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列表
- 弁言
- 自序
- 卷一·鹿洲文集蓝鼎元·平台纪略总论
- ·上满制府论台湾寇变书
- ·与制府论进兵中路书
- ·与施提军论止杀书
- ·檄台湾民人
- ·檄南路营进兵阿猴林
- ·檄擒旧社红毛寮余孽
- ·檄施恩陈祥谕抚杜君英
- ·檄南路营剿捕石壁寮
- ·檄诸将弁大搜罗汉门诸山
- ·檄查大湖崇爻山后余孽
- ·檄诸将弁搜捕竹仔脚逸贼
- ·檄下加冬李守戎
- ·檄淡水谢守戎
- ·与台湾道府论杀贼书
- ·覆制军台疆经理书
- ·论征台壮丁停饷归农书
- ·请班师书
- ·请宽杨姓株运书
- ·复吕抚军论生番书
- ·请行保甲责成乡长书
- ·请权行团练书
- ·论台中时事书
- ·论擒获奸匪便宜书
- ·谕闽粤民人
- ·纪台湾山后崇爻八社
- ·粤中风闻台湾事论
- ·论海洋弭捕盗贼书
- ·与荆璞家兄论镇守南澳事宜书
- ·与吴观察论治台湾事宜书
- ·上郝制府论台湾事宜书
- ·谢郝制府兼论台湾番变书
- ·圣武纪略魏源·
- ·康熙戡定台湾记
- ·康熙重定台湾记
- ·乾隆三定台湾记
- 卷二·蛤仔难纪略谢金銮·论证
- ·蠡测汇钞邓传安·台湾番社纪略
- ·水沙连纪程
- ·祷海神息浪通舟文
- ·牒台湾府城隍文
- ·内自讼斋文集周凯·记台湾张丙之乱
- ·东溟文集姚莹·与倪兵备论捕盗书
- ·上孔兵备书
- ·上孔兵备论办贼事宜书
- ·再上孔兵备书
- ·与杜少京书
- ·覆赵尚书言台湾兵事书
- ·台湾兵事第二书
- ·答李信斋论台湾治事书
- ·台湾班兵议(上)
- ·班兵议(下)
- ·筹议商运台榖
- ·筹建鹿耳门炮台
- ·东槎纪略姚莹(原署“阙名”)·埔里社纪略
- ·沿边各隘
- ·施八坑
- 卷三·防夷奏疏达洪阿姚莹
- ·奏开番地疏刘韵珂
- ·奏勘番地疏
- ·条覆筹办番社议熊一本
- ·拟剿夷疏
- ·上刘玉坡制军论台湾时事书仝卜年
- ·筹办番地议史密
- ·呈凤邑主曹怀朴核改议撤捐给精兵银两禀请臬道宪周芸皋大人稿
- 卷四·会奏嘉义匪徒滋事一案附摺
- ·会奏审办盗匪附摺
- ·会奏剿办洋匪附摺
- ·会奏绅民捐资助赈附摺
- ·会奏湖溯地方偶遇风灾附摺
- ·议水沙连六番地请设屯丁书
- ·请筹议备贮书
- ·筹议目前酌济各条
- ·请变通船政书
- ·请变通船政书(二)
- ·开港议
- ·移船厂议
- ·报厂港竣工书
- ·覆院司筹办船工书
- ·戍兵议
- ·移镇改建兵房议
- ·水师口粮议
- ·会镇请筹款防洋议
- ·领饷议
- ·请恤沉溺官兵书
- ·防夷书
- ·上两院清理人犯书
- ·解犯议
- ·免解审人犯议
- ·抢窃案内杖徒人犯请先行锁礅议
- ·援赦人犯请免解审议
- ·解犯兼配哨船议
- ·渔船并配公文议
- ·会镇请设太平船装载兵骸并运送马匹议
- ·澎湖官制议
- ·澎湖请改募兵议
- ·上刘玉坡制军论缉匪书
- ·上徐松龛中丞治洋匪议
- ·上刘玉坡制军论治书
- 卷五·议委员留署办事
- ·学政议
- ·上彭咏莪学使书
- ·覆玉坡制军文武和衷治事书
- ·上粤督徐仲绅制军书
- ·复林少穆制军书
- ·上廖仪卿座师书
- ·寄浙抚梁楚香中丞书
