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列表
- 太平广记表
- 卷一·神仙一
- 卷二·神仙二
- 卷三·神仙三
- 卷四·神仙四
- 卷五·神仙五
- 卷六·神仙六
- 卷七·神仙七
- 卷八·神仙八
- 卷九·神仙九
- 卷十·神仙十
- 卷十一·神仙十一
- 卷十二·神仙十二
- 卷十三·神仙十三
- 卷十四·神仙十四
- 卷十五·神仙十五
- 卷十六·神仙十六
- 卷十七·神仙十七
- 卷十八·神仙十八
- 卷十九·神仙十九
- 卷二十·神仙二十
- 卷二十一·神仙二十一
- 卷二十二·神仙二十二
- 卷二十三·神仙二十三
- 卷二十四·神仙二十四
- 卷二十五·神仙二十五
- 卷二十六·神仙二十六
- 卷二十七·神仙二十七
- 卷二十八·神仙二十八
- 卷二十九·神仙二十九
- 卷三十·神仙三十
- 卷三十一·神仙三十一
- 卷三十二·神仙三十二
- 卷三十三·神仙三十三
- 卷三十四·神仙三十四
- 卷三十五·神仙三十五
- 卷三十六·神仙三十六
- 卷三十七·神仙三十七
- 卷三十八·神仙三十八
- 卷三十九·神仙三十九
- 卷四十·神仙四十
- 卷四十一·神仙四十一
- 卷四十二·神仙四十二
- 卷四十三·神仙四十三
- 卷四十四·神仙四十四
- 卷四十五·神仙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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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十八·神仙四十八
- 卷四十九·神仙四十九
- 卷五十·神仙五十
- 卷五十一·神仙五十一
- 卷五十二·神仙五十二
- 卷五十三·神仙五十三
- 卷五十四·神仙五十四
- 卷五十五·神仙五十五
- 卷五十六·女仙一
- 卷五十七·女仙二
- 卷五十八·女仙三
- 卷五十九·女仙四
- 卷六十·女仙五
- 卷六十一·女仙六
- 卷六十二·女仙七
- 卷六十三·女仙八
- 卷六十四·女仙九
- 卷六十五·女仙十
- 卷六十六·女仙十一
- 卷六十七·女仙十二
- 卷六十八·女仙十三
- 卷六十九·女仙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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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七十一·道术一
- 卷七十二·道术二
- 卷七十三·道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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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七十六·方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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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九十二·异僧六
- 卷九十三·异僧七
- 卷九十四·异僧八
- 卷九十五·异僧九
- 卷九十六·异僧十
- 卷九十七·异僧十一
- 卷九十八·异僧十二
- 卷九十九·释证一
- 卷一百·释证二
- 卷一百零一·释证三
- 卷一百零二·报应一(金刚经)
- 卷一百零三·报应二(金刚经)
- 卷一百零四·报应三(金刚经)
- 卷一百零五·报应四(金刚经)
- 卷一百零六·报应五(金刚经)
- 卷一百零七·报应六(金刚经)
- 卷一百零八·报应七(金刚经)
- 卷一百零九·报应八(法华经)
- 卷一百一十·报应九(观音经)
