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列表
- 第一章 总论
- └ 第一章 总 论
- 第二章 隋室兴亡
- ├ 第一节 文帝内治
- ├ 第二节 文帝外攘
- ├ 第三节 炀帝夺宗
- ├ 第四节 炀帝荒淫
- ├ 第五节 炀帝事四夷
- ├ 第六节 隋末之乱(上)
- └ 第七节 隋末之乱(下)
- 第三章 唐之初盛
- ├ 第一节 高祖、太宗之治
- ├ 第二节 唐初武功(一)
- ├ 第三节 唐初武功(二)
- ├ 第四节 唐初武功(三)
- ├ 第五节 唐初武功(四)
- ├ 第六节 唐初武功(五)
- └ 第七节 唐初武功(六)
- 第四章 武韦之乱
- ├ 第一节 高宗之立
- ├ 第二节 武后得政代唐
- ├ 第三节 武后政治
- ├ 第四节 高宗、武后时外患
- ├ 第五节 中宗复位
- ├ 第六节 韦后乱政
- └ 第七节 玄宗之立
- 第五章 开元天宝治乱
- ├ 第一节 玄宗政治
- ├ 第二节 开、天边事(一)
- ├ 第三节 开、天边事(二)
- ├ 第四节 开、天边事(三)
- ├ 第五节 开、天边事(四)
- ├ 第六节 开、天边事(五)
- ├ 第七节 安史之乱(上)
- └ 第八节 安史之乱(下)
- 第六章 安史乱后形势
- ├ 第一节 代宗之立
- ├ 第二节 吐蕃、回纥之患
- ├ 第三节 藩镇及内乱
- └ 第四节 代宗政治
- 第七章 德宗事迹
- ├ 第一节 德宗初政
- ├ 第二节 东方藩镇之变
- ├ 第三节 泾师之变
- ├ 第四节 兴元后藩镇起伏
- ├ 第五节 贞元后边患
- └ 第六节 贞元朝局
- 第八章 顺宪穆敬四朝事迹
- ├ 第一节 顺宗谋诛宦官
- ├ 第二节 宪宗时藩镇叛服
- ├ 第三节 元和朝局
- ├ 第四节 穆宗时藩镇叛服
- └ 第五节 穆、敬荒淫
- 第九章 文武宣三朝事迹
- ├ 第一节 甘露之变
- ├ 第二节 武、宣朝局
- ├ 第三节 文、武、宣三朝藩镇叛服
- ├ 第四节 回纥之亡
- └ 第五节 吐蕃衰乱
- 第十章 唐室乱亡上
- ├ 第一节 懿、僖荒淫
- ├ 第二节 中叶后南蛮之患
- ├ 第三节 懿、僖时之内乱(上)
- ├ 第四节 懿、僖时之内乱(中)
- ├ 第五节 懿、僖时之内乱(下)
- └ 第六节 僖宗再播迁
- 第十一章 唐室乱亡下
- ├ 第一节 昭宗征河东
- ├ 第二节 河东与、岐、华之争
- ├ 第三节 岐、汴之争
- ├ 第四节 梁太祖代唐
- ├ 第五节 唐末割据(上)
- └ 第六节 唐末割据(下)
- 第十二章 五代十国始末上
- ├ 第一节 梁、唐盛衰
- ├ 第二节 梁室之亡
- ├ 第三节 后唐庄宗乱政
- ├ 第四节 唐灭前蜀
- ├ 第五节 后唐庄宗之亡
- ├ 第六节 后唐明宗时内外形势
- └ 第七节 从荣、从厚败亡
- 第十三章 五代十国始末中
- ├ 第一节 唐、晋兴亡
- ├ 第二节 晋高祖时内外形势