- ·答王素园同年书
- ·祭溺海文
- ·戊申晦日祭告城隍文
- ·与台阳属吏书
- ·谕书院生童
- ·谕书吏
- ·试院谕诸生(六条)
- ·庚戌岁试手谕
- ·谕郊行商贾
- ·谕各属总理乡约
- ·谕兵丁
- ·谕各社家长
- ·戒锢婢文
- ·祭溺海兵民文
- ·中元约
- ·重校“圣谕广训直解”恭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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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忠祠碑记
- ·考试示谕
- ·致僚属手札
- ·全台绅民公约
- 卷六·平台药言
- ·署理藩司恭谢天恩摺
- ·补授台湾道谢恩摺
- ·谕同诛首恶解散胁从札示
- ·由省对渡添调丁勇迅筹剿办摺
- ·彰境开仗连日大捷并南路各营获胜摺
- ·出力员弁拟行奏奖恭候命下片
- ·剿破葭投老巢扑灭巨股彰化大肚溪以北一律肃清摺
- ·会师克复彰化暨猫雾地方并各要隘摺
- ·克复彰城斗六并攻克山路抗庄拟即移师赴嘉搜捕到郡接印摺
- ·会奏生擒伪东王戴万生等剿灭巨股会匪彰属西南大路肃清摺
- ·会擒首逆沿途搜捕凯旋赴郡到任摺
- ·到郡举行岁科两试片
- ·奏请颁铸台湾道关防片
- ·加按察衔谢恩摺
- ·彰属余匪复行勾结思逞摺
- ·会攻小埔心生擒伪西王陈哑狗弄张三显等惩办摺
- ·酌带精勇督饬剿捕查办善后事宜摺
- 卷七·赏加二品顶戴恭谢天恩摺
- ·会奏台属早稻收成摺
- ·亲赴彰化内山督军剿灭全股踞逆摺
- ·乘胜严督各军分路搜拿并查办善后事宜暨凯旋妥筹防海情形摺
- ·潜回股首严办勾结抢匪滋事片
- ·剿灭嘉义二重沟逆巢并会同筹办防海事宜摺
- ·统军到彰督剿余匪摺
- ·赏加布政使衔谢恩摺
- ·会奏妥筹善后摺
- ·乡试各生赴省有遭风淹没请恤片
- ·文武员弁兵勇阵亡死伤请恤片
- ·告病吁请开缺片
- 卷八·请恤清单
- ·咨部请奖清单
- ·禀制军左宫保季高
- ·又
- ·禀抚军徐中丞树人
- ·又
- ·又
- ·禀制军左宫保季高
- ·又
- ·禀抚军徐中丞树人
- ·又
- ·致省局司道书
- ·复台府陈芍亭台防厅叶峭岩书
- ·复鹿港厅兴宜泉书
- ·上督抚宪将军禀并致司道书
- ·覆台镇曾辑五书
- ·覆台防厅叶峭岩书
- ·禀督宪左宫保季高
- ·和大中丞树人七十寿诗
- ·修造台澎提学道署初记
- ·修造台澎提学道署再记
- 后序
『治台必告录』·筹议商运台榖
- 本章共 4.32 千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7
闽省内地水、陆官兵五十三营与驻防旗兵不下十万,岁征粮米。惟延平、建甯、邵武、汀州、兴化五府产米之区给兵外尚有赢米,以济他府;福州、福甯、泉州、漳州四府兵多米少,协济犹不足,则半给折色。督标、金厦、漳镇、铜山、云霄、龙岩诸营,有全折者;雍正间,先后题请半支本色,于台湾额征供粟内拨运。嗣又增给戍台兵眷米,亦以台榖运给。于是台湾岁运内地兵眷米榖八万五千二百九十七石,有闰之年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石。乾隆十一年,巡抚周学健奏定分配商船运赴各仓。此商运台榖所由来也。
