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祖训

皇明祖训

作者:朱元璋

明太祖朱元璋对后继诸皇帝的训话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据《明史·太祖纪》记载: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六月,太祖谕群臣曰:“朕起兵至今四十余年,灼见情伪,惩创奸顽,或法外用刑,本非常典。”鉴于此,太祖训导其后继诸皇帝在执法方面要做到“止循《律》(《大明律》)与《大诰》,不许用黥刺、剕(fei,古代砍脚的酷刑)、劓(yi,古代割掉鼻子的酷刑)、阉割之刑。”假设有的大臣不遵上述训导之辞,一意推行《大明律》和《明大诰》之外的酷刑,那么就将用“重典”治其罪,予以严惩。同年九月朱元璋将其以往训导子嗣和大臣之辞,集成《皇明祖训条章》,颁行中外,并庄重地宣布“后世有言更祖制者,以奸臣论”。《皇明祖训》虽曾发挥过巨大的威慑力,也曾使其后继皇帝敬畏遵守,但至明末,其训导之辞逐渐被盛行一时的“例”所取代,“祖训”逐渐为后人所遗忘。

  • 总字数:1.21 万字
  • 成书年代:明代
  • 最近更新:2022-07-07

目录列表

  1. 提要
  2. 首章
  3. 持守
  4. 严祭祀
  5. 谨出入
  6. 慎国政
  7. 礼仪
  8. 法律
  9. 内令
  10. 内官
  11. 各监官职名
  12. 奉天等门官职名
  13. 各司官职名
  14. 各局库官职名
  15. 东宫官
  16. 王府官
  17. 公主府
  18. 凡封爵
  19. 凡王府官
  20. 凡指挥使司
  21. 兵卫
  22. 亲王仪仗
  23. 营缮
  24. 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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