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列表
- 目录
- └ 全书目录
- 第一编 佛法总学
- ├ 佛学概论
- ├ 佛理要略
- ├ 佛法导言
- ├ 佛乘宗要论
- ├ 佛陀学纲
- ├ 甚么是佛学
- ├ 佛学讲要
- ├ 佛法僧义广论
- ├ 佛藏择法眼图
- ├ 佛学大系
- ├ 佛法之分宗判教
- ├ 佛法大系
- ├ 佛法一味论之十宗片面观
- ├ 佛法悟入渐次
- ├ 诸法众缘生唯识现
- ├ 律禅密净四行论
- ├ 万有皆因缘所生
- ├ 性 释
- ├ 诸法有无自性问题
- ├ 汉藏教理融会谈
- ├ 几点佛法的要义
- ├ 新与融贯
- ├ 佛教的教史教法和今后的建设
- ├ 世界佛学苑之佛法系统观
- ├ 世苑图书馆馆员之修学方针
- ├ 我怎样判摄一切佛法
- ├ 中国佛学
- ├ 佛教各宗派源流
- ├ 会昌以前中华佛教之三大系
- ├ 论中国佛教史
- ├ 中国之佛教
- ├ 佛教史略
- ├ 亚欧美佛教之鸟瞰
- └ 佛学源流及其新运动
- 第二编 五乘共学
- ├ 佛说十善业道经讲要
- ├ 佛说善生经讲录
- ├ 构成佛教之要素
- ├ 生命之研究
- ├ 生命之起源
- ├ 三世因果
- ├ 救世觉人之佛法
- ├ 佛教人乘正法论
- ├ 人生进善之阶段
- ├ 佛学之人生道德
- ├ 八正道与改善人群生活
- ├ 学佛先从做人起
- ├ 佛法原理与做人
- ├ 真佛教徒──即俗即真的大乘行者
- ├ 生活与生死
- ├ 人 生
- ├ 人生佛学的说明
- ├ 人生佛教开题
- ├ 人生佛教与层创进化论
- ├ 人生佛教之目的
- ├ 人生的佛教
- └ 学佛之简明标准
- 第三编 三乘共学
- ├ 四十二章经讲录
- ├ 佛说八大人觉经讲记
- ├ 佛遗教经讲要
- ├ 佛说大乘稻秆经讲记
- ├ 佛说弥勒下生成佛经讲要
- ├ 佛说弥勒大成佛经开题
- ├ 成实论大意
- ├ 小乘佛学概略之科目
- ├ 阿兰那行与养成僧宝
- ├ 佛学即慧学
- ├ 从信心上修戒定慧学
- └ 怎样赴龙华三会
- 第四编 大乘通学
- ├ 大乘理趣六波罗密多经皈依三宝品讲录
- ├ 大乘理趣六波罗密多经发菩提心品讲录
- ├ 大乘伽耶山顶经讲记
- ├ 出生菩提心经讲记
- ├ 悬 论
- ├ 甲一 教起因缘分
- ├ 甲二 圣教正说分
- ├ 甲三 依教奉行分
- ├ 发菩提心论开题(注)
- ├ 佛法之真价
- ├ 大乘佛法的真义
- ├ 行为主义之佛乘
- ├ 佛法之真精神
- ├ 菩 萨
- ├ 菩萨行与大乘胜解
- ├ 从慈悲为本方便为门以明孛经大旨──佛法要旨
- ├ 成大乘论
- ├ 对辨大乘一乘
- ├ 三唯论图释
- ├ 再论大乘三宗
- ├ 大乘位与大乘各宗
- ├ 大乘宗地引论(注一)
- └ 大乘宗地图释(注一)
- 第五编 法性空慧学
-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义脉
-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录
- ├ 能断金刚般若波罗密多经释
- ├ 仁王护国般若波罗密多经讲录
- ├ 般若波罗密多心经述记
- ├ 般若波罗密多心经讲录
- ├ 般若波罗密多心经讲义
- ├ 般若波罗密多心经释义
- ├ 十二门论讲录
- ├ 法性空慧学概论
- ├ 二无我论
- ├ 显示真实相所开的三重方便门
- ├ 因缘所生法义
- ├ 无生法忍总摄十二门义
- ├ 论掌珍论之真性有为空量
- └ 大乘之革命
- 第六编 法相唯识学
- ├ 解深密经如来成所作事品讲录
- ├ 深密纲要
- ├ 佛说观弥勒菩萨上生兜率陀天经讲要
- ├ 瑜伽真实义品讲要
- ├ 瑜伽师地论菩萨地真实义品亲闻记
- ├ 辨法法性论讲记
- ├ 辨中边论颂释
- ├ 摄大乘论初分讲义(注一)
- ├ 新的唯识论
- ├ 唯识三十论讲录
- ├ 唯识三十论讲要(注一)
- ├ 唯识三十论题前谈话
- ├ 唯识讲要
- ├ 唯识二十颂讲要
- ├ 大乘五蕴论讲录
- ├ 八识规矩颂讲录
- ├ 大乘法苑义林唯识章讲录
- ├ 因明概论
- ├ 法相唯识学概论
- ├ 百法明门论的宇宙观
- ├ 阿陀那识论
- ├ 末那十门三位与赖耶十门二位之同异(附注)
- ├ 能知的地位差别上之所知诸法
- ├ 人心所缘有为现行境之本质与影像关系
- ├ 阅“相见别种辨”
- ├ 见相别种辨释难
- ├ 种子法尔熏生颂
- ├ 为无为漏无漏对观颂
- ├ 唯识诸家会异图
- ├ 四大种之研究
- ├ 阴蕴之研究
- ├ 法与人之研究
- ├ 谈 唯 识
- ├ 唯识观大纲
- ├ 遣虚存实唯识观之特胜义
- ├ 唯识之净土
- ├ 兜率净土与十方净土之比观
- ├ 慈宗的名义
- ├ 佛法总抉择谈
- ├ 三重法界观
- ├ 大方广佛华严经入不思议解脱境界普贤行愿品讲录
- ├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记上
- ├ 大乘入楞伽经释题
- ├ 楞 伽 大 旨
- ├ 大佛顶首楞严经摄论
- ├ 楞 严 大 意
- ├ 如來藏心迷悟圖
- ├ 大佛顶首楞严经研究
- ├ 圆觉经略释
- ├ 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讲记(一)
- ├ 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讲记(二)
- ├ 佛说无量寿经要义(附科目)
- ├ 佛说阿弥陀经讲要
- ├ 地藏菩萨本愿经开题(附大科)
- ├ 大乘起信论略释
- ├ 大乘起信论别说
- ├ 往生净土论讲要
- ├ 法 界 论
- ├ 众 生 法
- ├ 略释对于佛教──毕竟空──之疑义
- ├ 一相定无得观总持曼殊般若义
- ├ 倒果觉之下化起因行之上求
- ├ 佛法建在果证上
- ├ 迷 悟 由 心
- ├ 教 观 诠 要
- ├ 天台四教义与中国佛学
- ├ 略说贤首义
- ├ 论贤首与慧苑之判教
- ├ 听讲五教仪拾零
- └ 曹溪禅之新击节
- 第七编 法界圆觉学
- ├ 科 判
- ├ 序 经 题
- ├ 明 纲 宗
- ├ 甲一 序 分
- ├ 甲二 正宗分——乙一 显一乘境
- ├ 乙二 明一乘行
- ├ 乙三 明一乘果
- ├ 甲三 流通分
- ├ 贯 经 义
- ├ 大乘妙法莲华经悬论
- ├ 维摩诘所说不可思议解脱经释会纪闻上(注一)
- ├ 维摩诘经别记
- ├ 维摩经意大纲