台湾商船,皆漳、泉富民所制。五十九年水灾后,二府械闘之风大炽,蔡牵骚扰海上,军兴几二十年;漳、泉之民益困,台湾亦敝,百货萧条。海船遭风,艰于复制,而泛海之艘日稀。于是台榖不能时至内地;兵糈孔亟,厅、县皆借碾备贮,而仓储空矣。商船大者载货六、七千石,小者二、三千石。定制:梁头宽二丈以上者配官谷一百八十石,一丈六尺以上者配官榖一百三十石。每石给运脚银六分六厘;初无所苦。既而运榖至仓,官吏多所挑剔,而民货一石,水脚银三钱至六钱不等。 又商船自台载货至甯波、上海、胶州、天津,远者或至盛京,然后还闽,往返经半年以上;官榖在仓久,惧海气蒸变,故台地配榖,私皆易银买货。其返也亦折色交仓;不可,然后买谷以应。官吏挟持为利,久之遂成陋规。于是内地有台榖,厅、县皆赖以济公,如江、浙之漕焉。
嘉庆十四年,总督方公维甸以台榖积滞,奏开八里坌口与鹿耳门、鹿仔港一律配运。凡渡海渔船,梁头宽五尺以上至一丈二尺者,皆令配运三十石至八十余石。然奸商诡谲,往往减报梁头,巧为规避;官榖积滞如故。十六年,总督汪公志伊奏请专雇商船,委文武大员至台运榖十万。二十三年,复雇运七万。
先是,彰化县知县杨桂森尝建言请台地改征折色,奏停台运;省议不可。奸民庐允霞者,以健讼遣戍赦归,在鹿港闻之曰:“此奇货也!”
谓所善商人:“我能革陋规。”
众惑之,以为谋主;乃设馆抽各船户钱给允霞为讼费。然独鹿港十数家;其台郡及泉、厦众商船不愿也。二十五年,台湾道叶公世倬至自鹿港,受其肤愬,以为商果病也,欲除其弊以恤商。议罢商人配榖,请制官船海运;以语台湾县姚莹。莹曰:“台榖岁十万石,舟以二千为率,法当用五十艘。一艘工料五千为率,当费金二十五万;既有粮船,必用弁兵管驾并舵工、水手每舟不下数十人,岁费金又数万;海舟驾驶,三年当一修,费又数万。重洋风涛不测,一有沉失,则舟、榖两亡,是漕艘之外,又增国家一病也;不可行。”
叶公疑其有私,及为巡抚,力持前说;未及改制,罢去。
赵文恪与孙公尔准为督、抚,患商运不前,属台湾府方公传穟筹之。传穟以鹿港口门淤浅,商舟不前;道光四年,采舆论请开五条港利商船。而是年方奉旨运米十四万至天津,免配兵榖者六十艘,配运之船益少。传穟曰:“今虽极力疏通,不足运本年之额;计来岁积欠当十三万以上,势必又需雇运。然非善策也!重洋险阻,商船来往,岁有漂沉,平时配运止百余石,糖市倍之,即失水责偿,为数无多,故行之可久;若雇船专运,每船奚止十倍,设有不虞,官商皆难着赔。 虽前已三次行之,而未可恃也。昔时商本丰厚,其船工料坚固;近今商船薄小,南北洋中沉碎者多。民间买货千石,犹必分寄数船,以防意外;官榖岂可不加郑重乎?积榖十三万,用商船六、七十艘,厦、蚶二厅雇拨,当为四起或五、六起,每起必有文武正副委员及护送弁兵,供应犒赏,皆取诸四县,赔累已甚;而内地各仓既失商运之利,则必多挑驳,非云谷杂糠沙,则云斗斛不足,纷纷檄行四县补运。此累之在官者也。 官谷运脚,每石六分六厘,较民货水脚仅十分之二;每船以二千石为率,船户仅得运脚银一百余两,不敷舵水饭食、工资。其船本及修整篷索、桅碇之需,皆于何出?每逢雇运,众行商及通港之船皆科派津贴,而船户仍不免赔。此累之在商者也。台湾三口,来往商船只有此数;既专运积榖,则明年新榖必有短配。