- ├ 第三节 石晋之亡
- └ 第四节 契丹北去
- 第十四章 五代十国始末下
- ├ 第一节 郭威代汉
- ├ 第二节 南方诸国形势(上)
- ├ 第三节 南方诸国形势(中)
- ├ 第四节 南方诸国形势(下)
- ├ 第五节 周世宗征伐
- └ 第六节 宋平定海内
- 第十五章 唐中叶后四裔情形
- ├ 第一节 东北诸国
- ├ 第二节 南方诸国
- └ 第三节 西北诸国
- 第十六章 隋唐五代社会组织
- ├ 第一节 婚制
- ├ 第二节 族 制
- ├ 第三节 人 口
- ├ 第四节 人民移徙
- └ 第五节 风 俗
- 第十七章 隋唐五代社会等级
- ├ 第一节 门阀
- ├ 第二节 豪强、游侠
- └ 第三节 奴 婢
- 第十八章 隋唐五代人民生计
- ├ 第一节物价、工资、赀产
- ├ 第二节 地 权
- ├ 第三节 侈靡之俗
- └ 第四节 官私振贷
- 第十九章 隋唐五代时实业
- ├ 第一节 农业
- ├ 第二节 工 业
- ├ 第三节 商 业
- ├ 第四节 钱 币(上)
- └ 第五节 钱 币(下)
- 第二十章 隋唐五代人民生活
- ├ 第一节 饮食
- ├ 第二节 食储、漕运、籴粜
- ├ 第三节 服 饰
- ├ 第四节 宫 室
- ├ 第五节 葬 埋
- └ 第六节 交 通
- 第二十一章 隋唐五代政治制度
- ├ 第一节 政体
- ├ 第二节 封 建
- ├ 第三节 官 制(上)
- ├ 第四节 官 制(下)
- ├ 第五节 选 举(上)
- ├ 第六节 选 举(下)
- ├ 第七节 赋 税(上)
- ├ 第八节 赋 税(下)
- ├ 第九节 兵 制
- └ 第十节 刑 制
- 第二十二章 隋唐五代学术
- ├ 第一节 学校
- ├ 第二节 文 字
- ├ 第三节 儒、玄、佛思想转移
- ├ 第四节 史 学
- ├ 第五节 文学美术
- ├ 第六节 自然科学
- └ 第七节 经 籍
- 第二十三章 隋唐五代宗教
- ├ 第一节诸教情状
- ├ 第二节 限制宗教政令
- └ 第三节 杂迷信
『隋唐五代史』第三节 服 饰
- 本章共 6.67 千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7
隋、唐之世,为胡化与中国旧俗渐相融合之时。隋文帝尽革胡服,已见第二章第一节。其时高昌慕化,请解辫,已见第二章第五节。服制之定也,开皇三年正月朔旦,大陈文物。时突厥染干朝见,慕之,请袭冠冕。帝不许。明日,复率其下拜表固请。帝大悦,谓牛弘等曰:“昔汉制初成,方知天子之贵;今衣冠大备,足致单于解辫,卿之功也。”赐帛各有差。《隋书·礼仪志》。此特朝廷礼仪,至于民间习俗,则初未能尽改。《旧书·孙伏伽传》:高祖平王世充、窦建德,大赦天下,既而责其党羽,并令配迁。伏伽上表谏曰:“东都城内及建德部下,有与陛下积小故旧,编发友朋,犹尚有人,败后始至。此等岂忘陛下?皆云被壅故也。”编发即辫发。此云编发,意谓少时,犹中国人言结发。足见高祖家中,尚沿北族旧习也。《新书·车服志》云:初妇人施幂以蔽身。