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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所緣論釋

6,6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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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法菩薩造   [一]唐三藏法師義淨奉制譯   若言能令毒智人 爲令其慧極明了 及爲消除於罪惡 稽首敬已觀其義。   論曰.   諸許眼等識者.   於所棄事及所收事或捨或取.是觀察果故.所捨事體及顛倒因是所顯示。此中等   言謂攝他許依其色根五種之識.由他於彼一向執爲緣實事故。意識不然.非一向   故.許世俗有緣車等故.縱許意識緣實事境有其片分.亦能將識相似之相離無其   境.於眼等識境不相離得成就已方爲成立.是故於此不致慇懃。又復於慣修果智   所了色誠非[二]呾迦所行境故.及如所見而安立故.今此但觀聞思生得智之境也.如   斯意識所緣之境全成非有.此於自聚不能緣故.復緣過未非實事故.猶若無爲.爲   注:   [一]原刻題號首有大字.今删.   [二]Tarka 卽黠慧.   ********************   此等言攝五識身。若爾.根識引生所有意識斯乃如何。非此共其根識同時.或復無   間.皆滅色等爲所緣故。或緣現在此非根識曾所領故.斯乃意識自能親緣外境體   性.此則遂成無聾盲等.復違比量知有別根。此遮增色是所欲故.然於意識不復存   懷。眼等諸識色爲依緣而方有故.無表但是不作性故自許是無.本意如此。此於   所緣   將爲現量.是所取性故.深履邪途故.爲此正意遮所緣性.因便方遮斯所依性.同時   之根功能之色將設許之。言   外境   者.彼執離斯而有別境.此顯其倒.顯彼執有異事可取故言境也。如何當說或緣總   聚.由非總聚實事應理。誠如來難.彼自前後道理相違.余復何失.緣其實事及緣總   聚是所許故.將欲敘其別過.爲此且放斯愆。   或許極微.   ********************   雖復極微唯共聚已而見生滅.然而實體一一皆緣.不緣總聚.猶如色等設自諸根   悉皆現前境不雜亂.彼根功能各決定故。而於實事斷割有能.一一極微成所緣境。   彼因性故.   彼眼等識之因性故.是彼生起親[一]支分義。然而有說其所緣境是識生因.在諸緣故。   或復於彼爲總聚   者.彼諸論者執衆極微所有合聚爲此所緣。   相識生故.   由於總聚而生其智.是故定知彼爲所緣.如有說云.若識有彼相彼是此之境。此二   論者咸言彼相應斯理故.若不言因.此因無喻.猶如因等成因等性。極微總相是所   緣性而成立之.又若自許不於識外緣其實事.應有有法自相違過。然法稱不許.斯   乃於他亦皆共許卽以爲喻.若但如所說.應於所立義而屬當之。前量意云.論本二   因但是明因所以.不卽是因.以無共成之喻.爲此須出彼相應因何以如此。次復顯   注:   [一]原刻作友.今依麗刻改.   ********************   己所論之理是無謬妄。明他共許置第五聲.   [一]設許爲因.   猶如共許。諸非有事非有性故非因極微.而且縱許諸極微體是其因性.但說不合   是所緣性。   由非彼相.   極微相故。此云   根識極塵非境如根   者.言猶如於根縱實是識親依之因.無根相故非彼之境.極微亦爾。諸無其相彼非   斯境者.何謂也.爲此說   其名境者[二]等。   言自性者謂自共相.了者定也。如何此復名爲了耶.   如彼相生故。   注:   [一]以下四句牒論本第一頌.   [二]此牒論本文略.原本云.謂識决了自性.   ********************   此言意者.同彼相貌而識生起.由隨彼體故此則說名了彼境也。而實離識無別所   了可與其識爲因性耶.然而但有前境相狀.