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列表
- 目录
- └ 全书目录
- 第一编 佛法总学
- ├ 佛学概论
- ├ 佛理要略
- ├ 佛法导言
- ├ 佛乘宗要论
- ├ 佛陀学纲
- ├ 甚么是佛学
- ├ 佛学讲要
- ├ 佛法僧义广论
- ├ 佛藏择法眼图
- ├ 佛学大系
- ├ 佛法之分宗判教
- ├ 佛法大系
- ├ 佛法一味论之十宗片面观
- ├ 佛法悟入渐次
- ├ 诸法众缘生唯识现
- ├ 律禅密净四行论
- ├ 万有皆因缘所生
- ├ 性 释
- ├ 诸法有无自性问题
- ├ 汉藏教理融会谈
- ├ 几点佛法的要义
- ├ 新与融贯
- ├ 佛教的教史教法和今后的建设
- ├ 世界佛学苑之佛法系统观
- ├ 世苑图书馆馆员之修学方针
- ├ 我怎样判摄一切佛法
- ├ 中国佛学
- ├ 佛教各宗派源流
- ├ 会昌以前中华佛教之三大系
- ├ 论中国佛教史
- ├ 中国之佛教
- ├ 佛教史略
- ├ 亚欧美佛教之鸟瞰
- └ 佛学源流及其新运动
- 第二编 五乘共学
- ├ 佛说十善业道经讲要
- ├ 佛说善生经讲录
- ├ 构成佛教之要素
- ├ 生命之研究
- ├ 生命之起源
- ├ 三世因果
- ├ 救世觉人之佛法
- ├ 佛教人乘正法论
- ├ 人生进善之阶段
- ├ 佛学之人生道德
- ├ 八正道与改善人群生活
- ├ 学佛先从做人起
- ├ 佛法原理与做人
- ├ 真佛教徒──即俗即真的大乘行者
- ├ 生活与生死
- ├ 人 生
- ├ 人生佛学的说明
- ├ 人生佛教开题
- ├ 人生佛教与层创进化论
- ├ 人生佛教之目的
- ├ 人生的佛教
- └ 学佛之简明标准
- 第三编 三乘共学
- ├ 四十二章经讲录
- ├ 佛说八大人觉经讲记
- ├ 佛遗教经讲要
- ├ 佛说大乘稻秆经讲记
- ├ 佛说弥勒下生成佛经讲要
- ├ 佛说弥勒大成佛经开题
- ├ 成实论大意
- ├ 小乘佛学概略之科目
- ├ 阿兰那行与养成僧宝
- ├ 佛学即慧学
- ├ 从信心上修戒定慧学
- └ 怎样赴龙华三会
- 第四编 大乘通学
- ├ 大乘理趣六波罗密多经皈依三宝品讲录
- ├ 大乘理趣六波罗密多经发菩提心品讲录
- ├ 大乘伽耶山顶经讲记
- ├ 出生菩提心经讲记
- ├ 悬 论
- ├ 甲一 教起因缘分
- ├ 甲二 圣教正说分
- ├ 甲三 依教奉行分
- ├ 发菩提心论开题(注)
- ├ 佛法之真价
- ├ 大乘佛法的真义
- ├ 行为主义之佛乘
- ├ 佛法之真精神
- ├ 菩 萨
- ├ 菩萨行与大乘胜解
- ├ 从慈悲为本方便为门以明孛经大旨──佛法要旨
- ├ 成大乘论
- ├ 对辨大乘一乘
- ├ 三唯论图释
- ├ 再论大乘三宗
- ├ 大乘位与大乘各宗
- ├ 大乘宗地引论(注一)
- └ 大乘宗地图释(注一)
- 第五编 法性空慧学
-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义脉
-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录
- ├ 能断金刚般若波罗密多经释
- ├ 仁王护国般若波罗密多经讲录
- ├ 般若波罗密多心经述记
- ├ 般若波罗密多心经讲录
- ├ 般若波罗密多心经讲义
- ├ 般若波罗密多心经释义
- ├ 十二门论讲录
- ├ 法性空慧学概论
- ├ 二无我论
- ├ 显示真实相所开的三重方便门
- ├ 因缘所生法义
- ├ 无生法忍总摄十二门义
- ├ 论掌珍论之真性有为空量
- └ 大乘之革命
- 第六编 法相唯识学
- ├ 解深密经如来成所作事品讲录
- ├ 深密纲要
- ├ 佛说观弥勒菩萨上生兜率陀天经讲要
- ├ 瑜伽真实义品讲要
- ├ 瑜伽师地论菩萨地真实义品亲闻记
- ├ 辨法法性论讲记
- ├ 辨中边论颂释
- ├ 摄大乘论初分讲义(注一)
- ├ 新的唯识论
- ├ 唯识三十论讲录
- ├ 唯识三十论讲要(注一)
- ├ 唯识三十论题前谈话
- ├ 唯识讲要
- ├ 唯识二十颂讲要
- ├ 大乘五蕴论讲录
- ├ 八识规矩颂讲录
- ├ 大乘法苑义林唯识章讲录
- ├ 因明概论
- ├ 法相唯识学概论
- ├ 百法明门论的宇宙观
- ├ 阿陀那识论
- ├ 末那十门三位与赖耶十门二位之同异(附注)
- ├ 能知的地位差别上之所知诸法
- ├ 人心所缘有为现行境之本质与影像关系
- ├ 阅“相见别种辨”
- ├ 见相别种辨释难
- ├ 种子法尔熏生颂
- ├ 为无为漏无漏对观颂
- ├ 唯识诸家会异图
- ├ 四大种之研究
- ├ 阴蕴之研究
- ├ 法与人之研究
- ├ 谈 唯 识
- ├ 唯识观大纲
- ├ 遣虚存实唯识观之特胜义
- ├ 唯识之净土
- ├ 兜率净土与十方净土之比观
- ├ 慈宗的名义
- ├ 佛法总抉择谈
- ├ 三重法界观
- ├ 大方广佛华严经入不思议解脱境界普贤行愿品讲录
- ├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记上
- ├ 大乘入楞伽经释题
- ├ 楞 伽 大 旨
- ├ 大佛顶首楞严经摄论
- ├ 楞 严 大 意
- ├ 如來藏心迷悟圖
- ├ 大佛顶首楞严经研究
- ├ 圆觉经略释
- ├ 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讲记(一)
- ├ 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讲记(二)
- ├ 佛说无量寿经要义(附科目)
- ├ 佛说阿弥陀经讲要
- ├ 地藏菩萨本愿经开题(附大科)
- ├ 大乘起信论略释
- ├ 大乘起信论别说
- ├ 往生净土论讲要
- ├ 法 界 论
- ├ 众 生 法
- ├ 略释对于佛教──毕竟空──之疑义
- ├ 一相定无得观总持曼殊般若义
- ├ 倒果觉之下化起因行之上求
- ├ 佛法建在果证上
- ├ 迷 悟 由 心
- ├ 教 观 诠 要
- ├ 天台四教义与中国佛学
- ├ 略说贤首义
- ├ 论贤首与慧苑之判教
- ├ 听讲五教仪拾零
- └ 曹溪禅之新击节
- 第七编 法界圆觉学
- ├ 科 判
- ├ 序 经 题
- ├ 明 纲 宗
- ├ 甲一 序 分
- ├ 甲二 正宗分——乙一 显一乘境
- ├ 乙二 明一乘行
- ├ 乙三 明一乘果
- ├ 甲三 流通分
- ├ 贯 经 义
- ├ 大乘妙法莲华经悬论
- ├ 维摩诘所说不可思议解脱经释会纪闻上(注一)
- ├ 维摩诘经别记
- ├ 维摩经意大纲
- ├ 赞扬六祖功德以祝南华之复兴
- ├ 往生安乐土法门略说
- ├ 讲 学 与 修 行
- ├ 论净土之要义
- ├ 中国信愿行净土与日本教行信证真宗
- ├ 念佛往生的原理
- ├ 法华龙女成佛讨论之讨论
- ├ 论即身成佛
- ├ 中国现时密宗复兴之趋势
- ├ 金山教授之说与感想(注一)
- ├ 论时事新报所谓经咒救国
- ├ 梵网经与千钵经抉隐
- ├ 斗诤坚固中略论时轮金刚法会
- └ 龙猛受南天铁塔金刚萨埵灌顶为密宗开祖之推论
- 第八编 律 释
- ├ 优婆塞戒经讲录上(一)
- ├ 优婆塞戒经讲录上(二)
- ├ 优婆塞戒经讲录上(三)
- ├ 优婆塞戒经讲录上(四)
- ├ 优婆塞戒经讲录上(五)
- └ 瑜伽菩萨戒本讲录
- 第九编 制 议
- ├ 整理僧伽制度论
- ├ 志 行 自 述
- ├ 僧格之养成
- ├ 僧 制 今 论
- ├ 建 僧 大 纲
- ├ 建立中国现代佛教住持僧大纲
- ├ 建设现代中国佛教谈
- ├ 菩萨学处讲要(注一)
- ├ 上佛教总会全国支会部联合会意见书
- ├ 佛教之僧自治
- ├ 宁波佛教会之成立
- ├ 修改管理寺庙条例意见书
- ├ 中华佛教联合会当如何组织耶
- ├ 条陈整理宗教文
- ├ 佛教僧寺财产权之确定
- ├ 发起全国佛教代表会议的提议
- ├ 恭告全国僧界文
- ├ 佛寺管理条例之建议
- ├ 评监督寺庙条例
- ├ 告全国佛教徒代表
- ├ 由第二次庙产兴学运动说到第三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
- ├ 告全国僧寺住持
- ├ 中国佛教会两大问题
- ├ 对于中央民训部修订中国佛教会章程草案之商榷
- ├ 对于佛教会之观念
- ├ 中国佛教会整理委员会之诞生
- ├ 佛教宏誓会简章
- ├ 当速组佛教正信会为在家众之统一团体 (注一)
- ├ 我新近理想中之佛学院完全组织
- ├ 议佛教办学法
