒电
- ├ 为沈阳事件告台湾朝鲜日本四千万佛教民众书
- ├ 为日本犯中国电告其国佛教徒
- ├ 致日本佛教联合会书
- ├ 告日本佛教大众
- ├ 电告全日本佛教徒众
- ├ 日本三千万佛教徒可起来自救救国民矣
- └ 告日本四千万佛教徒
- 第十六编 书 评
- ├ 论佛教伦理讲话
- ├ 读梁漱溟君唯识学与佛学
- ├ 论佛学次第统编
- ├ 评大乘起信论考证
- ├ 评佛教哲学通论
- ├ 评佛学抉择论
- ├ 议印度之佛教
- ├ 再议印度之佛教
- ├ 阅入中论记
- ├ 关于支那内学院文件之摘疑
- ├ 阅竟无居士近刊
- ├ 读木村博士佛教研究之大方针书后
- ├ 评宝明君中国佛教之现势
- ├ 书释大勇告全国佛教徒文后
- ├ 附从译本里研究古禅法及禅学古史考之后
- ├ 相宗新旧两译不同论书后
- ├ 评印顺共不共研究
- ├ 阅为性空者辨
- ├ 第九年海潮音之回顾
- ├ 十五年来海潮音之总检阅
- ├ 克兰佩的中国佛教季刊
- ├ 略评新唯识论
- ├ 阅唯识新论简述
- ├ 阅藏密或问
- ├ 阅餐石日记
- ├ 阅陈撄宁孙女丹经注
- ├ 新唯识论语体文本再略评
- ├ 论 严 译
- ├ 论北美瑜伽派
- ├ 读伦理学原理感言
- ├ 论倭铿赫克尔
- ├ 论世界史纲
- ├ 评中国学术史概论
- ├ 评沈译克鲁泡特金的人生善行学
- ├ 评善之研究
- ├ 论陈独秀自杀论
- ├ 论胡适之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
- ├ 论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
- ├ 评郭沫若论文化
- ├ 评胡适的戴震哲学
- ├ 什 么 是 物
- ├ 李石岑的未来哲学
- ├ 老 子 述 义
- ├ 中国哲学史评
- ├ 贞元三书简评上
- ├ 论复性书院讲录
- ├ 阅大学贯释
- ├ 唯生论读后
- ├ 唯生论的方法论阅后
- ├ 读不同的逻辑与文化并论中国理学
- ├ 阅世界大同之道
- ├ 人死何往的回答
- ├ 阅科学的人灵交通记
- ├ 阅回教改造杂志第一期
- ├ 评唯民月刊
- ├ 实际主义批评
- ├ 评道德学社丛书
- ├ 评实验主义
- ├ 评朱谦之君的虚无主义
- ├ 评改造要全部改造
- ├ 评精神不灭论
- ├ 评朱执信君覆林直勉李南溟二君书
- ├ 评宋明学说与佛学之真诠
- ├ 评徐庆誉君之心是脑的产物吗
- ├ 评对于西洋文明态度的讨论
- ├ 评无乐器之音乐
- ├ 评花草有灵
- ├ 评新有鬼论与新无鬼论
- ├ 评组织论中的全化论
- ├ 评社会学与三种知识
- ├ 评层化论与盘化论
- ├ 评近代科学之发展及其与哲学之关系
- ├ 评同治新政考
- ├ 偶阅理想与文化的随感
- ├ 书与仇张二君谈话后
- └ 书复仇以上之后
- 第十七编 酬 对
- ├ 覆陕西佛教会延请法师函
- ├ 覆佛教普济日灾会
- ├ 复闽南佛化新青年会
- ├ 辞佛学院院长书
- ├ 致中山先生治丧处函
- ├ 覆四川佛教会电
- ├ 复国民大学函
- ├ 覆梅埔六属佛学院筹备处书
- ├ 致国民政府函
- ├ 致海潮音社书
- ├ 致中国佛学会书
- ├ 覆英国三真社书
- ├ 覆吠檀陀学会书
- ├ 复大菩提会秘书维利申喀函
- ├ 与正信会诸居士书(十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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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仰光与前任内阁总理答茂税务部长宇峇宇议员宇吞旺宇滚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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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仰光中缅佛学会谈话
- ├ 在仰光康明全居士家应供谈话
- ├ 在加尔各打印度文化协会欢迎会与该会会长谈话
- ├ 在加尔各打印度教某君欢迎茶会上谈话
- ├ 在加尔各打与波史先生谈话
- ├ 在波尔薄约与国大副校长恩觉士谈话
- ├ 在波尔薄约与国大副校长恩觉士谈话
- ├ 在波尔薄约国大研究院院长克什梯摩罕沈教授作宗教哲学讨论
- ├ 在菩提场告日僧行辽
- ├ 在贝勒纳斯国民党主席普拉卡沙先生欢迎会与尼赫鲁先生谈话
- ├ 在摩诃菩提会与尼赫鲁先生谈话
- ├ 在西恭与甘地先生谈话
- ├ 在科仑坡与佛教徒大会主席马拉拉舍扣喇博士摩诃菩提会拉甲佛教监督金刚智博士谈话
- ├ 从佛教能否存在谈到轮回
- ├ 判摄一切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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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法能否改善现实社会