- 卷一百一十一·报应十(观音经)
- 卷一百一十二·报应十一(崇经像)
- 卷一百一十三·报应十二(崇经像)
- 卷一百一十四·报应十三(崇经像)
- 卷一百一十五·报应十四(崇经像)
- 卷一百一十六·报应十五(崇经像)
- 卷一百一十七·报应十六(阴德)
- 卷一百一十八·报应十七(异类)
- 卷一百一十九·报应十八(冤报)
- 卷一百二十·报应十九(冤报)
- 卷一百二十一·报应二十(冤报)
- 卷一百二十二·报应二十一(冤报)
- 卷一百二十三·报应二十二(冤报)
- 卷一百二十四·报应二十三(冤报)
- 卷一百二十五·报应二十四(冤报)
- 卷一百二十六·报应二十五
- 卷一百二十七·报应二十六
- 卷一百二十八·报应二十七
- 卷一百二十九·报应二十八(婢妾)
- 卷一百三十·报应二十九(婢妾)
- 卷一百三十一·报应三十(杀生)
- 卷一百三十二·报应三十一(杀生)
- 卷一百三十三· 报应三十二(杀生)
- 卷一百三十四·报应三十三(宿业畜生)
- 卷一百三十五·征应一(帝王休征)
- 卷一百三十六·征应二(帝王休征)
- 卷一百三十七·征应三(人臣休征)
- 卷一百三十八·征应四(人臣休征)
- 卷一百三十九·征应五(邦国咎征)
- 卷一百四十·征应六(邦国咎征)
- 卷一百四十一·征应七(人臣咎征)
- 卷一百四十二·征应八(人臣咎征)
- 卷一百四十三·征应九(人臣咎征)
- 卷一百四十四·征应十(人臣咎征)
- 卷一百四十五·征应十一(人臣咎征)
- 卷一百四十六·定数一
- 卷一百四十七·定数二
- 卷一百四十八·定数三
- 卷一百四十九·定数四
- 卷一百五十·定数五
- 卷一百五十一·定数六
- 卷一百五十二·定数七
- 卷一百五十三·定数八
- 卷一百五十四·定数九
- 卷一百五十五·定数十
- 卷一百五十六·定数十一
- 卷一百五十七·定数十二
- 卷一百五十八·定数十三
- 卷一百五十九·定数十四(婚姻)
- 卷一百六十·定数十五(婚姻)
- 卷一百六十一·感应一
- 卷一百六十二·感应二
- 卷一百六十三·谶应
- 卷一百六十四·名贤(讽谏附)
- 卷一百六十五·廉俭(吝啬附)
- 卷一百六十六·气义一
- 卷一百六十七·气义二
- 卷一百六十八·气义三
- 卷一百六十九·知人一
- 卷一百七十·知人二
- 卷一百七十一·精察一
- 卷一百七十二·精察二
- 卷一百七十三·俊辩一
- 卷一百七十四·俊辩二(幼敏附)
- 卷一百七十五·幼敏
- 卷一百七十六·器量一
- 卷一百七十七·器量二
- 卷一百七十八·贡举一
- 卷一百七十九·贡举二
- 卷一百八十·贡举三
- 卷一百八十一·贡举四
- 卷一百八十二·贡举五
- 卷一百八十三·贡举六
- 卷一百八十四·贡举七(代族附)
- 卷一百八十五·铨选一
- 卷一百八十六·铨选二
- 卷一百八十七·职官
- 卷一百八十八·权倖
- 卷一百八十九·将帅一
- 卷一百九十·将帅二(杂谲智附)
- 卷一百九十一·骁勇一
- 卷一百九十二·骁勇二
- 卷一百九十三·豪侠一
- 卷一百九十四·豪侠二
- 卷一百九十五·豪侠三
- 卷一百九十六·豪侠四
- 卷一百九十七·博物
- 卷一百九十八·文章一
- 卷一百九十九·文章二
- 卷二百·文章三
- 卷二百零一·才名(好尚附)
- 卷二百零二·儒行(怜才 高逸)
- 卷二百零三·乐一
- 卷二百零四·乐二
- 卷二百零五·乐三
- 卷二百零六· 书一
- 卷二百零七·书二
- 卷二百零八·书三
- 卷二百零九·书四
- 卷二百一十·画一
- 卷二百一十一·画二
- 卷二百一十二·画三
- 卷二百一十三·画四
- 卷二百一十四·画五
- 卷二百一十五·算术
- 卷二百一十六·卜筮一
- 卷二百一十七·卜筮二
- 卷二百一十八·医一
- 卷二百一十九·医二
- 卷二百二十·医三
- 卷二百二十一·相一
- 卷二百二十二·相二
- 卷二百二十三·相三
- 卷二百二十四·相四
- 卷二百二十五·伎巧一
- 卷二百二十六·伎巧二
- 卷二百二十七·伎巧三(绝艺附)
- 卷二百二十八·博戏
- 卷二百二十九·器玩一
- 卷二百三十·器玩二
