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列表
- 故唐律疏議卷第一名例 凡七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名例 凡一十一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三名例 凡一十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四名例 凡八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五名例 凡八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六名例 凡一十三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七衛禁 凡一十八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八衛禁 凡一十五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九職制 凡二十三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職制 凡一十九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一職制 凡一十七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二戶婚 凡一十四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三戶婚 凡一十八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四戶婚 凡一十四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五廄庫 凡二十八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六擅興 凡二十四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七賊盜 凡一十三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八賊盜 凡九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九賊盜 凡一十七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賊盜 凡一十五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一鬥訟 凡一十五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二鬥訟 凡一十六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三鬥訟 凡一十三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四鬥訟 凡一十六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五詐偽 凡二十七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六雜律 凡三十四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七雜律 凡二十八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八捕亡 凡一十八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九斷獄 凡一十四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三十斷獄 凡二十條
- 進律疏表
- 律音義
- 唐律釋文唐律釋文序
- 卷第一名例
- 卷第二名例
- 卷第三名例
- 卷第四名例
- 卷第五名例
- 卷第六名例
- 卷第七衛禁
- 卷第八衛禁
- 卷第九職制
- 卷第十職制
- 卷第十一職制
- 卷第十二戶婚
- 卷第十三戶婚
- 卷第十四戶婚
- 卷第十五廄庫
- 卷第十六擅興
- 卷第十七賊盜
- 卷第十八賊盜
- 卷第十九賊盜
- 卷第二十賊盜
- 卷第二十二鬥訟
- 卷第二十三鬥訟
- 卷第二十四鬥訟
- 卷第二十五詐偽
- 卷第二十六雜律
- 卷第二十七雜律
- 卷第二十八捕亡
- 卷第二十九斷獄
- 卷第三十斷獄
- 唐律疏義序(柳贇)
- 唐律疏義序(勵廷儀)
- 重刻故唐律疏議序
- 重刻唐律疏議序(沈家本)
- 跋(顧廣圻)
- 滂喜齋藏書記
- 跋(張元濟)
- 四庫全書總目唐律疏議提要
『唐律疏议』卷第二十六雜律
- 本章共 590 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6
釐務〔一四三〕上音離。訓治也。 勾合〔一四四〕音閤。 唐突徒忽反。 驚駭〔一四五〕侯解反。 不者〔一四六〕上音弗。 標幟義與前同。謂使行人知此處有坑阱者。周禮冥氏,掌為阱獲,以攻猛獸。知阱、獲皆是捕獸之器也。坑以捕虎,穿地作坑,又設機于上,防其躍而出也。阱以捕小獸,穿地為深坑,入不能出,其上不設機也。阱,以穿地為名。獲,音化,以得獸為名。獲亦設于阱內,但穿不設機,為異廳杜塞之。窒、斂皆閉塞之義。使人填坑發機,無敢令傷殺牧牢之牛馬,汝則有殘人畜之常刑。〔一四七〕今指施機槍、作坑阱者,杖一百;傷人畜產者,償死減價。王肅云,杜,閉也。獲,所以捕禽獸,機檻之屬。斂,塞也。阱,穿地為之,所以陷墮之。恐害牧馬牛,故閉塞之。鄭玄云,林山之田,春始穿地為阱,或設獲其中,以遮獸。獲,柞鄂也。 遲駛音史。訓疾速也。 本草即醫書名。于開寶年中重定,名為開寶本草。即神農所錄,分別藥性冷熱,仲景又加註釋。 靈轝喪車謂之轝。 量音亮。〈豆斗〉也。 秬黍上音巨。下音黍。秬黍,即黑黍也。其黍粒大小一同,故取校量也。 銖音殊。百黍之重也。 物勒工名謂于近造之物上,自刻匠人姓名也。 以考其誠〔一四八〕誠訓信。使刻其名,蓋是考成其信也。 不當丁當反。不當者,猶不中也。 評物上音平。猶估物也。 販鬻下音欲。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