- ├ 赞扬六祖功德以祝南华之复兴
- ├ 往生安乐土法门略说
- ├ 讲 学 与 修 行
- ├ 论净土之要义
- ├ 中国信愿行净土与日本教行信证真宗
- ├ 念佛往生的原理
- ├ 法华龙女成佛讨论之讨论
- ├ 论即身成佛
- ├ 中国现时密宗复兴之趋势
- ├ 金山教授之说与感想(注一)
- ├ 论时事新报所谓经咒救国
- ├ 梵网经与千钵经抉隐
- ├ 斗诤坚固中略论时轮金刚法会
- └ 龙猛受南天铁塔金刚萨埵灌顶为密宗开祖之推论
- 第八编 律 释
- ├ 优婆塞戒经讲录上(一)
- ├ 优婆塞戒经讲录上(二)
- ├ 优婆塞戒经讲录上(三)
- ├ 优婆塞戒经讲录上(四)
- ├ 优婆塞戒经讲录上(五)
- └ 瑜伽菩萨戒本讲录
- 第九编 制 议
- ├ 整理僧伽制度论
- ├ 志 行 自 述
- ├ 僧格之养成
- ├ 僧 制 今 论
- ├ 建 僧 大 纲
- ├ 建立中国现代佛教住持僧大纲
- ├ 建设现代中国佛教谈
- ├ 菩萨学处讲要(注一)
- ├ 上佛教总会全国支会部联合会意见书
- ├ 佛教之僧自治
- ├ 宁波佛教会之成立
- ├ 修改管理寺庙条例意见书
- ├ 中华佛教联合会当如何组织耶
- ├ 条陈整理宗教文
- ├ 佛教僧寺财产权之确定
- ├ 发起全国佛教代表会议的提议
- ├ 恭告全国僧界文
- ├ 佛寺管理条例之建议
- ├ 评监督寺庙条例
- ├ 告全国佛教徒代表
- ├ 由第二次庙产兴学运动说到第三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
- ├ 告全国僧寺住持
- ├ 中国佛教会两大问题
- ├ 对于中央民训部修订中国佛教会章程草案之商榷
- ├ 对于佛教会之观念
- ├ 中国佛教会整理委员会之诞生
- ├ 佛教宏誓会简章
- ├ 当速组佛教正信会为在家众之统一团体 (注一)
- ├ 我新近理想中之佛学院完全组织
- ├ 议佛教办学法
- ├ 僧教育之目的与程序
- ├ 佛教应办之教育与僧教育
- ├ 论教育部为办僧学事复内政部咨文
- ├ 中国的僧教育应怎样
- ├ 现代需要的僧教育
- ├ 焦山学教与金山研禅
- ├ 杭州西湖净慈寺永明精舍大纲及章程
- ├ 上海佛法僧园法苑之新建设
- ├ 世界佛学院建设计划
- ├ 菩 萨 学 处
- ├ 各宗经教修学法
- ├ 慈宗修习仪
- ├ 禅观林大纲
- ├ 佛教教育系统各级课程表
- ├ 救 僧 运 动
- ├ 告 徒 众 书
- ├ 对于中国佛教革命僧的训词
- ├ 箴 新 僧
- ├ 去除稚僧的几种错误
- ├ 今佛教中之男女僧俗显密问题
- ├ 七众律仪不得逾越 (注一)
- ├ 答 或 问
- ├ 论 传 戒
- ├ 告青年苾刍之还俗者
- ├ 尊重僧界还俗人
- ├ 不能守僧戒还俗勿污僧
- ├ 精诚团结与佛教之调整
- ├ 上海市庙产注册事件
- ├ 对于邰爽秋庙产兴学运动的修正
- ├ 对于苏州北寺之解决方法
- ├ 论寺庙不能拨用或借用问题
- ├ 信教自由与国教
- ├ 普陀山为德侨收容所之反对
- ├ 上参众两院请愿书
- ├ 呈五次中央执监会国民政府请愿文
- ├ 呈行政院维护佛教寺僧
- └ 致 蒋 主 席 书
- 第十编 学 行
- ├ 建设适应时代之中国佛教
- ├ 改善人心的大乘渐教
- ├ 从巴利语系佛教说到今菩萨行
- ├ 佛之修学法
- ├ 研究佛学之目的及方法
- ├ 佛学之宗旨和目的
- ├ 学佛者应知行之要事
- ├ 对于学人之训辞
- ├ 僧教育要建筑在僧律仪之上
- ├ 学僧修学纲宗
- ├ 澹 宁 明 敏
- ├ 现代僧教育的危亡与佛教的前途
- ├ 俭 勤 诚 公
- ├ 文武群己事器一致之教育
- ├ 去私戒懒为公服劳
- ├ 各人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
- ├ 汉藏教理院训条
- ├ 对大师学生会筹备员之训勉
- ├ 勖 诸 生
- ├ 律仪之研究
- ├ 修持与研究
- ├ 僧才训练班训词
- ├ 中国现时学僧应取之态度
- ├ 现代学僧毕业后的出路
- ├ 勉青年学僧
- ├ 知识青年僧的出路
- ├ 存在、僧、僧羯磨
- ├ 人工与佛学之新僧化
- ├ 峨山僧自治刍议(注一)
- ├ 僧尼应参加国民大会代表选举
- ├ 僧伽与政治
- ├ 佛教不要组政党
- ├ 佛教寺僧的经济建设
- ├ 由经济理论说到僧寺经济建设
- ├ 正信会会员格言
- ├ 示慧纶皈士法言
- ├ 居士学佛之程序
- ├ 在家众之学佛方法
- ├ 人人自治与世界和平
- ├ 论佛法普及当设平易近人情之方便
- ├ 佛法应如何普及今世
- ├ 信 心
- ├ 学佛的下手方便
- ├ 清信士女之学佛以完成正信为要素
- ├ 妇女学佛之规范
- ├ 优婆夷教育与佛化家庭
- ├ 佛学会应注重于学
- ├ 佛学会与实现佛化
- ├ 正信会员每日必修之常课
- ├ 敬告亚洲佛教徒
- ├ 告全球的佛学同志
- ├ 佛教和平国际的提议
- ├ 佛教徒应参预中国和世界的新文化建设
- └ 告全世界佛教徒
- 第十一编 真现实论宗依论
- ├ 真现实论宗依论(上)
- ├ 真现实论宗依论(中)
- └ 真现实论宗依论(下)
- 第十二编 真现实论宗体论
- └ 真现实论宗体论
- 第十三编 真现实论宗用论
- ├ 佛教化的世界宗教学术观
- ├ 三 明 论
- ├ 佛学与科学哲学及宗教之异同(注一)
- ├ 西洋文化与东洋文化
- ├ 东方文化正名
- ├ 新旧问题的根本解决
- ├ 佛学与新思想
- ├ 佛学在今后人世之意义
- ├ 佛法对于现代人类的贡献
- ├ 旧新思潮之变迁与佛学之关系
- ├ 佛教对于中国文化之影响
- ├ 中国文化之佛教因素
- ├ 提供谈文化建设者几条佛学
- ├ 怎样建设现代中国的文化
- ├ 中国今后之文化
- ├ 佛教最要的一法与中国急需的一事
- ├ 发扬中国文化与佛教以救国救世界
- ├ 转移风气运动的原则
- ├ 佛学与文化
- ├ 中国应努力世界新文化
- ├ 唐代禅宗与现代思潮
- ├ 文化人与阿赖耶识
- ├ 我之宗教观
- ├ 宗 教 观
- ├ 宗教构成之原素
- ├ 宗教对于现代人类的贡献
- ├ 无 神 论
- ├ 破 神 执 论
- ├ 天神教之人界以上根据
- ├ 爱 之 崇 拜
- ├ 中国需耶教与欧美需佛教
- ├ 中国宗教徒联谊会赞辞
- ├ 我的宗教经验
- ├ 论 周 易
- ├ 易理与佛法
- ├ 佛法与孔子之道
- ├ 论 荀 子
- ├ 墨 子 平 议
- ├ 与陈诵洛论墨子
- ├ 论 韩 愈
- ├ 论宋明儒学
- ├ 王阳明格竹衍论
- ├ 论 王 阳 明