- ├ 僧教育之目的与程序
- ├ 佛教应办之教育与僧教育
- ├ 论教育部为办僧学事复内政部咨文
- ├ 中国的僧教育应怎样
- ├ 现代需要的僧教育
- ├ 焦山学教与金山研禅
- ├ 杭州西湖净慈寺永明精舍大纲及章程
- ├ 上海佛法僧园法苑之新建设
- ├ 世界佛学院建设计划
- ├ 菩 萨 学 处
- ├ 各宗经教修学法
- ├ 慈宗修习仪
- ├ 禅观林大纲
- ├ 佛教教育系统各级课程表
- ├ 救 僧 运 动
- ├ 告 徒 众 书
- ├ 对于中国佛教革命僧的训词
- ├ 箴 新 僧
- ├ 去除稚僧的几种错误
- ├ 今佛教中之男女僧俗显密问题
- ├ 七众律仪不得逾越 (注一)
- ├ 答 或 问
- ├ 论 传 戒
- ├ 告青年苾刍之还俗者
- ├ 尊重僧界还俗人
- ├ 不能守僧戒还俗勿污僧
- ├ 精诚团结与佛教之调整
- ├ 上海市庙产注册事件
- ├ 对于邰爽秋庙产兴学运动的修正
- ├ 对于苏州北寺之解决方法
- ├ 论寺庙不能拨用或借用问题
- ├ 信教自由与国教
- ├ 普陀山为德侨收容所之反对
- ├ 上参众两院请愿书
- ├ 呈五次中央执监会国民政府请愿文
- ├ 呈行政院维护佛教寺僧
- └ 致 蒋 主 席 书
- 第十编 学 行
- ├ 建设适应时代之中国佛教
- ├ 改善人心的大乘渐教
- ├ 从巴利语系佛教说到今菩萨行
- ├ 佛之修学法
- ├ 研究佛学之目的及方法
- ├ 佛学之宗旨和目的
- ├ 学佛者应知行之要事
- ├ 对于学人之训辞
- ├ 僧教育要建筑在僧律仪之上
- ├ 学僧修学纲宗
- ├ 澹 宁 明 敏
- ├ 现代僧教育的危亡与佛教的前途
- ├ 俭 勤 诚 公
- ├ 文武群己事器一致之教育
- ├ 去私戒懒为公服劳
- ├ 各人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
- ├ 汉藏教理院训条
- ├ 对大师学生会筹备员之训勉
- ├ 勖 诸 生
- ├ 律仪之研究
- ├ 修持与研究
- ├ 僧才训练班训词
- ├ 中国现时学僧应取之态度
- ├ 现代学僧毕业后的出路
- ├ 勉青年学僧
- ├ 知识青年僧的出路
- ├ 存在、僧、僧羯磨
- ├ 人工与佛学之新僧化
- ├ 峨山僧自治刍议(注一)
- ├ 僧尼应参加国民大会代表选举
- ├ 僧伽与政治
- ├ 佛教不要组政党
- ├ 佛教寺僧的经济建设
- ├ 由经济理论说到僧寺经济建设
- ├ 正信会会员格言
- ├ 示慧纶皈士法言
- ├ 居士学佛之程序
- ├ 在家众之学佛方法
- ├ 人人自治与世界和平
- ├ 论佛法普及当设平易近人情之方便
- ├ 佛法应如何普及今世
- ├ 信 心
- ├ 学佛的下手方便
- ├ 清信士女之学佛以完成正信为要素
- ├ 妇女学佛之规范
- ├ 优婆夷教育与佛化家庭
- ├ 佛学会应注重于学
- ├ 佛学会与实现佛化
- ├ 正信会员每日必修之常课
- ├ 敬告亚洲佛教徒
- ├ 告全球的佛学同志
- ├ 佛教和平国际的提议
- ├ 佛教徒应参预中国和世界的新文化建设
- └ 告全世界佛教徒
- 第十一编 真现实论宗依论
- ├ 真现实论宗依论(上)
- ├ 真现实论宗依论(中)
- └ 真现实论宗依论(下)
- 第十二编 真现实论宗体论
- └ 真现实论宗体论
- 第十三编 真现实论宗用论
- ├ 佛教化的世界宗教学术观
- ├ 三 明 论
- ├ 佛学与科学哲学及宗教之异同(注一)
- ├ 西洋文化与东洋文化
- ├ 东方文化正名
- ├ 新旧问题的根本解决
- ├ 佛学与新思想
- ├ 佛学在今后人世之意义
- ├ 佛法对于现代人类的贡献
- ├ 旧新思潮之变迁与佛学之关系
- ├ 佛教对于中国文化之影响
- ├ 中国文化之佛教因素
- ├ 提供谈文化建设者几条佛学
- ├ 怎样建设现代中国的文化
- ├ 中国今后之文化
- ├ 佛教最要的一法与中国急需的一事
- ├ 发扬中国文化与佛教以救国救世界
- ├ 转移风气运动的原则
- ├ 佛学与文化
- ├ 中国应努力世界新文化
- ├ 唐代禅宗与现代思潮
- ├ 文化人与阿赖耶识
- ├ 我之宗教观
- ├ 宗 教 观
- ├ 宗教构成之原素
- ├ 宗教对于现代人类的贡献
- ├ 无 神 论
- ├ 破 神 执 论
- ├ 天神教之人界以上根据
- ├ 爱 之 崇 拜
- ├ 中国需耶教与欧美需佛教
- ├ 中国宗教徒联谊会赞辞
- ├ 我的宗教经验
- ├ 论 周 易
- ├ 易理与佛法
- ├ 佛法与孔子之道
- ├ 论 荀 子
- ├ 墨 子 平 议
- ├ 与陈诵洛论墨子
- ├ 论 韩 愈
- ├ 论宋明儒学
- ├ 王阳明格竹衍论
- ├ 论 王 阳 明
- ├ 王阳明与新中国哲学
- ├ 仁 学 粹 编
- ├ 身心性命之学
- ├ 论 哲 学
- ├ 佛法与哲学
- ├ 佛法是否哲学
- ├ 佛学与宗教哲学及科学哲学
- ├ 西洋中国印度哲学的概观
- ├ 最近西洋哲学与佛学
- ├ 新物理学与唯识学
- ├ 唯物论没落中的哀鸣
- ├ 关于近人辨证法的讨论
- ├ 爱恩斯坦相对论与唯识论
- ├ 说四度以上的事
- ├ 唯 生 哲 学
- ├ 唯物唯心唯生哲学与佛学
- ├ 致 私 篇
- ├ 宇 宙 真 相
- ├ 自治哲学
- ├ 人生的自由问题
- ├ 佛法之四现实观
- ├ 佛学的现实论
- ├ 中华民国国民道德与佛教
- ├ 菩萨的人生观与公民道德
- ├ 如何建立国民的道德标准
- ├ 新青年救国之新道德
- ├ 菩萨行与新生活运动
- ├ 集团的恶止善行
- ├ 转凡小旧道德成菩萨新道德
- ├ 心 理 建 设
- ├ 人性可善可恶
- ├ 人性之分析与修证
- ├ 人欲之分析与治理
- ├ 佛教心理学之研究
- ├ 行为学与心理学
- ├ 行为学与唯根论及唯身论
- ├ 再论心理学与行为学
- ├ 论候尔特意识学与佛学
- ├ 心 之 研 究
- ├ 梦
- ├ 佛法与科学
- ├ 唯物科学与唯识宗学
- ├ 佛学的“色法”与“物”
- ├ 论天演宗
- ├ 世间万有为进化抑为退化
- ├ 大乘渐教与进化论
- ├ 近代人生观的评判
- ├ 佛教的人生观
- ├ 佛教世俗谛的人生观之一
- ├ 人生问题之解决
- ├ 佛学的人生观
- ├ 佛教与人生
- ├ 身命观与人生观
- ├ 从无我唯心的宇宙观到平等自由的人生观
- ├ 现代人生对于佛学之需要
- ├ 真常之人生
- ├ 新 僧
- ├ 菩萨的政治
- ├ 人群政制与佛教僧制
- ├ 中山之社会革命与佛陀之宇宙革命
- ├ 社 会 观
- ├ 由职志的种种国际组织造成人世和乐国
- ├ 以佛法解决现世困难
- ├ 从世界危机说到佛教救济
- ├ 中国近代之民族生活
- ├ 新中国建设与新佛教
- ├ 以佛法批评社会主义
- ├ 缘 成 史 观
- ├ 释 中 华 民 国
- ├ 帝主于神民主于佛之据根
- ├ 民国与佛教
- ├ 国家观在宇宙观上的根据
- ├ 说 革 命
- ├ 心 理 革 命
- ├ 革命当从革心起
- ├ 国 俗 观
- ├ 法 与 佛 学
- ├ 怎样做现代女子
- ├ 教 育 新 见
- ├ 论 教 育
- ├ 以大同的道德教育造成和平世界
- ├ 全国教育会议提议案
- ├ 从中国的一般教育说到僧教育
- ├ 释迦牟尼的教育
- ├ 三增上学与三育
- ├ 任孤儿教育者应具性格之商榷
- ├ 家齐国治天下平之大本原
- ├ 身心之病及其医药
- ├ 佛学与医学
- ├ 佛学之心理卫生
- ├ 佛学与国术
- ├ 六离合辞例释义
- ├ 对于文艺政策之管见
- ├ 佛 法 与 美
- ├ 美术与佛学
- └ 佛教美术与佛教
- 第十四编 支 论
- ├ 人生观的科学
- ├ 大乘与人间两般文化
- ├ 佛法救世主义(注一)
- ├ 自 由 史 观
- ├ 建设人间净土论
- ├ 怎样来建设人间佛教
- ├ 即人成佛的真现实论
- └ 人生佛教(注一)
- 第十五编 时 论
- ├ 向军民长官呼吁和平
- ├ 论华日当联布佛教于欧美
- ├ 世界未来大战之救济
- ├ 电邀达赖来京
- ├ 上国民会议代表诸公意见书
- ├ 根本救灾在全国人心的悔悟
- ├ 中国危机之救济
- ├ 因辽沪事件为中日策安危
- ├ 读西藏比丘血泪书告中央政府及国民
- ├ 佛法与救国
- ├ 佛教与护国
- ├ 劝全国佛教青年组护国团
- ├ 论大学教授救国宣言
- ├ 世运之转机
- ├ 内政部今颇注重宗教
- ├ 甘地运动的成败关系世界文化
- ├ 告暹罗国民
- ├ 怎样平世界两个不平
- ├ 达赖逝矣西藏将奈何