- 卷二百三十一·器玩三
- 卷二百三十二·器玩四
- 卷二百三十三·酒(酒量、嗜酒附)
- 卷二百三十四·食(能食、菲食附)
- 卷二百三十五·交友
- 卷二百三十六·奢侈一
- 卷二百三十七·奢侈二
- 卷二百三十八·诡诈
- 卷二百三十九·谄佞一
- 卷二百四十·谄佞二
- 卷二百四十一·谄佞三
- 卷二百四十二·谬误(遗忘附)
- 卷二百四十三·治生(贪附)
- 卷二百四十四·褊急
- 卷二百四十五·诙谐一
- 卷二百四十六·诙谐二
- 卷二百四十七·诙谐三
- 卷二百四十八·诙谐四
- 卷二百四十九·诙谐五
- 卷二百五十·诙谐六
- 卷二百五十一·诙谐七
- 卷二百五十二·诙谐八
- 卷二百五十三·嘲诮一
- 卷二百五十四·嘲诮二
- 卷二百五十五·嘲诮三
- 卷二百五十六·嘲诮四
- 卷二百五十七·嘲诮五
- 卷二百五十八·嗤鄙一
- 卷二百五十九·嗤鄙二
- 卷二百六十·嗤鄙三
- 卷二百六十一·嗤鄙四
- 卷二百六十二·嗤鄙五
- 卷二百六十三·无赖一
- 卷二百六十四·无赖二
- 卷二百六十五·轻薄一
- 卷二百六十六·轻薄二
- 卷二百六十七·酷暴一
- 卷二百六十八·酷暴二
- 卷二百六十九·酷暴三
- 卷二百七十·妇人一
- 卷二百七十一·妇人二
- 卷二百七十二·妇人三
- 卷二百七十三·妇人四(附妓女)
- 卷二百七十四·情感
- 卷二百七十五·童仆(奴婢附)
- 卷二百七十六·梦一
- 卷二百七十七·梦二
- 卷二百七十八·梦三
- 卷二百七十九·梦四
- 卷二百八十·梦五(鬼神上)
- 卷二百八十一·梦六
- 卷二百八十二·梦七
- 卷二百八十三·巫(附厌咒)
- 卷二百八十四·幻术一
- 卷二百八十五·幻术二
- 卷二百八十六·幻术三
- 卷二百八十七·幻术四
- 卷二百八十八·妖妄一
- 卷二百八十九·妖妄二
- 卷二百九十·妖妄三
- 卷二百九十一·神一
- 卷二百九十二·神二
- 卷二百九十三·神三
- 卷二百九十四·神四
- 卷二百九十五·神五
- 卷二百九十六·神六
- 卷二百九十七·神七
- 卷二百九十八·神八
- 卷二百九十九·神九
- 卷三百·神十
- 卷三百零一·神十一
- 卷三百零二·神十二
- 卷三百零三·神十三
- 卷三百零四·神十四
- 卷三百零五·神十五
- 卷三百零六·神十六
- 卷三百零七·神十七
- 卷三百零八·神十八
- 卷三百零九·神十九
- 卷三百一十·神二十
- 卷三百一十一·神二十一
- 卷三百一十二·神二十二
- 卷三百一十三·神二十三
- 卷三百一十四·神二十四
- 卷三百一十五·神二十五(淫祠附)
- 卷三百一十六·鬼一
- 卷三百一十七·鬼二
- 卷三百一十八·鬼三
- 卷三百一十九·鬼四
- 卷三百二十·鬼五
- 卷三百二十一·鬼六
- 卷三百二十二·鬼七
- 卷三百二十三·鬼八
- 卷三百二十四·鬼九
- 卷三百二十五·鬼十
- 卷三百二十六·鬼十一
- 卷三百二十七·鬼十二
- 卷三百二十八·鬼十三
- 卷三百二十九·鬼十四
- 卷三百三十·鬼十五
- 卷三百三十一·鬼十六
- 卷三百三十二·鬼十七
- 卷三百三十三·鬼十八
- 卷三百三十四·鬼十九
- 卷三百三十五·鬼二十
- 卷三百三十六·鬼二十一
- 卷三百三十七·鬼二十二
- 卷三百三十八·鬼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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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百四十二·鬼二十七
- 卷三百四十三·鬼二十八
- 卷三百四十四·鬼二十九
- 卷三百四十五·鬼三十