- ├ 王阳明与新中国哲学
- ├ 仁 学 粹 编
- ├ 身心性命之学
- ├ 论 哲 学
- ├ 佛法与哲学
- ├ 佛法是否哲学
- ├ 佛学与宗教哲学及科学哲学
- ├ 西洋中国印度哲学的概观
- ├ 最近西洋哲学与佛学
- ├ 新物理学与唯识学
- ├ 唯物论没落中的哀鸣
- ├ 关于近人辨证法的讨论
- ├ 爱恩斯坦相对论与唯识论
- ├ 说四度以上的事
- ├ 唯 生 哲 学
- ├ 唯物唯心唯生哲学与佛学
- ├ 致 私 篇
- ├ 宇 宙 真 相
- ├ 自治哲学
- ├ 人生的自由问题
- ├ 佛法之四现实观
- ├ 佛学的现实论
- ├ 中华民国国民道德与佛教
- ├ 菩萨的人生观与公民道德
- ├ 如何建立国民的道德标准
- ├ 新青年救国之新道德
- ├ 菩萨行与新生活运动
- ├ 集团的恶止善行
- ├ 转凡小旧道德成菩萨新道德
- ├ 心 理 建 设
- ├ 人性可善可恶
- ├ 人性之分析与修证
- ├ 人欲之分析与治理
- ├ 佛教心理学之研究
- ├ 行为学与心理学
- ├ 行为学与唯根论及唯身论
- ├ 再论心理学与行为学
- ├ 论候尔特意识学与佛学
- ├ 心 之 研 究
- ├ 梦
- ├ 佛法与科学
- ├ 唯物科学与唯识宗学
- ├ 佛学的“色法”与“物”
- ├ 论天演宗
- ├ 世间万有为进化抑为退化
- ├ 大乘渐教与进化论
- ├ 近代人生观的评判
- ├ 佛教的人生观
- ├ 佛教世俗谛的人生观之一
- ├ 人生问题之解决
- ├ 佛学的人生观
- ├ 佛教与人生
- ├ 身命观与人生观
- ├ 从无我唯心的宇宙观到平等自由的人生观
- ├ 现代人生对于佛学之需要
- ├ 真常之人生
- ├ 新 僧
- ├ 菩萨的政治
- ├ 人群政制与佛教僧制
- ├ 中山之社会革命与佛陀之宇宙革命
- ├ 社 会 观
- ├ 由职志的种种国际组织造成人世和乐国
- ├ 以佛法解决现世困难
- ├ 从世界危机说到佛教救济
- ├ 中国近代之民族生活
- ├ 新中国建设与新佛教
- ├ 以佛法批评社会主义
- ├ 缘 成 史 观
- ├ 释 中 华 民 国
- ├ 帝主于神民主于佛之据根
- ├ 民国与佛教
- ├ 国家观在宇宙观上的根据
- ├ 说 革 命
- ├ 心 理 革 命
- ├ 革命当从革心起
- ├ 国 俗 观
- ├ 法 与 佛 学
- ├ 怎样做现代女子
- ├ 教 育 新 见
- ├ 论 教 育
- ├ 以大同的道德教育造成和平世界
- ├ 全国教育会议提议案
- ├ 从中国的一般教育说到僧教育
- ├ 释迦牟尼的教育
- ├ 三增上学与三育
- ├ 任孤儿教育者应具性格之商榷
- ├ 家齐国治天下平之大本原
- ├ 身心之病及其医药
- ├ 佛学与医学
- ├ 佛学之心理卫生
- ├ 佛学与国术
- ├ 六离合辞例释义
- ├ 对于文艺政策之管见
- ├ 佛 法 与 美
- ├ 美术与佛学
- └ 佛教美术与佛教
- 第十四编 支 论
- ├ 人生观的科学
- ├ 大乘与人间两般文化
- ├ 佛法救世主义(注一)
- ├ 自 由 史 观
- ├ 建设人间净土论
- ├ 怎样来建设人间佛教
- ├ 即人成佛的真现实论
- └ 人生佛教(注一)
- 第十五编 时 论
- ├ 向军民长官呼吁和平
- ├ 论华日当联布佛教于欧美
- ├ 世界未来大战之救济
- ├ 电邀达赖来京
- ├ 上国民会议代表诸公意见书
- ├ 根本救灾在全国人心的悔悟
- ├ 中国危机之救济
- ├ 因辽沪事件为中日策安危
- ├ 读西藏比丘血泪书告中央政府及国民
- ├ 佛法与救国
- ├ 佛教与护国
- ├ 劝全国佛教青年组护国团
- ├ 论大学教授救国宣言
- ├ 世运之转机
- ├ 内政部今颇注重宗教
- ├ 甘地运动的成败关系世界文化
- ├ 告暹罗国民
- ├ 怎样平世界两个不平
- ├ 达赖逝矣西藏将奈何
- ├ 人间苦海的回头是岸
- ├ 论第二次泛太平洋佛教青年会大会
- ├ 佛法根本教义与时局之关系
- ├ 欧洲佛教大会的论诤
- ├ 论建立国际合众国
- ├ 中国本位文化建设略评
- ├ 觉乎否乎可以觉矣
- ├ 文化与民族及人类的存亡关系
- ├ 世界和平运动的罗斯福
- ├ 汉藏互派僧侣游学与何键电请提倡纲常
- ├ 复兴佛教僧侣应受军训
- ├ 日伪亦觉悟否
- ├ 降魔救世与抗战建国
- ├ 佛教徒如何雪耻
- ├ 通告全国佛教徒加强组织以抗战
- ├ 从沟通汉藏文化说到融合汉藏民族
- ├ 佛教的护国与护世
- ├ 成佛救世与革命救国
- ├ 占海南岛之威胁与对佛教国之诱略
- ├ 欢迎印度民族领袖尼赫鲁先生
- ├ 七七纪念的两个特点
- ├ 服务国家宣扬佛教
- ├ 佛教与反侵略的意义
- ├ 应破之迷梦与应生之觉悟
- ├ 应罗斯福总统邀请之和平建议
- ├ 佛教与国际反侵略
- ├ 欢迎缅甸记者团
- ├ 反侵略要有坚强力量
- ├ 出钱劳军与布施
- ├ 抗战四年来之佛教
- ├ 建立人间的永久和平
- ├ 改进藏族经济政治教育之路线
- ├ 中印之回溯与前瞻
- ├ 佛教徒与国民外交
- ├ 抗战五周年之新意义
- ├ 联合国战胜后之平和世界
- ├ 中国建国的根本要事
- ├ 所望于上海市参议会
- ├ 原子弹归爱好和平的科学家保管
- ├ 呼吁美苏英倡导和平
- ├ 国内和平的前途瞻望与中间调解
- ├ 救西洋之乱即救世界之乱
- ├ 致日本佛教徒电
- ├ 为沈阳事件告台湾朝鲜日本四千万佛教民众书
- ├ 为日本犯中国电告其国佛教徒
- ├ 致日本佛教联合会书
- ├ 告日本佛教大众
- ├ 电告全日本佛教徒众
- ├ 日本三千万佛教徒可起来自救救国民矣
- └ 告日本四千万佛教徒
- 第十六编 书 评
- ├ 论佛教伦理讲话
- ├ 读梁漱溟君唯识学与佛学
- ├ 论佛学次第统编
- ├ 评大乘起信论考证
- ├ 评佛教哲学通论
- ├ 评佛学抉择论
- ├ 议印度之佛教
- ├ 再议印度之佛教
- ├ 阅入中论记
- ├ 关于支那内学院文件之摘疑
- ├ 阅竟无居士近刊
- ├ 读木村博士佛教研究之大方针书后
- ├ 评宝明君中国佛教之现势
- ├ 书释大勇告全国佛教徒文后
- ├ 附从译本里研究古禅法及禅学古史考之后
- ├ 相宗新旧两译不同论书后
- ├ 评印顺共不共研究
- ├ 阅为性空者辨
- ├ 第九年海潮音之回顾
- ├ 十五年来海潮音之总检阅
- ├ 克兰佩的中国佛教季刊
- ├ 略评新唯识论
- ├ 阅唯识新论简述
- ├ 阅藏密或问
- ├ 阅餐石日记
- ├ 阅陈撄宁孙女丹经注
- ├ 新唯识论语体文本再略评
- ├ 论 严 译
- ├ 论北美瑜伽派
- ├ 读伦理学原理感言