- ├ 人间苦海的回头是岸
- ├ 论第二次泛太平洋佛教青年会大会
- ├ 佛法根本教义与时局之关系
- ├ 欧洲佛教大会的论诤
- ├ 论建立国际合众国
- ├ 中国本位文化建设略评
- ├ 觉乎否乎可以觉矣
- ├ 文化与民族及人类的存亡关系
- ├ 世界和平运动的罗斯福
- ├ 汉藏互派僧侣游学与何键电请提倡纲常
- ├ 复兴佛教僧侣应受军训
- ├ 日伪亦觉悟否
- ├ 降魔救世与抗战建国
- ├ 佛教徒如何雪耻
- ├ 通告全国佛教徒加强组织以抗战
- ├ 从沟通汉藏文化说到融合汉藏民族
- ├ 佛教的护国与护世
- ├ 成佛救世与革命救国
- ├ 占海南岛之威胁与对佛教国之诱略
- ├ 欢迎印度民族领袖尼赫鲁先生
- ├ 七七纪念的两个特点
- ├ 服务国家宣扬佛教
- ├ 佛教与反侵略的意义
- ├ 应破之迷梦与应生之觉悟
- ├ 应罗斯福总统邀请之和平建议
- ├ 佛教与国际反侵略
- ├ 欢迎缅甸记者团
- ├ 反侵略要有坚强力量
- ├ 出钱劳军与布施
- ├ 抗战四年来之佛教
- ├ 建立人间的永久和平
- ├ 改进藏族经济政治教育之路线
- ├ 中印之回溯与前瞻
- ├ 佛教徒与国民外交
- ├ 抗战五周年之新意义
- ├ 联合国战胜后之平和世界
- ├ 中国建国的根本要事
- ├ 所望于上海市参议会
- ├ 原子弹归爱好和平的科学家保管
- ├ 呼吁美苏英倡导和平
- ├ 国内和平的前途瞻望与中间调解
- ├ 救西洋之乱即救世界之乱
- ├ 致日本佛教徒电
- ├ 为沈阳事件告台湾朝鲜日本四千万佛教民众书
- ├ 为日本犯中国电告其国佛教徒
- ├ 致日本佛教联合会书
- ├ 告日本佛教大众
- ├ 电告全日本佛教徒众
- ├ 日本三千万佛教徒可起来自救救国民矣
- └ 告日本四千万佛教徒
- 第十六编 书 评
- ├ 论佛教伦理讲话
- ├ 读梁漱溟君唯识学与佛学
- ├ 论佛学次第统编
- ├ 评大乘起信论考证
- ├ 评佛教哲学通论
- ├ 评佛学抉择论
- ├ 议印度之佛教
- ├ 再议印度之佛教
- ├ 阅入中论记
- ├ 关于支那内学院文件之摘疑
- ├ 阅竟无居士近刊
- ├ 读木村博士佛教研究之大方针书后
- ├ 评宝明君中国佛教之现势
- ├ 书释大勇告全国佛教徒文后
- ├ 附从译本里研究古禅法及禅学古史考之后
- ├ 相宗新旧两译不同论书后
- ├ 评印顺共不共研究
- ├ 阅为性空者辨
- ├ 第九年海潮音之回顾
- ├ 十五年来海潮音之总检阅
- ├ 克兰佩的中国佛教季刊
- ├ 略评新唯识论
- ├ 阅唯识新论简述
- ├ 阅藏密或问
- ├ 阅餐石日记
- ├ 阅陈撄宁孙女丹经注
- ├ 新唯识论语体文本再略评
- ├ 论 严 译
- ├ 论北美瑜伽派
- ├ 读伦理学原理感言
- ├ 论倭铿赫克尔
- ├ 论世界史纲
- ├ 评中国学术史概论
- ├ 评沈译克鲁泡特金的人生善行学
- ├ 评善之研究
- ├ 论陈独秀自杀论
- ├ 论胡适之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
- ├ 论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
- ├ 评郭沫若论文化
- ├ 评胡适的戴震哲学
- ├ 什 么 是 物
- ├ 李石岑的未来哲学
- ├ 老 子 述 义
- ├ 中国哲学史评
- ├ 贞元三书简评上
- ├ 论复性书院讲录
- ├ 阅大学贯释
- ├ 唯生论读后
- ├ 唯生论的方法论阅后
- ├ 读不同的逻辑与文化并论中国理学
- ├ 阅世界大同之道
- ├ 人死何往的回答
- ├ 阅科学的人灵交通记
- ├ 阅回教改造杂志第一期
- ├ 评唯民月刊
- ├ 实际主义批评
- ├ 评道德学社丛书
- ├ 评实验主义
- ├ 评朱谦之君的虚无主义
- ├ 评改造要全部改造
- ├ 评精神不灭论
- ├ 评朱执信君覆林直勉李南溟二君书
- ├ 评宋明学说与佛学之真诠
- ├ 评徐庆誉君之心是脑的产物吗
- ├ 评对于西洋文明态度的讨论
- ├ 评无乐器之音乐
- ├ 评花草有灵
- ├ 评新有鬼论与新无鬼论
- ├ 评组织论中的全化论
- ├ 评社会学与三种知识
- ├ 评层化论与盘化论
- ├ 评近代科学之发展及其与哲学之关系
- ├ 评同治新政考
- ├ 偶阅理想与文化的随感
- ├ 书与仇张二君谈话后
- └ 书复仇以上之后
- 第十七编 酬 对
- ├ 覆陕西佛教会延请法师函
- ├ 覆佛教普济日灾会
- ├ 复闽南佛化新青年会
- ├ 辞佛学院院长书
- ├ 致中山先生治丧处函
- ├ 覆四川佛教会电
- ├ 复国民大学函
- ├ 覆梅埔六属佛学院筹备处书
- ├ 致国民政府函
- ├ 致海潮音社书
- ├ 致中国佛学会书
- ├ 覆英国三真社书
- ├ 覆吠檀陀学会书
- ├ 复大菩提会秘书维利申喀函
- ├ 与正信会诸居士书(十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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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仰光与前任内阁总理答茂税务部长宇峇宇议员宇吞旺宇滚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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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仰光中缅佛学会谈话
- ├ 在仰光康明全居士家应供谈话
- ├ 在加尔各打印度文化协会欢迎会与该会会长谈话
- ├ 在加尔各打印度教某君欢迎茶会上谈话
- ├ 在加尔各打与波史先生谈话
- ├ 在波尔薄约与国大副校长恩觉士谈话
- ├ 在波尔薄约与国大副校长恩觉士谈话
- ├ 在波尔薄约国大研究院院长克什梯摩罕沈教授作宗教哲学讨论
- ├ 在菩提场告日僧行辽
- ├ 在贝勒纳斯国民党主席普拉卡沙先生欢迎会与尼赫鲁先生谈话
- ├ 在摩诃菩提会与尼赫鲁先生谈话
- ├ 在西恭与甘地先生谈话
- ├ 在科仑坡与佛教徒大会主席马拉拉舍扣喇博士摩诃菩提会拉甲佛教监督金刚智博士谈话
- ├ 从佛教能否存在谈到轮回
- ├ 判摄一切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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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法能否改善现实社会
- ├ 第一次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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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谒太虚大师
- 第十八编 讲 演
- ├ 抉 伪 披 真
- ├ 佛诞纪念会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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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之佛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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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佛法为人生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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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病与药之佛法
- ├ 为求受皈戒诸官兵说法
- ├ 学佛应先解决三个问题 (注一)
- ├ 唯佛法能对治二障
- ├ 心 地