於其自己猶如鏡像而安布之.共許名   斯爲了其境。然非極微一一自體識隨彼狀由此極微而爲境體。   縱有因性.   由非因義所緣。   如根.   雖是因性不爲所緣.若由因性許作所緣.根亦同斯應成彼也。斯言前說彼相應理   故因有不成過。然而意顯非唯因性卽是其根所緣之相.若如所說因將爲能立者.   則彼因性故爲所緣性耶.於根亦有成不定過。若如是者.   由非彼相.   其義何也。爲明成立自己之宗.由非但述他宗過故己義便成.此言爲彰非卽能生   自識相故境非極微猶如眼等。若其是彼因性之言將爲論主前立他宗明他共許.   ********************   此時意在遮他顯己能破義成置斯言矣。宗許定彼.不定他宗恐其不許。向者與他   出不定成卽是能破.何假自宗更伸比量。凡言不定未必決定不成.恐致疑惑是故   更須立量。[一]或可由斯非彼相者.於諸極微非定了性。如相識生是謂決了.旣彼非故   明知決了此亦無由.應可說非決了性故。惟出此因不是所緣.如根極微。有餘復作   諸識差別顯其成立眼識不能了極微色.無彼相故.如餘根識.如是餘識翻此應言.   如根之言誠爲[二]乘也.其喻別須義準而出。又復縱是因性之言爲無用矣。彼雖因用   非所緣性.此亦如是實爲有用.然非聲等所有極微可是餘根之識生因。有說於識   自體無聚現故非是所緣.如根衆微。由境相狀安布於識是彼相性.此非有故.理卽   說其無有聚現。   如是且述[三]鉢囉摩怒不是所緣.   彼之能立不相應故.及非境性量善成故。若爾.總聚是境。然由所說諸有能立若望   謨阿宗皆有不成性.理實如此。   注:   [一]次出異解.   [二]疑係剩字之誤.   [三]Parama^n!u 卽極微.又囉字原刻作羅.今依麗刻改.   ********************   然而總聚實有彼相.   可是所緣.無因性故。   [一]由彼相識不能生.   其總聚相識總聚不生.彼旣不生此識.如何令此緣彼.所緣之相不相應故非所緣   義.由此前云彼相應理斯乃不成。若爾.何謂所緣之相。   凡是境者理須生其似自相識.   隨境之識.彼是能生.彼是所緣。有說凡爲境者理必須是心及心生起之因也.此旣   生已隨境領受而興言論.于時名此爲所緣境.若義具斯二種相者此乃方合名爲   所緣.是能生性.所緣之境。引阿笈摩.   此卽便是說生緣性。   由是生因彼識生緣.共許是其所緣之境。自體相現.此中無益.故不言之。   [二]能非總聚是能生者.[三]非實事故.   注:   [一]此牒論本第二頌初句.   [二]疑係然字之誤.   [三]此合下文猶如二月.牒論本第二頌次句.   ********************   由其總聚不是實事.此於有聚一異二性不可說故。又復無有不實之事能有生起   果用功能.   猶如二月.   如第二月不能生識第二月相。若爾.何因有斯相現。   根損害故.   若時眼根由翳等害損其明德.遂卽從斯損害根處見二月生.非實境故。   由此二月縱有彼相然非斯境.   如第二月縱令此識有彼相狀.由不生故不名斯境。   此由非實事有性等總聚不是識之生因.   非實性故.如第二月。由斯方立非因性故.   不是所緣.   還如二月。又復將此第二月喻於彼相因.應知說其不定之過。復由識義理成就故.   ********************   過是相違。復緣眼識不緣青等聚集極微.爲由彼體非生性故.如餘根識.此喻共許   故不別言。第二月喻非實事故.應知此是於非因性而成立之。如所說之縱有相性   然非彼境.斯言復是非彼因義。若言無有第二月者.如何現見有二相生。謂從內布   功能差別均其次已.似相之識而便轉生.猶如夢時見有境起.由此令似妄作斯解.   於其月處乘更覩餘。諸有說云.而於眼識雙現之時.此二次第難印定故將作同時.   於斯二種相貌之後意識便云我見月之第二月也。或復有云.於共許月數有錯亂.   由根損故。若望不許外境之宗.如斯衆見但是妄執。由非眼識所緣無間引生意識   能於一時雙緣兩相作如斯解見二月耶.又於聲等緣彼之識不知其次應有二聲   等見同時起耶.