永徽中始用帷冒,施裙及颈,坐檐以代乘车。命妇朝谒,则以驼驾车。数下诏禁而不止。武后时,帷冒益盛。中宗后乃无复幂矣。宫人从驾,皆胡冒乘马,海内效之,至露髻驰骋,而帷冒亦废。有衣男子衣而靴,如契丹之服。武德间,妇人曳履及线靴。开元中初有线鞋,侍儿则著履,奴婢服襕衫,而士女衣胡服。其后安禄山反,当时以为服妖之应。参看第十六章第一节。《五行志》亦云:天宝初,贵族及士民,好为胡服、胡冒。《旧五代史·汉高祖纪》:天福十二年闰七月,禁造契丹样鞍辔、器械、服装。此等多由见异思迁;抑中国衣服宽博,可以备礼容,而不便于作事,西北夷之服,于此或有所长也。外夷入居中国,改从华俗者亦多。《旧书·德宗纪》:大历十四年七月庚辰,诏鸿胪寺:蕃客入京,各服本国之服。《通鉴》云诏回纥诸胡,由其或衣华服,诱取妻妾,已见第十六章第一节。
其原出胡狄,而为中国人所习用者莫如靴。皇甫镈以积年库物给边军,为裴度所奏,引其足奏曰:“此靴乃内库出者,坚韧可久服。”已见第十八章第一节。《旧书·王锷传》:锷善小数。尝听理,有遗匿名书于前者,左右取以授锷,锷内之靴中。靴中先有他书,及吏退,锷探取焚之。人信其以所匿名者焚也。既归,省所告者。异日,以他微事连,固穷按验之以谲众。《酷吏·来子珣传》:永昌元年四月,以上书陈事,除左台监察御史。时朝士有不带靴而朝者。子珣弹之曰:“臣闻束带立于朝。”举朝大噱。《朱泚传》:段秀实与刘海宾谋诛泚,同入见。海宾于靴中取匕首,为所觉,遂不得前。《新书·温造传》:兴元军杀李绛,造往代,悉杀之。监军杨叔元拥造靴祈哀。《韦安石传》:子斌,天性质厚。每朝会,不敢离立笑言。尝大雪,在廷者皆振裾更立,斌不徙足。雪甚,几至靴,亦不失恭。《李光弼传》:河阳之战,光弼内刀于靴,曰:“战,危事。吾位三公,不可辱于贼。万有一不捷,当自刎以谢天子。”《崔戎传》:为华州刺史,徙兖、海、沂、密观察使。民拥留于道,不得行。乃休传舍。民至抱持取其靴。《裴度传》:王承宗、李师道谋缓蔡兵,乃伏盗京师,刺用事大臣。已害宰相元衡,又击度。刃三进,断靴、刜背、裂中单,又伤首。度冒毡,得不死。《李训传》:甘露之变,仇士良手搏训而踬。训压之,将引刀靴中。救至,士良免。《文艺·李白传》:白尝侍帝。玄宗。醉,使高力士脱靴。《新五代史·李仁矩传》:董璋置酒召仁矩,仁矩辞醉不往,于传舍与倡妓饮。璋怒,率衙兵露刃之传舍。仁矩皇恐,不袜而靴,走庭中。《王彦章传》:晋取郓州,梁人大恐。宰相敬翔顾事急,以绳内靴中,入见末帝。泣曰:“先帝取天下,不以臣为不肖,所谋无不用。今强敌未灭,陛下弃忽臣言。臣身不用,不如死。”乃引绳将自经。末帝使人止之,问所欲言。翔曰:“事急矣,非彦章不可。”皆文武官吏著靴之证也。《旧书·元稹传》:稹还京,宿敷水驿。内官刘士元后至,争厅,排其户。稹袜而走厅后。《李石传》:中使田金操、刘行深巡边回,走马入金光门,从者讹言兵至。百官朝退,仓皇骇散,有不及束带、袜而乘者。《新书·叛臣·李锜传》:裴行立攻衙门。锜拊膺曰:“行立亦叛吾邪?”跣足逃于女楼下。《旧五代史·殷鹏传》:冯玉为枢密使,擢为本院学士。