- ├ 欢迎萧督军致谢词
- ├ 纪念佛诞的意义
- ├ 世界佛教联合会开会讲词
- ├ 黄梅在佛教史上之地位及此后地方人士之责任
- ├ 佛法之教理行果
- ├ 觉悟真我与往生极乐
- ├ 佛法要在起行
- ├ 学佛初门由三法入
- ├ 佛 法 要 略
- ├ 世界佛教联合会宣告开会之宗旨
- ├ 知识行为能力之三者能否一致
- ├ 宣讲佛教对于人生之关系
- ├ 在留沪日侨欢送会答词
- ├ 发扬佛化以济现世界之恐慌
- ├ 应日本关系中华民国之五团体欢迎会致词
- ├ 应少女少年团之欢迎会答词
- ├ 谈临济四宾主
- ├ 赞扬法华之特胜
- ├ 中日佛法之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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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教与吾人之现在未来
- ├ 从奈良说到佛法之本源
- ├ 追踪古德的精神
- ├ 菩萨行先从人道做起
- ├ 自 造
- ├ 唯识之名义
- ├ 祝南洋佛教之联合
- ├ 经商与学佛
- ├ 袪世人对于佛法之误会
- ├ 欲求人类之真幸福须“止恶修善”
- ├ 在厦门日光岩讲
- ├ 佛化青年之模范
- ├ 来厦门之感想
- ├ 欢送日本佛教访华团致词
- ├ 楞 伽 大 意
- ├ 护 法
- ├ 现代青年与佛教之关系
- ├ 劳工之道德
- ├ 在中日佛徒联谊会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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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虚大师全书』佛说大乘稻秆经讲记
- 本章共 1.78 万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7
经题释经 甲一 序分 甲二 发起分 甲三 所知事分 乙一 标举徵起 乙二 依问解释 丙一 流转门 丙二 还灭门 甲四 所知性分 甲五 所知果分 甲六 云何所知分 乙一 胜义谛门 丙一 观因缘 丙二 观法 丙三 观佛 乙二 世俗谛门 丙一 从有因缘所生门 丙二 从无常因所生门 丙三 从无我因所生门 丁一 外因缘 戊一 因相应 己一 从能成因所生门 己二 从无作者因所生门 戊二 缘相应 己一 从能成缘所生门 己二 从无作者缘所生门 己三 遮恶见 丁二 内因缘 戊一 因相应 己一 能成因 己二 无作者 戊二 缘相应 己一 明种种缘 己二 能成缘 己三 无作者 己四 辨体相 己五 释名义 己六 明相续 己七 离二边 己八 明束因 庚一 标 庚二 列数 庚三 作用 庚四 解释 庚五 无作者 庚六 缘无作 庚七 果无作 庚八 事证明 庚九 多业不一时受 辛一 现业 辛二 生业 辛三 后业 辛四 不定业 庚十 遮恶见 甲七 经之所要分 乙一 除三世迷 乙二 舍诸见 乙三 明果利 乙四 结信受
经题
未讲本文以前,先解经题。经题;“佛说大乘稻秆经”。此本未标译人,据敦煌石室本原题为法成译,然法成其人,不见高僧传,亦无历史可以稽考。北京刻经处所刊心经七译中,有敦煌石室本心经一卷,题三藏法师沙门法成译,校刊者谓细玩其译文,颇与此经及疏文相近,故定为法成法师译,亦非无根据也。本经、商务印书馆有单行本,并附法成法师之随听疏,校刊者为江宁江杜味农。又藏经中有“佛说稻秆经”一卷,阙译人,附东晋录。此译无大乘二字,译文文句亦不同。复有慈氏菩萨所说大乘缘生稻秆喻经一卷,署三藏沙门不空奉诏译,旁又载一名大乘缘生稻秆经。考查所得,本经共有三种译本,而今天所讲,则为出敦煌石室本之佛说大乘稻秆经。
今考本经教义,契合三乘共法和大乘不共法,而于一切佛法俱能融会贯通,且道理甚明显,精要透切,无何晦奥之处。此就经之出处及内容言,皆可证明为佛说,学者幸勿以无译人故即生疑也。
佛说者,佛经上皆可有佛说二字,虽亦有亦无,实则无非佛说。一切经中,虽亦有声闻、辟支、菩萨、及人天、鬼神、在家、出家等众所说,凡佛在世而经佛证明或印可者,所说皆称佛说,故名为经。佛之一字,义为觉者,即是一大觉大悟者。如中国于尧舜周孔等称圣人,以其天地人物之世间事理,靡不通晓,佛亦如之。不过佛所觉悟者,非但世间事理,无不通达,即超世间法,亦能见知明证。不云觉人而曰觉者者,以非人之一名可范围,云觉者则超出三界五趣三乘贤圣之上,超圣超凡,又现圣现凡,故祗可以者字代名之。觉即无上遍正觉,觉到真实之正理名正觉;复以此正觉,去普遍使一切有情皆觉名遍觉;此自所觉之正觉,乃至使人觉之遍觉,皆臻极善极妙无有比之再超胜者,名无上觉。又正觉即自觉,遍觉即觉他,无上觉即觉行圆满。二乘但能自觉,不能觉他;菩萨虽能觉他,但未圆满,故皆不能称佛。唯觉行究竟,是名佛陀。佛是十方三世一切佛之通称,此中专指本师释迦牟尼佛。
大乘者,佛经约可分为两类:一、三乘共经,二、大乘不共经。三乘共法经,无大乘二字,唯大乘不共法经上有之,然亦有大乘不共经而无大乘二字者。总之、三乘共经决无大乘二字,大乘不共经则可有可无也。乘者、车也,能运载也。能从此处运到彼处,车之功用也;经之功用亦如之,能运载有情从凡夫地到佛地,从烦恼到菩提,从生死至涅盘。车有大小不同,如人力车可乘一人,汽车可乘四五人,火车乃可乘数百人至数千人;经亦如之,小乘法但可自乘,大乘法能乘一切人。大乘是菩萨所乘之法,亦是佛菩萨自觉觉他之法。
稻秆者,即稻梗也。印度亦如中国南方人以米饭为食,所以印度亦有稻梗。一天,佛与弟子游行旷野,见田中有稻秆,佛即假稻秆而明因缘生理,后由含利子与弥勒菩萨之问答,将因缘生理重加阐明,于是结集而成此经。
经者,三藏之区别名也。经是常法义,贯摄义。一切法义俱有一定轨持,各有不同,不相联贯,佛能有条理有次序将散漫不整之法义,一一贯通摄持,如缕贯花,如线穿珠,是名为经。
释经
自来释经俱作三分:一、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瑜伽师地论摄释分,将解释经之方式分作七分:一、序分,二、发起分,三、所知事分,四、所知性分,五、所知果分,六、云何所知分,七、经之所要分。法成法师译此经后,曾作一随听疏,即根据瑜伽论之七分以释此经,今亦即依之,作七分以讲此经。
甲一 序分
『如是我闻:一时,薄伽梵住王舍城耆阇崛山,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及诸菩萨摩诃萨俱。』
结集之经,等于现今开会之会议录。会议录中有主席,有出席列席者,有记录者,有一定时间,有一定处所。“如是我闻”,即会议席上记录者之自称;“一时”,即开会之时间;“薄伽梵”,即会议中之主席;“住王舍城耆阇崛山”即会议之地点;“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及诸菩萨摩诃萨俱”即出席列席之大众。
“如是我闻”之我,非凡外念念执著之我,乃结集此经之阿难所自称。阿难多闻第一,经多由他诵出,为表明如是之经,非自臆说,亦非展转传说同于道听涂说,实是我阿难亲从佛闻,故言如是我闻。
“一时”,是不确定之时,因印度人不重历史,故考此经究为何年月日所说,甚难。且佛说经,或在龙宫,或在天上,时间各各相差甚远,究以何者为定?若标龙宫之年月日,则不适宜于天上;如记天上之年月日,则又不合乎人间;而佛经在人间亦遍各国,一切人民皆研究之;纪年历法既不能一定,故即以不定时标之,统称之曰一时。白话说之,即是有一个时候,亦即说听如是一经之时候。
“薄伽梵”是梵语,义甚广;有作四义释者,有作六义释者,然通常以世尊二字译之。世尊,尊贵义,如赞佛偈云:‘天上天下无如佛,十方世界亦无比,世间所有我尽见,一切无有如佛者’。此一偈,可作世尊二字之注脚。
“住王舍城耆阇崛山,王舍城在古五印度是中印度,在今四印度即北印度。城名王舍,传说不一,然较可靠者,谓初本荒野,无人居处,后因国王至此来游,造一行宫于此,一王倡之,众民和之,渐聚渐多,愈久愈众,无意中成一大城,因即号王舍城。耆阇崛山,此名灵鹫山,在王舍城外,佛在此说法时居多。
“与大比丘千二百五十人”,比丘是舍弃家属家财而出家之人,比丘众是非常整齐,非常严肃,一举一动,丝毫不苟,所谓具净尸罗,弘范三界,即言比丘众之威仪具足也。大者、言是比丘之中年高德上名称普闻者。是大比丘共有一千二百五十人,因此一千二百五十比丘,常随佛行,又是佛最初转法轮时所教化者,故特标之。若具称之,岂只一千二百五十人而已哉!
