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列表
- 卷一商约一
- 卷二商约二
- 卷三合同一
- 卷四合同二
- 卷五教务一
- 卷六教务二
- 卷七官制
- 卷八编俸
- 卷九养廉
- 卷十委署
- 卷十一大计
- 卷十二交代
- 卷十三巡警一
- 卷十四巡警二
- 卷十五户籍
- 卷十六疆里
- 卷十七风教一
- 卷十八风教二
- 卷十九风教三
- 卷二十养济
- 卷二十一拯救
- 卷二十二田赋一
- 卷二十三田赋二
- 卷二十四田赋三
- 卷二十五田赋四
- 卷二十六田赋五
- 卷二十七田赋六
- 卷二十八田赋七
- 卷二十九关税
- 卷三十厘金一
- 卷三十一厘金二
- 卷三十二厘金三
- 卷三十三杂税一
- 卷三十四杂税二
- 卷三十五筹议
- 卷三十六币制
- 卷三十七俸饷一
- 卷三十八俸饷二
- 卷三十九俸饷三
- 卷四十饷需
- 卷四十一仓庾
- 卷四十二蠲赈一
- 卷四十三蠲赈二
- 卷四十四典礼一
- 卷四十五典礼二
- 卷四十六典礼三
- 卷四十七典礼四
- 卷四十八祀典一
- 卷四十九祀典二
- 卷五十建置
- 卷五十一专门
- 卷五十二普通
- 卷五十三实业
- 卷五十四游学
- 卷五十五奖励
- 卷五十六经费
- 卷五十七陆军一
- 卷五十八陆军二
- 卷五十九陆军三
- 卷六十陆军四
- 卷六十一陆军五
- 卷六十二陆军六
- 卷六十三水师一
- 卷六十四水师二
- 卷六十五巡防一
- 卷六十六巡防二
- 卷六十七巡防三
- 卷六十八巡防四
- 卷六十九巡防五
- 卷七十绿营一
- 卷七十一绿营二
- 卷七十二绿营三
- 卷七十三绿营四
- 卷七十四军装一
- 卷七十五军装二
- 卷七十六军装三
- 卷七十七军装四
- 卷七十八学堂一
- 卷七十九学堂二
- 卷八十学堂三
- 卷八十一学堂四
- 卷八十二审断一
- 卷八十三审断二
- 卷八十四禁狱
- 卷八十五发配
- 卷八十六罪犯习艺
- 卷八十七垦牧树艺
- 卷八十八渔业
- 卷八十九工艺
- 卷九十矿务
- 卷九十一商会
- 卷九十二邮政
- 卷九十三铁路
- 卷九十四驿传一
- 卷九十五驿传二
- 卷九十六驿传三
- 卷九十七水利
- 卷九十八水道
- 卷九十九航业
- 卷一百商船公会
『皖政辑要』卷二商约二
- 本章共 1.29 千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7-07
租界芜湖当长江之冲,贾贸四集,阗城溢巷。各国轮舟上下,而侨寓通商之地始尚阙如。光绪三年,英领事达文波商请监督芜湖关道刘传祺开办租界。勘定县治西门外沿江宿、太木商滩地,南自陶家沟起,北抵弋矶山脚止,东自普同塔山脚起,西抵大江边止,作为各国公共租界,任各国洋商在界内指段划租。租界内地址共六百八十九亩零,每亩议价洋一百八十圆,外加四成迁费七十二圆,各国商人一律照行。如在界租地,须先行报明各该国领事,照会监督芜湖关道委员会勘,指租某地段若干丈,查明妥办,缴价存官,由官立契成交,方准建造房屋。现在陶家沟滩地税务司拟租定修建关署,由铁路车站起,第一段已属英之怡和,第二段已属英之太古,第三段已属德之瑞记,第四段基地甚狭,鸿安亦已租建房屋。此芜湖租界创始之大略情形也。其四抵中分界线另列图详细注明,并系以说,俾易省览云。
芜湖租界图说
按,县治西门外各国公共租界,由陶家沟起至弋矶山脚止,长四千五百四十一英尺,修滩路一条,宽华尺五丈,扣亩地三十七亩六分六厘。中马路由南至北,长三千三百四十英尺,修中马路一条,宽华尺三丈,扣亩地十七亩五分八厘。后马路由南至北,长四千七百英尺,修后马路一条,宽华尺三丈,扣亩地二十三亩四分七厘。修横马路五条,由东至西,宽华尺三丈,扣亩地二十三亩九分八厘。总共修马路八条,共扣亩地一百零二亩六分九厘。陶家沟滩地毗连铁路车站者,计一百七十余亩,光绪三十二年勘定,尚未缴价。其已缴价成租者,第一段属怡和,三十二年二月与铁路公司划分租定,计滩地一百七十余亩。第二段属太古,三十二年二月租定,计滩地七十五亩七分一厘四毫。第三段属瑞记,三十二年三月租定,计滩地五十六亩六分九厘。第四段属鸿安,三十四年四月租定,计滩地十八亩一分三厘五毫一丝一微。至于紧接租界各国商人价购民地建造者,则普同塔之南为来复会,迤而北为美以美会,弋矶山之西为赫医士医院,皆与租界公地左右相接,故亦纪及。
附:税务司租购范罗、磨盘两山成案光绪五年四月,总理衙门咨行南北洋大臣、安徽巡抚,转饬芜湖道遵照办理。咨称:税务司为帮理稽查税务之员,需买地造屋居住,与洋商租地造屋开设市坊者不同。应由芜湖道妥为代购,以冀永久相安。现查芜湖范罗、磨盘两山基地可以创置税务司房屋。拟定价洋八千圆,饬该税务司先缴定价本洋五百元,其[余]七千五百元,一俟所售两山内坟墓一律迁净并各业户之红白契纸汇齐交出,再行全数付清等因。旋据芜湖县印委各员禀报,该两山坟冢累累,共有六百余茔,其中有主无主之坟错杂其内,必须分别办理,方臻妥协。其有主者应由各坟主自行报明,领费迁葬。无主者应购置义山,由官迁葬,以妥枯骸。拟定章程,请出示晓谕,比由芜湖县给费迁坟,有主者各给四圆,其无棺者加恤一圆,无主者由官迁葬义山,均在半月限内一律迁净。光绪五年七月,经芜湖关道详报,已由新关税务司班谟先后送到地价洋银七千五百元,分给坟主及各业户,皆系情愿出售地段,并无盗卖各情,合共甘结四十一纸。旋饬印委各员会同丈量弓尺亩数,该山基地周围五百零八弓平方,核算七十五亩二分四厘七毫八丝。租契一样两纸,盖用监督,骑缝关防,一存芜湖道署,一存税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