每有庶寮,秉鞹谒玉。故事,宰臣以履见之。鹏多在玉所,见客亦然。此诸事,除冯玉外,其余亦未必履而不靴,观李仁矩事可知也。《新五代史·梁家人传》:太祖元贞皇后张氏。郴王友裕攻徐州,破朱瑾于石佛山。瑾走,友裕不追。太祖大怒,夺其兵。友裕皇恐,与数骑亡山中。久之,自匿于广王。后阴使人教友裕脱身自归。友裕晨驰入见太祖,拜伏庭中,泣涕请死。太祖怒甚,使左右摔出,将斩之。后闻之,不及履,走庭中,持友裕泣曰:“汝束身归罪,岂不欲明非反乎?”太祖意解,乃免。则妇人耳。然则靴之通行诚广矣。《旧书·音乐志》:《长寿乐》《天授乐》《万岁乐》《破阵乐》皆用龟兹乐,舞人皆著靴。惟《龙池乐》备用雅乐而无钟磬,舞人蹑履。其高丽乐、扶南乐、高昌乐、疏勒乐、康国乐、安国乐,舞人亦皆著靴,而百济乐用皮履,天竺乐着碧麻鞋。南北两派服饰之异,固自分明也。高丽、扶南之乐,盖皆受诸胡狄。《通鉴》:唐肃宗乾元二年(759年)胡《注》曰:“《实录》曰:靴,胡履也。赵武灵王好胡服,常短靿,以黄皮为之。后渐以长靿,军戎通服。唐马周杀其靿,加以靴毡。开元中,裴叔通以羊为之隐麖,加以带子装束。故事,胡虏之服,不许著入殿省,至马周加饰,乃许之。”则靴入中国,其制亦有变迁也。
袴褶之服,其原疑亦出北夷,而中国效之。说见《两晋南北朝史》第二十一章第三节。《宋书·礼志》谓为车驾亲戎,中外戒严之服。然《隋书·礼仪志》谓隋服制定后,师旅务殷,车驾多行幸,百官行从,惟服袴褶。而军旅间不便,至开皇六年(586年)后,诏从驾涉远者,文武官等皆戎衣,则又以为不便矣。《新书·百官志》:九品已上,自十月至二月,袴褶以朝。御史台。《旧书·归崇敬传》:崇敬以百官朔望朝服袴褶非古,上疏云:“按三代典礼,两汉史籍,并无袴褶之制,亦未详所起之由。隋代已来,始有服者。事不师古,伏请停罢。”从之。代宗时。盖宋代惟用诸车驾亲戎,中外戒严,至隋服之始广也?《新书·娄师德传》:检校丰州都督,衣皮袴率士屯田,则唐世军中亦服之。
毡之行用甚广。裴度因冒毡而得不死,即其一证。《旧传》云:度带毡帽,故创不至深。《新书·高宗纪》:显庆二年闰正月,如洛阳官。二月,赐百岁以上毡衾粟帛。四年闰十月,如东都。诏所过供顿,免今岁租赋之半。赐民八十已上毡衾粟帛。五年三月,皇后宴亲族邻里于朝堂,会命妇于内殿。妇人八十已上,版授郡君,赐毡衾粟帛。皆可见其相须之殷。《五行志》谓长孙无忌以乌羊毛为浑脱毡帽,人多效之,谓之赵公浑脱。近服妖,盖以其制之不衷,而非毡之不可用也。
袍衫之用亦日广。《新书·车服志》:中书令马周上议:“礼无服衫之文。三代之制有深衣。请加襕袖褾襈,为士人上服。开骻者名曰骻衫,庶人服之。”《志》又云:军将有从戎骻之服。不在军者服长袍。庶人之服骻衫,盖取其便于动作也。以袍衫代深衣,势本最便,特格于礼文,惯习不易骤变,自有此制,则于礼文无扞格,衣裳愈可不用矣。《通鉴》:唐僖宗乾符元年(874年),王凝母,崔彦昭之从母,凝、彦昭同举进士。凝先及第,尝衣见彦昭。且戏之曰:“君不若举明经。”彦昭怒,遂为深仇。《注》云:“衣,便服,不具礼也。”衣亦骻之伦。亦取其便于动作,故以为燕居之服耳。