‘及诸菩萨摩诃萨俱’,菩提萨缍,省称曰菩萨。菩提、觉义;萨缍、有情义,言能以正遍觉一切法义而成佛为目标,即趋向无上菩提为志愿者,皆名菩萨。菩萨摩诃萨,即菩萨中之大菩萨。摩诃有大、多、胜三义,其量大、其数多、其质胜,或其功大、其才多、其德胜,名大菩萨。
甲二、发起分
『尔时、具寿舍利子往弥勒菩萨摩诃萨经行之处,到已、共相慰问,俱坐盘陀石上。是时、具寿舍利子向弥勒菩萨摩诃萨作如是言:‘弥勒!今日世尊观见稻秆,告诸比丘作如是说:“诸比丘!若见因缘,彼即见法;若见于法,即能见佛”。作是语已,默然无言。弥勒!善逝何故作如是说?其事云何?何者因缘?何者是法?何者是佛?云何见因缘即能见法?云何见法即能见佛’?作是语已。』
“具寿”,即尊者或长老之年德俱高义,舍利子乃佛弟子中之智慧笫一。“弥勒”,此云慈氏,为一生补处菩萨。舍利子因佛见稻秆而说:“若见因缘,彼即见法,若见于法,即能见佛”。因佛说已默然,未加解释,舍利子不能了悟,乃特至弥勒经行之处,共坐盘陀石上而发问言:“善逝何故作如是说?其事云何?何者因缘?何者是法?何者是佛?云何见因缘即能见法?云何见法即能见佛”?由此可知凡佛所不说者,一生补处菩萨皆可代说;所未度者,一生补处菩萨皆能度之。佛见稻秆说法四句,舍利子不了,因此问弥勒,而弥勒即能为说之也。
“盘陀石”、大石也,可以多人共坐。现普陀山亦有盘陀石、观音菩萨曾于此坐。
“善逝”、善能随顺诸法法性而往逝,佛德号之一。
甲三、所知事分
乙一、标举徵起
『弥勒菩萨摩诃萨答具寿舍利子言:‘今佛法王正遍知,告诸比丘“若见因缘,即能见法;若见于法,即能见佛”者:』
上来舍利子闻佛所说:“若见因缘,彼即见法:若见于法,即能见佛”,不能了解,乃往弥勒经行之处问弥勒菩萨。今即弥勒答具寿舍利子之问,而阐说佛之所未说教也。佛有恒河沙数,无量无边,甚多甚广,今于一切佛中标以“今佛”,盖即指释迦牟尼佛;因在此界中,其时过去佛已入涅盘,未来佛尚未降生,唯有释迦牟尼应世说法也。
“法王”、谓在一切法中得大自在,有主导力,能转一切法而不为一切法所转,是即为一切法中之王,名曰法王。依最广义讲:则法法皆王。因一切法,互为主伴;此一法为主,彼一切法为伴,即此一法能摄彼一切法,所谓‘一色一香无非中道,随拈一法皆为法界’是也。主伴重重,无穷无尽,故法法皆主,而法法无不为王也。再进一步讲:在一切法中,唯以心法为一切法中之王。心法外有心所,更有色、不相应行、无为等;心所乃心王之助伴,色乃心之所变现,不相应行与无为,无非心王之所显现。故一切法无不从心王而转,所谓“三界唯心”,“万法唯识”,即是说一切法随心变现,所谓‘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故心堪为法中之王。然心从无始以来被种种障所障,随业报及烦恼习气所覆蔽缠缚;因此,不得自在,无主导力。同时,于一切法中多有迷愚,不能如实了知一切法,不能如实印证一切法,失法王义故。复次、一切法中无相平等之真如法性,常住不变,无生无灭,常常时恒恒时法尔如是,堪称法王。然此常住不变之真如法性,是一切法之主体,而无显现诸法之用,亦未能圆满法王义。故法王者,一、须常恒不变,二、有自在显现转变诸法之作用;合此二条件,唯有佛陀。故唯有佛陀能称法王。
“正遍知”,即无上正等正觉。知有:一、无遗知,法有无量,而知之一无遗漏;二、无量知,一切法无量,而知亦无量;此二“遍”义。三、无颠倒知,人天二乘知是有颠倒,唯如来知无有颠倒,此一“正”义。四、不共知,超出五趣三乘乃至等觉菩萨所不共故,此一“无上”义。故称佛为无上正遍知。
“若见因缘,即能见法,若见于法,即能见佛者”,此一长句,标也。因舍利子疑此四句故问弥勒,弥勒欲答,先标之以便解释也。
乙二、依问解释
丙一、流转门
『此中何者是因缘?言因缘者,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愁叹苦忧恼而得生起:如是唯生纯极大苦之聚。』
此依问解释分二:一、流转,二、还灭,今流转分也。“何者是因缘”者,问也。“此有故彼有”以下,解释因缘义也。何谓因缘?即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由此一为缘之法有故,彼法始有;此一为缘之法生故,彼法而得生起;若无此法,彼法不有;彼法无故,此法亦无。此为彼因,彼为此果;无因不能感果,无果亦不能显因;因果相待而建立故。
“无明缘行乃至生缘老死愁叹苦忧恼而得生起”,而得生起一句,贯通以上各句;如说无明为缘,行得生起,乃至生为缘故,老死愁叹苦忧恼而得生起。
“无明”者,六根本烦恼之一──即痴,不明事理也。无明之差别相,有与第七识相应之恒行不共无明,有与第六识相应之独行不共无明,及前六识相应之共无明;此中所言无明,盖即指六识迷事迷理之无明。“行”者,能引生死业报之行业,第六识相应最强胜有力之无明能发行。行义甚广,就狭义说:即是前六识身语意之行业中能引一期果报之业。此上二支是能引──依瑜伽释此,不作三世解,但作二世因果说。
识乃至受,为所引支:由无明行业熏入第八识中,即成业种,将来识种起现行,使第八识受报,如人中善业熏入第八识成种,则感善异熟;人中恶业熏入第八识成种,则感恶异熟。第八识是总报主,故无论善恶业,将来感果必是八识。所感果报之色心,即是名色。名谓非色四蕴,受想行识是也;色即五蕴中色法。可见可触者为色,不可见亦不可触为名;此随异熟感果如何,而色心各有不同。从此引生六入,六入即六根,亦即是报身,为无明行所引者也。从此生触,触是能触,即心所法中之触心所,和合根尘识所成。由触生受,受能感受也,如苦受乐受不苦不乐之舍受等。凡此皆为所引支,为无明行所熏而引生此五种子故。
爱取有三,为能生支,爱能滋润业报之种,而无明及爱皆通诸烦恼,发业以无明胜,润生以爱胜;故法华经云:‘三界生死,贪爱为本’。由爱故生死流转,不得出离。由有爱故,业种之势力强胜,有萌芽发生之用,是名为取。及至有,则受报之种成熟,将受三界二十五有之一有,在此分位上名有。
生老死愁叹苦忧恼等为所生支,爱取有之所生故。生、如种芽长出土面;从生有至老死,前业种势力微弱,将另换新种而感来世果也。
从无明至有之十支,为现在世所造因;生老死二支,为未来世所受果;是为二世一重因果。谓无明行能引支,因也;识乃至受所引支,果也;是为一重因果。爱取有三能生支,因也;生老死二,所生支,果也;能生是因,所生是果,是为又一重因果。
“如是唯生纯极大苦之聚”,结也。谓三界有漏无不是苦,故四圣谛中第一即是苦谛。人生由惑造业,由业感苦,展转相生犹如车轮,是以轮回不息也。
此中无明灭故行灭,行灭故识灭,识灭故名色灭,名色灭故六入灭,六入灭故触灭,触灭故受灭,受灭故爱灭,爱灭故取灭,取灭故有灭,有灭故生灭,生灭故老死愁叹苦忧恼得灭:如是唯灭纯极大苦之聚──此是世尊所说因缘之法。
第二、明还灭也。既知老死由生为缘故有,生由有为缘故有,有由取为缘故有,取由爱为缘故有,爱由受为缘故有,受由触为缘故有;触由六入为缘故有,六入由名色为缘故有,名色由识为缘故有,识由行为缘故有,行由无明为缘故有。从一生一,不相紊乱,而其枢要,端在无明。若无明灭,则一切皆灭,故无明关系至为重要;生是从无明而生,故灭亦是从无明而灭。是以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乃至老死愁叹苦忧恼无不皆灭。
“如是唯灭纯极大若之聚”一句,结还灭门也。唯无明灭,一切皆灭;生死永亡,烦恼永断,纯极大苦变为清净极乐。“此是世尊所说因缘之法”一句,总结所知事分也;言所谓因缘法者非他,即此流转还灭而已。
甲四、所知性分
『何者是法?所谓八圣道支: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此是八圣道。』
“何者是法”一句,问起下文。“所谓八圣道”以下,答也。正见者,明见正确之理,对破迷事理之无明也。正见三界是苦,诸法无我,或诸法本空。见既明确,则由见所起思维亦正,常有正见,必起正思维,而身心世界,事理因果,无不属正思维。由思维正,而从思所发语言亦正,一言之出,必关大道,故名正语。正业,身语意三业也,语正则身心动作亦罔不正矣。正命者,谋正当之生活或正当之职业,以求养活身命也;若下口食方口食等,则非正命矣。正精进 继续不断努力之谓,如去恶修善,破迷成觉是也。正念,明记不昧,了了不忘之谓,有一念不合正理,即为失念。正定,念念不离正道,时时与正道相应,则能专住正理之境,即成正定;由正念所发定,名为正定。此八种圣道,须三乘见道之后,在修道位上修行八圣道;圣道者,合诸法正性所行之道也。
甲五、所知果分
『果及涅盘,世尊所说;名之为法。何者是佛?所谓知一切法者,名之为佛;以彼慧眼及法身,能见作菩提学无学法故。』
“果及涅盘”者,果谓由八圣道所得之四沙门果;依果智能解脱生死,证得安乐,名为涅盘。涅盘又名灭度,灭除烦恼,度出生死故。此四沙门果及与涅盘,均为佛世尊所说,佛所说者是为佛法。“何者是佛”者,是问,“所谓知一切法者”以下,是答。能如实遍知一切法,名知一切法。又名一切智智,言佛智能知一切,靡不究尽,名一切智智。能知一切法具一切智智者,名之曰佛。佛何以能知一切法?“以彼慧眼及法身,能见作菩提学无学故”。慧眼者,智慧之眼也;有声闻慧眼,有菩萨慧眼,此中专指佛之慧眼。法身者,即法性身,诸功德法所依故,由有此无漏慧眼及无漏法身功德故,能见一切法。同时,复能造菩提因,如八圣道十二因缘法等是。由因感果,则能从未学位到有学位,从有学位到无学位也。有学者小乘初二三果人,大乘初地以上;无学者,阿罗汉辟支佛及佛果也。