- 卷三百四十六·鬼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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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百五十一·鬼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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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百五十三·鬼三十八
- 卷三百五十四·鬼三十九
- 卷三百五十五·鬼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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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百五十七·夜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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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百五十九·妖怪一
- 卷三百六十·妖怪二
- 卷三百六十一·妖怪三
- 卷三百六十二·妖怪四
- 卷三百六十三·妖怪五
- 卷三百六十四·妖怪六
- 卷三百六十五·妖怪七
- 卷三百六十六·妖怪八
- 卷三百六十七·妖怪九(人妖附)
- 卷三百六十八·精怪一
- 卷三百六十九·精怪二
- 卷三百七十·精怪三
- 卷三百七十一·精怪四
- 卷三百七十二·精怪五
- 卷三百七十三·精怪六
- 卷三百七十四·灵异
- 卷三百七十五·再生一
- 卷三百七十六·再生二
- 卷三百七十七·再生三
- 卷三百七十八·再生四
- 卷三百七十九·再生五
- 卷三百八十·再生六
- 卷三百八十一·再生七
- 卷三百八十二·再生八
- 卷三百八十三·再生九
- 卷三百八十四·再生十
- 卷三百八十五·再生十一
- 卷三百八十六·再生十二
- 卷三百八十七·悟前生一
- 卷三百八十八·悟前生二
- 卷三百八十九·冢墓一
- 卷三百九十·冢墓二
- 卷三百九十一·铭记一
- 卷三百九十二·铭记二
- 卷三百九十三·雷一
- 卷三百九十四·雷二
- 卷三百九十五·雷三
- 卷三百九十六·雨(风虹附)
- 卷三百九十七·山(溪附)
- 卷三百九十八·石(坡沙附)
- 卷三百九十九·水(井附)
- 卷四百·宝一
- 卷四百零一·宝二(金玉附)
- 卷四百零二·宝三
- 卷四百零三·宝四(杂宝上)
- 卷四百零四·宝五(杂宝下)
- 卷四百零五·宝六(钱、奇物附)
- 卷四百零六·草木一(文理木附)
- 卷四百零七·草木二(文理木附)
- 卷四百零八·草木三
- 卷四百零九·草木四
- 卷四百一十·草木五
- 卷四百一十一·草木六
- 卷四百一十二·草木七(五谷、茶、荈附)
- 卷四百一十三·草木八
- 卷四百一十四·草木九
- 卷四百一十五·草木十
- 卷四百一十六·草木十一
- 卷四百一十七·草木十二
- 卷四百一十八·龙一
- 卷四百一十九·龙二
- 卷四百二十·龙三
- 卷四百二十一·龙四
- 卷四百二十二·龙五
- 卷四百二十三·龙六
- 卷四百二十四·龙七
- 卷四百二十五·龙八
- 卷四百二十六·虎一
- 卷四百二十七·虎二
- 卷四百二十八·虎三
- 卷四百二十九·虎四
- 卷四百三十·虎五
- 卷四百三十一·虎六
- 卷四百三十二·虎七
- 卷四百三十三·虎八
- 卷四百三十四·畜兽一
- 卷四百三十五·畜兽二
- 卷四百三十六·畜兽三
- 卷四百三十七·畜兽四
- 卷四百三十八·畜兽五
- 卷四百三十九·畜兽六
- 卷四百四十·畜兽七
- 卷四百四十一·畜兽八
- 卷四百四十二·畜兽九
- 卷四百四十三·畜兽十
- 卷四百四十四·畜兽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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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百四十六·畜兽十三