好眼之人意識次第尚多難解.何況依於色根之識[一]測其差別便成   多有。二相等見一[二]旃達羅.若時離識許實有者.斯乃何勞妄增二月而言於數有其   錯亂。   [三]離識之外執有二種.   注:   [一]原刻作惻.今依麗刻改.   [二]Candra 卽月.   [三]次二句牒論本第二頌後半.   ********************   極微總聚.此皆闕其一分義故.又如所說能立能斥道理力故.   以之爲境成不相應。闕一分故.   自體相現及能生性.具斯二分方是所緣.於極微處卽闕初支.於第二邊便亡第二。   若如是者.如向所論二種過失重更收攝令使無差。   [一]有說集相   者.於諸極微處各有集相.卽此集塵而有相現.隨其所有多少極微此皆實有。在極   微處有總聚相.生自相識.實有性故.   應是所緣.   斯乃雙支皆是有故。此卽於前所有成立求進無由.爲聚集相卽是極微.爲不爾耶。   由諸境義有衆多相.   卽此諸微許有微狀.亦有集相.如何得令兩相共居一事爲應理乎。有衆多相.凡諸   有色合聚之物皆以地等四大爲性.彼皆自性有勝功能.青美等相隨事隨根而爲   注:   [一]次二句牒論本第三頌前半.   ********************   了別.卽此於其衆多相處極微之處   有總集相.   卽將此[一]相爲眼等識所行境故.   是現量性。   若如是者.於諸微處識有聚相何不言之.塵有聚相.何不言識有聚相耶。所以復云.   然於微處有總聚相.   卽以此言爲其方便.亦顯識有極微總相。若爾.一一極微有此相者.何故復云總集   相耶。色聚衆多極微分別是論所許.此卽是其總聚性故不是實有.如前已陳.何勞   重述。有別意趣.縱令實事別別體殊.然此相狀但於集處更相藉故而可了知.說觀   集相更無餘矣。又復設使諸有極微合聚爲性.然而一事有其勝劣.隨事觀之.且如   蒼色是其地界。如是等說誠爲應理.縱許如是.如極赤物初生起時多事皆強遂無   容矣.依容有處作此[二]譸議。若爾.如何諸極微非根所見.又復如何唯有如知能見極   注:   [一] 原刻次二字互倒.今依麗刻改.   [二] 原刻作議.今依麗刻改.   ********************   微。   [一]由其塵相非是識義.   非是依根識之境界故曰非根。非根之義獨是如知之所觀察.復如何理。現見極微   塵形不覩.   如堅性等。如堅潤等   於彼青等   縱有其事.非是眼等識之境界.   根之功能各決定故。   塵亦如是。   無違共許.豈非顯微無其堅性由別體故。此對宗法許共十處但是大種.斯言無過.   然此已陳。   [二]汝瓨甌等覺   注:   [一] 此合下文如堅性等.牒論本第三頌後半.   [二] 次二句牒論本第四頌前半.   ********************   者.汝如是證者.於瓨及甌便成根覺   相似而觀.   於其自境識不差故.復由根覺隨現有境而相生故。識境不別.如何得知。   由匪於其瓨甌等處衆微有別.   而此言說然諸極微以總聚相而爲其境.固非於彼瓨等自體了別之時於衆多聚   體有片別.彼之實事相貌之外無別積聚體可得故。緣彼根識便成相狀無有差殊.   由此方成於塵自體是所緣性。復非於彼無別相處覆審之緣異解性故.如緣青等。   [一]若相殊故所言殊   者.相謂形狀.布置有殊。   於其瓨甌胭腹底等珠異狀故.由境有別覺乃遂殊.   誠爲應理。   [二]無如是事.   注:   [一] 此牒論本第四頌第三句.   [二] 此牒論本第四頌第四句.   ********************   非於根識所觀境處極微有殊。然此總聚是[一]三佛栗底.而此總聚非根識境此已斥   破.復非非境有別而令識相有殊可爲應理。復如何知諸極微處別狀非有。   [二]極微形相無別異故.   凡諸事物有支分者必有別狀於方處轉.然諸極微體無方分至窮極處.斯卽何曾   得有形別。   於瓨甌等縱令事別.而極微性曾無有殊。   斯乃一體無增減故.   [三]是故定知   於總聚處   非實物有。   凡有方隅布列形狀.皆非根識所行之境。