甲六、云何所知分
乙一、胜义谛门
丙一、观因缘
『云何见因缘?如佛所说;若能见因缘之法常、无寿、离寿、如实性、无错谬性、无生、无起、无作、无为、无障碍、无境界、寂静、无畏、无侵夺、不寂静相者,是也。』
胜义谛门又分三,今观因缘也。云何能见因缘之法?因缘之法是常,无生灭故;因缘之法无寿,无生命相续,其性本空故;亦离寿,本性既空,何有寿命之短长可言,故离寿;亦如实性,虽无寿离寿,其性本空,而此空性,正恰如其实,名如实性;亦无错谬性,此既如实,常如其性,常常如此,普遍如此,即是无错谬故;亦是无生,诸法不生灭,常是寂灭相,从无而有曰生,诸法本空常住,从何有生?亦无起,事有开始有隐没,忽而发现曰起,诸法既无生,即无起;亦无作,法性常寂,无有造作故;亦无为,无所作为故;亦无障碍,无二无三,无有能障碍故;亦无境界,无分别故;亦寂静,诸法本来常如故;亦无畏,诸法无作无为,无有能障碍之者,故无怖畏;亦无侵夺,有侵夺者,始有怖畏,既无怖畏,知无侵夺;亦不寂静者,本自寂静,亦不有寂静相也。盖胜义法中,不可言说,本空寂故;中论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法华经云;‘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即是显此胜义因缘法也。
丙二、观法
『若能如是,于法亦见常、无寿、离寿、如实性、无错谬性、无生、无起、无作、无为、无障碍、无境界、寂静、无畏、无侵夺、不寂静相者。』
此观法也。上来从十二因缘观因缘,此文从八圣道观法。观因缘既如是见常无寿离寿等;于法亦应作常无寿离寿等观察。
丙三、观佛
『得正智故,能悟胜法,以无上法身而见于佛。』
此观佛也。得正智者,得正遍觉之佛智也。能悟胜法,悟最胜第一义法也。即以所证悟第一义法性为无上法身佛,故从胜义谛以观,因缘及法与佛皆一如无二如也。
乙二、世俗谛门
丙一、从有因缘所生门
『问曰;何故名因缘?答曰:有因有缘名为因缘,非无因无缘故,是故名为因缘之法。世尊略说因缘之相;彼缘生果,如来出现若不出现,法性常住,乃至法性、法住性、法定性,与因缘相应性、真如性、无错谬性、无变异性、真实性、实际性、不虚妄性、不颠倒性等,作如是说。』
二、世俗谛门亦分三,今第一从有因缘所生门也。何名因缘?有因有缘名曰因缘,无因无缘不名因缘。此因缘生果理本自常住,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无明变异也。法性者,因缘性也;法住性者,因缘之法本常住故;法定性者,诸法决定如是故;与因缘相应性者,无一法不从因缘生,即无一法不与因缘相应;真如性者,无一法非真如故;无错谬性乃至不颠倒性者,意义相同,不烦重释。
丙二、从无常因所生门
『此因缘法,以其二种而得生起,云何为二?所谓因相应,缘相应。』
二、从无常因所生门。言一切无常生灭法,有因无缘诸法不生,有缘无因诸法亦不生;须与因相应,与缘相应,然后诸法乃得生起。
丙三、从无我因所生门
丁一、外因缘
戊一、因相应
己一、从能成因所生门
『彼复有二,谓外及内。此中何者是外因缘法因相应?所谓从种生芽,从芽生叶,从叶生茎,从茎生节,从节生穗,从穗生花,从花生实;若无有种,芽即不生,乃至若无有花,实亦不生。有种芽生,如是有花实亦得生。』
三、从无我因所生门分二:一、外因缘,二、内因缘。外因缘中又分二:一、因相应,二、缘相应。因相应中复分二:一、从能成因所生门,二、从无作者因所生门;今从能成因所生也。本经以稻秆名经,故即以稻种为喻;如稻初必从种生,种生芽,芽生叶,叶生茎,茎生节,节生穗,穗生花,花结实,此一定不变之过程。一切稻中未有无花而可结实,亦未有不从种子生。有种子则芽生,有花然后始有实结。宇宙诸法莫不各循次序,非独稻也。
己二、从无作者因所生门
『彼种亦不作是念:我能生芽。芽亦不作是念:我从种生。乃至花亦不作是念:我能生实。实亦不作是念:我从花生。虽然,有种故而芽得生;如是有花故,而实即能成就。应如是观外因缘法因相应义。』
二、从无作者因所生门也。虽一切法无不从种生,然种子无作者力,不自居功,以为我能生芽;花亦不自居功,以为我能结实。以至芽不自认我不能自生,必从种子而生;实亦不自认我不能自结,必从有花而结。虽种也、芽也、花也、实也,各各独立,种花不居功,芽实不示弱,然无种则无芽,离花亦不实,必种与芽相应,花与实相应,中间无能作者,无所作者,外因缘法,当如是观。
戊二、缘相应
己一、从能成缘所生门
『应云何观外因缘法缘相应义?谓六界和合故。以何六界和合?所谓地、水、火风、空、时。界等和合,外因缘法而得生起。应如是观外因缘法缘相应义。地界者能持于种;水界者,润渍于种;火界者,能暖于种;风界者,动摇于种;空界者,不障于种;时则能变种子。若无此众缘,种则不能而生于芽。若外地界无不具足,如是乃至水火风空时等无不具足,一切和合,种子灭时而芽得生。』
缘相应中分三,今是能成缘所生也。种子为诸法因,助缘云何?即地界、水界火界、风界、空界、时界是也。界者,因义、分义。地界为缘,能持种子不坏;水界为缘,能润渍种子发芽;火界为缘,能暖种子使速生长;风界为缘,能使种子动摇转变;空界为缘,能不障种,使种得自由生长,不有妨碍;时界为缘,能令种子由发芽而生叶、茎、乃至开花结实,如无时缘则不变化矣。一切众缘和合,则种灭而芽得生。
己二、从无作者缘所生门
『此中地界不作是念:我能任持种子;如是水界亦不作是念:我能润渍于种;火界亦不作是念:我能暖于种子;风界不亦作是念:我能动摇于种;空界亦不作是念:我能不障于种;时亦不作是念:我能变于种子。种子亦不作是念:我能生芽;芽亦不作是念:我今从此众缘而生。虽然,有此众缘,而种灭时芽即得生;如是有花之时,实即得生。彼芽亦非自作,亦非他作,非自他俱作,非自在作,亦非时变,非自性生,亦非无因而生。虽然,地水火风空时界等和合,种灭之时而芽得生。是故应如是观外因缘法缘相应义。』
二、从无作者缘所生也。种子因既不自居功,不自念我能生芽;则六界缘亦然。故此文即广明六界无作者力,地不能持种,乃至时不能变种。然种子实无缘不生。种子不自作,自不能生自故;亦非他作,他不能作自故;亦非自他俱作,前已破自他故;亦非自在作,自在天等但横计而非有故;亦非时变,但有时亦不能变种故;亦非自性生,无自性不可知故;然亦非无因而生,世不见不从因及缘所生之法故。虽六界缘和合能生,然中间并无主宰造作者。外因缘法,当如是观。
己三、遮恶见
『应以五种观彼外因缘法,何等为五?不常,不断,不移,从于小因而生大果,与彼相似。云何不常?为芽与种各别异故,彼芽非种;非种坏时而芽得生,亦非不灭而得生起;种坏之时而芽得生,是故不常。云何不断?非过去种坏而生于芽,亦非不灭而得生起,种子亦坏,当尔之时,如秤高下而芽得生,是故不断。云何不移?芽与种别,芽非种故,是故不移。云何小因而生大果?从小种子而生大果,是故从于小因而生大果。云何与彼相似?如所植种,生彼果故,是故与彼相似。是以五种观外因缘之法。』
三、遮恶见文也。外因缘法,复有五种观法:一、不常,谓芽与种各有自相,彼芽非种种非芽故;非种坏时而芽始生,亦非不坏而生故。二、不断,种灭芽生相续不断,如秤两头高下时等故。三、不移,芽是芽种是种,芽非种种非芽故。四、小因生大果,种子时小,结果时大,如树子小而长树大故。五、与彼相似,种是何种,果即是何果,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因果相似故。
丁二、内因缘
戊一、因相应己一、能成因
『如是内因缘法亦以二种而得生起,云何为二?所谓因相应,缘相应。何者是内因缘法因相应义?所谓始从无明缘行乃至生缘老死。若无明不生,行亦不有,乃至若无有生,老死非有。如是有无明故行乃得生,乃至有生故老死得有。』
二、内因缘分二:一、因相应,二、缘相应。因相应中复分二:一、能成因;二、无作者;今能成因也。内外之分,即有情众生为内,而无情器界为外;如就人以言,凡吾人身外之物皆可名外。前文已将外因缘法因缘相应义说明,今当说内因缘法之因缘相应义也。因缘相应义中先说因相应义。内因缘法之因相应义即十二有支,因十二有支为吾人生死生起之根本,故曰:“无明不生,行亦不有,乃至若无有生,老死非有”。乃至二字,超越中间八支识乃至有。若内因相应,即无明有故行生,乃至生有故老死生。此文与前外因相应文同。
己二、无作者
『无明亦不作是念:我能生行;行亦不作是念:我从无明而生;乃至生亦不作是念:我能生于老死;老死亦不作是念:我从生有。虽然,有无明故,行乃得生;如是有生故,老死得有。是故应如是观内因缘法因相应义。』
二、无作者文也。此文亦与前科无作者文同,即是说十二有支中各不作念,言我能生某,某亦不作是念,说某能生某。因一法生死,乃因缘和合之力,无我无作者,对内因相应义,应如是观。
戊二、缘相应
己一、明种种缘
『应云何观内因缘法缘相应事,为六界和合故。以何之界和合?所谓地、水、火、风、空、识界等合故。应如是观内因缘法缘相应事。』
二、缘相应文甚广故分八科,第一、明种种缘也。内缘相应事,亦如外缘相应是六界和合,不过六界之中,五界同外,唯有识界是内独有,外法无识故。识、了别义,为有情异于无情之不同点。
己二、能成缘
『何者是内因缘法地界之相?为此身中作坚硬者,名为地界;为令此身而聚集者,名为水界;能消身所食饮嚼啖者,名为火界;为此身中作内外出入息者,名为风界;为此身中作虚通者,名为空界;五识身相应,及有漏意识,犹如束芦,能成就此身名色芽者,名为识界。若无此众缘,身则不生。若内地界无不具足,如是乃至水火风空识界等无不具足,一切和合身即得生。』