- ├ 论倭铿赫克尔
- ├ 论世界史纲
- ├ 评中国学术史概论
- ├ 评沈译克鲁泡特金的人生善行学
- ├ 评善之研究
- ├ 论陈独秀自杀论
- ├ 论胡适之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
- ├ 论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
- ├ 评郭沫若论文化
- ├ 评胡适的戴震哲学
- ├ 什 么 是 物
- ├ 李石岑的未来哲学
- ├ 老 子 述 义
- ├ 中国哲学史评
- ├ 贞元三书简评上
- ├ 论复性书院讲录
- ├ 阅大学贯释
- ├ 唯生论读后
- ├ 唯生论的方法论阅后
- ├ 读不同的逻辑与文化并论中国理学
- ├ 阅世界大同之道
- ├ 人死何往的回答
- ├ 阅科学的人灵交通记
- ├ 阅回教改造杂志第一期
- ├ 评唯民月刊
- ├ 实际主义批评
- ├ 评道德学社丛书
- ├ 评实验主义
- ├ 评朱谦之君的虚无主义
- ├ 评改造要全部改造
- ├ 评精神不灭论
- ├ 评朱执信君覆林直勉李南溟二君书
- ├ 评宋明学说与佛学之真诠
- ├ 评徐庆誉君之心是脑的产物吗
- ├ 评对于西洋文明态度的讨论
- ├ 评无乐器之音乐
- ├ 评花草有灵
- ├ 评新有鬼论与新无鬼论
- ├ 评组织论中的全化论
- ├ 评社会学与三种知识
- ├ 评层化论与盘化论
- ├ 评近代科学之发展及其与哲学之关系
- ├ 评同治新政考
- ├ 偶阅理想与文化的随感
- ├ 书与仇张二君谈话后
- └ 书复仇以上之后
- 第十七编 酬 对
- ├ 覆陕西佛教会延请法师函
- ├ 覆佛教普济日灾会
- ├ 复闽南佛化新青年会
- ├ 辞佛学院院长书
- ├ 致中山先生治丧处函
- ├ 覆四川佛教会电
- ├ 复国民大学函
- ├ 覆梅埔六属佛学院筹备处书
- ├ 致国民政府函
- ├ 致海潮音社书
- ├ 致中国佛学会书
- ├ 覆英国三真社书
- ├ 覆吠檀陀学会书
- ├ 复大菩提会秘书维利申喀函
- ├ 与正信会诸居士书(十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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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仰光与前任内阁总理答茂税务部长宇峇宇议员宇吞旺宇滚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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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仰光中缅佛学会谈话
- ├ 在仰光康明全居士家应供谈话
- ├ 在加尔各打印度文化协会欢迎会与该会会长谈话
- ├ 在加尔各打印度教某君欢迎茶会上谈话
- ├ 在加尔各打与波史先生谈话
- ├ 在波尔薄约与国大副校长恩觉士谈话
- ├ 在波尔薄约与国大副校长恩觉士谈话
- ├ 在波尔薄约国大研究院院长克什梯摩罕沈教授作宗教哲学讨论
- ├ 在菩提场告日僧行辽
- ├ 在贝勒纳斯国民党主席普拉卡沙先生欢迎会与尼赫鲁先生谈话
- ├ 在摩诃菩提会与尼赫鲁先生谈话
- ├ 在西恭与甘地先生谈话
- ├ 在科仑坡与佛教徒大会主席马拉拉舍扣喇博士摩诃菩提会拉甲佛教监督金刚智博士谈话
- ├ 从佛教能否存在谈到轮回
- ├ 判摄一切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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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法能否改善现实社会
- ├ 第一次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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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谒太虚大师
- 第十八编 讲 演
- ├ 抉 伪 披 真
- ├ 佛诞纪念会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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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之佛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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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佛法为人生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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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病与药之佛法
- ├ 为求受皈戒诸官兵说法
- ├ 学佛应先解决三个问题 (注一)
- ├ 唯佛法能对治二障
- ├ 心 地
- ├ 欢迎萧督军致谢词
- ├ 纪念佛诞的意义
- ├ 世界佛教联合会开会讲词
- ├ 黄梅在佛教史上之地位及此后地方人士之责任
- ├ 佛法之教理行果
- ├ 觉悟真我与往生极乐
- ├ 佛法要在起行
- ├ 学佛初门由三法入
- ├ 佛 法 要 略
- ├ 世界佛教联合会宣告开会之宗旨
- ├ 知识行为能力之三者能否一致
- ├ 宣讲佛教对于人生之关系
- ├ 在留沪日侨欢送会答词
- ├ 发扬佛化以济现世界之恐慌
- ├ 应日本关系中华民国之五团体欢迎会致词
- ├ 应少女少年团之欢迎会答词
- ├ 谈临济四宾主
- ├ 赞扬法华之特胜