- ├ 第一次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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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谒太虚大师
- 第十八编 讲 演
- ├ 抉 伪 披 真
- ├ 佛诞纪念会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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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之佛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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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佛法为人生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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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病与药之佛法
- ├ 为求受皈戒诸官兵说法
- ├ 学佛应先解决三个问题 (注一)
- ├ 唯佛法能对治二障
- ├ 心 地
- ├ 欢迎萧督军致谢词
- ├ 纪念佛诞的意义
- ├ 世界佛教联合会开会讲词
- ├ 黄梅在佛教史上之地位及此后地方人士之责任
- ├ 佛法之教理行果
- ├ 觉悟真我与往生极乐
- ├ 佛法要在起行
- ├ 学佛初门由三法入
- ├ 佛 法 要 略
- ├ 世界佛教联合会宣告开会之宗旨
- ├ 知识行为能力之三者能否一致
- ├ 宣讲佛教对于人生之关系
- ├ 在留沪日侨欢送会答词
- ├ 发扬佛化以济现世界之恐慌
- ├ 应日本关系中华民国之五团体欢迎会致词
- ├ 应少女少年团之欢迎会答词
- ├ 谈临济四宾主
- ├ 赞扬法华之特胜
- ├ 中日佛法之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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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教与吾人之现在未来
- ├ 从奈良说到佛法之本源
- ├ 追踪古德的精神
- ├ 菩萨行先从人道做起
- ├ 自 造
- ├ 唯识之名义
- ├ 祝南洋佛教之联合
- ├ 经商与学佛
- ├ 袪世人对于佛法之误会
- ├ 欲求人类之真幸福须“止恶修善”
- ├ 在厦门日光岩讲
- ├ 佛化青年之模范
- ├ 来厦门之感想
- ├ 欢送日本佛教访华团致词
- ├ 楞 伽 大 意
- ├ 护 法
- ├ 现代青年与佛教之关系
- ├ 劳工之道德
- ├ 在中日佛徒联谊会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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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虚大师全书』破 神 执 论
- 本章共 1.29 万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7
──三年冬在普陀作──
一 立界分 二 出计分 三 破执分 四 结益分
余昔者作无神论,率尔操觚,供某某两报之需,义未甄择也。顷闻有神教徒取以驳之者,不知其说如何!然余前论虽肤泛,要亦略有诠次,非仅知恃天宠爱者能了解耳。今从友人佩刚、专父请,取其义更审决之,题曰破神执论。论凡四分,欲令神教徒解,文务求易焉。
一 立界分
今论决遮破之神执,要和合三事成一者方是。三事奚指?一、拟人实──人名之所谓曰人实,此与民法上所云人格者有异,与名学上人之界说略同。其所拟议者,见下出计分──;二、具天德──谓具自然性德,即唯一、实在、常住、普遍也──;三、有神能──能父万有,能主万有──。换言之,则玆所谓神,乃有形体、有情意,是一、是实、是常、是遍,而能造作宰制万有之大人或大物或大神也。不属此三事及不合此三事为一者,非今所破神执。何者?今论决遮为无之神,唯破愚人妄计之不平等因故。
独计人实而不具天德、不有神能者,则虽说别有为吾人所不能交接而言动似人之类,或似人而又胜过乎吾人之类,然既非一、实、常、遍、而一切皆为所生起,所统治,则彼或此世界万物中别有一类,或异世界之高等人类耳,揆之万物进化之理,世界无量,生物无量,固容有似吾人而胜过者,递变为种,相待成化,虽皈礼恭敬而无异礼敬哲人君子,故此非不平等因也。是以俗所敬事祖先鬼神,及佛教所谓天宫、龙仙、净土圣贤等,非今论所遮之神也。拟人实又计具天德而不有神能者,则不能作万物及管万物;虽具一、实、常、遍性德,而非万物之父之主,何为妄施皈礼恭敬?且吾人与诸生物,亦可自然具真常性德,然人等生物各各非能作万物及管万物者,而具性德者既即人等生物,故此非不平等因也。是以俗言之灵魂,数论之神我,特嘉尔之意我,吠檀陀之泛神,及佛法补特伽罗、真异熟识等,非今论所遮之神也。独计天德而不拟人实、不有神能者,乃无异由吾人言思所立一种之理想之概念而已,则离人等生物尚无神体情意自身,况能造作宰理万有!故此非不平等因也。是以学者所立元理、本性、天道、精神、种种假说,及佛法真如、佛性等,非今论所遮之神也。