中原衣服,始自古初,制本宽博,而南北皆较短窄,人情多好新奇,遂有互相放效以为美者,然终不易大变也。《旧书·令狐德棻传》:高祖问曰:“比者丈夫冠,妇人髻,竞为高大,何也?”对曰:“在人之身,冠为上饰,所以古人,方诸君上。昔东晋之末,君弱臣强,江左士女,皆衣小而裳大,及宋武正位之后,君德尊严,衣服之制,俄亦变改,此即近事之征。”高祖然之。此可见短窄之制,起自南方。《文宗纪》:大和二年五月,命中使于汉阳公主及诸公主第宣旨:“今后每遇对日,不得广插钗梳,不须著短窄衣服。”短窄衣服,亦必非礼容,故被禁止也。韦坚之通广运潭,篙工柁师,皆大笠、侈袖、芒屦,为吴、楚服,其袖虽侈,其制必短。坚自衣骻衫锦半臂,正取其动作之便,不得篙工柁师,转衣宽博之服。《新书》本传。参看上节。此南方衣服短窄之明征,侈袖盖坚特为之。大和时诸主之服,或亦规模楚制矣。然《旧书·文宗纪》:开成四年正月丁卯夜,于咸泰殿观灯作乐。三宫太后诸公等毕会。上性节俭。延安公主衣裾宽大,即时斥归。驸马窦澣待罪。诏曰:“公主入参,衣服逾制。从夫之义,过有所归。澣宜夺两月俸钱。”距大和曾几何时,又以宽大为戒矣。衣服宜适起居,然其缘起,实非为取暖而为装饰,故易失之宽大。俗尚既成,即难骤变。其亟变者,不过趋时,并无根柢,故时摇荡不定也。《新书·车服志》:文宗即位,以四方车服僭奢,下诏准《仪制令》品秩、勋劳为等级。衣曳地不过二寸,袖不过一尺三寸;妇人裙不过五幅,曳地不过三寸;襦袖不过一尺五寸。后其制未能行,见第十八章第三节。《旧五代史·唐庄宗纪》:同光二年(924年)圜丘礼毕赦诏云:“近年已来,妇女服饰,异常宽博,倍费缣绫。有力之家,不计卑贱,悉衣锦绣。宜令所在纠察。”《张仁愿传》:兄仁颖,善理家。妇女衣不曳地。可见好尚宽大之风,久而未变矣。《新书·南蛮传》:初裹五姓,妇人衣黑缯,其长曳地。东钦蛮二姓,妇人衣白缯,长不过膝。其所处之境,无以大异也,而被服适相反,亦可见习俗各有所受之,而不易骤变也。
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此俗相沿甚久。已见第十六章第一节。夫如是,故伪为妇人甚易。《旧书·丘和传》:汉王谅之反也,以和为蒲州刺史。谅使兵士服妇人服,戴幂,奄至城中。和脱身而免。由是除名。又《李密传》:密入唐后,复起事,简骁勇数千人,著妇人衣,戴幂,藏刀裙下,诈为妻妾,自率之入桃林县舍。须臾,变服突出。因据县城。二事相类。所以不易发觉,皆由幂为之蔽也。
妇女服饰,好趋时尚,髻亦为其一端。《新书·五行志》言杨贵妃常以假鬓为首饰,而好服黄裙。时人为之语曰:“义髻抛河里,黄裙逐水流。”元和末,妇人为圆鬟椎髻,不设鬓饰,不施朱粉,惟以乌膏注唇,状似悲啼者。僖宗时,内人束发极急。及在成都,蜀妇人效之。时谓为囚髻。唐末,京都妇人梳发,以两鬓抱面,状如椎髻,时谓之抛家髻。皆其事也。