- ├ 中日佛法之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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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教与吾人之现在未来
- ├ 从奈良说到佛法之本源
- ├ 追踪古德的精神
- ├ 菩萨行先从人道做起
- ├ 自 造
- ├ 唯识之名义
- ├ 祝南洋佛教之联合
- ├ 经商与学佛
- ├ 袪世人对于佛法之误会
- ├ 欲求人类之真幸福须“止恶修善”
- ├ 在厦门日光岩讲
- ├ 佛化青年之模范
- ├ 来厦门之感想
- ├ 欢送日本佛教访华团致词
- ├ 楞 伽 大 意
- ├ 护 法
- ├ 现代青年与佛教之关系
- ├ 劳工之道德
- ├ 在中日佛徒联谊会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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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虚大师全书』法与人之研究
- 本章共 1.02 万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7
──二十年四月在南京觉林讲──
今天的讲题是法与人之研究。下面分为二段:一段是法之研究,一段是人之研究。本来佛学的大旨,就是说明“法空所显真理”及“人空所显真理”,所有佛学皆不出此二。现因要讲佛学大意,所以提出这个题目。
要了解法空所显真理,又了解人空所显真理,须要从“人”及“法”上加一番研究。这二种研究,假如用哲学名词解释,法之研究,可以说是宇宙哲学,人之研究,可以说是人生哲学。
一 法之研究
法相─┬─────────────┬─┬─┐ │ (单纯) 有│ │ │ │ 情│ │ │ │ 身┴─┼─┤ │ 心 │ │ │ 法 │ │ │ │ │ │ │ │ │ (复合) 无│ │ │法界……世间────────情├─┘ │ (宇宙) 物│事︵ │ │法色 │ │ 声 │ │︵等 │ 合 │时︶ │ 集 │空 │ 理等 │ (无相理) 法︶ 法性─┴─────────────────
在佛学上,法之一字,意义最广,无论甚么,都可以叫做法。佛典中所谓“诸法”、“一切法”等语,实在赅括一切所有。所以法之一字最广泛又最普遍。梵语达磨或达尔磨,华文译做法;所谓法,意思是一切所有各有自有的性质,能够叫我们及一切有情生了解。换句话说:就是凡可以生了解的,都叫做法。所以他的意义,广泛而且普遍。法之研究,就是拿宇宙万有来研究,就是宇宙哲学!
现在依表从最下一条讲起:表中最下一条线“事法”:事者、事情事实之谓。括弧内注色声等者,总括五根所对之五尘而言──眼见之色、耳闻之声、鼻嗅之香、舌尝之味、身感之触及其同类的色法,皆为事法,以其皆为一一之事也。但佛学所谓事,乃包括心法而言。此表且依一派哲学,如新实在论谓事乃中立、非心非物,而为心物中间的事情。彼所谓中立之事,惟在五识所感之五尘,如罗素来华所说:谓“事者、非心非物,而为心物之原素”等语之类。但佛学上事之意义较彼为广耳。第二横线“理法”:理者、条理分理之义。括弧内注时空等──时、指古、今、过、未等,空、指点、线、面积等,余如生、住、异、灭,长、短、一、多,生、灭、去、来,方、圆、大、小,诸数理、论理等,皆为理法。譬如吾人所见或红或白者,事也;又如红而圆、白而方,或红者一、白者三,则此圆也、方也、一也、三也,皆为理法。可知事乃各别,理惟贯通,理法惟在事法上显现。故理法虽另有其义,而不能与事法相离,亦可见有事即有理。而且理法上所谓时、空、数等,不但事法上有,即心法上亦有。故理法者,乃事法、心法上普遍之条理,表现之分理,转变之位次也。故表中另以斜线联之。
第三横线“心法”:简言之能觉知者,即是心法。分析言之,则有心王及心所有法──亦称心所。依唯识宗心王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心所有法有五十一,即是心之作用及行为,如思想、感受乃至定、慧等。以心王、心所皆是能觉之相,故皆谓之心法。
上来事法、理法、心法三种,事与理乃被觉者,心乃能觉者。但此三种现则同时,不能相离。有其一即有其三,无单现其一者,以其无单现,可称之为基本法。佛学所谓法相,即指此三种,故表中三线直上通于“法相”,以其最单纯,如科学所称之原素也。佛学上常分“相”、“名”、“分别”、“正智”、“真如”五种法。吾人常识以为有名而后有相,所谓顾名思义者,其实误也!即如三种法相皆可不待于名,而能实际觉及之,如人觉知冷暖黑白,固不待先有此冷暖黑白之名,而后有此冷暖黑白之相。至若一人或一屋则异是,必先有名而后人义、屋义乃见。吾人习言见人见屋而不知其误,实则所见者黑白红绿之显色──事法──与夫肥瘦高广美丽之形色──理法──而已!然人与屋非但显色形色已也。若此黑白与夫高广等可说为实际之“人”及“屋”,然则影片之中,形色备呈者,亦可认为“人”、“屋”,不亦谬乎?故“人”、“屋”待名而生义,非可实际觉知。事法理法不然,故谓之基本法相。心法亦尔,能自觉知。盖被觉者事、理,能觉者心,同时此心亦能自知其“能觉此事理”。故佛学上以三分说明心法,所谓“相分”、“见分”、“自证分”,自证者、能自觉到之谓。故心法亦基本法,不须名而有相。
综上事法、理法,心法三者,为单纯之法相。可比之哲学所称论理的原子论,今则称为“知识的原子论”。此知识原子论,只认基本实在之三种法相;与常识认“人”、“屋”等名为实在者,迥然不同。近世哲学如新实在论,对于此义,亦有一部分相合,但仍有一部分相反。以其仅知事法、理法为基本实在,而以心物,皆为论理构成品。实则无情物为事法、理法构成,如表中直线所示。譬之杯然,色白为事,形圆为理,事、理组合而成物,名之为杯。故此事法、理法可谓等于原子,此其同也。至于心法亦如事、理之单纯,不应与物平列,而应与事法、理法平列者。新实在论虽见事法、理法之实在,而于心法未能认清,故与知识原子论仍有相反处也!中行直线“无情物”:即佛典所谓器世间,包括一切矿、植。亦如常识所谓一件东西,小之原子、电子、微尘,大之地球、太阳,无非一物。以法相论及新实在论哲学观察之,凡所谓物,皆为事法、理法所组织而成;既为组织而成,如团体然,无有实在。以此十九世纪唯物论之根据遂打破无余。科哲诸学,至二十世纪始打破唯物论,而不知二千余年以前之佛典,早见及此而说明之。况新实在论犹不知心法之实在,则其所见,但得少分。近世相对论、量子论亦然,亦仅从事法、理法,说明物质非实而已。