具天德又计有神能而不拟人实者,则虽恒一圆实而生变,执持乎人等万物,然离人等身心别无神之身体情意,故不得云别有一是父、是主之大人或大物或大神,必应皈礼恭敬,盖是吾人与诸生物或自有、或共有、或性具、或缘成之全体大用耳,故此非不平等因也。是以佛法如来藏、藏识等,非今论所遮之神也。独计神能而不拟人实、不具天德者,则虽生化摄持,盖是人等万物自然钩锁循环,动荡变易,及辗转顺违拒受之调和结果而已,非别有一自在常存、天父真宰之大神物,独临人等万物之上,能造之、制之者,故此非不平等因也。是以学者以统一切精神生活全力,或万物、或人群交互关摄之综合生活力,假名之曰神,及佛法十二有支缘生义等,非今论所遮之神也。有神功又计拟人实而不具天德者,则虽是能造作、能制治之一大人物,既非唯一、实在、常恒、普遍,则其能力必有限量,亦将如陶工能制器,牧竖能驱羊,对于陶器、牧羊号之为能作能制之巨灵而已,非真能父一切物、主一切物者,故此不成立不平等因也。是以人之父母、师尹、官宰、臣工,及佛典所谓风神、空神、山神、海神、林神、地神等,亦非今论之所遮也。故今论所决定遮破之神,即诸一神教所妄计唯一、实在、常恒、普遍、能父万有、能主万有之大神物,非余所谓神也。上列今论所不遮之种种,非必理皆诚谛,尤不得以今论不遮而即执为余之所认。盖以今论专破不平等因妄执,而余种种虽虚实、邪正、精粗、偏圆犹有辨,较之一神教徒所执,则为近理,皆非不平等因,故不遮耳。由是、今论所决遮为无之神之分很,可得略示之矣。
┌旧教等 ┌耶 教┤ ┌全分┤ └新教等 │ └回教等 │┌婆罗门教等 │多分┤斯多噶等 今论所决遮破之神┤ └墨子等 │ ┌儒教 │少分┤道教 │└柏拉图等 │ ┌佛教 └全无┤ └其余哲学教宗
右表粗具其概,不能详也。耶、回二教根本义,全唯尊奉一神帝,正属今论所遮不平等因可知。婆罗门教流派最杂,有多神者,若奉事各种禽兽、水火、鬼神等徒众;有泛神者,若新起之吠檀陀派谓万物皆神等;有无神者,若数论派、胜论派、顺世派──此若今之质力学者!瑜伽派──此专习世间九次第禅者,若释迦从阿逻仙人学定等,当亦略近修神仙者──,然婆罗门教最普通之根本教典即四吠陀论,有论称是梵天所造,而执有一大自在天,或有一大梵天,或有二大梵天──此虽二神,实与一神大同。希腊古教二神,当亦如此──真实、恒、遍能父一切物、主一切物者,此即今之所遮,故居多分。斯多噶学派实缘起耶教,然斯多噶不全以奉一天神为根本义,故但多分。墨子之根本义,实唯天志、明鬼,然其不以神权皆归唯一天帝,而许众多鬼神皆有威权,故但多分。若九流中儒家,本唯文史、政治、教育、艺术、伦理、心性等学,其“上帝临汝,毋贰尔心”!等,亦录先王成言而已,非以为根本教义也;然向来与阴阳家混,若明儒黄宗羲谓有独一昊天上帝生宰万物──见梨洲遗著破邪论──,则亦不平等因之一神也,故有少分。道家流宗主老、庄等,法自然为根本义,人与天地,同法自然,本绝对黜去天神者;然后世亦混阴阳家,而天师、道士之流,则且执自然亦是一具人体而父两仪宰万有之大神,故有少分。梭氏,柏氐,亚氏等,则大略似老、庄、孔、孟也。佛法俗谛说缘生义,虽万类相悬,高至摩醯首罗天王,下至一蚁子,同为缘会虚幻而生,自作自受,唯心唯识,绝对不容作万物者主万物,故全分无。其余教派、学派于今所遮之神,或有全分,或有多分,或有少分,应之各别属之耶教等类。其余全分无者,不遑细别,总名之其余教派、学派。若仅论世间资生事业之学说,非探万有生化根源,执为究竟之真理者,应知绝非今论之所关涉。而全分无今论所遮之神等学派、教派,亦非即许合正道理,但无今论所遮之神而已。二 出计分彼一神教徒,对取所奉事者,计拟人实如何,彼徒无楷定之说。考核其计,必当略具六事:一、拟人之官肢形骸:彼必不许所事之神但空虚故;但虚则应都无功能作用故,不得依之起执著故,故必计有形魄,而厥形魄、又必不计但似薪火,但似污流,但似木石,但似蛇虫,但似鱼鳖,但似鸟兽,故必拟似人之官肢形骸;又必不许残耳、缺鼻、无手、多足,不分牝牡之性,不正首尻之位,用头顶步,用脚趾食,用腰胁鸣,用膝踝视,故必拟似完具端好人之官肢形骸,较吾人特高大壮姣而已。二、拟人之居处餐服:不然、应无所谓天国乐园,应不摘食树果,应是裸形丐徒,故必计较吾人之居处餐服为优美、芳甘、丰华、庄严、富丽而已。三、拟人之言动工作:若所谓搏土为人等,此则直拟同捏泥孩等玩具之技工而已;且不拟此,则不得有告诫使命等事。四、拟人之知觉思想:不然、应同用土木金石范铸所成,而能自动、能发声之机器人。五、拟人之情感意志:不然、应不得起是非好恶之念,褒贬赏罚之事。六、拟人之政教刑赏:不然、应无帝之与魔对敌,应无所谓贬坠下界之事,应无所谓人类始祖罪贻子孙万代之事,应无所谓末日审判之事。虽然、诸一神教亦高下殊数也。其高者,若婆罗门教之所拟议,则谓彼所事神有二种身:一者、本身,执为不可思议,不可名状;二者、化身,乃有拟似胜过人类诸事。彼教拟议其神胜似人间诸事,虽悠谬可嗤,而亦较圆满。惟最下劣若耶教者,始仅齐吾今所云耳。
