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列表
- 序
- ├ 目录
- ├ 自序
- └ 重版说明
- 卷一 论文
- ├ 敬告青年
- ├ 法兰西人与近世文明
- ├ 今日之教育方针
- ├ 抵抗力
- ├ 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
- ├ 一九一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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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代二大科学家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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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之爱国主义
- ├ 驳康有为致总统总理书
- ├ 宪法与孔教
- ├ 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
- ├ 袁世凯复活
- ├ 论孔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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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生真义
- ├ 驳康有为《共和平议》
- ├ 今日中国之政治问题
- ├ 偶像破坏论
- ├ 有鬼论质疑
- ├ 附录一答陈独秀先生《有鬼论质疑》
- ├ 附录二难易乙玄君
- ├ 附录三诸子无鬼论
- ├ 质问《东方》杂志记者
- ├ 附录一中西文明之评判译日本杂志《东亚之光》
- ├ 附录二功利主义与学术《东方》杂志十五卷六号
- ├ 附录三迷乱之现代人心《东方》第十五卷第四号
- ├ 再质问《东方》杂志记者
- ├ 附录答《新青年》杂志记者之质问《东方》十五卷十二号
- ├ 克林德碑
- ├ 《新青年》罪案之答辩书
- ├ 《新青年》宣言
- ├ 对于梁巨川先生自杀之感想
- ├ 实行民治的基础“地方自治与同业联合两种小组织”
- ├ 自杀论——思想变动与青年自杀
- ├ 基督教与中国人
- ├ 马尔塞斯人口论与中国人口问题
- ├ 劳动者底觉悟——在上海船务、栈房工界职合会演说
- ├ 上海厚生纱厂湖南女工问题
- ├ 谈政治
- ├ 国庆纪念底价值
- ├ 新教育是什么?
- ├ 《每周评论》发刊词
- ├ 欧战后东洋民族之觉悟及要求
- ├ 除三害
- ├ 烧烟土
- ├ 请问蒋观云先生
- ├ 人种差别待遇问题
- ├ 关于北京大学的谣言
- ├ 朝鲜独立运动之感想
- ├ 为什么要南北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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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日外交的根本罪恶——造成这根本罪恶的人是谁?
- ├ 孔教研究
- ├ 为山东问题敬告各方面
- ├ 山东问题与上海商会
- ├ 山东问题与国民觉悟——对外对内两种彻底的觉悟
- ├ 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
- ├ 欢迎湖南人底精神
- ├ 《伙友》发刊词
- ├ 平民教育
- └ 基督教与基督教会
- 卷二 随感录
- ├ 随感录01
- ├ 随感录02
- ├ 随感录03
- ├ 随感录04
- ├ 随感录05
- ├ 随感录06
- ├ 随感录07
- ├ 随感录08
- ├ 随感录09
- ├ 随感录10
- ├ 随感录11
- └ 随感录12
- 卷三 通信
- ├ 答李大槐(佛教)
- ├ 答张永言(文学——人口)
- ├ 答汪叔潜(政党政治)
- ├ 答胡适之(文学革命)
- ├ 答常乃惠(古文与孔教)
- ├ 答吴又陵(孔教)
- ├ 答程演生(国学与国文)
- ├ 答陈丹崖(新文学)
- ├ 答钱玄同(小说)
- ├ 答佩剑青年(孔教)
- ├ 答傅桂馨(孔教)
- ├ 答佩剑青年(孔教)