右边短直线“有情身”:即佛典所谓有情世间,包括“人”及动物。但有情身亦集合体,不过组织之原素(即法相)不同,盖无情物只事理二法集合,而有情身则事理心三法集合,以有心法故,故无情物与有情身得而区别。二者于表中斜线表示为集合体。 中行“世间”:为有情世间及器世间之总名。其义赅括家国天地乃至一太阳系,一三千大千世界及无量数世界,皆为世间,与吾人习言宇宙之义略同。世间乃复合体,故表中以括弧旁注“宇宙”及“复合”以明之。复合云者,以由集合体──有情身及无情物──组织而成之谓。故法相──事、理、心法可假设为实在,而集合与复合则只可说为假立。然此二者仍有区别,盖集合体在佛学上说为依业力而成之果报,在常识上则认为自然物;至复合体则为一类一类之总合,所谓宇宙,世间,乃为思想上之概念耳。
上说事法,理法、心法,为实在之基本法;而无情物与有情身,皆为非实在之假法。良以身物所依以组织之基本法,觉知极纯,生灭极速,故身物仅得在空间之团结上及时间之连续上呈其假有之相。故凡假法,必须有名,否则其义不能存在。以其不能如单纯之法相可实际觉知,而须合多数觉知、组织成一概念,观定其意义而后能知。是以集合与复合诸法,皆非实际感觉上之相也! 今者既知单纯觉知之法相为实,集合复合者为假,则吾人常识向认宇宙人物乃至一切所有皆实之习想,亟须改变;须知世间一切所有,无非事法、理法、心法、组合之假相。若于一切所有看出皆三法之假相,则能改变误谬之常识,亦谓之见得第一重法空──分别法执空。
由此言之,以观察事、理、心法等之实,故能空诸身物世间等之假;然则此事法、理法、心法者似乎非空矣?实则事、理、心三皆依知觉而现,基于三种分别──自性分别、计度分别、随念分别──中之自性分别,如以视觉之自性分别故见诸色相,此自性分别即为基本知觉。故知法相只建筑于基本知觉之自性分别上,所谓法相唯识者是。修此法相唯识观,久之久之,即能空诸法相而证法性。“法性”、即无相理,如表中左边直线所明。证此无相所显之真理(即法性),谓之根本无分别智──以无诸识之自性分别也。故根本智空相而证性;复从根本智而起后得不思议智,则能真实通达诸法法相,以证真如,乃能了知法相惟依众缘所起唯识所现而非实故。如前所言,在常识上必先有名物,而后有事理诸法,终乃了知心法,但观法相则知一切名物皆假,此犹知解边事。所谓讲到非证到,诚以未改常识,则恒觉先有名物,不知其假,适与法相观相反也。若能改变常识,先观法相,了知一切名物是假非实;后观唯识,了知法相唯识如幻现。离相亲证法性,然后真见法相,即到大乘初地境界;从根本智起后得智,二智久久修习成熟,不假功用常得现前,即至八地。过此至于成佛,一念之中,如理如量──如理智即根本智,如量智即后得智──事理不二、性相不二,时时相应,于见无量差别法相而证无相平等法性,即为诸法中道实相,即为法界。初证法性时乃无相空性,能所分别皆空,至八地始证性相不二,佛地四智圆成,故能究竟实证性相不二之法界。
表中“法界”下以虚线联于“世间”,以明法界非虚玄之称谓,乃即世间是法界,等而至于有情身、无情物乃至一心一理一事无非法界。以性即相中所显现,相即性中所建立,故差别即平等,平等即差别,所谓‘众生及国土全露法王身’。是故一一法皆现法界性,一法统摄一切法,一切法普遍一法,故每一法皆法界,禅语所谓‘拈一茎草作丈六金身,将丈六金身作一茎草’,皆无不可。譬如一刹那心之视觉现起─-一瞬之视觉,其功用亦遍法界;以事、理、心三法不能相离,同时而现,是以一现一切现,亦即一切现而一现。推而至于一色、一声、一香、一味,无不性相具足,皆全法界,是故一一皆法界,是为究竟法界观。穷了性相不二之法界,亦即圆满的法界观,是为佛学的宇宙观!
兹以华严教义五重法界,比例前说.一、事法界;即前之观事、理、心三法之法相实在,而空诸集合之有情身及无情物,与复合之世间宇宙。二、理法界:即前之由法相唯识观,以空无量差别法相,而证无相平等空性。三、理事无碍法界:即前之性相不二、理事不二,以无量差别之相皆在性中建立,而无相平等之性皆在相中显现。四、事事无碍法界:即前之即性即相,观世间乃至一一法皆法界。五、一真法界:即前所谓穷了性相不二之法界,为圆满之法界观。
前四义,皆可依言说安立,谓之安立谛。此一真法界非可依言说思想安立,故为非安立谛;以诸法本真,本来如是,不落言说故。法之研究,姑以此为结论。
二 人之研究
人物─┬─────────┬─┬─┬───┐ │ │ │ │ │ │ │ │ │ │ │ │ │ │ │ │ 自└─┼─┼───┤ │ 然 有└─┼───┤ │ 人 情 │ │ │人生 社会────身 │ │ │ 有└───┤ │ 机 │ │︵ 体 │ │人 │ │性 假 │ │人 名 幻 │ │格 我 相 无 │︶(实无我) 我 机 人我─┴─────────────────物
佛学上所谓“人空”、“法空”,实则人空非单指人类而言。不过以人代表一切有情,或称一切众生。以释迦牟尼佛现身人中,不妨在人言人,就人类而立说。今之研究亦然,亦以人类为范围,而从切近之人生问题下研究,成为人生哲学。人生既明,则一切众生亦可推类及之,故人生哲学之范围与人空同。
表中最下第一横线“无机物”,第二横线“有机体”,二者即前“法之研究”中之无情物。以其皆为事法、理法所结合故。在此分之为二以便说明:一者、无机物,又可分为二种:其一最基本者,如化学所谓原素,所谓九十二种原质;其二化合者,如空气、矿质、水土等。二者、有机体,即较无机物略进,须以无机物加有机组织而成。虽为一体而有各部分工合作之意义,如草、树等,叶司吸收生活素,乃至根、干、花、果,各有作用是。又有新陈代谢之遗传,如树至结果,老树萎谢而新芽茁生是。有机体有此等意义,故较无机物为高一重。无机物最简单,有机体则加复杂,表中于二者之间以直线联之,以示有机体包含无机物,又加其特有性质而成也。虽然,二者乃组织不同,非性质不同,从单纯之法相观点言之,无机物与有机体均为事、理二法组成,仍无心法要素;以较有心法之有情身,则又迥然不同,故二者均属无情物。
第三横线“有情身”:内典亦称为有根身。如鸠摩罗什译六根为六情,以根能发识──眼根发眼识、耳根发耳识、鼻根发鼻识、舌根发舌识、身根发身识,故有根即有情。但意根(即末那识)属于心法,前五根为色法,均以发识而有根义。故有情身有心法合成要素,较之无机物及有机体──无情物──非仅组织不同,实为性质不同!表中以直线联贯之,亦示有心法者包含无情物而又超出于无情物之上。至平常所称动物一语,与有情身同,但其义较混,不能如有情身一名之能具体表现。第四横线“自然人”:人亦有情身之类,即动物之一。惟于“有情身”上再加意义,如称“人性”、“人格”,义即自然人特有其性格,亦见人类有其特殊之地位及意义,而在一般有情身之上。略言其不同之点,则人皆直立,而有情身类皆非直,故内典称余有情为“旁生”或“横生”。又动物单靠生来身体而生活,无创造力,人类则否,行时祗用两足而余两手可以作事,故衣、食、住多以自力制造,而非纯赖天然素朴之物。人类富有工作创造之能力,以谋供给其需要,即显然与其余有情身不同。