彼一神教师徒,对取所奉事者,计具天德如何,考核其计,必有四义。凡此四德,彼计唯彼所奉之一天神所有,不许余共。一者、计神我──我者总举彼天神有之自身者而言──唯一而无比无对:此其所以坚执唯自教所奉之一神为万有之主因,痛排多神,深嫉余教──若耶、回同奉一神而二互仇杀──,反斥生身之父母为非真父母,历史上实有功德贻泽人群之胜哲贤士,皆诬为彼神之使徒,一切无真可归依、真可尊敬之恩德。二者、计神体真实而自有自在:此其所以坚执自教所奉之神,自有、固有、永有、实有,谓非一切人等说有、说无可得摇动,而万有皆原彼神而有而存。故除彼神都无自在实有之体,唯彼一神无待乎万有而自在实有。三者、计体性坚常而无始无终:此即执彼神本来是一不生不灭、不变不易、不少不老、不消不长、不断不续、不增不减之物也。否则、纵较人类长寿,或如龟蛇金石,或如妖精仙灵,极如佛法所谓非想非非想处天人,长生八万大劫──此假说之大劫,若用人间岁数较之,从京垓至正载,亦不能计算一大劫。一大劫且如此,况八万大劫乎?此可见耶教等谓吾人所处之员舆,仅得有数千年,其思想之褊狭短拙,直同幼稚园中童话而已──!亦必有其起始终讫。然则彼神且有起始终讫,无能自保,纵使余时有彼代立之神,还应始终起讫,则此天主神父圣帝真宰已非永生,奉事者、虽登天国而为其臣仆婢妾子民,何从祈乎永生哉?故彼教徒所执之神,必不容或缺此一天德也。四者、计体用普遍而充空充有:不然、应不得起直接遍一切之全知全能。且若不充盈乎无边空界,则应余处有多并尊之神,不成一神而成多神,故彼教徒所执之神,必不容或缺此一天德也。彼一神教师徒,对取所奉事者,计有神能如何,考核其计,亦应必有四事。凡此四能,彼计唯彼所奉之一天神所有,不许余共。
一者、遍生一切物而为一切物天父,故彼教徒计之为造物者。遍造一切物、则不独物心形器是彼所造,物心体质亦彼所造,除彼所造更无心物器质;否则、凡百技工,各造所能造物,亦应是彼所奉造物者矣!二者、全握一切物而为一切物神──神取中心势力及主权所有权之义──主,故彼教徒计之为主权者。身心、祖宗、亲友、禽兽、金、木、水、土、及一切群功总业等,皆是上帝所有,一切应取奉事上帝;凡有所得,皆是上帝所赐,常应感谢,犹臧获事虐主,臣妾侍暴君,恭顺将事,无敢或违。何者?生命无自有权,而又势不容改托第二主权者,且实无第二主权者可得依赖之,奴婢应然也。设彼神非全握有一切物,彼教徒即奉之为主权者,则蜈蚣有百足,亦应是彼所奉主权者矣。三者、统治一切物而为一切物真宰,故彼教徒计所奉神,随意能直接祸福赏罚一切人。然应不假往来升降,往来升降则此作彼息故;亦应不假臣工役使,若仗臣工役使非直接故;非直接能惩劝处治,则臣使得偷矫其命。彼教徒只奉间接之神而不敬直接之使,求福赏或者应翻得祸罚,而彼神亦非唯一真实可依赖、及必归服者矣。故彼必应计一一物是神直接能统治者,方足令人无所逃遁于其伟掌之中,畏惧祗奉,莫敢稍逆其志,以显真宰非人群伪假工宰之比。四、尽知一切物而为一切物圣帝──圣有通达之义,帝有审谛之义──,故彼教徒计所奉神,随念能直接监察照临一切人。然应不假俯仰向背,俯仰向背则顾此失彼故;亦应不假胥吏侦探,若用胥吏侦探非直接故;非直接能视听[言+冏]剌,则必为物欺蒙。且因人成事,不是显大丈夫能,则上帝仅如水母依虾而见耳。故彼必应计一一处是神直接能尽知者,方足令人无所隐匿于其巨灵之中,畏惧只奉,莫敢稍逆其志,以显圣帝非人群凡俗皇帝之比。右所出彼一神教徒所妄计之义,彼等教典上所述者,或未能构画施设如是之完备;然在彼一神教,必应具尔所根本义,方能略有眉目可供驳斥。思想最鄙劣之耶稣教义──近代由哲学、科学家推演彼教诸说,已离彼教本旨而非本教义矣──,若所谓因人类始祖亚当有罪于上帝,其罪贻留子孙,致今人亦尚受帝罚,则虽坐九族之秦法亦无其虐!又若所谓积数万年陈死鬼魂于冢墓中,至世界末日方为审判,则虽极昏惰之官吏亦无其滞!又若所谓抟土为人,呵气为魂,实儿戏耳!此皆牧竖、爨婢所聚谈谑笑者,稍具知识人,必不能绐令信从,今论所不遑置辩也。
三 破执分今且开为十义,摧破彼一神教所执。
先应问彼:汝所执之神父天帝,亦是物耶?为非物耶?非物、则无自有体相作用,但是对物说为非物,非是别有一个非物。譬如于无物处说之为空,非是别有一个空物;又如对有说无,但是无诸所有,非是别有一个无物;则汝天帝神父,唯是自心之一计度,唯是相传之一言说,同乎龟毛、兔角,都无实义,不应执著能主万物,能父万物。若是能主能父,必是有自体、相、作用,则汝天帝神父亦万物之中一物耳;独此一物能主能父万物,都无道理!
此中有二比量:一、汝所执神父天帝,定无自体相作用──宗也──;许非物所摄故──因也──;凡非是物所摄者,定无自体相作用,故汝所执天帝神父,亦定无自体相作用──此喻体也──。喻如龟毛、兔角,但有言说,都无实义──此喻依也──。二、汝所执天神,定是万物中一物;许有自体相作用故;喻如人禽木石。亦可用亚里士多德之论理法,但无喻依而已,其式如下:凡有自体相作用者必是一个物──例也;汝许天神有自体相作用──案也;故汝天神亦必是一个物──断也。应知今论破之执,节节皆用若干比量,此出其例,下不一一,阅者可自勘耳。更应问彼:汝执唯汝天神能造作生化一切事物,为唯一天神绝无余物相待耶?抑有待乎余物乃能生能作耶?唯一天神绝无余物相待,则汝天神即应无自无他,无内无外,无彼无此,无能无所,而与一切事物无有二相。忽然而有汝曹,忽然而有汝曹执此一神能作能生,执彼万物是此一神所生所作,都无道理!若亦有待乎余物乃能生能作,则如炉冶之能熔[┤+├ ]待乎炭铜,亦如工匠之能作器待乎斤石,炭铜、斤石固与炉冶、工匠并存,非必炉冶、工匠之所生起。汝执一切事物唯由汝一天神所生所作,都无道理!且炉冶、工匠,亦是汝所奉之天神!