- 卷四百四十七·狐一
- 卷四百四十八·狐二
- 卷四百四十九·狐三
- 卷四百五十·狐四
- 卷四百五十一·狐五
- 卷四百五十二·狐六
- 卷四百五十三·狐七
- 卷四百五十四·狐八
- 卷四百五十五·狐九
- 卷四百五十六·蛇一
- 卷四百五十七·蛇二
- 卷四百五十八·蛇三
- 卷四百五十九·蛇四
- 卷四百六十·禽鸟一
- 卷四百六十一·禽鸟二
- 卷四百六十二·禽鸟三
- 卷四百六十三·禽鸟四
- 卷四百六十四·水族一
- 卷四百六十五·水族二
- 卷四百六十六·水族三
- 卷四百六十七·水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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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百六十九·水族六
- 卷四百七十·水族七
- 卷四百七十一·水族八
- 卷四百七十二·水族九(龟)
- 卷四百七十三·昆虫一
- 卷四百七十四·昆虫二
- 卷四百七十五·昆虫三
- 卷四百七十六·昆虫四
- 卷四百七十七·昆虫五
- 卷四百七十八·昆虫六
- 卷四百七十九·昆虫七
- 卷四百八十·蛮夷一
- 卷四百八十一·蛮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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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百八十三·蛮夷四
- 卷四百八十四·杂传记一
- 卷四百八十五·杂传记二
- 卷四百八十六·杂传记三
- 卷四百八十七·杂传记四
- 卷四百八十八·杂传记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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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百九十六·杂录四
- 卷四百九十七·杂录五
- 卷四百九十八·杂录六
- 卷四百九十九·杂录七
- 卷五百·杂录八
『太平广记』卷三百八十·再生六
- 本章共 5.66 千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5-06
王璹 魏靖 杨再思 金坛王丞 韩朝宗 韦延之 张质 郑洁
王璹
唐尚书刑部郎中宋行质,博陵人也。性不信佛,有慢谤之言。永徽二年五月病死。至六月九日,尚书都官令吏王璹暴死,经二日而苏。言初死之时,见四人来云,官府追汝。璹随行,入一大门。见厅事甚壮。西间有一人坐,形容肥黑。东间有一僧坐,与官相当。皆面向北,各有床几案褥。侍童二百许人,或冠或弁,皆美容貌。阶下有吏执(“执”字原“阙”,据明钞本补)文案。有一老人,著枷被缚,立东阶下。璹至庭,亦已被缚。吏执纸笔问璹曰:“贞观十八年,在长安佐史之日,因何改李须达籍?”答曰:“璹前任长安佐史,贞观十六年转选。至十七年,蒙授司农寺府史。十八年改籍,非璹罪也。”厅上大官,读其辞辨,顾谓东阶下老囚曰:“何因妄诉耶?”囚曰:“须达年实未至,由璹改籍,加须达年,岂敢妄耶?”璹云:“至十七年改任告身见在,请追验之。”官呼领璹者三人,解璹缚,将取告身。既至,大官自读之,谓老囚曰:“他改任分明,汝无理。”令送老囚出门外。门外昏暗有城,城上皆有女墙,似是恶处。大官因书案上。谓璹曰:“汝无罪。放汝去。”璹辞拜,吏引璹至东阶,拜辞。僧印璹臂曰:“好去。”吏引璹出,东南行,度三重门,皆勘视臂印,然后出。至四门,门甚壮大,重楼朱粉,三户并开,状如城门,守卫严切。又验印,听出门。