- ├ 答傅桂馨(孔教)
- ├ 三答常乃悳(儒教与家庭)
- ├ 答淮山逸民(道德)
- ├ 答俞颂华(宗教与孔子)
- ├ 四答常乃悳(孔教)
- ├ 答曾毅书(文学革命)
- ├ 再答胡适之(文学革命)
- ├ 答刘竞夫(孔教)
- ├ 再答俞颂华(孔教)
- ├ 再答钱玄同书(译音)
- ├ 答李亨嘉(对德宣战)
- ├ 答胡子承(思想革新)
- ├ 答张护兰(文学革命与道德)
- ├ 答《新青年》爱读者(孔教)
- ├ 再答吴又陵(孔教)
- ├ 答顾克刚(政治思想)
- ├ 答陶孟和(世界语)
- ├ 三答钱玄同(文字符号与小说)
- ├ 答刘延陵(自由恋爱)
- ├ 四答钱玄同(中国今后之文字问题)
- ├ 答崇拜王敬轩者(讨论学理之自由权)
- ├ 答张豂子(新文学及中国旧戏)
- ├ 答张豂子(新文学及中国旧戏)
- ├ 答张寿朋(文学改良与孔教)
- ├ 答莫等(鬼相之研究)
- ├ 答易宗夔(论《新青年》之主张)
- ├ 答爱真(五毒)
- ├ 答知耻(工人底时间工资问题)
- ├ 答章积和(工人教育与工作时间)
- ├ 答费哲民(妇女、青年、劳动三个问题)
- ├ 答高铦(哲学思想与化学工业)
- ├ 再答知耻(劳动问题)
- ├ 答人社(男女同校问题)
- ├ 答赵仁铸(大学教授问题)
- ├ 三答知耻(工人教育问题)
- ├ 答郑贤宗(国家、政治、法律)
- ├ 答柯庆施(劳动专政)
- ├ 答皆平(广东——科学思想)
- ├ 答张崧年(英、法共产党——中国改造)
- ├ 答朱谦之(开明专制)
- ├ 答何谦生(同善社)
- └ 答蔡和森(马克思学说与中国无产阶级)
『独秀文存』宪法与孔教
- 本章共 4.09 千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7
“孔教”本失灵之偶像,过去之化石,应于民主国宪法,不生问题。只以袁皇帝干涉宪法之恶果,天坛草案,遂于第十九条,附以尊孔之文,敷衍民贼,致遗今日无谓之纷争。然既有纷争矣,则必演为吾国极重大之问题。其故何哉?盖孔教问题不独关系宪法,且为吾人实际生活及伦理思想之根本问题也。
余尝谓“自西洋文明输入吾国,最初促吾人之觉悟者为学术,相形见绌,举国所知矣。其次为政治。年来政象所证明,已有不克守缺抱残之势。继今以往,国人所怀疑莫决者,当为伦理问题。此而不能觉悟,则前此之所谓觉悟者,非彻底之觉悟,盖犹在惝恍迷离之境。”(见《吾人最后之觉悟》)盖伦理问题不解决,则政治学术,皆枝叶问题。纵一时舍旧谋新,而根本思想,未尝变更,不旋捶而仍复旧观者,此自然必然之事也。
孔教之精华曰礼教,为吾国伦理政治之根本。其存废为吾国早当解决之问题,应在国体宪法问题解决之先。今日讨论及此,已觉甚晚。吾国人既已纷纷讨论,予亦不得不附以赘言。
增进自然界之知识,为今日益世觉民之正轨。一切宗教,无裨治化,等诸偶像,吾人可大胆宣言者也。今让一步言之,即云浅化之民,宗教在所不废。然通行吾国各宗教,若佛教教律之精严,教理之高深,岂不可贵?又若基督教尊奉一神,宗教意识之明了,信徒制行之清洁,往往远胜于推尊孔教之士大夫。今蔑视他宗,独尊一孔,岂非侵害宗教信仰之自由乎?(所谓宗教信仰自由者,任人信仰何教,自由选择,皆得享受国家同等之待遇,而无所歧视。今有议员王谢家建议,以为倘废祀孔,乃侵害人民信教之自由,其言实不可解。国家未尝祀佛,未尝祀耶,今亦不祀孔,平等待遇,正所谓尊重信教自由,何云侵害?盖王君目无佛耶,只知有孔,未尝梦见信教自由之为何物也)
今再让一步言之。或云佛、耶二教,非吾人固有之精神,孔教乃中华之国粹。然旧教九流,儒居其一耳。阴阳家明历象,法家非人治,名家辨名实,墨家有兼爱节葬非命诸说,制器敢战之风,农家之并耕食力:此皆国粹之优于儒家、孔子者也。今效汉、武之术,罢黜百家,独尊孔氏,则学术思想之专制,其湮塞人智,为祸之烈,远在政界帝王之上。
今再让一步言之。或谓儒教包举百家,独尊其说,乃足以化民善俗。夫非人是己,宗风所同。使孔教会仅以私人团体,立教于社会,国家固应予以与各教同等之自由。使仅以“孔学会”号召于国中,尤吾人所赞许(西人于前代大哲,率有学会以祀之)。今乃专横跋扈,竟欲以四万万人各教信徒共有之国家,独尊祀孔氏,竟欲以四万万人各教信徒共有之宪法,独规定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呜呼!以国家之力强迫信教,欧洲宗教战争,殷鉴不远。即谓吾民酷爱和平,不至激成战斗,而实际生活,必发生种种撞扰不宁之现象(例如假令定孔教为国教,则总统选举法,及官吏任用法,必增加异教徒不获当选一条,否则异教徒之为总统官吏者,不祀孔则违法,祀孔则叛教,无一是处。又如学校生徒之信奉佛、道、耶、回各教者,不祀孔则违背校规,祀孔则毁坏其信仰,亦无一是处),去化民善俗之效也远矣。