汝今设曰:汝神未作未生一切事物之前,唯一天神,绝无余物相待;其作其生一切事物,唯神自作自生,亦非有待余物乃能生作。今应问彼:汝之天神,亦有未生前耶?为无未生前耶?汝神若是固有常存而无未生前者,一切事物既唯由汝天神而生而作,略不待余而有,则是时有汝之天神,即是时有一切事物,一切事物亦不应有未生未作之前;汝执一切事物有未生未作前,都无道理!若汝天神亦有未生前,则汝天神既生有所始,亦必灭有所终,而汝天神亦是起灭不自在之一物,无能自主,况能主余一切!汝执汝神实有全能,都无道理!设汝转计汝神虽属固有常存造化一切,虽不待余,然待神心之乐欲者;则汝神既固有常存,汝神心之乐欲亦应固有常存,自然而然不由待起,一切所造化者仍应与神同为固有常存。若汝神之乐欲亦由待起,如人之待金钱而爱,待爱金钱而盗窃者,则仍有待余物。且汝神之造化一切,须待爱欲,汝神爱乐须待余物,或爱乐忽然而有无,不能自主,则汝神都无自由力;汝执汝神为自在自由而全能,都无道理!
今更问汝曹,随汝曹意答:汝执汝神造一切物,彼所造人,为了了自知而能随自心所欲者以造作耶?为盲冥无知而忽然造作耶?若了知而随心所欲以造作者,罪恶、残废、愚邪及不敬信彼神之人,既非彼神所欲,则非彼神所造。世间现多罪恶、残废、愚邪及不敬信彼神之人,汝执一切皆神所造,都无道理!若罪恶、残废、愚邪、不敬信彼神之人亦神所欲所造,神复贬之、苦之、罚之,不令常常同住乐园,都无道理!若不敬信彼神之人,亦神所欲造故,亦得同归乐园;汝曹劝人必敬信神乃可生天,都无道理!若汝神由盲冥无知而忽然造一切物,非能随心所欲而造,若父毋生子女,虽欲生好子女然所生子女或不肖,故神所造人亦善恶、敬不敬参杂者,则神亦应不能遍了知一切人善恶;纵知善恶,亦应不能随心所欲以赏罚苦乐与一切人。汝曹谓信必蒙神眷、得永生而居乐园者,都无道理!且汝神既盲冥无知,则汝执汝神十方三世而遍知,都无道理!
更应问汝:汝执一切世间物必由汝神所生造所宰治者,为一切物必别有造者治者而得存立耶?为不必别有造者治者亦得存立耶?若一切物存立必别有造者治者,则彼天神亦应别有造者治者,造治彼天神者复应别有造者治者,展转上推,夐无穷极?汝执唯汝一神为造物治物者,都无道理!若汝天神非别有造者治者而自然得存立者,则一切物亦应能自然生化调和而存立;汝必执由汝神所生造所宰治,都无道理!且现见诸世间人物,自立自治,互生互化,人牛种稻粱,稻梁亦还资人牛,父师传子弟,子弟亦还为父师,初无待乎别有一造作宰治者。故汝所执造万物者、作万物者,都无用处!又如汝曹所执之神,既全德全能而无不圆备,造作宰治一切事物,在彼亦必都无用处!
又汝执彼天神为万物父,为实是父耶?为假号之父耶?若实是父,父子必应同类:神为人父,故神是人,神为畜父神应是畜,神为虫父神应是虫,神为土父应神是土。若但父人,不父余物,则不得是一切物父!且人不独父子相对,亦必父母相合而后能生子女,因生子女,乃有父名,非母则父固不能独生子、而不得有父名;汝执唯一天父,不待天母而能父人,岂有此理!若引夜光滴血等最劣动物,唯一物能生子而为父者,然则夜光滴血等最劣动物,必是汝所奉天父!且对之称呼父者,必是彼直接所生之子女,若辗转间接而生者,则亦曰祖而不曰父;汝曹执彼一神为父,则应别无生身父母,否则,汝亲生父应即是神,我亲生父亦即是神,一切人亲生父皆即是神。汝执唯亲生汝者为神父,要一切人皆弃其自亲生父而奉汝之父为父,岂有此理?若但假号之曰父者,则如戏剪白茅,假号曰剑,不得即有断切之用;汝执汝天父实能生化一切物,率人皈命、恭敬、礼拜、祈祷,都无实义!又汝执彼天神为万物主,为实是主耶?为假号之曰主耶?若实是主,同国权之主耶?同物权之主耶?同主宾之主耶?同主奴之主耶?所谓主者,不外乎此,然皆交互更待、变易无常者也。对贱为主,对贵即可为奴;对此为主,对彼即可为宾;现为此物之主,转瞬或非是主;今为此国之主,畴昔或非是主──此如国权,或为君主,或为民主,即君统之相传,现在之为主者,其先必是臣子──。若离物等对待,则必不得有所谓主;汝执汝别有一天神常为万物主者,遍世间皆无理可求!若谓此非世间可谈之理,汝曹应不在世间说,但应归汝天国乐园中说!假号曰主,则同假号曰父,礼拜、祈祷,都无实义!