东南行数十步,闻有人从后唤璹,璹回顾,见郎中宋行质,面色惨黑,色如湿地,露头散腰,著故绯袍,头发短垂,如胡人者,立於厅事阶下,有吏主守之。西近城,有一大木牌,高一(“一”原作“十”,据明钞本改)丈二尺许。大书牌曰:“此是勘当过王人。”其字大方尺余,甚分明。厅上有床座几案,如官府者,而无人坐。行质见璹悲喜,云:“汝何故得来?”璹曰:“官追,勘问改籍,无事放还。”行质捉其两手,谓璹曰:“吾被官责问功德簿,吾平生(“平生”原作“手中”,据明钞本改)无受此困苦,加之饥渴寒苦不可说,君可努力至我家,急语令作功德也。”如是殷勤数四嘱之,璹乃辞去。行数十步,又呼璹还。未及言,厅上有官人来坐。怒璹曰:“我方勘事,如何人辄至囚处。”使卒搭其耳,推令去。璹走,又至一门,门吏曰:“汝被搭耳,耳当聋,吾为汝却其中物。”因以手挑(“挑”原作“枕”,据明钞本改。)其耳,耳中鸣,乃验印放出。门外黑如漆,璹不知所在,以手模西及南,皆是墙壁,唯东无障碍,而暗不可行。立待少时,见向者追璹之吏从门来,曰:“君尚能待我,甚善。可乞我钱一千。”璹因愧谢曰:“依命。”吏曰:“吾不用铜钱,欲得白纸钱,期十五日来取。”璹许,因问归路。吏曰:“但东行二百步,有墙穿破见明,可推倒,即至君家。”璹如言,已至所居隆政坊南门矣。于是归家。见人坐泣,入户而苏。至十五日,璹忘与钱,明日复病,困绝。见吏来怒曰:“君果无行,期与我钱,遂不与,今复将汝。”因即驱行,出金光门,令入坑。璹拜谢百余,遂即放归,又苏。璹告家人,买纸百张,作钱送之。明日,璹又病困,复见吏曰:“君幸能与我钱,而钱不好。”璹辞谢,请更作,许之。又苏。至二十日,璹令用钱,别买白纸作钱,并酒食。自於隆政坊西渠水上烧之,既而身轻(“轻”字原空“阙”,据明钞本补)体健,遂平复如故。(出《冥报记》)
魏靖
魏靖,钜鹿人,解褐武城尉。时曹州刺史李融,令靖知捕贼。贼有叔为僧,而止盗赃(“赃”原作“贼”,据明钞本改)。靖案之,原其僧。刺史让靖以宽典,自案之。僧辞引伏,融令靖杖杀之。载初二年夏六月,靖会疾暴卒,权殓已毕,将冥婚男女,故未果葬。经十二日。靖活,呻吟棺中,弟侄俱走。其母独命斧开棺,以口候靖口,气微暖。久之目开,身肉俱烂。徐以牛乳乳之,既愈,言初死,经曹司,门卫旗戟甚肃。引见一官,谓靖何为打杀僧,僧立于前,与靖相论引。僧辞穷。官谓靖曰:“公无事,放还。”左右曰:“肉已坏。”官令取药,以纸裹之,曰:“可还他旧肉。”既领还,至门闻哭声,惊惧不愿入,使者强引之。及房门,使者以药散棺中,引靖臂推入棺,颓然不复觉矣。既活,肉蠹烂都尽,月余日知故。初到宅中,犬马鸡鹅悉鸣,当有所见矣。(出《广异记》)
杨再思
神龙元年,中书令杨再思卒,其日中书供膳亦死,同为地下所由引至王所。王问再思:“在生何得有许多罪状?”既多,何以收赎?”再思言:“己实无罪。”王令取簿来。须臾。有黄衣吏持簿至。唱再思罪云,如意元年,默啜陷瀛檀等州,国(“州国”原作“国州”,据明钞本改)家遣兵赴救少,不敌。有人上书谏,再思违谏遣行,为默啜所败,杀千余人。大足(“足“原作“定”,据明钞本改)元年,河北蝗虫为灾,烝人不粒。再思为相,不能开仓赈给,至令百姓流离,饿死者二万余人。宰相燮理阴阳,再思刑政不平,用伤和气,遂令河南三郡大水,漂溺数千人。如此者凡六七件,示再思,再思再拜伏罪。忽有手大如床,毛鬣可畏,攫再思(“攫再思”原作“再思再攫”,据明钞本改)。指间血流,腾空而去。王问供膳,何得至此。所由对云,欲问其人,云,无过,宜放回。供膳既活,多向人说其事。为中宗所闻,召问,具以实对。中宗命列其事迹於中书厅记之云。(出《广异记》)
金坛王丞
开元末,金坛县丞王甲,以充纲领户税在京,於左藏库输纳。忽有使者至库所云,王令召丞。甲仓卒随去。出城行十余里,到一府署。入门,闻故左常侍崔希逸语声。王与希逸(“希逸”原作“崔希”,据明钞本改)故三十年,因问门者,具知所以。求为通刺,门者入白。希逸问此人何在,遽令呼入,相见惊喜。谓甲曰:“知此是地府否?”甲始知身死,悲感久之。复问曾见崔翰否?翰是希逸子。王云:“入城已来,为(明钞本“为”作“在”。)开库司,未暇至宅。”希逸笑曰:“真轻薄士。”以死生易怀,因问其来由。王云:“适在库中,随使至此,未了其故。”有顷,外传王坐。崔令传语白王云:“金坛王丞,是己亲友,计未合死。事了,愿早遣。时热,恐其舍坏。”王引入,谓甲曰:“君前任县丞受赃相引。”见丞着枷,坐桐树下。问云:“初不同情,何故见诬?”丞言受罪辛苦,权救仓卒。王云:“若不相关,即宜放去。”出门,诣希逸别。希逸云:“卿已得还,甚善。传语崔翰,为官第一莫为人作枉,后自当之,取钱必折今生寿。每至月朝十五日,宜送清水一瓶,置寺中佛殿上,当获大福。”甲问此功德云何,逸云:“冥间事,卿勿预知,但有福即可。”言毕送出,至其所,遂活。(出《广异记》)