佛典亦云人类最有造作能力,其余有情身类皆受报,但人能造业。且以富于造作能力故,知识因以发达,既有语言以达意,又能创造文字以代语言,而排除空间(远地)时间(将来)上之阻隔。其所造作,蔚然成为学问、知识、文化、道德,而代相遗传。犹之个人之衣、食、住等之生活财产之遗传于若子若孙然,此则尤非一切动物所能者。取要言之,形状竖立,以手工作,能力富于创造,心力富有知识,皆显然异于群类,故能自达其所欲达之目的,自觉其所应觉之趋向,善能变化,不纯受自然力之拘束。是以人类在宇宙中,实为万有之中心,故特列之。
表中右直线“人物”贯于四横线,若言人亦是一物,故有“人物”之称。譬如从化学上研究,人为十四种原素而成,内典则谓地,水、火、风,四大和合为身,由是以言、人实等于无机物。若在生物之生理学上观察,则人亦有机体,如树之有根、干、枝、叶,花、果,而为呼吸、消化、生殖等作用。至与有情身比观,人在自然界中亦一动物,饮食、睡眠,男女、贪生怕死乃至一切生活运动,受环境机械的支配皆与动物同。若谓业报不同,则水陆动物,移地则死,亦因业报不同。且人之不能潜于水,亦如狗之不能潜于水,若谓形相有异,则牛固与狗异,牛狗又与鱼鸟异,乃至非其类者莫不异,皆不足据以为相异之点。故从自然科学、化学、生物学、动物学等观之,人亦自然界中万物之一。一切万物动受机械的因果律支配,人亦同受支配。譬之自然界如机器,其中无机物、有机体、有情身、自然人等,则如机器中一部分之机件,以其同受必然之因果律所支配,动则随动,莫之能外,且可以科学方法研究出其“变化公式”。人之活动,实等于风吹水流诸活动,故人实机器性之自然物!如唯物论哲学所明,一切基本皆无机物。其有植物、动物乃至人类之分者,以有力故。力者、质之活动,人则活动至于灵妙而已,初无所谓精神或灵魂也。至行为派心理学,仅认人为有机体,更不承认心法,可称为取销心理学,所谓心理现象如意识等,无非受刺激而起反应。例之物被风吹而摇,眼被光刺而眩,故将意识、精神、灵魂等等,根本推翻。此等科哲诸学,类皆以人同受物理变化而与一切动植无机等观,亦未尝非见一边之真理。故近世科学的人生观,亦仍有一边之真理,但必能融会中道,始得人生之真相耳!
中行直线“社会”:社会以人为主,若以自然科学之视人同物,则社会亦可说为物质的。譬之家有家室、家产、家畜,国有领土及动植出产,推而至于世界之大,无非包罗各无机物,各有机体,各有情身;而以人为主位。虽称人类社会,亦有动植诸物为要素也。倘以人有精神作用而言,则社会复可说为精神的,而不必基于物质条件,如异地之人,虽至远隔天涯,而以同心同行故,亦可以团结而成一社会。又如尚友古人,则精神相通亦有团结之义,故可称为精神的。
自然科学以人类同在物理支配之下,而视社会为唯物的社会。盖以泰西十九世纪,唯物思想独霸一时,故其时社会学亦唯物的。如唯物史观谓社会变迁,乃依人之物质生活经济状况为基本,苟生活与经济变化,则社会随之变化。人之社会遂等于无机物之受物理支配,而成为唯物史观或经济史观之社会学。是皆一偏之见,其说明只在唯物一边。最近科学不然,如相对论物理学言:物质一概念之构成,纯为众多关系──因缘──而来,否认实有物质存在;量子论说明力合为质,而否认力依质有,恰将十九世纪唯物旧说推翻。此等学说,吾华知者尚少,以译本多十九世纪旧籍,故犹封蔽如未闻。但此最近学说虽能打破旧说,而说明一面真相,要亦一偏之见而已。自唯物科学发达以来,否认有精神之存在,而成为机械人类观。所有灵魂、神我,或精神自我等统被打破无余,绝对否认。佛学亦尔,所谓空诸“我执”一语,即在破除神我、自我及灵魂等观念,绝对否认人之身中有固定不变、永久、常住、单一的自我存在,茍有我执,即成“常见”。但自然科学等以机器方人而打破神我等“常见”,以其所见只有物理故,则执人至死亡不过仅有所余物质存在,而无精神活动之继续,故又成为“断见”。是皆与真相相反。佛教小乘人,一般愚法声闻,其观察与科学略同。以为人者,四大、五蕴、十二处等组织而成,即是惟有诸法──如物质原质──而神我自我皆空。再见刹那生灭,而修无常、无我、等观,其无常观同于科学万有皆动之说,无我观亦同于但认质力之物理。然其见理虽同而趋向有异:盖愚法声闻以自身为对象,见四大、五蕴等之生灭而观无常、无我,虽以不明法相及法空理,尚有法执;但以我执既破,其因我执而起之贪、嗔、痴等烦恼已根本消灭,故得解脱生死轮回证罗汉果。至科学者,不反观自身以破除俱生我执;但观自身以外之人类动物等,既无精神存在,譬诸土木,可以应用科学方法,鲁莽从事,以对矿物者施诸人类、施诸社会,消灭宰割而毫无不忍之心,以求发展一己之我──俱生我执。充其意,似谓唯我是人,其他皆物!此十九世纪之偏见,蔽于人心,人皆自期优胜而奋斗,实则难免对方反抗,故演成私人乃至国家与阶级之斗争。是故无常、无我之理,小乘与科学之观察略同,其结果也,一则以之斗争,一则以之解脱,是不可同年而语矣。兹以大乘教理观察而言:不主张决定有我。如印度昔日之胜论、数论、瑜伽等派学说,皆认有独立常时不变之我。近日太哥尔亦云:人者、一方面立在宇宙法则支配之下,一方面又有独立的精神自我,虽全宇宙的压力亦不能屈服之。故皆欲寻求最根本之自我而得自由!在此点上(真实之我),认为每人及每一动物皆同有此之我执,表中左直线“人我”即此义,佛法则认作妄执而一一破除之,故人我线下注“实无我”。以实体之我无故,谓之“人空”,故佛法大小乘经皆破实体自我而明真实无我。表中“有情身”、“自然人”,旁注“幻相我”及“假名我”,即明无实自我而有幻我、假我之意。良以动物以有心理现象──即心法,故与植物不同。每一有情,皆有八识及其心所,此中第八阿赖耶识,虽刹那生灭而一类相续,是以似常似一,受熏流转,幻成我相;故每一有情,得以统摄其一期报身而不散。同时第七末那识又恒时坚执此虚幻我相为实自我,基此而起第六意识。故有情莫不带有“我”之性质、精神、意义、色彩。是故有情世间,虽无实我,但以末那迷谬,认幻为实而成我执;遂以求自我之保存发展而起“贪”,彼此冲突而起“嗔”,不明我幻即为“痴”,恃之自高而为“慢”,故有一切非理的感情作用。人与动物,莫不皆然,则皆此“幻相我”之为祟也。及至人之阶位,则更有“假名我”之产生。盖以语言文字增上作用,成为种种概念,建立种种名字,又以各人观念不同,认识不同,我之意义及价值亦随之不同。幻相我与生俱来,末那所执,名为俱生我执;假名我由分别生,意识独有,名为分别我执。又以认识不同故,人各有其我之定义,略言之如谓:身体是我,受苦受乐者是我,辨彼此是非者是我,能造作者是我,乃至知识是我。推而广之,如国家学谓国家有独立主权,亦即我义;乃至一神教谓宇宙亦有独立之我,如上帝之类。凡此假名,皆依幻相推度而产生。可见心法有无,情器攸分,有情世间,与物有别矣!
