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列表
- 故唐律疏議卷第一名例 凡七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名例 凡一十一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三名例 凡一十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四名例 凡八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五名例 凡八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六名例 凡一十三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七衛禁 凡一十八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八衛禁 凡一十五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九職制 凡二十三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職制 凡一十九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一職制 凡一十七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二戶婚 凡一十四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三戶婚 凡一十八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四戶婚 凡一十四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五廄庫 凡二十八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六擅興 凡二十四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七賊盜 凡一十三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八賊盜 凡九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十九賊盜 凡一十七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賊盜 凡一十五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一鬥訟 凡一十五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二鬥訟 凡一十六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三鬥訟 凡一十三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四鬥訟 凡一十六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五詐偽 凡二十七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六雜律 凡三十四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七雜律 凡二十八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八捕亡 凡一十八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九斷獄 凡一十四條
- 故唐律疏議卷第三十斷獄 凡二十條
- 進律疏表
- 律音義
- 唐律釋文唐律釋文序
- 卷第一名例
- 卷第二名例
- 卷第三名例
- 卷第四名例
- 卷第五名例
- 卷第六名例
- 卷第七衛禁
- 卷第八衛禁
- 卷第九職制
- 卷第十職制
- 卷第十一職制
- 卷第十二戶婚
- 卷第十三戶婚
- 卷第十四戶婚
- 卷第十五廄庫
- 卷第十六擅興
- 卷第十七賊盜
- 卷第十八賊盜
- 卷第十九賊盜
- 卷第二十賊盜
- 卷第二十二鬥訟
- 卷第二十三鬥訟
- 卷第二十四鬥訟
- 卷第二十五詐偽
- 卷第二十六雜律
- 卷第二十七雜律
- 卷第二十八捕亡
- 卷第二十九斷獄
- 卷第三十斷獄
- 唐律疏義序(柳贇)
- 唐律疏義序(勵廷儀)
- 重刻故唐律疏議序
- 重刻唐律疏議序(沈家本)
- 跋(顧廣圻)
- 滂喜齋藏書記
- 跋(張元濟)
- 四庫全書總目唐律疏議提要
『唐律疏议』卷第七衛禁
- 本章共 589 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6
太廟按禮,天子有七廟,高祖之廟謂之太廟。〔五四〕太訓大。廟訓貌。謂高祖之神主在其中,于禮惟恭則無罪。然自餘昭穆之廟,例同太廟之制也。 山陵者皇帝之墳稱為山陵。秦時稱為山,義取高大如山,不愆不崩也。陵者,大阜為陵,又更高大如山,故漢時變秦之言為陵。故後世通以天子之墓為山陵。 兆域卜得吉地為兆,周圍于兆者為塋。域者,塋之外垣也。塋音營。 太社按禮,天子之社為太社,諸侯之社為國社,謂之民社。社者,五土之神。天子為百神之主,故立社在庫門閾之內。左立祖廟,右立社廟。 踰閾謂過門限也。 監當上如字。當,當浪切。闢仗上皮亦切。訓開也。 搜人上疏鳩切。謂駕幸未至,而先使人搜索靜闢,以備不虞也。 擅配隸〔五五〕猶配役也。謂此衛士已當番直衛,其掌衛士之長官輒改此人名目,于別處配隸役使者,亦得杖一百罪。 合符解于司門式。 不勘謂將門符兩函對合,謂之勘。同,謂之勘合;不同,謂之不合也。 燃炬〔五六〕上音然。下音巨。束薪把火謂之炬。 下鍵巨展切。由鑰管牡謂之鑰。 牝音臏。凡四足而牸者曰牝,四足而牯者曰牡。如是為言,是有穴而可受入者亦為牝,堪入穴者亦為牡也。今之鎖管為牝,是以穴而可受入也;以鎖鍵為牡,是堪以入穴者名為鍵也。以能開鎖之匙名之為鑰也。牸,〔五七〕音字。獸之能生子者,名之為牸也。 唐突下他沒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