是为疏积欠,反增新欠,亦非计之得者。况台地近年米贵,一闻雇运,民间米价必一时腾踊,匪类藉以滋事。是官商既病,而并以病民。 传穟之愚:惟有暂停新榖,折色支放兵食;尽配积榖,免雇运而补仓储。请饬下台湾厅、县查明欠运榖数,至本年止实若干石,照旧配运。其道光五年新榖,令四县尽数易银,按中平市价每一石易价番银一元三角,分四季解至内地福州、厦防厅库收贮;有榖厅、县,领回按月折放兵食。内地番银一元可易制钱八百余文;以二榖一米计之,每米一斗可折放制钱二百文。其内外厅、县领解番银脚费,平水即以商运例给之,脚费予之。俟积榖运尽,仍配新榖如旧。数年之后,再有积榖,亦可仿此而行,则永免雇运之害;而台湾之积榖可清,内地之仓储可补矣。”
文恪公深然之;水师提督许公松年力阻其议。适卢允霞入京师上控,求罢商运,事下督、抚议;司道乃采杨桂森之说,停止商运。请台地供粟半收本色,以给台营;半收折色,每榖一石改征银一两二钱,以给内营,即全数划抵台湾兵饷。台地免一领一解之烦,内地免解饷遭风之虑;每年又可省运脚费六十余两。文恪公曰:“闽省漳、泉诸府负山环海,田少民多,出米不敷民食;台郡产米之区,故令征收本色运给内营兵食,原以台地之有余,济内营之不足;今不令将本色运内济兵,转使改解折色,已失立法之本意。况台府请暂停一年改解折色,司道已虑米价昂贵,营员藉口;若此后尽解折色,岂米价独可无虑耶?台郡各属征收供粟,向无半本、半折之例。方守所议,暂解折色一年,犹属一时通融之计,尚可由官酌办;若改征半折,则台民有榖之家较多,纷纷粜榖完银,必有平水、火耗之加,更滋流弊。是利商以病民也。更易旧章,未可草率;其再议之!”
于是台湾道孔昭虔、台湾府方传穟、台防同知杜绍祁、鹿港同知邓传安、淡水同知吴性诚、台湾县李慎彝、嘉义县王衍庆会议,皆谓商运不可罢。
台民闻将改折,大哗;绅士咸曰:“民间完纳正供已百余年。虽今昔情形不同,私有折色,亦皆按时价之低昂,并无一定;若改征折色,每榖一石征银一两二钱,转成定例,行之日久,势必又有加征平水、火耗,将来受累更深!且台民市易,皆用番饼,并无纹银;全赖每年兵饷散布民间,纹、番两便,故钱价得平。若大饷永停,则纹银断绝、番饼增昂,必致民商两困,大小不便。”
时孙公亦以改折抵饷之说密访于传穟。传穟覆书曰:“今之纷纷言商病者,皆务虚名,未计其实也。商船往来台洋一次,贩货之获利与船户之水脚,所得凡数千金;以数千石之船,仅运百余石之官榖,复给以每石六分有奇之运价,国家恤商可谓厚矣。何病之有!所谓病者,有司之陋规耳;有国法在,罪之可也、裁之可也。若改易旧章,设有他弊,又何以处之?自古无不弊之法;利之所在,弊即生焉。苟鉴于末流,遂并亡其本,是为因噎废食。乌可不之察乎?夫商船运榖,虽以养兵,其端亦原于正供。 台地产榖之区,颇艰银货。故昔人因地定赋,有供粟而无地丁;虽有匀丁杂税,为数无几。而漳、泉、福州兵民繁庶,产榖不足,故以有易无,运台榖以济各郡之兵糈,发帑金以给全台之兵饷,各得其所,民便之久矣。 虽近时台属之正供不无折收,内地之兵不无折放,船户之运榖不无折交;然名存法在,每有需榖之时犹可立备。一经改制,则内地永无得榖之期,台地永无见银之日。一旦实需其用,反费周章;其不便者一。台属贸易,俱用番饼;官民收用纹银,皆仰给于台饷。给兵之后,散布民间。舍此,则海外纹银断绝矣;其不便者二。