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兵所用兵器,以炮兵、工兵为多,兵器不可以仓卒备,故别设。炮兵方面又于东京、大坂分设炮兵工厂,初称炮兵本厂、炮兵支厂,至十二年十月改称炮兵第一、第二方面,并分设工厂。工厂以司制作,方面以司支发。东京工厂所属,有小铳包火药制造所。共三处。有火工所,大炮修理所。大坂工厂所属,有制炮所,未落成。制弹所,制车所,有火工所,小铳修理所,别有小铳制造所,方事建筑,尚未落成。十三年六月时,约成十分之八。铳包制造所亦未落成。计十四年六七月间可以竣工。
火药制造所,一在东京府丰岛郡之坂桥,为旧厂。一在群马县下上州岩鼻,营筑方始,将来竣工,每一日可造火药六百基。法国计数之名,每一基当日本一千五百九十五贯余,约当中国一万斤。
炮兵所属兵器库,凡四处,均在东京。火药库凡十七处,分设东京、大坂府、堺县、和歌山县、滋贺具、鹿儿岛县、石川县等处。又仓库凡六处,均在东京。作硝场一处,在鹿儿岛县。
兵初用来福枪,至明治九年十月,近卫镇台始换用士乃得枪,亦有换马梯呢者。明治十二年间,在欧洲购买马梯呢枪一万二千九百十二枝。十年二月后,来福枪全废不用。或以供军中演习之用。炮兼用克虏伯及谙士突郎布鲁戛士,现在工厂未能制大炮,而马梯呢、士乃得之枪,均能制造。
有炮兵大佐村田某,以新法制铳,经炮兵会议所议,用名为村田铳,工厂中遂摹造施用,此村田铳曾经陆军省分贶各国。其工事亦颇有进步矣。日本弓矢颇为擅长,喜以强弓劲矢夸人,弓长凡七尺五寸,有所谓十人张者,即合十人之力以挽之。矢长凡十五束,每束二寸五分,合三尺七寸。有奇镞长四五寸许,天下万国弓矢无如此之长者。源氏之兴,即以善射鸣。战国以来,士夫无不习射者,自枪炮兴而弓矢无用,遂成废物。亦有甲胄刀剑,今皆废弃不用,附识于此。工兵所司,凡营垒城堡之建筑、桥梁道路之修理,以及军人驻居之室、埋葬之地,皆其所司。工兵所用器械,皆由工兵方面制造支给。分工兵为六方面。计明治十二年七月至十三年六月,工兵营造房屋凡一百一十一所,其既竣工者七十八所,凡工兵所用器具,出于日本日式者仅十之二,出于欧洲新式者凡十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