又问汝所执之神,既拟人事言动作为,起居饮食,则宛然是一高等动物而已。然则必有形表,必有寿限:有形表则必非唯一普遍,有寿限则必非实有常住;有形表则必有外延之量,必不得全知全能乎一切,有寿限必有寿命尽期,必不得永久为父为主乎一切。又既唯一、普遍、实在、常住,应更无余,应更无生,应更无依,应更无为,空间时间,弥满充塞,直是唯此天神而已,如何现前分明有汝有我,有人有物,有诸事业,有诸变化?即诸事物应无分别,如何复执别有一神高处天上?如何复执别有一神能父能主,一切物皆为彼所生所化所宰治?复次、汝执汝神独父独主,全知全能,如何未生造前已有自身依正?且既唯一、普遍、实在、常住,父何所父,主何所主,能何所能,知何所知,亦复何独,亦复何全?故彼所执事义,自相矛盾抵牾,无一可以成立。
今更问彼:汝今执言有个天神,唯一、实在、常住、普遍、独父、独主、全知、全能一切事物;汝为斯言,何所依据而云然耶?若据现证,汝现是人,我亦是人,五官是同,觉亦是同,吾人眼、耳、鼻、舌、身根所现觉者,不外色、声、香、味、触尘集合所成万物质象;内心自证知者,不外自心情想思念,自心则唯自证,既不得举示人,即亦不得说是天神。且人皆有自证知之自心,如何说是唯一天神别居天上?若在所感觉物象中,是青是黄,是长是短,是香是臭,是冷是热,汝今应可指出与众共觉!然众现感觉者,唯是色等诸物,纵到汝之天国,所感觉者,亦必唯是色等诸物,此等诸物,固无一可当汝唯一、实在、常住、普遍、独父、独主、全知、全能一切事物之天神也。则汝言于现证,略无依据明矣!若据比推,如人身曾触火觉热,故今见火,虽未触觉,亦即比知推念是热,虽十方万世之火,亦即得比知推念是热;复如证知我有自心主见,故亦比知人人皆有自心主见;复如曾知往日皆有明日,故亦比知今日必有明日;复如曾见多人死亡,故亦比知我及现生诸人亦必有死;要必有一分之现证,方可比推。且比推所知者,不外以通量之事理,推断局量事理。汝所执神既亦现证都无依据,且冒一切物而一、实、遍、常,其量最通,则汝言不得依据乎比推而立,明矣!若据传闻,汝虽有汝传布经书,汝执有神,我破汝执,汝之经书非我所信,犹之我今所说非汝所信,汝信我说,我信汝书,则无诤矣!故汝既与我诤,不能仍用汝之经书为据。若据世间共传文言,同汝说有个天神一、实、遍、常、独父、独主、全知、全能一切物事者,殆万分无一分,汝不得据此最少分言以为实,余并为虚;故汝言不能依据乎传闻而立。凡立言建义之依据,不出此现证、比推、传闻之三种,今汝言于此三种,皆都无依据,故汝言必都无实义!若曰汝言无须依据而自诚实,故我及世间人皆当信从者,则我今亦不用依据,建立我身是天神,是真宰,一、实、遍、常、独父、独主、全知、全能一切事物,汝今亦应信从、归命、恭敬而礼拜祈祷乎我身!设汝以我此言为荒诞无据而不信,人之不信汝言亦然。汝曹诬世惑民而哓哓者,可以休矣!
且如汝教所执天神,十方万世,弥满充塞,既唯汝之天神体相、作用、知能,则应不容一切事物,即诸事物亦应唯是汝天神体相、作用、知能,都无辨别。然则无我之与汝,应无人之与物!牛肉、鸟粪与汝同神,唯神食神,食即不食,汝如何食牛肉不食鸟粪!猪羊、父母与汝同神,唯神杀神,杀即不杀,汝如何杀猪羊不杀父母!既有全知全能上帝直接而赏罚宰制一切物,人间伦理、群功、政教、学术等应皆可无;且不应有善恶是非。既有全知全能上帝直接而造作生成一切物,人间之父母、夫妇、农事、技工等应皆可无;且不应有苦乐罪福。故依汝教,则世间一切事物概当废绝!
且如汝教所执天神,十方三世,弥满充塞,既唯汝之天神体相、作用、知能,则应无往不在,则应无所不是,敬即不敬,信即不信,神即不神,人即不人,汝奚从以必敬汝神劝人?天即不天,地即不地,生即不生,死即不死,汝奚从以永生天国诱人?人亦即神,兽亦即神,木亦即神,土亦即神,汝何偏执别有一神?古亦即神,今亦即神,东亦即神,西亦即神,汝何不执无非一神?且汝天神,直接自能治理教化,赏罚问答,来往上下,攻守折摄,汝曹奚用坚结教团,建立经仪,向人传播,向人劝导,向人诤斗,向人攻杀,故依汝言,则汝教一切事业,先当废绝!
