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
作者:佚名
一百卷。亦称《清会典》,清奉敕官修。康熙三十五年 (1694) 初修。雍正五年(1727)续修。这两次编撰是依《明会典》的体例,将事例分散于各条之下。乾隆十二年 (1749) 始命 《会典》与《事例》各修一书,于乾隆二十九年修成为《会典》 一百卷、《则例》 一百八十卷。嘉庆二十三年(1818)重编《会典》为八十卷,《事例》九百二十卷,《图》一百三十二卷。光绪二十五年(1899)再行编纂,又复《会典》为一百卷、《事例》则增至一千二百二十卷,《图》二百七十卷。《清会典》是记载清代典章制度的资料汇编,它依宗人府、内阁、军机处、六部、理藩院、都察院、各寺监、八旗都统、内务院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顺序,对清代的行政、军事、司法等各机构作了较全面、详尽的介绍。此较是书历年所修各本,《会典》内容前后基本一致,变化不大,而乾隆后修的本子,将“事例”别编一书,则不断增加卷数,积累了丰富的材料。值得一提的是,光绪再修本增加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内容,反映了清末外交事业的发展。《四库全书提要》对本朝所修《会典》多所推崇之语,此虽不尽然,但所提出编纂典制之书的宗旨: “不尽系编纂之工拙,而系乎政令之得失”,于史实“不能删而不书”,也“不能饰而虚载”或“有所点窜变易”,(卷八十一,史部、政事类——中华书局1965年版698页)倒是应该遵循的。是书有光绪重修本,现今通行的《万有文库》本即以此本的原写本影印刊行。另外,清朝每修《会典》,除了汉文本之外,同时也有满文本。
- 总字数:27.09 万字
- 成书年代:明代
- 最近更新:2022-07-07
目录列表
- 大清会典序
- 凡例
- 表
- 职名
- 目录
- 卷一
- 卷二
- 卷三
- 卷四
- 卷五
- 卷六
- 卷七
- 卷八
- 卷九
- 卷十
- 卷十一
- 卷十二
- 卷十三
- 卷十四
- 卷十五
- 卷十六
- 卷十七
- 卷十八
- 卷十九
- 卷二十
- 卷二十一
- 卷二十二
- 卷二十三
- 卷二十四
- 卷二十五
- 卷二十六
- 卷二十七
- 卷二十八
- 卷二十九
- 卷三十
- 卷三十一
- 卷三十二
- 卷三十三
- 卷三十四
- 卷三十五
- 卷三十六
- 卷三十七
- 卷三十八
- 卷三十九
- 卷四十
- 卷四十一
- 卷四十二
- 卷四十三
- 卷四十四
- 卷四十五
- 卷四十六
- 卷四十七
- 卷四十八
- 卷四十九
- 卷五十
- 卷五十一
- 卷五十二
- 卷五十三
- 卷五十四
- 卷五十五
- 卷五十六
- 卷五十七
- 卷五十八
- 卷五十九
- 卷六十
- 卷六十一
- 卷六十二
- 卷六十三
- 卷六十四
- 卷六十五
- 卷六十六
- 卷六十七
- 卷六十八
- 卷六十九
- 卷七十
- 卷七十一
- 卷七十二
- 卷七十三
- 卷七十四
- 卷七十五
- 卷七十六
- 卷七十七
- 卷七十八
- 卷七十九
- 卷八十
- 卷八十一
- 卷八十二
- 卷八十三
- 卷八十四
- 卷八十五
- 卷八十六
- 卷八十七
- 卷八十八
- 卷八十九
- 卷九十
- 卷九十一
- 卷九十二
- 卷九十三
- 卷九十四
- 卷九十五
- 卷九十六
- 卷九十七
- 卷九十八
- 卷九十九
- 卷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