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列表
- 叙·宁都魏禧
- 叙·南昌彭士望
- 总叙一
- 总叙二
- 总叙三
- 凡例·二十六则
- 目次
- 历代州域形势纪要序
- 卷一 历代州域形势一
- 卷二 历代州域形势二
- 卷三 历代州域形势三
- 卷四 历代州域形势四
- 卷五 历代州域形势五
- 卷六 历代州域形势六
- 卷七 历代州域形势七
- 卷八 历代州域形势八
- 卷九 历代州域形势九
- 北直方舆纪要序
- 卷十 北直一
- 卷十一 北直二
- 卷十二 北直三
- 卷十三 北直四
- 卷十四 北直五
- 卷十五 北直六
- 卷十六 北直七
- 卷十七 北直八
- 卷十八 北直九
- 南直方舆纪要序
- 卷十九 南直一
- 卷二十 南直二
- 卷二十一 南直三
- 卷二十二 南直四
- 卷二十三 南直五
- 卷二十四 南直六
- 卷二十五 南直七
- 卷二十六 南直八
- 卷二十七 南直九
- 卷二十八 南直十
- 卷二十九 南直十一
- 山东方舆纪要序
- 卷三十 山东一
- 卷三十一 山东二
- 卷三十二 山东三
- 卷三十三 山东四
- 卷三十四 山东五
- 卷三十五 山东六
- 卷三十六 山东七
- 卷三十七 山东八
- 卷三十八 山东九
- 山西方舆纪要序
- 卷三十九 山西一
- 卷四十 山西二
- 卷四十一 山西三
- 卷四十二 山西四
- 卷四十三 山西五
- 卷四十四 山西六
- 卷四十五 山西七
- 河南方舆纪要序
- 卷四十六 河南一
- 卷四十七 河南二
- 卷四十八 河南三
- 卷四十九 河南四
- 卷五十 河南五
- 卷五十一 河南六
- 陕西方舆纪要序
- 卷五十二 陕西一
- 卷五十三 陕西二
- 卷五十四 陕西三
- 卷五十五 陕西四
- 卷五十六 陕西五
- 卷五十七 陕西六
- 卷五十八 陕西七
- 卷五十九 陕西八
- 卷六十 陕西九
- 卷六十一 陕西十
- 卷六十二 陕西十一
- 卷六十三 陕西十二
- 卷六十四 陕西十三
- 卷六十五 陕西十四
- 四川方舆纪要叙
- 卷六十六 四川一
- 卷六十七 四川二
- 卷六十八 四川三
- 卷六十九 四川四
- 卷七十 四川五
- 卷七十一 四川六
- 卷七十二 四川七
- 卷七十三 四川八
- 卷七十四 四川九
- 湖广方舆纪要序
- 湖广方舆纪要序
- 卷七十五 湖广一
- 卷七十六 湖广二
- 卷七十七 湖广三
- 卷七十八 湖广四
- 卷七十九 湖广五
- 卷八十 湖广六
- 卷八十一 湖广七
- 卷八十二 湖广八
- 江西方舆纪要叙
- 卷八十三 江西一
- 卷八十四 江西二
- 卷八十五 江西三
- 卷八十六 江西四
- 卷八十七 江西五
- 卷八十八 江西六
- 浙江方舆纪要叙
- 卷八十九 浙江一
- 卷九十 浙江二
- 卷九十一 浙江三
- 卷九十二 浙江四
- 卷九十三 浙江五
- 卷九十四 浙江六
- 福建方舆纪要叙
- 卷九十五 福建一
- 卷九十六 福建二
- 卷九十七 福建三
- 卷九十八 福建四
- 卷九十九 福建五
- 广东方舆纪要叙
- 卷一百 广东一
- 卷一百一 广东二
- 卷一百二 广东三
- 卷一百三 广东四
- 卷一百四 广东五
- 卷一百五 广东六
- 广西方舆纪要叙
- 卷一百六 广西一
- 卷一百七 广西二
- 卷一百八 广西三
- 卷一百九 广西四
- 卷一百十 广西五
- 卷一百十一 广西六
- 卷一百十二 广西七
- 云南方舆纪要序
- 卷一百十三 云南一
- 卷一百十四 云南二
- 卷一百十五 云南三
- 卷一百十六 云南四
- 卷一百十七 云南五
- 卷一百十八 云南六
- 卷一百十九 云南七
- 贵州方舆纪要叙
- 卷一百二十 贵州一
- 卷一百二十一 贵州二
- 卷一百二十二 贵州三
- 卷一百二十三 贵州四
- 川渎异同序
- 卷一百二十四 川渎一
- 卷一百二十五 川渎二
- 卷一百二十六 川渎三
- 卷一百二十七 川渎四
- 卷一百二十八 川渎五
- 卷一百二十九 川渎六
- 卷一百三十 分野
『读史方舆纪要』卷一百三十 分野
- 本章共 2.15 千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6