由上种种诘责,以彼所执天神亦是物故;亦有待故;非全能故;非遍知故;所执造治之功神物两无用故;父主之称名义略无实故;诸事义自不相容故;诸语据了不可得故;如所执则人间事业皆当废故;彼教事业先应绝故。夫然,彼一神教师徒所执之神,都无道理可得存立,可容证明,可取研究,可生信仰,决矣!若彼徒曰:此是全知上帝所能解说,非彼能解说者,则汝曹以不知为知,妄以自信信人,可知唯是迷信,唯是诬世惑民。世非易诬,民非易惑,虽我愚昧,亦不受欺,况诸聪慧者乎!亦可以关尔之蠢口,结尔之笨舌矣!嗟夫!违理妄求,劳目睛而现翳华,积迷成信,执翳华而希翳果,世纷纷而言破迷信,顾滔滔而皆投迷网,从迷入迷,展益深迷,倒非为是,淆伪为诚,有几人能灼然见迷信之所在而摧陷之、廓清之哉?然大黄、巴豆之剂,余盖不获已一用,非好为斗诤坚固辩论耳。
四 结益分问曰:破彼一神教徒神执,有何利益?答曰:有二利益:一者、拔除不平等根,俾人道增进现世之安乐。云何现世?过去已无,未来未有,未来实现即成现世,以实现事决唯现世,故云现世?非必局定一日、一岁、一稘为现世也。又现世者,居人类现行相续世间而不求超越之谓,增进人间世之幸福安宁利乐,不外相教相养、互爱互助之道。而扰乱破坏之使不成增进者,厥有二端:则压制与战斗是也。压制以各扰其内分──或一家之内,或一乡、或一党、或一族极至于一国之内,或属国之内──战斗以互扰其外分──或一家之外、乃至或属国之外──,人道泯棼,乃无宁日!然压制、战斗,皆依因文野、尊卑、贵贱、胜劣、强弱、亲疏、利害、诸不平等量起,而一神教则不平等之总根也。问曰:一神教何以为不平等根?答曰:一、征事实:往者专国之君,君权即是神权,固人人知之矣。虽今世犹莫不以神圣不可侵犯说明国君之尊严,此所以得成其压制魔力者也,代天诛讨,亦古昔争国掠民者一普通词──墨子非攻篇下,辩禹、汤、武、三王是诛而非攻者,皆藉天神为词。夫令民各知义,民行其义,以驱暴君,暴君自不能容,岂须妄窜余说。若假借天神为辩护,彼暴君亦何尝不可借词。盖天神固但一空名而毫厘无禁止人不假借之实事故──;虽今世诸国宣战者,亦皆以上帝爱汝等,将令汝等为国战死而永生天,愚其军民──案:此盖近杀生祭神,能杀者、所杀者、及致祭者,皆得生天之杀为正法论──,此所以得成其战斗魔力者也。不然、枪炮虽利,造之用之者仍藉乎人民,人民不服,彼国君非有特别之神力,能控之股下而驱之死地者也。此犹其间接者,更言直接:耶教据其势力,压制异教徒而烧杀者盖不知凡几,而婆罗门教亦以人为一神所生故,妄称口生、腹生、膝生、足生,而分人为四等,贵贱悬绝,虽居一地而互不相交通。其战斗者,若耶回教相战亘数十年,杀人盈数千万;墨教大昌之时,路毁儒者车服,至令儒者不敢行旅。试问除此数个一神教外,遍翻古今东西历史,尚有此种捣坏人道事乎?章太炎君谓耶、墨等博爱扩互仇之量,非攻为造兵之本,其言谅已!二、征理由!夫人道之群功伦业,本由一切人积习所集起,虽或间生一二贤豪独擅其名,彼一二贤豪无不合群众以成事者。而一神教谓唯由彼一神之所造作宰治,豪者托之自拟以逞其虐,人间凭政权而生之一切扰乱破坏可恐怖事乃起。夫人道之教化文明,本由人心好真好善之性德而阐发,其道理可诚信,其行谊可敬仰,推四海皆准,历万世弥光,于是缘成为宗师。好真故,其道理必容人研诘究论而自服;好善故,其行谊必容人宜时合俗而自勤;而一神教之根本义,都无理据,其制事亦强执坚窒,道理不容征诘,行谊不容随宜,则彼用以服人而勤人者,舍压制斗战尚有何术哉?人间凭宗教而生之一切扰乱破坏可恐怖事乃起!不宁惟是,托上神以为祢,顺帝则以游心,而彼神者唯是巫师所作空名,执此空名而为之工宰者,唯是巫觋。情智既闇,封畛实深,循其绳墨,爱且暂兼,兵亦茍偃;拂其条教,践尸蹀血,犹曰天宠:而彼空名者,固无从责之令任咎也!嗟夫!得吾说而诵之,庶几人人心各自主智无碍也乎?彼一神之本义既尽摧破,则天不明、而鬼不神,不平等之根拔,彼依附不平等根之枝叶而起之扰乱破坏人道安乐等魔事,亦无所假托而自枯落矣!于是人道之安宁福乐乃渐成增进,循至实现礼运所谓大同之世──大学之明德、亲民、至善义,物格、身修、天下平义,及无政府主义、社会主义等皆是,而真共和义亦附焉。然共和政制有二别:其主权国论者,所谓国权自体,亦仍用彼一神之说明而说明者也──,全人世界而为一家,唯相教相养、互爱互助以谋人道之安乐。
