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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条约』日、满、华共同宣言
- 本章共 376 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7
御名 御玺
昭和十五年十二月二日
内阁总理大 臣 近卫 文麿
陆 军 大 臣 东条 英机
外 务 大 臣 松冈 洋右
大 藏 大 臣 河田 烈
海 军 大 臣 及川 古志郎
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大日本帝国政府及满洲国政府
希望三国互相尊重其原然之特质,于东亚建设以道义为基础之新秩序之共同理想下,互为善邻,紧密提携,俾形成东亚永久和平之轴心,并希望以此为核心,而贡献于世界全体之和平。为此宣言如下:
一 中华民国、日本国及满洲国互相尊重其主权及领土。
二 中华民国、日本国及满洲国,讲求各项必要之一切手段,俾三国间以互惠为基调之一般提携,尤其善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提携,得收实效。
三 中华民国、日本国及满洲国,根据本宣言之旨趣,速行缔结协定。
中华民国二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昭和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康德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于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