全台兵饷岁发银二十一万一千有奇,逢闰年发银二十二万六千有奇,又加饷银六万七千有奇;台属额征盐课、叛产、官庄杂项、钱粮、捐款尽数划扣,历年司中尚应发银十四、五万有奇。 今以通台运榖折价,即使年清无欠,裁十万耳,不足抵大饷之数。设岁有歉收,民欠积累,则支绌立形。海外兵饷攸关,贻误匪细;其不便者三。自古三代不废力役之征,国有徵发,里出车徒,马牛惟所用。唐定租庸调之法,史犹称善。盖军国之需,不能不资民力;匪特赖以济事也,亦阴以维持上下,使民知趋事赴功、尊君亲上之义,故民安其分而忘其劳。今西北直省犹有车马差徭,故其民情愿朴,而以奉公为分所应尔。东南诸省民俗浇偷,一切便民,犹谤其上者,不知分与义也。海船无他徭役,官使往来皆予雇值;独过台配载军工、回棹配载运榖,此二事尚有奉公之意耳。 然亦有水脚之给;虽稍赔费,亦由船户自图巧利,为口员胥吏之所挟持,遂成陋规,非无故而致也。若裁去运榖,则商船自此不识奉公之义;设一旦有意外之徵发,反相与嗟怨,以为不当役使之矣。履霜坚冰,由来有渐;其不便者四。卢允霞,一无赖讼棍耳!昔尝以唆讼拟遣,逢恩赦归;又盘踞鹿港,倡为邪说,煽惑商民,假控革陋规之名,设立公馆,每船抽费银数十,是以奸民横征暴敛也。各商船户,惟泉郊数人稍稍附之,余皆已悟其奸,有赴厅控其假公敛费者。此前岁邓丞所以往毁其馆也。 彼挟此恨,又为众船户所归尤,故冒死叩阍,以塞众人之责。始因敛费而控陋规,继则因陋规而条陈改制;是一奸民而敢恣横议,变乱祖宗成法矣。虽停罢商运之议,启自杨桂森;然桂森之议昔已不行,今则因卢允霞之控而行之,是奸民舞智反优于邑令之建言也。此风一开,异时必有纷纷效尤,竞议国政者。 语云: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乃反在奸民,可乎?其不便者五。州、县亲民之官,必使有力办公,乃可不形竭蹶。台榖之陋规,不但内地各属赖之者多,即台属厅、县亦有折半征收之利。每榖一石折收番银二元或一元八角,可当纹银一两四钱或二、三钱;今使以半折抵给台饷,则官无丝毫余羡,而厅、县从此大困矣。海外经费,无一不倍内地:幕友修金岁常四、五千金;捐赔之款又一、二千两。廉俸无几,何以供之?非尽为入橐肥私之计也;其不便者六。 虽有廉吏,亦必俾能自给,然后不侵国帑、不朘民膏;陋规既尽,势必亏空仓库。否则,词讼案牍,掊克赃私,民间受祸更烈。海外隐忧,方自此深矣;其不便者七。夫病商之弊,其害犹小;若以便商之故,而病官与民,因以病国,则其害甚钜。古之为政者,利均则权之以义,害均则权之以大小轻重,不可不谨也。本朝制度宽大,一切便民;或因时损益,小有变通则可,若竟废前人之法,窃恐贻悔他时。”
书上,孙公纳之。文恪公与传穟书曰:“比阅陈议,所见正同。事关国制,不可不尽言也。”
然已违众议,不罢商运。传穟所云运旧停新之策,亦遂置之。
明年,仍雇运焉。传穟复请为减运之法曰:“比阅台湾三口运榖册数,每年积压约二万余;若减运眷榖,则无积矣。眷榖者非戍兵正粮也;每戍兵一名,月给眷榖一斗,岁运二万六千余石。各兵眷历年米票,皆转以卖钱,并不赴仓领米;莫如照台榖平价,每米一石抵予纹银一两,藩司于台饷扣发,台属以折色纳府抵大饷焉。”
是时文恪公已去闽,省议虽暂行之,而未能奏咨。传穟旋亦内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