二者、开示正因缘路,俾人道解脱出苦之障碍。此所谓苦,其量周遍一切生类,要有二种:一、系迫苦,──细别为八:所谓生苦、老苦、病苦、死苦、爱别离苦、怨憎会苦、求不得苦、舍不得苦是也──,出离此苦,则得自由自在。二、疑畏苦,出离此苦,则成圆觉圆德。诸修道者,皆愿出离此之二苦,然不获出离者,盖有二种障碍:一、烦恼障,为诸业习之所扰浊牵引流转,莫从寂静。二、迷茫障,为诸境界之所惑乱,计度取著,莫由明悟,二苦二障,即缘起彼一神教之因也──世间教学大抵因此,但有求出离者,有不求出离者而已──。彼见世人,在初本志为善,后时或反违心为恶,在初本求得乐,后时或反违情得苦──此系迫苦──,乃疑诸世间物必应别有作者、生者、化者、主者,为物公父及物真宰,以凭临制治乎上天,诸世间物尽为彼所系牵迫扰,莫可改越,莫得遁避。畏之、惧之,乃恭敬服从祈祷彼,以冀彼之怜救,许为依恃而免拘罚──此疑畏苦。不得解脱系迫苦者,由烦恼障。不得脱疑畏苦者,由迷茫障。总之、则皆起于迷茫也──!其志亦在乎求出离系迫之苦。惜其二障深厚,不知出苦正因缘路,如蚕作茧,自投魔罥!不然、若耶、墨等诸哲,诚、爱、勤、勇,坚苦卓绝,传彼教之徒,亦不乏瑰操琦行,何至救世反成扰世,福人反成祸人也哉?此真大士之所深悲者也!今既知彼所疑计者,全由迷惑而起,则可得而示出苦之正因缘矣。
障既解脱,苦自出离,故惟当伏灭彼二障:一、须得真现量智而悟真性体。此义如何?即证万法唯心是也。诸世间物,不出吾人五根识所得五尘相,当现量触受感觉时,意未施设名相计度,但有如是色、声、香、味、触等境象,现起吾根识中而已;尚无内外,况计心外,故境象唯心也。离心识必无由证明物境存在与否,离物境非不能心自证知有心,以物无自证而心有自证,故物无体而唯心为之体。识离施设名相所取物象,则离想念而顿现证即心自性,一切物心真如性体,一相无相,一性无性,平等平等,言思莫及。了然现观万法毕竟唯心所现,离心毕竟无有少法可得,则不向境追求本源,而自不计天上神为唯一主质矣!二、须得正比量智而识正因果。此义如何?即达万物缘生是也──即佛法十二有支转生还灭义,亦即如来藏生灭因缘义,及法界无尽缘起义,易之生生不息义,庄之物化义,万物以不同形相禅义,额之常变生化义,盖皆近是。而达尔文物种由来天演进化义,亦近之。然进化论说化为进,必局定一物或若干物之时处,以昔如彼而今如此,故有进退可云。云进云退,皆据一偏,非万物生化通量也。且彼以竞争为进化之因,未悟进化或由竞争,而进化不皆由竞争,竞争亦或成退化,而不必皆成进化,用偏概全,用不定例必定,其不合论理法,近世学者,盖能言之矣──。知各各之情世间──此情世间即人生观──由无始相续自业,无始相续他业,互爱互憎,互拒互摄,互缠互缚,互牵互引,如是生活,故不自由自在。知茫茫之器世间──此器世间即世界观──由无量众生共业,无量诸生别业,相剂相调,相糅相杂,相违相顺,相减相增,如是成住,故不自由自在。如是情器两种世间,生灭因果,深远微奥,非能臆断,但知果相变现,必因业习,业习集起,必因心识,将形顺性,则无鼠忧之累,耽色嗜醇,则有疾疢之灾!依现事之固然,推公理之必至,以慎造乎善恶之业,能令物我来今得利益安宁福乐者为善业,反是为恶。但谨业因而无著乎果报,所谓有义不义,无祥不祥,则不逐物转移志行,而自不计有天上神为唯一父性矣。由是真现量智为正因因,正比量智为正缘因,随顺之而治对二障;一者、确立正信以伏灭迷茫障。正信略为三义:一义、信真实理──此即真现量智证得,必须自觉、自悟、自信,了然无疑,踌躇满志,一任天华乱堕,不可撼动,方是。毫厘有差,天地悬隔,绝无余人可能代致,此非神教俗学能有者也──;二义、信真德处,──父母为恩德处,师友为道德处,理教为智德处,圣贤为圆德处,孝顺敬事,归命服膺──;三义、信真能事──心性真能具足功德,师友真能助成道业,圣人真能常乐清净,大士真能慈悲救护──。二者、勤修正行以伏灭烦恼障。正行亦为三义:一义、正洁仁勇,公直和忍,息恶勤善。而以修己利人。二义、空寂平等,澹定明静,澄妄融真而以体道备德。三义、学问思辨,谛观审察,知权存诚而以称理宜事──此第二第三义亦多分是神教俗学所不能有者也──。由是二障解脱,二苦出离,正因所果,即是圆觉圆德,谓之大悲般若;正缘所显,即是自由自在,谓之常乐涅槃。常乐、故充法界而圆究竟,大悲、故度有情而尽未来,盖利益莫妙乎此矣!故劝诸聪慧者,应于今论而善观察!
吾非于一神教师有所深恶也,亦敬其苦心而冀其共游良道焉尔!见者、闻者、赞者、谤者,毋蔑人意,毋轻己灵!研之、究之、思之、择之,未能信之,且置疑之,大疑大悟,深疑深悟,瞻彼先德,不乏前型。孰不好真,孰不好善,彼真丈夫,我何不然!降志天鬼,毋乃可耻!胜物非胜,胜我为胜,我心魔神,当求降伏,我心劫贼,当求克灭,我不胜我,胜不我胜,我胜无胜,胜我无我,无我真我,无胜真胜,能自举者,真大勇士!能自胜者,真大丈夫!大丈夫性,最极勇猛,非男非女,非老非少,非黑非白,非壮非怯,非文非野,非道非俗,盖人人皆具足者也。大道恢恢!大德巍巍!大丈夫兮休徘徊,盍无待而兴乎来!(见道学论衡)
(附注) 文钞作“论神教”,今仍旧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