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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古无海军。安政二年六月,荷兰人始献蒸气船,德川将军家定遣矢田崛景、藏胜麟太郎等于长崎就荷兰人学操汽船术,复遣榎本釜次郎、赤松太三郎等往荷兰国习海军法,又购观光舰于荷兰。其后,相踵购幡龙、咸临、朝阳、富士山、开阳诸舰于荷兰、于美利坚。

庆应丁卯,德川氏还政,设三职隶八课,始有海陆军务之名,而未设专官。明治元年戊辰二月,改为军防事务局。闰四月,复改为军务官。二年七月,又改为兵部省。皆以海军隶其中,而别设海军大将、中将、少将等官。四年四月,复置大、中、少佐,大、中、少尉诸官。八月,于兵部省中分陆军、海军二部,各设分局。逮五年二月,始废兵部省,与陆军分,专设海军省。六年六月,重定官职,沿为今制。

大、中、少将为将官,大、中、少佐为上长官,大、中、少尉为士官,少尉补及掌炮、水夫、木工三上长为准士官。下士以下,凡分五等,共十五等。自少尉补以上,以在海军兵学校既经卒业者选举之,循资格而递升,不得越级。三上长及下士则于卒夫中拔擢。

凡海军武官,专以备指挥船舰之用。平时,将官皆不在舰,惟有事乃受命焉。上长官与士官,其在职者按月给俸,使之乘船则有加俸,或驶往外国及遇有战争又加俸焉。其不在职者,名曰非役武官,受每月俸金五分之三。下士以下,亦有非役者,受其日给四分之一。或增立新军,添置巨舰,则召募之以备舟楫之材,遇战争则檄集之。按:日本海军章程均依仿英国,非役官甚多,国家均给以禄。此种人员均于兵学校中经试业入选者,既不能遍授以事,故给禄以羁糜之,以收干城之用。盖兵之所系在将,将之不明,以卒予敌,况航海一事尤非素习不能者乎?国家不惜糜费以养之,所以储将材也。查武官俸金比文官为少,非役更少,然既博声誉又复优游无事,而外国政府、己国商船或延请之,亦得就其聘,故人亦多乐为之也。闻英国非役士官在商船营业,每岁必以二十八日归海军教练云。

舰长专司一舰之事,整饰船械,教练水夫,皆其专责。所有诸舰彼此轮替,互相调易,每舰必有军医以视疾病,有秘书以典文簿,有主计以司钱谷,有机关士以司机器。其余按针、信号、帆索、鼓乐,各司其事。现在未命大将,自中将至少佐现共五十八人,中将四人,少将五人,大佐四人,中佐十人,少佐三十五人。士官、准士官共三百二十一人,大尉五十二人,中尉九十人.少尉一百二十二人,少尉补五十七人。军医、秘书、主计、机关,列奏任以上者共一百八十四人。军医自少军医以上四十八人,秘书自少秘书以上共三十人,主计自少主计以上共六十人,机关自少机关以上共四十六人。考明治七年,奏任以上武官有二百二十二员,八年之间增二百八十余员矣。

初设海军,多延西人为之驾驶。尔来,舰长能不假他人手而航回之间,时损机器,每触暗礁,盖于此术犹未能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