韩朝宗
天宝中,万年主簿韩朝宗,尝追一人来迟,决五下。将过县令,令又决十下。其人患天行病而卒。后於冥司下状,言朝宗。宗遂被追至,入乌颈门极大。至中门前,一双桐树。门边一阁,垂帘幕。窥见故御史洪子舆坐,子舆曰:韩大何为得此来?”朝宗云:“被追来,不知何事。”子舆令早过大使。入屏墙,见故刑部尚书李乂。朝宗参见。云:“何为决杀人?”朝宗诉云:“不是朝宗打杀,县令重决,因患天行病自卒。非朝宗过。”又问县令决汝,何牵他主簿?朝宗无事,然亦县丞,悉见例皆受行杖。”亦(“亦”原作“木”,据明钞本改。)决二十,放还。朝宗至晚始苏,脊上青肿。疼痛不复可言,一月已后始可。於后巡检坊曲,遂至京城南罗城。有一坊,中一宅,门向南开,宛然记得追来及吃杖处。其宅空无人居,问人,云,此是公主凶宅,人不敢居。乃知大凶宅,皆鬼神所处,信之。(出《朝野佥载》)
韦延之
睦州司马韦延之,秩满,寄居苏州嘉兴。大历八年,患痢疾。夏月独寐厅中,忽见二吏云:“长官令屈。”延之问:长官为谁?”吏云:“奉命追公,不知其他。。延之疑是鬼魅,下地欲归。吏便前持其袂,云:追君须去,还欲何之?”延之身在床前,神乃随出,去郭,复不见陂泽,但是陆路。行数十里,至一所,有府署。吏将延之过大使,大使传语领过判官。吏过延之。判官襕笏下阶敬肃甚谨,因谓延之曰:“有人论讼,事须对答。”乃令典领於司马对事。典引延之至房,房在判官厅前,厅如今县令厅。有两行屋,屋间悉是房,房前有斜眼格子,格子内板床坐人。典令延之坐板床对事。须臾,引囚徒六七人,或枷或锁或露首者,至延之所。典云:“汝所论讼韦司马取钱,今冥献酬自直也。”问云:“所诉是谁?”曰:是韦冰司马,实不识此人。”典便贺司马云:“今得重生。”甚喜。乃引延之至判官所,具白,判官亦甚相贺,处分令还,白大使放司马回。典复领延之至大使厅,大使已还内,传语放韦司马去,遣追韦冰。须臾。绿衫吏把案来,呵追吏,何故错追他人。各决六十,流血被地,令便送还。延之曰:“欲见向后官职。”吏云:“何用知之?”延之苦请。吏开簿,延之名后,但见白纸,不复有字。因尔遂出。行百余步,见吏拘清流县令郑晋客至,是延之外甥。延之问:“汝何故来?”答曰:“被人见讼。”晋客亦问延之云,何故来。延之云:“吾错被追,今得放还。”晋客称善数四,欲有传语,吏拘而去,意不得言,但累回顾云:“舅氏千万。”延之至舍乃活。问晋客,云:“死来五六日。”韦冰宅住上元,即以延之重生其明日韦冰卒。(出《广异记》)
张质
张质者,猗氏人,贞元中明经。授亳州临涣尉。到任月余,日暮,见数人持符来追,其仆亦持马俟於阶下,乘马随之出县门。县吏列坐门下,略无起者。质怒曰:“州司暂追,官不遽废,(“废”原作“发”,据明抄本改。)人吏敢无礼耶?”人亦不顾。出数十里,至一柏林,使者曰:“到此宜下马。”遂步行百余步,入城,直北有大府门,署曰:“北府。”入府,径西有门,题曰“推院”,吏士甚众。门人曰:“临涣尉张质。”遂入。见一美须髯衣绯人,据案而坐,责曰:“为官本合理人,因何曲推事,遣人枉死?”质被捽抢地。呼曰:“质本任解褐得,到官月余,未尝推事。”又曰:“案牍分明,诉人不远。府命追勘,仍敢言欺。”取枷枷之。质又曰:“诉人既近,请与相见。”曰:“召冤人来。”有一老人眇目,自西房出,疾视质曰:“此人年少,非推某者。”仍刺录库检猗氏张质,贞元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临涣尉。又检诉状被屈事,又牒阴道亳州。其年三月,临涣见任尉年名,如已受替,替人年名,并受上月日。得牒,其年三月,见任尉江陵张质,年五十一。