以何者为教育大本,万国宪法,无此武断专横之规定。而孔子之道适宜于民国教育精神与否,犹属第二问题。盖宪法者,全国人民权利之保证书也,决不可杂以优待一族一教一党一派人之作用。以今世学术思想之发达,无论集硕学若干辈,设会讨论教育大本,究应以何人学说为宗,吾知其未敢轻决而著书宣告于众。况挟堂堂国宪,强全国之从同,以阻思想信仰之自由,其无理取闹,宁非奇谈!
凡兹理由,俱至明浅,稍有识者皆知之,此时贤之尊孔者,所以不以孔教为宗教者有之;以为宗教而不主张假宪法以强人信从者有之。此派之尊孔者,虽无强人同己之恶习,其根本见解,予亦不敢盲从。故今所讨论者,非孔教是否宗教问题,且非但孔教可否定入宪法问题,乃孔教是否适宜于民国教育精神之根本问题也。此根本问题,贯彻于吾国之伦理政治社会制度日常生活者,至深且广,不得不急图解决者也。欲解决此问题,宜单刀直入,肉薄问题之中心。
其中心谓何?即民国教育精神果为何物,孔子之道又果为何物,二者是否可以相容是也。
西洋所谓法治国者,其最大精神,乃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绝无尊卑贵贱之殊。虽君主国亦以此为主宪之正轨,民主共和,益无论矣。然则共和国民之教育,其应发挥人权平等之精神,毫无疑义。复次欲知孔子之道,果为何物。此主张尊孔与废孔者,皆应有明了之概念,非可笼统其词以为褒贬也。
今之尊孔者,率分甲乙两派:甲派以三纲五常,为名教之大防,中外古今,莫可逾越,西洋物质文明,固可尊贵,独至孔门礼教,固彼所未逮。此中国特有之文明,不可妄议废弃者也。乙派则以为三纲五常之说,出于纬书,宋儒盛倡之,遂酿成君权万能之未弊,原始孔教,不如是也。持此说之最有条理者,莫如顾实君,谓宋以后之孔教,为君权化之伪孔教,原始孔教,为民间化之真孔教。三纲五常,属于伪孔教范畴,取司马迁之说,以四教(文,行,忠,信),四绝(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三慎(齐,战,疾),为原始之真孔教范畴。(以上皆顾实君之说,详见第二号民彝杂志《社会教育及共和国魂之孔教论》)愚则宁是甲而非乙也。
三纲五常之名词,虽不见于经,而其学说之实质,非起自两汉、唐、宋以后,则不可争之事实也。教忠(忠有二义:一对一切人,一对于君。与孝并言者,必为对君之忠可知),教孝(吴稚晖先生,谓孝为古人用爱最挚之一名词,非如南宋以后人之脑子,合忠孝为一谈,一若言孝,而有家庭服从之组织,隐隐寓之于中;又云孝之名即不存,以博爱代之:父与父言博爱,慈矣,子与子言博爱,孝矣。——以上见十月九日中华新报说孝——倘认人类秉有相爱性,何独无情于骨肉?吴先生以爱代孝之说尚矣。惟儒教之言孝,与墨教之言爱,有亲疏等差之不同,此儒墨之鸿沟,孟氏所以斥墨为无父也。吴先生之言,必为墨家所欢迎,而为孔孟所不许,父母死三年,尚无改其道,何论生存时家庭服从之组织?儒教莫要于礼,礼莫重于祭,祭则推本子孝。——祭统云:“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又云:“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儒以孝为人类治化之大原,何只与忠并列?祭统云:“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孝经云:“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又云:“孝莫大于严父。”又云:“父母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又云:“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审是,忠孝并为一谈,非始于南宋,乃孔门立教之大则也。吴先生所云,毋乃犹避腐儒非古侮圣之讥也欤?)教从(郊特牲曰:“妇人,从人者也:幼则父兄,嫁则从夫,夫死从子”),非皆片面之义务,不平等之道德,阶级尊卑之制度,三纲之实质也耶?“不仕无义,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挞之流血,起敬起孝”;“妇人者,伏于人者也”,“夫不在,■枕箧簟席襡,器而藏之”。此岂宋以后人尊君尊父尊男尊夫之语耶?纬书,古史也,可以翼经,岂宋后之著作?董仲舒,马融,班固,皆两汉大儒。董造《春秋繁露》,马注《论语》,班辑《白虎通》,皆采用三纲之说。朱子不过沿用旧义,岂可独罪宋儒?