第二、明能成缘文。有情身命之成,以十二有支为因,以六界为缘,如无六界为缘,则有情不生。何以知之?人身中之坚硬者,如骨发皮爪等为地界;凝聚地等成一躯体,为水界,水能凝结故;所饮食能消化者,为火界,今之生理学亦言热能消化;鼻口之出入息为风界,一息不来生命难保,故风界之为缘异常伟大,即定中亦有微息,不过不一定从口中出,全身毛孔皆可出息入息;为身中作内外通送者为空界,如无鼻空不能嗅,无耳空不能闻,无口空不能食等;五识身者,五识即前五识;身者聚义,如眼识有眼识相应心心所聚,耳鼻等亦然。有漏意识简无漏意识,生死流转皆有漏意识之业用。五识与有漏第六识相互为依,依五识起同时意识,依意识能分别五尘;五识不有,同时意识无从生,意识不有,五识失了别功用。互相依住,分工合作,然后乃能成就名色之芽,由识为缘,名色得生故。有情以此六界为缘,令其和合身即得生。
己三、无作者
『彼地界亦不作是念:我能作身中坚硬之事;水界亦不作是念:我能为身而作聚集;火界亦不作念:我能消身所食饮嚼啖之事;风界亦不作念:我能作内外出入息;空界亦不作念:我能作身中虚通之事;识界亦不作念:我能成就此身名色之芽;身亦不作是念:我从此众缘而生。虽然,有此众缘之时,身即得生。彼地界亦非是我,非是众生,非命者,非生者,非儒童,非作者,非男,非女,非黄门,非自在,非我所,亦非余等。如是乃至水界火界风界空界识界,亦非是我,非是众生,非命者,非生者,非儒童,非作者,非男,非女,非黄门,非自在,非我所,亦非余等。』
第三、明无作者,此文与前无作者文义意全同,智者思之自知。即广明六界之中,但能为缘令生,中间无我亦无作者,非众生非命者等。“众生”,众多生死也。“儒童”,为造物主宰者所特别造出之特殊高贵之人格,如大梵天所造之婆罗门,基督为上帝所生之独生子等是。“黄门”,非男非女之人。
己四、辨体相
『何者是无明?于此六界起于一想、一合想、常想、坚牢想、不坏想、安乐想、众生、命、生者、养育、士夫、人、儒童、作者、我、我所想等,及余种种无知,此是无明。有无明故,于诸境界起贪嗔痴;于诸境界起贪嗔痴者,此是无明缘行,而于诸事能了别者,名之为识;与识俱生四取蕴者,此是名色;依名色诸根,名为六入;三法和合,名之为触;觉受触者,名之为受;于受贪著,名之为爱;增长爱者,名之为取;从取而生能生业者,名之为有;而从彼因所生之蕴,名之为生;生己蕴成熟者,名之为老;老已蕴灭坏者,名之为死;临终之时,内具贪著及热恼者,名之为愁;从愁而生诸言辞者,名之为叹;五识身受苦者,名之为苦;作意意识受诸苦者,名之为忧;具如是等及随烦恼者,名之为恼。』
第四辨体相。无明即是无知,于一切事理迷愚不了之谓,无常计常、苦中计乐等。“一想”者,作一个个体想也。“一合想”者,诸法聚集和合成身,即认此为有实体,起萨迦耶见。“常想坚牢想”等,皆由无知谬计。由无明为先,造贪嗔痴业行,是名无明缘行乃至生缘老死愁叹苦忧恼。“苦”、“身受”也,“忧”、“心受”也;五识相应受名身受,意识相应受名心受。
己五、释名义
『大黑闇故,故名无明;造作故,名诸行;了别故,名识;相依故,名名色;为生门故,名六入;触故,名触;受故,名受;渴故,名爱;取故,名取;生后有故,名有;生蕴故,名生;蕴熟故,名老;蕴坏故,名死;愁故,名愁;叹故,名叹;恼身故,名苦;恼心故,名忧;烦恼故,名恼。』
第五、释名义。大黑闇者,由无明覆蔽真性,光明隐没黑暗现前。余文易了。
己六、明相续
『复次、不了真性,颠倒无知,名为无明。如是有无明故,能成三行;所谓福行,罪行,不动行。从于福行而生福行识者,此是无明缘行;从于罪行而生罪行识者,此则名为行缘识;从于不动行而生不动行识者,此则名为识缘名色。故色增长故,从六入门中能成事者,此是名色缘六入。从于六入而生六聚触者,此是六入缘触。从于所触而生彼彼受者,此则名为触缘受。了别受已而生染爱耽著者,此则名为受缘爱。知已而生染爱耽著者,不欲远离好色及于安乐而生愿乐者,此是爱缘取。生愿乐已,从身口意造后有业者,此是取缘有。从此彼业所生蕴者,此是有缘生。生已诸蕴成熟及灭坏者,此则名为生缘老死。』
第六、明相续也。“福行”者,谓今世造善希求来生富贵者也。“罪行”者,纵目前之欲,造三涂之行也。“不动行”者,色无色界定中之行。此中译文稍不顺理,应云:依无明起此三行者,无明缘行也;依此三行成福行识等,行缘识也;依福行识等起名色,识缘名色也。余文易了,与上文对看,更了若指掌,不劳多讲。
己七、离二边
『是故彼因缘十二支法,互相为因,互相为缘,非常、非无常、非有为、非无为、非无因、非无缘、非有受、非尽法、非坏法、非灭法,从无始已来,如瀑流水而无断绝。』
第七、离二边。“互相为因互相为缘”者,即十二有支亦可作因亦可作缘,相互而作因缘生起诸法。非常者,有生灭故;非无常者,相续不断故;非有为者,无造作故;非无为者,有和合故;非无因非无缘者,即有因有缘也;非有受者,无作者故;非尽法者,因果无尽故;非坏非灭者,生灭相续和合不绝故。此十二因缘,因灭果生,果生因灭,前后相续;如暴流水前能引后,后能续前,前后相流而不断绝;十二因缘亦复如是,令人生死流转无有尽时。
己八、明束因
庚一、标
『虽然,此因缘十二支法,互相为因,互相为缘,非常、非无常、非有为、非无为、非无因、非无缘、非有受、非尽法、非坏法、非灭法,从无始已来,如暴流水而无断绝,有其四支能摄十二因缘之法。』
笫八、明束因,分十。一、标也。将欲束以前所明因缘义总辨释,故先标出因缘体。此一段文皆标文也,所谓标者,即前已说,今复重出之谓。
庚二、列数
『云何为四?所谓无明、受、爱、业、识。』
二、列数也。
庚三、作用
『识者,以种子性为因。业者,以田性为因。无明及爱,以烦恼性为因。』
三、作用。识能受熏持种遇缘生现,能发善恶之行。业如田,能造作种种种子。爱与无明均属痴心所,烦恼所蒙能令所造业行增长。
庚四、解释
『此中业及烦恼,能生种子之识。业则能作种子识田,爱则能润种子之识,无明能殖种子之识,若无此众缘,种子之识而不能成。』
四、解释也。此即解释无明爱业及识,谓业能生种子,爱能润种子,无明能殖种子,若无业爱无明,种子之识亦不成。
庚五、无作者
『彼业亦不作念:我今能作种子识田;爱亦不作念:我今能润于种子之识;无明亦不作念;我今能殖种子之识;彼种子识亦不作念:我今从此众缘而生。』
五、无作者也。累见前文,思之可解。
庚六、缘无作
『虽然,种子之识,依彼业田及爱所润,无明粪壤所生之处,入于母胎,能生名色之芽。』
六、缘无作也。虽无我无作者,而种识依业田,有爱为资润,无明为摄殖,因缘和合入于母胎能生名色之芽,由芽发六入等叶,而成人等。
庚七、果无作
『彼名色芽亦非自作,亦非他作,非自他俱作,非自在化,亦非时变,非自性生,非假作者,亦非无因而生。』
七、果无作也。名色之芽虽能发生六入等叶,而名色本身仍是名色本体,并无作者之力;故经云:“非自作乃至亦非无因而生”。常处中道,法住法位也。
庚八、事证明
『虽然,父母和合时及余缘和合之时,无我之法,无我我所,犹如虚空;彼诸幻法,因及众缘无不具足故,依彼生处入于母胎,则能成就执受母胎之识,名色之芽。』
八、证明也。此即以父母和合生事作证明,明证识种入胎有父母和合缘,及其他所应具缘。此中无我无人,亦无我所,犹如虚空,空无所有。但由来众缘合成,即以成芽,不待作者。因缘之法,法尔如是。
庚九、多业不一时受
辛一、现业
『如眼识生时,若具五缘而则得生。云何为五?所谓依眼、色、明、空、依作意故眼识得生。此中眼则能作眼识所依,色则能作眼识之境,明则能为显现之事,空则能为不障之事,作意能为思想之事;若无此众缘,眼识不生。若内入眼无不具足,如是乃至色、明、空、作意无不具足,一切和合之时眼识得生。彼眼亦不作是念:我今能为眼识所依;色亦不作念:我今能作眼识之境;明亦不作念:我今能作眼识显现之事;空亦不作念:我今能为眼识不障之事;作意亦不作念:我今能为眼识所思;彼眼识亦不作念:我是从此众缘而有。虽然,有此众缘眼识得生;乃至诸余根等,随类知之。如是无有少法而从此世移至他世;虽然,因及众缘无不具足故,业果亦现。』
九、明多业受不一时受。业种无缘不生,虽有业因而无现缘故。如谷藏仓库中,无水土之资润培养不能生长;此业因亦如是,藏于赖耶中,无缘和合不生现行,可保藏至永久,故不须一时俱受。文分四,此明现业也。能见诸色名眼识,如感人中业报眼识,从异熟起,名异熟生。眼识不常常现起,必众缘具足,则生起也。缘有五;一、眼根缘,无眼根不能有眼识之见,如眼根或闭或坏眼识不能起;二、色缘,无所见对之境亦不生;三,明缘,在黑暗中有眼亦等于盲,不能见;四、空缘,无空间不见,如近眼物,中无空间亦不见;五、作意缘,此为心所法,能警动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无此则眼识不生。成唯识论及八识规矩颂等明有九缘,加种子依根本依染净依分别依;然种子即此中因种,余三亦不明显,此故不说。此处据明显之五缘说,理无违也。经释五缘甚佳,如说眼根为眼识所依,色是眼识所缘境,明能为显现之事,空为不障事,作意为思想事。此五种缘既明显又紧要,缺一眼识不生。“内入眼”者,即内六处中之眼根也。“彼眼亦不作是念”以下,破无作者也,言一切皆是因缘法,中间无我亦无能作者主宰其间,前文已数见不鲜,不烦讲矣。“如是无有少法而从此世移至他世”以下,明虽无作者而众因众缘具足则所应感果报亦现,不因无作者故而不感。然感果时无有少法可见从此至彼,如从人中堕于恶趣,无有少物从人中往至恶趣,不过在此人中之因缘尽而彼恶趣之因缘和合生起而已;可知全由因缘,中间无作者力,其理甚明。念佛往生亦同此理,无物从此土至彼方,但是此土缘尽彼方缘合;今人有计此身中有一物可往西方,观诸因缘之理,悖矣!
