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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天髓阐微』下篇·小儿
- 本章共 1.74 千字
- 最后修改于 2022-05-06
论财论杀论精神,四柱和平易养成,气势攸长无削丧,杀关虽有不伤身。
【原注】财神不党七杀,主旺精神贯足,干支安顿和平。又要看气势,如气势在日主,而日主雄壮者;气势在财官,而财官不叛日主;气势在东南,而五七岁之前,不行西北;气势在西北,而五七岁之前,不行东南。行运不逢前丧,此为气势攸长,虽有关杀,亦不伤身。
【任氏曰】:
小儿之命,每见清奇可爱者难养,混浊可憎者易成,虽关家门之气数,亦看根源之浅深。且小儿之命,是犹果苗之初出,宜乎培植得好,固不待言。然未生之前,父母不禁房事,毒受胎中;既生之后,过于爱惜,或饮食无忌,或寒暖不调,因之疾病多端,每至无成。尚有积恶之家,而无余忧,虽小儿之命,清奇纯粹者,所以难养也。有第关于坟墓陰陽之忌,迁改损坏,以致夭亡。故小儿之命。不易看也。除此数端之外,然后论命,必须四柱和平,不偏不枯,无冲无克,根通月之,气贯生时,杀旺有印,印弱有官,官衰有财,财轻有食伤,生化有情,流通不悖,或一神得用,始终相托,或两意相通,互相庇护,未交运而流年平顺,既交运而运途安祥,此谓气势攸长,自然易养成人,反此则难养矣。其余关杀多端,尽皆谬妄,欲以何等惑人,则造何等神杀,必宜一切扫除,以绝将来之谬。
辛丑 癸巳 丙子 丁酉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火生于巳月,虽云建禄,五行无木生助。天干既透财官,地支不宜再见酉子,更不宜再会金局,则巳火之禄,非日干有也。虽丁火可以帮身,癸水伤之,谓财多身弱,兼之官星又旺,日主虚弱极矣。且初交壬运逢杀,辛亥年天干逢壬癸克丙丁,地支亥冲巳破禄,运根拔尽,得疳疾而亡。
癸丑 己未 丙寅 辛卯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前造因财官太旺,以致夭亡,此则日坐长生,又生夏令,财官为用,伤官为喜,伤生财,财又生官,似乎生化有情。殊不知前则财多身弱,以官作杀,此则财绝官休,恐难厚享。癸水官星生未月,火土枯干,余气在丑,蓄水藏金,然己土当头伤癸,丑未冲去金水根源,时上辛又临绝,虽有若无,焉能生远隔之水?则己土亦不能生隔绝之金。且运走东南木火这地,断非守业之人也。
庚戌 壬午 丙寅 己亥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丙用壬杀,身强杀浅,以杀化权;更喜财滋弱杀,定然名利双全。惜支全火局,寅亥又化木而生火,年月之庚壬无根而少生扶,至丁巳年,巳亥冲去壬水之禄,丁火合去壬水之用,死于疳症。
壬申 戊申 壬申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壬水生于秋令,地支皆坐长生,天干两戊两壬,大势观之,支全一气,两干不杂,且杀印相生,为大贵之格。不知金多水浊,母多子病,四柱无火克金,金反不能生水,戊土之菁华尽泄于金,谓偏枯之象,必然难养,名利皆虚,果死于三岁甲戌年。
壬申 甲辰 壬申 戊申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壬水生于季春,似乎杀印相生,地支三遇长生,食神制杀为权,定为贵格。不知春土气虚,月透甲木,不但辰土受制,而时干之戊,亦受其克。五行无火,未得生生之妙,亦母多子病,偏枯之象,必然难养也。后死于痘症。
癸丑 壬戌 丁亥 壬寅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此造丁火陰柔,生于深秋,杀官重叠,必不能养。殊不知官杀虽旺,妙在戌月,通根身库,足以制水;更妙无金,时支寅木不伤,气贯生时,足以纳水,不但易养成人,可遂书香之志。然官杀一类,勿以官为喜,杀为憎,身弱者官皆是杀,身旺者杀皆是官,只要无财有印,便为佳造。如云丁火死寅,谬之极矣。寅中甲木,乃丁之嫡母,何以为死?凡陰干以生地为死,死地为生,非正论也。果幼年无疾,聪慧过人,至甲戌年入泮后。运走南方火土,制杀扶身,未可限量也。
壬戌 甲辰 丁酉 己酉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此造概云木透月干,春木足以生火,年干壬水生木,日时两坐长生,皆作旺论。惜地支土金太重,天干水木之根必浅,水木无气,则丁火之荫不固。夫甲木生于季春,退气之神也,辰酉合而化金,则甲木之余气已绝;戌土隔之,使金不能生水,戌土足以制之,壬水受克,不能生木;辰酉化金,必能克木,日主根源不固可知,如谓酉是丁火长生,五行颠倒矣。酉中纯辛,无他气所杂,金生水,无生火之理。火到酉位,死绝之地;更嫌时干己土,窃去命主元神,生金泄火,而水木火三字皆虚矣。后果夭于癸酉年。由此论之,小儿之命,不易看也。