上來如此衆多詰責.意欲顯其有別相故.   瓨甌等覺非於別事爲所緣境.猶若[四]蘇佉毒佉情矣。然而極微是不別境.卽是彰其   注:   [一]Sam!vr!ti 卽世俗.後文亦譯覆相.   [二]此牒論本第五頌初句.   [三]此合下文非實物有.牒第五頌次句.   [四]Sukhaduh!kha 卽樂苦.   ********************   非彼境性。[一]若相殊故方言殊者.此言意顯向云非以不別之事而爲境者是立已成。   彼意說言極微爲境其實無殊.然爲形相別故別也。極微無殊我亦共許.是立已成.   由諸極微量無別故.此顯殊事是其別境.答非已成。或可此明諸根之識於瓨甌等   無有極微相狀性故.非是所緣.猶如餘識.餘識謂意或餘根識.但緣[二]青時無黃相故。   於諸極微雖體衆多無差別故.而諸根識差別相故.斯乃共成非塵狀性.頌於極微   差別之言同前問答。若其總聚許覆相已.形非實境理方可成.如斯勝理是應成立.   若言離極微如是等.   [三]如離彼者.彼覺便無故。   猶如軍等.此言瓨等是非實義.由非實事。此顯餘宗   諸非不實皆非捨彼   相違事也.如於聲等青覺非有.此形相別是覆相有.以其瓨等爲境性故。雖引衆多   異見道理.而竟不能顯其極微實事之體有其差別。   注:   [一]次出異解.   [二]原刻作情.今依麗刻改.   [三]此牒論本第五頌後半.   ********************   [一]據內境體.   謂立自宗所緣之事。若也總撥無所緣境.便有違世自許宗過.四種緣性於經說故。   此中內聲爲顯不離於識而有所緣.言境體者是所取分.是識變爲境相之義。然在   識外別分而住將以爲境.違世之過如前尚在.由諸世俗共許於境在外而住。應云   如外.此不離識.其所取分   如外而現。   云我見境生其慢想.實此爲因.如於眼識現其髮等。   外境雖無.   謂實無其在外之境.非了性故.以理究尋不可了其自體定在於外.縱令許彼實有   外相.然非識緣.非彼相性故.非極微相現。   如似外相顯現之時.此卽是其所緣緣也。   彼相相應故。由若與相理相應故者.此卽是此.如因性等由與自相理相應故。復顯   注:   [一]次二句牒論本第六頌前半.   ********************   所緣差別體相.如云   [一]識有彼相故等。   明不假藉外事爲境.如情所計境相隨生.又情所計若離於識非外有故.   此之境相元不離識.   由此名爲內境相也。此中內聲言不離識.本無其外.望誰爲內。   及從此生.   有此方生.或可從此.由第七五義有別故。由非離境得有其識.是故有此方乃識生.   不言第五。   二法合故.   明其所緣道理合故.顯能立也。此卽但以共相之境爲其能立.若差別者.其[二]仳若南   不緣外事.於其夢位以爲顯示。如說二種爲一能立.識有彼相復是識生.緣此二用   方成一量。   注:   [一]此牒論本第六頌後半.原文云.以是識體故.又是彼因故.   [二]Vijna^na 卽識.   ********************   且復縱許有其內相.   但觀外境妄有相故言無[一]地相.如情計境生其領受.境之相狀列在於內將爲應理。   如何是彼一分.得作同生之緣.   其所取分離識無故.斯之一分復還生識.便成自體相違之過.復還是彼一分性故.   如能取分.斯乃便成匪能生性.但由外相染識而生。此卽相分與識同起.非二同時   有因果性.如牛兩角。又匪於其不異之事同在一時以同伴聲而合說之.亦非於識   別說有境.斯乃如何名同伴性。理實如是.然由相狀差別力故猜卜爲異而表宣之.   由有見分相分之殊.遂將此識而有差別。若如是者.緣性亦應但是所執.非分別事   有自性體.斯乃應成非真緣性。此罔相違.由其緣義於餘所執差別之境亦共許之.   如等無間滅.同分之識爲斷割時.此識亦以四種多緣而爲緣[二]也。   觀所緣論釋   注:   [一]疑係他字之誤.   [二]以下文殘.缺論本第七頌釋無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