一切动物,求自生存,残害他物;其心理之贪、嗔、痴等现象,见诸行动,至于人而加厉。更有假名我以为团结工具,其志趣同、行为同、乃至思想、信仰、力量同者,所谓天涯比邻,虽远而合;其不同者,所谓肝胆楚越,虽近而离。是故社会组织上,不能不承认精神势力之伟大也!
夫物质生活之需要,固所尚矣。若遂抹煞精神,而以经济──物质的──支配为已足,必至纠结滋生。彼思想简单之人,以为社会者,衣、食、住、行而已,男女性欲而已,解决之固易易。此种观察实大谬不然!试思古今大战之起,其主动者决非迫于冻饿之人,盖彼志在谋衣食之流,纵迫饥寒亦为鼠窃狗盗而已,乌能兴风作浪,为祸天下?然以饥馑疫疠流亡者多,野心家得此机会,思所利用,揭种种名义以为号召──即利用假名我作祟──以偿其争意气、争体面、争光荣、争领袖之欲;微特不为衣食之谋,且可牺牲一己之财产身命,从事于此。故谓社会问题纯属物理,思以经济支配力以解决之者,实为不见人生真相,只知一偏之谬论。盖社会问题变化,物理固大,心理亦强:自我之贪、痴、见、慢、常伏动机,相互之恩怨冤亲、尤生关系。若不观察明晰,妥善安排,太平之期,不几绝望?此谈人生者所当注意及之也!佛法打破实我,而以四大、五蕴诸法说明无我。小乘遂起法执,认定实有诸法及无我理,将幻相我、假名我消灭之,以成其解脱。大乘不然,真无我之理既明,其事实上之幻我、假我即不为所惑,幻则明其为幻,假则明其为假,所谓还他本来面目,固不必改造消灭之。以其明了无惑即无颠倒,譬如合土地人民制度等等而名之为国,则知国为假名,非离土地人民制度等等而别有,不过土地人民制度等得“国”之一名以统括之。故假名亦有假名之用,最近科学亦见及此,以为凡名乃思想言说上之一种便利。有杯于此,色白而圆,中空而有容量,得此假名,名之为杯,则诸法相概括无余,便利孰甚!但不惑为实在而已。大乘以人空理观一切有情,“真我”是无,惟有似常似一之阿赖耶识及余心王心所,是为“唯识人生观”。明此似常似一之幻相,是识非我,故末那不起误执,意识亦除我见,即人我空──即真我之见消除──而证人空所现真理。从人空所现真理,乃能显现幻相、假名之作用。如前所言,阿赖耶识虽刹那生灭,而展转熏习相续不断,故能从幻相我上觉知人生固非一成不变,心法变化上皆有改善之可能;只在破除迷谬,希望觉悟,人皆可以向上渐增渐进,希贤希圣乃至成佛。而且对于人生的社会,亦可从假名我上见到有改善之希望,与进步之道路;譬如一家、一国、一民族乃至宇宙,无非和合相续似一似常之团体,此种相似常一之团体,皆以人为主位,可见每人皆有社会性。社会之构成,皆借种种关系集合及人的活动力量;故人对于社会的构成关系密切。故谈改善社会,须观察人的一方及社会的一方,而后善恶利害可辨。不为一己而谋福公众者、善也,损害其他而自图权利者、恶也,善为社会利而恶为社会害,害所当去而利所当作;非可由个人压迫或残害其他之人,亦非可由一部分压迫或残害其他部分,而后社会乃得由此互相交遍之精神,而成功为蒸于善利之社会。
上来“人物”、“人我”二义,皆见一偏,故成妄执。妄执者遣除之,合理者收集之,而归纳为人生之观察。盖人生者,包括人之生活、生命,虽不离于物理并非完全受物理支配,而有相当自由者也。譬如醉人为酒(物理的)力支配,乃呈晕态,但能自由不饮即不受酒力支配。人有心法,故有选择判断动作之自由可以转移物理。是故人生非物非我、即物即我。
人与他物之区别为人生性,即人之特性。如百法所明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之众同分中,人有人同分,同分者类性之义,人同分即人类性。此人类性可以概括人之一切而具体表现“人”之不同,以有人性支配故,故人之物理关系即非凡物之物理关系,其心理亦系人的心理,是类性上即可显有人性。若认人之性格即人格,则人生之义即包含人性、人格;其关系有物理的及心理的,故人生有其意义,有意义故有价值。以佛学言:人在宇宙间,一方面与一切有情随业受报──即自然力支配──等无有异;又一方面则人之特性,富有造作、思想、觉悟之自由自动之能力;故可凭自力认识人空、法空所显真理,而改善个人、家、国、乃至全宇宙。此为佛学上人生之意义与价值,人各具有,当视各人之心理为出发点:自由活动,改善向上。有此自由创造活动之力,故有其丰富之意义,与广大之价值,而人生之希望亦无穷!人之研究竟。玆请总结一语:学佛,乃证明人空、法空所显之真理;达到宇宙人生究竟之至善!(胡法智记)(见海刊十二卷十号)
(附注)海刊题作:“法空人空与唯识”,今复原题之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