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列表
- 卷一 太阳篇上 辨列太阳条例大意
- 卷一 太阳篇上 太阳正治法第一
- 卷一 太阳篇上 太阳权变法第二
- 卷一 太阳篇上 太阳斡旋法第三
- 卷二 太阳篇下 太阳救逆法第四
- 卷二 太阳篇下 太阳类病法第五
- 卷三 阳明篇上 辨列阳明条例大意
- 卷三 阳明篇上 阳明正治法第一
- 卷四 阳明篇下 阳明明辨法第二
- 卷四 阳明篇下 阳明杂治法第三
- 卷五 少阳篇 辨列少阳条例大意
- 卷五 少阳篇 少阳正治法第一
- 卷五 少阳篇 少阳权变法第二
- 卷五 少阳篇 少阳刺法第三
- 卷六 太阴篇 辨列太阴条例大意
- 卷六 太阴篇 太阴诸法
- 卷七 少阴篇 辨列少阴条例大意
- 卷七 少阴篇 少阴诸法
- 卷八 厥阴篇 辨列厥阴条例大意
- 卷八 厥阴篇 厥阴诸法
『伤寒贯珠集』卷三 阳明篇上 辨列阳明条例大意
- 本章共 296 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7
太阳病从外入。是以经病多于腑病。若阳明则腑病多于经病。以经邪不能久留。而腑邪常聚而不行也。故仲师以胃家实为阳明正病。本篇先列腑病于前。次列经病于后。遵先圣之法也。而经病有传经自受之不同。腑病有宜下宜清宜温之各异。详见各条。要皆不出为正治之法也。此为上编。凡四十九条。其次则为明辨法。盖阳明以胃实为病之正。以攻下为法之的。而其间有经腑相连。虚实交错。或可下。或不可下。或可下而尚未可下。及不可大下之时。故有脉实。潮热。转失气。小便少等辨。及外导润下等法。又其次为杂治法。谓病变发黄。蓄血诸候。非复阳明胃实。及经邪留滞之时。所可比例。或散或下。所当各随其证。而异其治者也。此为下编。凡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