愚以为三纲说不徒非宋儒所伪造,且应为孔教之根本教义。何以言之?儒教之精华曰礼。礼者何?《坊记》曰:“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坊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又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别也”。《哀公问》曰:“民之所由生,礼为大: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曲礼》曰:“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又曰:“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礼运》曰:“礼者,君之大柄也。”《礼器》曰:“礼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冠义》曰:“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看之礼行焉。”是皆礼之精义。(晏婴所讥盛容繁饰,登降之礼,趋详之节,累世不能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此犹属义文之末)尊卑贵贱之所由分,即三纲之说之所由起也。(三纲之义,乃起于礼别尊卑,始于夫妇,终于君臣,共贯同条,不可偏废者也。今人欲偏废君臣,根本已摧,其余二纲,焉能存在?浏阳李女士,主张夫妻平等,以为无伤于君父二纲,——见本年第五号《妇女杂志》社说——是皆不明三纲一贯之根本精神之出于礼教也。)
此等别尊卑明贵贱之阶级制度,乃宗法社会封建时代所同然,正不必以此为儒家之罪,更不必讳为原始孔教之所无。愚且以为儒教经汉、宋两代之进化,明定纲常之条目,始成一有完全统系之伦理学说。斯乃孔教之特色,中国独有之文明也。若夫温良恭俭让信义廉耻诸德,乃为世界实践道德家所同遵,未可自矜特异,独标一宗者也。
使今犹在闭关时代,而无西洋独立平等之人权说以相较,必无人能议孔教之非。即今或谓吾华贱族,与晰人殊化,未可强效西颦,愚亦心以为非而口不能辨。惟明明以共和国民自居,以输入西洋文明自励者,亦于与共和政体西洋文明绝对相反之别尊卑明贵贱之孔教,不欲吐弃,此愚之所大惑也。以议员而尊孔子之道,则其所处之地位,殊欠斟酌:盖律以庶人不议,则代议政体,民选议院,岂孔教之所许?(《礼运》所谓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乃指唐虞之世,君主私相禅授而言。略类袁氏“金匮石室”制度。与今世人民之有选举权,绝不同也。)以宪法而有尊孔条文,则其余条文,无不可废,盖今之宪法,无非采用欧制,而欧洲法制之精神,无不以平等人权为基础。吾见民国宪法草案百余条,其不与孔子之道相抵触者,盖几希矣,其将何以并存之?
吾人倘以为中国之法,孔子之道,足以组织吾之国家,支配吾之社会,使适于今日竞争世界之生存,则不徒共和宪法为可废,凡十余年来之变法维新,流血革命,设国会,改法律(民国以前所行之大清律,无一条非孔子之道),及一切新政治,新教育,无一非多事,且无一非谬误,应悉废罢,仍守旧法,以免滥费吾人之财力。万一不安本分,妄欲建设西洋式之新国家,组织西洋式之新社会,以求适今世之生存,则根本问题,不可不首先输入西洋式社会国家之基础,所谓平等人权之新信仰,对于与此新社会新国家新信仰不可相容之孔教,不可不有彻底之觉悟,猛勇之决心,否则不塞不流,不止不行!
一九一六,十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