趋时者势必流于奢侈,故历代皆有禁令。《旧书·高宗纪》:永隆二年正月,上诏雍州长史李义玄曰:“朕思还淳反朴,示天下以质素。如闻游手堕业,此类极多。时稍不丰,便致饥馑。其异色绫锦并花间裙衣等,糜费既广,俱害女工。天后我之匹敌,常著七破间裙,岂不知更有靡丽服饰?务遵节俭也。其紫服赤衣,闾阎公然服用。兼商贾富人厚葬越礼。卿可严加捉搦,勿使更然。”《文宗纪》:大和三年九月,敕两军诸司内官不得著纱觳绫罗等衣服。驸马韦处仁戴夹罗巾,帝谓之曰:“比慕卿门地清素,以之选尚。如此巾服,从他诸戚为之,惟卿非所宜也。”《旧五代史·唐明宗纪》:天成二年正月,诏曰:“乱离斯久,法制多隳。不有举明,从何禁止?诸都军将衙官使下系名粮者,只得衣紫皂。庶人商旅,只著白衣。”皆其事也。然此等所禁,实非其至侈者,其至侈者,则法令不能行矣。《旧书·五行志》云:张易之为母阿臧为七宝帐,有鱼龙鸾凤之形,仍为象床犀簟。中宗女安乐公主有尚方织成毛裙,合百鸟毛,正看为一色,旁看为一色;日中为一色,影中为一色。百鸟之状,并见裙中。凡造两要,一献韦氏,计价百万。又令尚方取百鸟毛为鞯面,视之各见本兽形。韦后又集鸟毛为鞯面。安乐初出降武延秀,蜀川献单丝碧罗笼裙。缕金为花鸟,细如丝发。鸟子大如黍米,眼鼻嘴甲俱成,明目者方见之。自安乐公主作毛裙,百官之家多效之。江岭奇禽异兽毛羽,采之殆尽。其穷奢极欲如此。文宗言前时内库惟有二金鸟锦袍,一玄宗幸温汤御之,一与贵妃。今富家往往皆有。又问汉阳公主:“今之弊何代而然?”主言元和后多出禁藏纤丽物赏战士,由是散在人间,狃以成风,皆见第十八章第三节。此可见奢侈之风,皆居高明之地者启之也。风尚既成,群相放效,而力有不赡,则诈伪起焉。《旧五代史·梁太祖纪》:开平三年五月,诏曰:“应东西两京及诸道州府,创造假犀、玉、真珠、要带、璧、珥,并诸色售用等,一切禁断,不得更造作。如公私人家先已有者,所在送纳长吏,对面毁弃。如行敕后有人故违,必当极法,仍委所在州府,差人检察收捕,明行处断。”日出多伪,民安取不伪?且珠玉等非如金银有钱币之用,伪造则凡民将受其害也,而以极法处之,不亦贱人命而为纵侈者作保障邪?
斯时蚕织之业,中原似尚胜于江南。观范延策请不禁过淮猪羊而禁丝绵匹帛可知。见第十九章第三节。至能织纤丽之品者,则并不以中原之地为限。南诏因攻蜀而工文织,后唐庄宗命蜀匠织十幅无缝锦为被材,被成,赐名六合被,见《青异录》。可见蜀中文织之工。盖其技自古相传,其地又较安静,工业未曾破坏耳。偏北之区,亦有无蚕业者。《新书·藩镇传》:朱滔欲救田悦,士弗听。裨将蔡雄好谕士曰:“始天子约取成德,所得州县,赐有功者。拔深州者,燕也。本镇尝苦无丝纩,冀得深州,以佐调率,今顾不得。又天子以帛赐有功士,为马燧掠去。今引而南,非自为也。”盖幽州丝纩甚希,故以是歆动之耳。《狄仁杰传》:仁杰为来俊臣所构,捕送制狱。守者寖弛,即丐笔书帛,置楮衣中,请付家撤絮。其子光远得之,乃上变。《孝友·许伯会传》:母丧,负土成坟,不御絮帛。似絮为人所多有。然《魏征传》言征疾甚,家初无正寝,太宗令辍小殿材为营构,五日毕,并赐素褥布被,以从其尚;则其用之尚不甚普遍矣。