辛二、生业
『譬如明镜之中现其面像,虽彼面像不移镜中,因及众缘无不具足故面像亦现。如是无有少许从于此灭生其余处,因及众缘无不具足故,业果亦现。』
二、明生业。此以镜及面像为喻而明因缘也。如镜照面,面像不能移于镜中,然众因缘和合,镜中自有面影可见;此业果亦然,虽无物从此处移至彼处,而因缘和合力,业果自现。
辛三、后业
『譬如月轮,从此四万二千由旬而行,彼月轮形像现其有水小器中者,彼月轮亦不从彼移至于有水之器。虽然,因及众缘无不具足故,月轮亦现。如是无有少许从于此灭而生余处,因及众缘无不具足故,业果亦现。』
三、明后业。不必现受不必来世受,可以保留至三四五世至百千万世是为后业。月轮高悬天空,广照无量,而小器水中亦能现彼月影,非彼月轮曾从彼移此也,乃因缘合现;业果亦然。无物从此至彼,因缘合力自然成果。
辛四、不定业
『譬如其火,因及众缘若不具足而不能然,因及众缘具足之时,乃可得然。如是无我之法,无我我所,犹如虚空;依彼幻法,因及众缘无不具足故,所生之处入于母胎,则能成就种子之识,业及烦恼所生名色之芽。是故应如是观内因缘法缘相应事。』
四、明不定业。火无火种之因及炭薪等缘,不能然烧,因缘具足火势猛烈。无我之法,其性空寂,犹如虚空,但一旦因缘会遇入于母胎,自能成就种子之识及名色之芽。“是故应如是观内因缘法缘相应事”一句是总结。
庚十、遮恶见
『应以五种观内因缘之法,云何为五?不常,不断,不移,从于小因而生大果,与彼相似。云何不常?所谓彼后灭蕴,与彼生分各异,为后灭蕴非生分故;彼后灭蕴亦灭,生分亦得现故,是故不常。云何不断?非依后灭蕴灭坏之时,生分得有,亦非不灭,彼后灭蕴亦灭,当尔之时,生分之蕴,如秤高下而得生故,是故不断。云何不移?为诸有情,从非众同分处,能生众同分处故,是故不移。云何从于小因而生大果?作于小业,感大异熟,是故从于小因而生大果。如所作因,感彼果故,与彼相似。是故应以五种观因缘之法。』
十、遮恶见。一、不常,最后灭蕴与生蕴,各有不同,灭蕴灭已,生蕴始生,生蕴非是灭蕴故。后灭蕴者,死时五蕴之报身;生蕴者,生时一期果报。二、不断,灭蕴灭,非灭无不生,仍有生蕴继续生起,如秤两头高下平等,此生彼灭,彼灭此生,平等平等。三、不移,昔因缘和合五蕴聚,灭尽于昔;今因缘聚合生于今,并无由彼移此。四、小因生大果,如昔有人遇一辟支佛病,供养苹果一个,后来此人经九十一劫无病,此修小因而得大果,小因是出发点,后因此善根增长,故愈修愈大。五、与彼相似,修因与所感果,必极相似,修善得善,修恶得恶是也。
甲七、经之所要分
乙一、除三世迷
『尊者舍利子!若复有人能以正智常观如来所说因缘之法,无寿、离寿、如实性、无错谬性、无生、无起、无作、无为、无障碍、无境界、寂静、无畏、无侵夺、无尽、不寂静相、不有、虚、诳、无坚实、如病、如痈、如箭、过失、无常、苦、空、无我者:我于过去而有生耶?而无生耶?而不分别过去之际。于未来世生于何处?亦不分别未来之际。此是何耶?此复云何?而作何物?此诸有情从何而来?从于此灭而生何处?亦不分别现在之有。』
本分文分四:此第一除三世迷。“无寿”等如前已说。“不有”者,不真实也;“虚”者,幻化也;“诳”者,欺诳不实也;“无坚实”者,如芭蕉也;“如病如痈如箭”者苦痛也;“过失”者,不完全苦故;“无常苦空无我”者,无自性也。“我于过去而有生耶”以下,正明三世迷;不应迷于过去而追求有生无生。于未来也,亦不应追求生于何处。于现在也,亦不应追求。因三世者,相待假定,无有自体,过去因缘和合则成过去,未来因缘和合则成未来,现在因缘和合则成现在。所谓因缘亦无寿等,总之、一切法无性空寂,本来涅盘。
乙二、舍诸见
『复能灭于世间沙门婆罗门不同诸见,所谓我见、众生见、寿者见、人见、希有见、吉祥见、开合之见。善了知故,如多罗树,明了断除诸根栽已,于未来世,证得无生无灭之法。』
二、舍诸见也。“沙门”者,不定为佛弟子之名词,出家修行人皆可通称。婆罗门为印度之最高智识阶级,掌管文化教育事业,生活清闲,好发奇论,每出特别见解,故哲学科学之类,多由婆罗门族所开发。印度共分人民为四族:一、婆罗门,掌教化权,谓从大梵口生,因能教育人民,代大梵化导也。婆罗门,译为梵志,以生梵天为志故。又名净裔,以是大梵口生最为清净故。二、刹帝利,主管政治军事者,多贵族阶级,担负保护国家人民之大事,谓从大梵天之肩生,以其能担当大事也。三、毗舍,工商之类,作生产事业,谓从大梵天之肚生,以其能解决肚饿问题也。四、首陀,列最下等,农奴或奴仆之类,从大梵之足生,以别无他能,但可支持人身而供人使役也。印度外道甚多,异见纷披,故称“不同诸见”。“我见”等易了,“希有见”者,奇怪少有之见也。“吉祥见”者,为人说休咎吉凶择日时等也。开合诸见或多或少。“如多罗树”以下,明多罗树若从根栽一断,则永不复生,此无明烦恼断,则无生无灭之法,自然证得。
乙三、明果利
『尊者舍利子!若复有人具足如是无生法忍,善能了别此因缘法者,如来、应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即与授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记’。』
三、明果利也。证真如度众生而来,名“如来”;应受人天供养,名“应供”;具正遍知,名“正遍知”;明解善行,无不具足,名“明行足”;善入涅盘,名“善逝”;世间法无不解,名“世间解”;为知识界之最高无上者,名“无上士”;能调度一切可度之人,名“调御丈夫”,虽亦能度女人,从能度丈夫边说,名调御丈夫。堪为天上人间之导师,名“天人师”;具自觉觉他觉行圆满名“佛”;为世所尊名“世尊”。“授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记”者,即受记作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此云无上正等正觉。
乙四、结信受
『尔时、弥勒菩萨摩诃萨说是语已,舍利子及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犍闼婆等,闻弥勒菩萨摩诃萨所说之法,信受奉行。』
四、结信受。弥勒说法虽唯与舍利子说,而一切天人阿修罗犍闼婆等,亦遍布六方,故闻弥勒所说,即信受奉行。阿修罗有天之福,无天之德,故曰非天也。犍闼婆此云寻香,闻有香气即往之鬼神也。我今天所讲,虽听众之中无有天神等,而虚空之中实有无量无边天神在此听经闻法,特人不觉耳。但愿各位闻此经后,亦当信受奉行,以得无生法忍,为佛授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记。
(道屏记)(见海刊十七卷第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