《周礼》: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分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此后世言分野之始也。《晋志》云:职方掌天下之土,保章辨九州之野。《春秋传》:子产曰,辰为商星,参为晋星。《外传》:伶州鸠曰,岁之所在,则我有周之分野星纬分验之文。左氏多有,今略举二条。子产之说,即二十八宿之分也。伶州鸠之说,又即五星之占也。然则分野之验,其传旧矣。郑氏曰:此即《周礼》星土之说也。易氏曰:在诸侯则谓之分星,在九州则谓之星土。九州星土之书亡矣,今其可言者,十二国之分谓十二次之分,详见下。考之传记,灾祥所应,有可证而不诬者。昭十年,有星出于婺女,郑礻卑灶曰:今兹岁在颛顼之墟,姜氏、任氏实守其地,释者以颛顼之墟为玄枵。此玄枵为齐之分星,而青州之星土也。昭三十二年,吴伐越。晋史墨曰: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释者以为岁在星纪,此星纪为越之分星,而扬州之星土也。昭元年,郑子产曰成王灭唐而封太叔焉。故参为晋星,实沉为参神。此实沉为晋之分星,而并州之星土也。襄九年,晋士弱曰: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此大火为宋之分星,而豫州之星土也。昭十七年,星孛及汉。申须曰:汉,水祥也。卫,颛顼之墟也。故为帝丘,其星为大水。此И訾为卫之分星而冀州之星土也。襄二十八年,春无冰。梓慎曰: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蛇乘龙。龙,宋郑之星,此寿星为郑之分星而亦豫州之星土也。《郑语》:周史曰:楚,重黎之后也。黎为高辛氏火正,此鹑尾为楚之分星而荆州之星土也。《尔雅》曰:析木谓之津。释者谓天汉之津梁为燕,此析木为燕之分星而幽州之星土也。以至周之鹑火,秦之鹑首,赵之大梁,鲁之降娄,无非以其州之星土而为其国之分星,所占灾祥,其应不差。陈氏曰:先儒谓古者受封之日,岁星所在之辰,其国属焉。观《春秋传》凡言占相之术,以岁之所在为福,岁之所冲为灾。故师旷、梓慎、礻卑灶之徒,以天道在西北而晋不害,岁在越而吴不利,岁淫玄枵而宋郑饥,岁弃星纪而周楚恶,岁在豕韦而蔡祸,岁及大梁而楚凶。则古之言星次者,未尝不视岁之所在也。又梓慎曰:龙,宋郑之星也。宋,大辰之虚也。陈,太之虚也。郑,祝融之虚也。皆火房也。卫,高阳之虚也,其星为大水。以陈为火,则太之木为火母故也。以卫为水,则高阳水行故也。子产曰: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迁实沉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故参为晋星。然则十二域之所主,亦若此也。《史记·天官书》:杓,自华以西南;衡,殷中州河济之间;魁,海岱以东北。此以中宫斗杓言分野也。《春秋纬·文耀钩》因其说而广之。其言曰:布度定纪,分州系象。华、岐以西,龙门、积石,至三危之野,雍州,属魁星。太行以东至碣石、王屋、砥柱,冀州,属枢星。三河、雷泽东至海岱以北,兖州、青州,属机星。蒙山以东至南江、会稽、震泽,徐、扬之州,属权星。大别以东至彭泽、九江,荆州,属衡星。荆山西南至岷山、北岖、鸟鼠,梁州,属开星。外方、熊耳,以至泗水,陪尾,豫州,属摇星。此九州属北斗。星有七,州有九。但兖、青、徐、扬并属二州,故七星主九州又《后汉志》注:玉衡九星,主九州。第一星主徐,二主益,三主冀,四主荆,五主兖,六主扬,七主豫,八主幽,九主并。《晋志》则曰:北斗七星:一秦,二楚,三梁,四吴,五燕,六赵,七齐。角、亢、氐,兖州。房、心,豫州。尾、箕,幽州。斗,江湖。牵牛、婺女,扬州。虚、危,青州。营室至东壁,并州。奎、娄、胃,徐州。昴、毕,冀州。觜Δ、参,益州。东井、舆鬼,雍州。柳、七星、张,三河。翼、轸,荆州。又曰:昴、毕间为天街,其阴阴国,其阳阳国。此以二十八宿言分野也。后班固、皇甫谧诸家之说,大都不出于此。秦之疆也,候在太白,占于狼弧。吴、楚之疆,候在荧惑,占于鸟衡。燕、齐之疆,候在辰星,占于虚危。宋、郑之疆,候在岁星,占于房心。晋之疆,亦候在辰星,占于参罚。及秦并吞三晋、燕、代,自河山以南者中国,中国于四海内则在东南,为阳,阳则日。岁星、荧惑、填星占于街南,毕主之。其西北则胡狢、月氏诸裔,旃裘引弓之民为阴,阴则月。太白、辰星占于街北,昴主之。故中国山川东北流,其维首在陇、蜀,尾没于勃碣。是以秦晋好用兵,复占太白。太白主中国。胡狢数侵掠,独占辰星。辰星出入躁疾,常主夷翟。其大经也。此以五星占分野也。《星经》曰:岁星主泰山、徐、青、兖;荧惑主霍山、扬、荆、交;镇星主嵩高、豫;太白主华阴、凉、雍、益;辰星主常山、冀、幽、并。其以五星分配五岳、九州,盖亦本于此。而唐一行山河两戒之说,亦由此而推广之。《汉书·地理志》:秦地于天官东井、舆鬼之分野也。其界自弘农故关今河南灵宝县废函谷关以西京兆今西安府、扶风今凤翔府、冯翊今同州、北地今庆阳以北、上郡今延安以北、西河今汾州府以西北、安定今平凉府、天水今秦州、陇西今韦昌府,南有巴今重庆府、蜀今成都府、广汉今汉州、犍为今叙州府、武都今阶州,西有金城今兰州以西、武威今凉州卫、张掖今甘州卫、酒泉今肃州卫、敦煌今废沙州,又西南有柯今遵义府、越今建昌行都司、益州今云南府,皆宜属焉。自井十度,至柳三度,谓之鹑首之次,秦之分也。魏地觜、参之分野也。其界自高陵今陕西高陵县以东尽河东今平阳府、河内今怀庆府,南有陈留今河南有陈留县,及汝南之召陵见河南郾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