卉服,野人仍多用之。朱桃椎缉木叶自蔽,又织芒以易米茗是已。见第一节。《通鉴》:晋高祖天福六年(941年),唐主性节俭,常蹑蒲履。《注》云:“织蒲为屦,江淮之人多能之。”此即韦坚使篙工柁师所服也。其技盖自唐至宋未变。又有以纸为衣者。《旧书·回纥传》:东京之平,朔方军及郭英乂、鱼朝恩等军与回纥纵掠坊市,及汝、郑等州。比屋荡尽,人悉以纸为衣是也。此则只取蔽体,无益御寒矣。
丧服不可与人接,然泥古之士,仍有守礼不变者。《新书·文艺·孙逖传》:子成,通经术。尝有期丧,吊者至,成不易缞而见。客疑之,请故。答曰:“缞者,古居丧常服,去之则废丧也。今而巾幞,失矣。”此古义也。然《旧书·文苑·萧颖士传》:李林甫采其名,欲拔用之,乃召见。时颖士寓居广陵,母丧,即衰麻而诣京师,径谒林甫于政事省。林甫素不识,遽见衰麻,大恶之,即令斥去。则其事之不谐于俗久矣。
服饰有以为符契之用者,隋之军记带,唐之佩鱼是已。《隋书·礼仪志》:大业七年(611年)征辽东,通诸道合三十军,亘一千四十里。诸军各以帛为带,长尺五寸,阔二寸,题其军号为记。御营内者,合十二卫、三台、五省、九寺,并分隶内外前后左右六军,亦各题其军号,不得自言。台省王公已下,至于兵丁厮隶,悉以帛为带,缀于衣领,名军记带。诸军并给幡数百,有事使人交相去来者执以行。不执幡而离本军者,他军验军记带,知非部兵,则所在斩之。此军中所用也。《新书·车服志》:随身鱼符者,以明贵贱,应召命。左二右一。左者进内,右者随身。皇太子以玉契召,勘合乃赴。《旧书·崔义玄传》:子神庆,则天时为太子右庶子。时有突厥使入朝,准仪注,太子合与朝参,未降敕书。神庆上疏曰:“伏以五品已上所以佩龟者,比为别敕征召,恐有诈妄,内出龟合,然后应命。况太子元良国本,万方所瞻?古来征召,皆用玉契。此诚重慎之极,防萌之虑。昨缘突厥使见,太子合与朝参,直有文符下宫,曾不降敕处分。令人禀淳化,内外同心,然古人虑事于未萌之前,所以长无悔吝之咎。况太子至重,不可不深为诫慎。以臣愚见,太子既与陛下异宫,伏望每召太子,豫报来日。非朔望朝参,应须别唤,望降墨敕及玉契。”则天甚然之。亲王以金,庶官以铜,皆题其位姓名。官有贰者加左右。皆盛以鱼袋。三品以上饰以金,五品以上饰以银。刻姓名者去官纳之,不刻者传佩相付。此平时所用也。又云:高宗给五品以上随身鱼银袋,以防召命之诈。出内必合之。三品以上金饰袋。垂拱中,都督刺史始赐鱼。天授二年(691年),改佩鱼皆为龟。其后三品以上龟袋饰以金,四品以银,五品以铜。中宗初,罢龟袋,复给以鱼。郡王嗣王亦佩金鱼袋。景龙中,令特进佩鱼。散官佩鱼,自此始也。然员外、试、检校官犹不佩鱼。景云中,诏衣紫者鱼袋以金饰之,衣绯者以银饰之。开元初,驸马都尉从五品者假紫金鱼袋。都督、刺史品卑者假绯鱼袋。五品以上检校、试、判官皆佩鱼。中书令张嘉贞奏致仕者佩鱼终身。自是百官赏绯紫,必兼鱼袋,谓之章服。当时服朱紫佩鱼者众矣。此则符契变为服饰之渐也。安重荣以为金鱼袋不足贵,刻玉为鱼佩之。《新史》本传。好奢者可谓无微不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