贞元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任,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受替。替人猗氏张质,年四十七。检状过。判官曰:“名姓偶同,遂不审勘。本典决十下,改追正身。”执符者复引而回,若行高山,坠于岩下,如梦觉,乃在柏林中,伏于马项上。两肋皆(“两肋皆”原作雨裛背”,据明钞本改。)痛,不能自起,且不知何处。隐隐闻樵歌之声,知其有人,遂大呼救命。樵人来,惊曰:“县失官人及马,此非耶?”竞来问,质不能对。扶正其身,策以送归(“策”原作“荣”,“送”下原阙“归”字,据明钞本改补。)县。质之马为鬼所取,(“取”原作“加”,据明钞本改。)仆人不知。县既失质,其宰惑之,且疑质之初临,严於吏,吏怨而杀之。是夜坐门者及门人当宿之吏,莫不禁锢。寻求不得者,已七日矣。质归,憩数日,方能言,然神识遂阙。(出《续玄怪录》)
郑洁
郑洁,本荣阳人,寓於寿春郡,尝以假摄丞尉求食。婚李氏,则善约之犹子也。洁假摄停秩,寄迹安丰之里。开成五年,四月中旬,日向暮,李氏忽得心痛疾,乃如狂言,拜於空云:“且更乞。”须臾间而卒,唯心尚暖耳。一家号恸,呼医命巫。竟无效者,唯备死而已。至五更,鸡鸣一声,忽然回转,众皆惊捧。良久,口鼻间觉有嘘吸消息。至明,方语云,鬼两人,把帖来追。初将谓州县间,犹冀从容。而俄被使人曳将,怕惧,行亦不觉甚难。至一城郭,引入,见一官人,似曹官之辈。又领入曹司,聆(“聆”原作“然”,据明钞本改)读元追之由。云,某前生姓刘,是丈夫,有妻曰马氏。马氏悍戾,刘乃杀而剔其腹,令马氏无五脏,不可托生。所诉者马母。某便告本司云:“居欲得马氏托生,即放某回。尽平生所有,与作功德,为计即可也。若今追某,徒置于无间狱,亦何裨於马氏哉?”本司云:“此则自辨之。”须臾,马氏者到。李恐马氏无礼,遂对官人云:“何得如此狡毒?”李具以私中之言对之。官人问马氏曰,何如。马氏曰:“冤系多年,别罪受毕,合归生路无计,伏取裁断?李氏又云:“且请检某算寿几何,若未合来,即请依前说。若合命尽,伏听处分。”官人云:“灼然有理。”遂召司命。须臾,一主者抱案入来。云:“李未合来,昨追时已检讫。”须臾更检,检出,捧呈官云:“更有十八年合在人间。”本司云:“且令随衙勘责,夜则放归耳。”彼处欲夜,所司放出,似梦而归也。自是人间日暮,追使即来,鸡鸣即放回,如常矣。郑虽贫苦,百计祇待来使。三五日后,使人惭谢郑曰:“百味之物,深所反侧,然不如赐茶浆水粥耳,茶酒不如赐浆水。又贫居易辨。”自是每晚则备浆水及粥,纸钱三五张。月十日后,每来皆语言商议,出拔李氏。李氏初每归来,并不敢言。自使人同和,兼许微说冥间事。常言人罪之重者,无如枉法杀人而取金帛。又曰:“布施者。不必造佛寺,不如先救骨肉间饥寒。如有余,即分锡类。更有余,则救街衢间也。其福最大。”郑君兼凭问还往间一人寿命官爵。”回报云:“此人好受金帛,今被折寿,已欲尽矣。然更有一官。如能改,即得终此秩。若踵前,则不离任矣。”又云:“每烧钱财,如明旦欲送钱与某神祇,即先烧三十二张纸钱,以求五道,其神祇到必获矣。如寻常烧香,多不达。如是春秋祭祀者,即不假告报也。其烧时,辄不得就地,须以柴或草荐之,从一头以火爇,不得搅碎(“搅”字原空“阙”,“碎”原作“剔”,据明钞本改补)其钱即不破碎,一一可达也。”至八月中,李却回,忽喜曰:“已有计可脱矣。”郑询之,曰:“奈何,然须致纸钱三五万,令他行下可矣。”郑乃求於还往,一邑官吏并知之,共与同(“同”原作“司”,据明抄本改。)力,依言救之。后数日。方肯说。因云:“冥司又有剔五脏而杀人者,冥司勘覆未毕,且取彼五脏,置诸马氏腹,令托生矣。”自是追呼稍稀,或十日方一去。但云:“磨勘文案未毕,所言受罪亦不见,其余但拷问科决而已。”又尝言当邑某坊曲某姓名人,合至某月日卒,至时更无差谬。又郑君自云:“某即合得摄安丰尉。”至明年正月三日,果为崔中丞邀摄安丰县尉,皆其妻素知之。自正月已后,更免其追呼矣。郑君自有记录四十余纸,此略而言也。(出《博异记》明钞本作出《广异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